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农村的五种可行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种论文,中央财政论文,著名经济学家论文,农村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不久前在一次关于“农业支持有关问题”的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指出,增加农民收入不能用WTO的“黄箱政策”对农业进行补贴,而应采取更加有效、更为可行的办法。
根据WTO的“黄箱政策”,我国政府对农民的收入补贴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补贴总额可达2225亿元,据此,有专家主张增加对工业部门的税收,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来反哺农业。林毅夫不同意这种主张的理由,一是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样大的补贴,二是补贴会导致农产品过剩,产生一系列问题,三是一旦补贴,就会产生惯性,很难取消,四是补贴在执行上非常困难,操作中的公平性、合理性很难掌握。
根据上述四点理由,林毅夫提出五条建议。林毅夫认为,这些建议是“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的可行方式。”
一是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林毅夫说,2001年我国农、牧业税为285.8亿元,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为195.9亿元。农业各税合计为481.7亿元。农业各税只占2001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5.6%。2002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总额为7332亿元,如果地方政府不征收这一部分的税收,改由中央政府以专项转移支付来补贴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的税收,则中央政府要增加的转移支付也才6.6%,如果只免除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中央政府要增加的转移支付只有2.7%,所以,在财政上是可以承受得起的。如果一时尚不宜完全职消掉农业各税,农业特产税则应该优先考虑去掉。农业特产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而且,这几年地方税务人员膨胀很快,和地方征收农业特产税等有很大的关系。经常因为这些税征收方面困难而增加税收人员,而为了养这些新增人员就只好增加税收,从而使税变得更难收,于是只好再增加更多人员,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如果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征税人员就可以大幅减少,农民的负担也可以进一步减轻。而且,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产品,才能有效利用加入WTO给我国农村经济带来的机遇,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利于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的发展。
二是以中央财政来支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
目前农村的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来管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靠县财政向农民征收教育附加税来支付,不足之额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来支持。但是各个地方常有挪用、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形。我国目前小学教师的人数总共有579.8万人,按照我国有2/3的人口在农村的比重来估计,粗略计算有380万农村小学教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工资计算,工资总额为232亿元。初中教师为334.8万,按2/3的比例,农村有223万左右,按照每人每月工资800元计算,工资总额214亿元,两项合计446亿元。如果完全由中央来支付,占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的5.2%。由于中、西部地区不少县的教师工资已经由中央财政来支持,实行这项政策,中央实际所要增加的支出少于上述的数目。
林毅夫认为,义务教育不仅表示学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义务,而且也意味着政府义务为学龄儿童提供教育。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完全由中央政府的财政来承担,既体现义务教育的精神,也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而且可以通过建立专款、专账、专用的制度,避免出现县级政府挪用和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情形。目前各个县都将教师纳入到县的干部名册之中,由于每个县有三、四千教师,占了一个县干部的百分之七、八十,因此县政府增加机关人员难以明显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政府机构的膨胀。一旦中小学教师不包括在县的干部名册中,县政府干部队伍的膨胀就容易察觉。
三是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一些地区、一些产品确实面临着一些竞争压力。如大豆、玉米、小麦等土地密集型产品将面临国外进口产品竞争的压力。林毅夫说,我以前做过一个农业科研优先序的研究,发现如果政府给予农业科研足够力度的支持的话,我国的粮食还有很大的提高单产的空间,中国的粮食生产自给自足是没有问题的。同时,加入WTO,如果能够改善品种和质量,达到国际市场需求,对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国粮食科研、特别是水稻科研在全世界具有领先地位,然而在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方面的科研,和国际以及我国台湾省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些农产品的科研支持,同时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台湾省进行合作,以提高我国的农业科研能力,提供优良的农产品品种,帮助农民更好利用加入WTO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
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
林毅夫说,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各个地区的农业才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来布局。随着东部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失掉比较优势,东部就会让出部分农产品市场。如果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中、西部就能够从东部让出的市场中获益,形成东部拉动中西部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国内市场分割,就会出现东部地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丧失,直接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和国际市场形成循环。要是中、西部农村无法分享东部发展带来的好处、东、中、西部的差距就会不断扩大。所以,政府应该主动、积极地大力推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有赖于硬件条件,包括道路、通讯、运输、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建设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有些由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有些可以由国内和国际民间资本来投资。全国统一市场还有赖于软件条件,包括市场中介、信用、法律等的建设,在软件建设上政府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创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条件
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很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长期、可持续地提高农民收入的水平,仅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增加农业产出无法达到这个目标。林毅夫指出,农产品具有收入弹性低的特性,即便全国经济水平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对农产品需求的拉动作用也较小。农产品还具有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当农产品的生产率提高和产量增加时,价格会下降很多,出现谷贱伤农问题。所以,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产出,无论力度多大,都不可能成为长期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办法。长期、可持续的办法只有靠减少农业劳动力。这在国外是如此,在我国也同样。以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情况为例,1978—84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农民积极性提高和农产品价格上涨。1985年以后到90年代初则是靠乡镇企业吸纳了约一亿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90年代初主要是靠8000万到一亿的农民工进城就业。最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徘徊、“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则是由于国内出现通货紧缩,生产能力普遍过剩,乡镇企业破产,出现了离土离乡和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回流农业。
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并维护进城农民的权益呢?林毅夫说,从长期来讲有如下几点政策需要考虑:第一是解决农民的户籍问题。根据宪法,所有公民有迁徙的自由,并且不应该受到歧视。因此除了北京、上海等特殊的城市或许需要单独考虑之外,其他的城市户籍能放开的就尽量早些放开。户籍制度不改革,进城农民就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第二是土地的问题,在农村实行永佃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土地产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民。生不增、死不减,农户间可以有偿转让,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建设。进城农民可以将土地出租,获得进城就业和创业的资金;他们万一失掉城市工作,还可以回到农村务农,既有利于发展,也有利于稳定。第三是制定按比较优势发展的战略。目前我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多、劳动力便宜,应该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劳动力较为密集的区段。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足城市新增人口和农民进城就业的需要。
林毅夫指出,前面三点是促进农民就业转移的长期性措施,短期内则必须克服当前的通货紧缩,解决生产能力普遍过剩的问题。有效办法是释放出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存在的有支付能力、但因制度性或结构性因素制约而没有实现的存量投资和消费意愿。增加与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紧密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既可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又可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可行、应行的政策。只有解决通货紧缩问题,使国民经济恢复正常运转,增加非农产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才能有序和持续,农民收入才能保持和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