武鸣区城厢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30199
摘要:在国家发展、城市规划进程中,征地拆迁是工程建设首要工作,但由于该工作具有很强的群众性、社会性与政策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阻力。为促进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本文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依法征迁,和谐发展
一、引言
“千难万难,征地拆迁第一难”。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其政策敏感、矛盾多发且涉及面较广,一直都是工作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追踪的焦点。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难度最大的就是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以及安置善后处置,也是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问题。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地征地拆迁工作,是值得考虑和探讨的。
二、提高认识,明确征迁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工作是推进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实现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整合产业布局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随着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交通、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等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入驻,征地拆迁与回迁安置工作尤为重要。
三、法律宣传是征迁工作中群众思想工作的重要举措
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得到被征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村入户等形式,利用标语、横额、黑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征迁工作、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征迁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被征迁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要大造舆论,争取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营造人人支持征地拆迁的良好氛围,推进征迁工作稳步发展。
四、熟悉业务,阳光操作是征迁工作的关键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法律性极强,作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阳光操作,依法征地,和谐拆迁。
1.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法律精神。要在工作实践中边干边学,认真学习领会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吃透补偿标准,依法行政。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熟悉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在政策法律框架内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在工作中,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自身的业务学习尤为关键。
2.依法征地,和谐拆迁。要严格执行征拆政策和征拆法定程序,统一征迁补偿标准,不搞暗箱操作,依法依规办事。为避免引起攀比和连锁反应,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人员应坚持维护征迁工作秩序,决不乱开政策口子,不擅自表态,更不允许以蒙骗方式欺骗老百姓进行征迁。
3.创新征迁工作方法,灵活处理征迁问题。征迁工作没有规律可循,更没有现成的公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摸索、去探究。每家每户都是一个活生生的版本,其中的组成元素都各不相同,需要我们用心去对待。因此在征迁工作中,我们不可束手无策,必须干练。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坚持多学习、多服务、多深思,只有这样,我们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能力才会得到提升,征迁工作也才会得到有效开展。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的方法,为征地拆迁开辟各类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不间断、相关工作尽可能一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5.加强廉政建设和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机制,全面公开征迁信息,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征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五、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
随着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征地拆迁要“以人为本”,力求着眼于民生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走一条“先保障、再补偿、三培训就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要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基本养老、重大疾病三大保障制度,在生活上给予失地农民政策扶持,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生活问题最直接最普惠的办法。对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所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普通失地农民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土地补偿款和部分被征土地增值效益作为社保资金,为农民加入社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身患重大疾病的失地农民给予医疗费补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完成失地农民的身份转换,使农民变居民,保证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劳动部门要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各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实行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要坚持征地与拆迁同步启动、拆迁与安置同步考虑、征迁与环境整治同步进行,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改变“重征地、轻安置”的工作局面。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后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村集体或农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方面补偿的一种方式。货币补偿的关键是统一补偿标准。为保证征地各类款项真正用于失地农民,对村留部分征地款项的使用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重大项目开支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行,按季公示财务账目,公布每户的补偿金额,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三产”安置地补偿。即按征地比率规划一定面积的地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统一开发、建设,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参与入股分红的补偿方式。我们应坚持以“自愿、就近、就地、便利”和符合“三产”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落实“三产”安置地。同时,引进有资质的开发商或企业开发建设、经营“三产”安置地,保证农民被征地后还能长期稳定收益。
3.商品房安置补偿。自行建设商品房小区或在市场上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内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面积的商品房安置。安置的商品房农民可自住,也可上市转让。
(三)切实加强“三产”安置地建设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缓慢,“三产”安置地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办证难等,农民感到不满意,是导致征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已成为制约征地拆迁工作发展的瓶颈。我们要积极协调住建、国土、政府采购、供水、供电等部门,部门联动,为被征地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改变“三产”安置规划滞后,“三产”办证难,“三产”安置地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征地工作难以推进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程保驾护航。
(四)培训就业
有关部门在安排就业岗位工作中,应将失地农民就业纳入工作范畴,缓解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
1.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引导当地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给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
3.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4.加大扶持力度力促自主创业。对于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应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办厂经商、发展特色种养业等
失地农民提供适量的小额无息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使他们顺利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五)畅通征地群众诉求渠道
征地拆迁必然给群众带来生产生活上的不便和影响,我们要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满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一方面,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引入司法程序为解决政府与被征迁群众矛盾的最终救济,搭建双方沟通合作的桥梁,协调缓解征迁工作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要落实信访维稳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类预警机制,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应对、及时处置、及时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结语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与回迁安置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人多、社会敏感度和关注度高,是一件既艰难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必须要统筹考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我们的工作只有坚持把“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始终,以民众为本,获得强大民众的支持和理解,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征地、和谐拆迁”, 征地拆迁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得以稳健运行,城市发展事业才能得到持续发展。
论文作者:梁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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