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下包制度理论模型分析——以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为对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日本论文,佐藤论文,对象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23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35X(2006)01—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在各国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业务外包十分普遍,但像日本企业那样长期维持着相当高的外包比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有着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却非常罕见。在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外包业务关系最引人注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大小企业间的发包、转包和承包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外包”有所不同。在日文的研究文献中,一般用“下请”一词来描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外包活动,企业之间围绕着外包业务交易形成的一整套交易习惯和制度称“下请制”。为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外包”,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本文采用“下包”和“下包制”来描述日本企业间的这种关系。①
众多研究者认为系列化和下包制构成了日本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我们在日本的诸多产业中都可以观察到下包现象,特别是在国际竞争力最强的机械制造和汽车产业,下包制度尤为盛行。但是,下包制度到底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日本产业经济的发展,不论是日本国内还是国际上始终存在着完全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在下包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长期紧密的交易关系构成了日本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长期交易关系存在诸多弊病,如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榨、控制、封闭和排他性等等,它是以牺牲中小企业利益和自由竞争原则为代价的。在产业空洞化、泡沫经济破灭和长期不景气的条件下,其弊病和缺陷暴露无遗。
现实中的经济现象,需要相应的理论加以解析。对于日本企业下包制度和大小企业间关系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模型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是佐藤芳雄提出的佐藤模型和浅沼万里提出的浅沼模型,他们分别代表了对下包制度持批判态度的大企业垄断论观点和持赞赏态度的中间组织论观点。本文旨在通过对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的分析,探讨其合理性及缺陷,在此基础上利用更加合理的分析框架,从更全面、更科学的视角对下包制进行分析,弄清下包制度在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中的经济学功能和意义。
二、佐藤模型:大企业垄断
佐藤芳雄是日本中小企业理论研究中大企业垄断学派② 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从1971至1975年连续发表《寡占垄断与中小企业竞争的理论构造》等6篇论文,提出了系统的理论观点。[1] 他认为:
(1)“垄断资本”是理解在现代资本主义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支配着整个经济发展的大企业群的关键性概念。
(2)现代产业结构呈现出寡头垄断核心部分与非垄断的竞争性周边部分并存的格局。相互共谋的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构成了垄断的核心。分散的相互之间竞争的中小企业形成了围绕核心的竞争性周边。
(3)从寡头垄断与非垄断、竞争与支配的原理出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①同一产业部门内的垄断与非垄断关系;②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垄断与非垄断关系。
佐藤芳雄详细分析了垄断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控制和支配的机制。
1.寡占·大企业与非寡占·中小企业的竞争与协调
一般而言,寡占企业之间会经常通过协调、共谋来确定自己的市场范围。那么寡占企业为何容忍中小企业在其势力范围内存在,中小企业又是如何生存的,与大企业的关系又如何呢?佐藤芳雄以“保护伞模型”来进行说明(见图1)。
寡占核心企业A,周边中小企业B和C,分为三组;A的市场占有率为3/5(ox[,1]),B和C各为1/5。各组之间存在成本价格差。如果A以p[,3]低价出售其产品,则可以利用规模经济优势扩大生产和市场份额,从而淘汰处于边缘地位的B和C。但是,为此A必须进一步扩大设备投资,利润也可能下降,并且有可能引起价格竞争。A为了获得稳定的高额利润,并保持行业稳定,则可能容忍、维持B和C的存在。如果A、B、C三方协调价格为p[,1],则A、B、C三组均可按p[,1]出售产品,这样C可以维持生存,B可以获得一定量的超额利润a[,1]a[,2]b[,2]b[,1],A则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如果C(零散小企业)不同意协作,A就可以将价格降至p[,2],从而淘汰C。因此,对于B和C而言,最好的选择是与A协调,在其保护伞下“和平共处”。
这就说明了在同一产业内,中小企业能得以生存,归根结底,是寡占大企业为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策略。中小企业处于被压榨、掠夺的地位。
2.寡占直接支配与中小企业竞争
本来,分属不同产业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应该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进行市场交易。但在日本这种交易有其特殊性,即为“下包关系”。所谓下包关系实际上是寡占企业将与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相关联的中小企业,从技术、生产、经营、销售等多方面进行整合,在“不等价交换”基础上形成的支配——从属关系。同时,正是由于非寡占·中小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为具有市场垄断实力的大企业提供了对其统治、支配的可能性。佐藤芳雄通过对下包价格的竞争分析,来说明寡占企业对(其他部门)非寡占·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支配、管理的运行机制(见图2)。
设在某一期间,核心企业对零配件的总需求为产量Q[,4],其中1/3为核心企业内制(S),1/3由下包企业A制造、提供,剩下的部分由B和C各提供1/6。S、A、B、C的生产成本各不相同。核心企业内制成本Op[,2]高于A的成本Op[,3]。为了防止卖方垄断,核心企业必须维持一定规模的内制量。如果此时核心企业不运用垄断势力去控制价格,按市场价格p[,1]购入的话,下包企业A、B将获得各自的超额利润(斜线部分)。但是,由于核心企业具有垄断势力,其将分别与A、B、C进行价格交涉,要求按p[,1]、p[,2]、p[,3]分别购入。同时由于A、B、C背后存在众多竞争候补者,他们按接近于完全市场的方式进行竞争,所以下包企业只能接受核心企业的价格要求。另外,核心企业还常常以管理合理化为由,要求C按B的价格,B按A的价格降低成本提供产品。而且降低成本所带来的利益通常是归核心企业所有。尤其是处于边界线上的C,如果不能按核心企业的要求降低价格,则面临被淘汰出局,被其他竞争企业所替代的危险。
通过上述分析,佐藤芳雄认为,寡占大企业正是利用“保护伞模型”和“下包价格模型”等不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掠夺,从中获得了更大的利润。
三、浅沼模型:关系能力
为了探明日本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原因和回应西方学者对日本企业制度的批判,从80年代开始,在日本出现了一批以企业间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理论为研究工具,旨在论证和说明日本企业间关系的经济合理性的研究成果。我们将这些在对象、方法、结论相近的理论观点称之为“中间组织论”。中间组织论关于企业间关系,特别是“下包制度”或“下包关系”的理论观点众多,比较有影响的是浅沼万里(1935~1996年)的“企业间关系论”。
浅沼认为,汽车产业大企业(组装厂商)与中小企业(配件厂商)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零配件的生产和交易基础上的。应从成本入手进行分析。表1是关于零配件成本·单价的简单构成:
表1;配件成本构成
a=材料费
b=配件购入费
c=外包加工费 d=加工费
a+b+c+d=A=制造成本
e=粗利润
f=模具费
A+e+f=B=配件单价
g=改善提案报酬
B+g+C=实际支付单价
资料来源:浅沼万里:《調整と革新的適応のメヵニズム》,1984。
其中模具费f和改善提案报酬g具有特别的制度意义。核心企业与下包企业首先就某型号最终产品的配件供应签订意向性框架协议,然后根据需求和销售情况确定实际交易的配件数量和单价。其中,如果模具是针对核心企业特定产品而设计的话,那么,当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时,核心企业仍按预测产量单价支付模具费;如果实际产量高于预测产量,则按分摊价格下调单价。即风险由核心企业承担。另外,如果是市场通用产品模具,此项费用则由下包企业负担,不算入配件成本。改善提案报酬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配件产品投产前下包企业对完善产品设计、降低成本的提案;二是在配件产品生产过程中关于工程管理合理化的提案。如果下包企业能够通过提案改善生产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核心企业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将因此而节约的成本让利于下包企业,同时记入该企业的绩效评价中。核心企业实行的是一套围绕特定资产的激励措施。[2]
在企业实际交易关系中,与某个配件产品相关的下包企业不止一个,从短期看,参与交易的下包企业成员和数量相对固定,从长期看却是变动的。那么,核心企业是如何评价、激励下包企业,下包企业之间又是如何竞争、获得经济利益和发展的呢?为此,浅沼提出了一套分析框架。
上述提案报酬分析中隐含着一个前提,即下包企业的技术能力。在实际研究开发和生产中,核心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下包企业的技术能力,采取三种外包方式,a.贷予图③ 方式;b.确认图④ 方式;c.市场外购。其中c为市场行为,产品为通用型号;a、b则是针对核心企业的特定需要而生产,即所谓“外制”(见表2)。
表2:三种外包方式
项 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式而制作的产品(特制配件)
市场销售配
目贷予图配件(a) 确认图配件(b)
件(c)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分 买方企业对生 供货方根据 买方只提供概
买方对生产过程 Ⅳ与Ⅵ 买方只具有 买方从卖方
类 产过程及工艺 买方提供的 略图,具体产品 只具有关于生产 之间的 关于生产过 提供的产品
标 进行详细指导 图纸进行生 委托供货方完
过程的一般知识 领域
程的有限知 目录中选购
准产 成
识
资料来源:浅沼万里,《日本におけるメ一カ一とサプラィャ一との関係》,1990。
由此可知:(1)下包企业与核心企业在各个水平上的对应关系是以“技术主导的程度”为基准的,越往左,在技术上对核心企业的依赖性越强,越往右,技术自主性越强;(2)对下包企业而言,从静态上看,某一时间点的相对位置是确定的,从动态来看,随着与核心企业相互作用水平的发展而变动;(3)核心企业根据下包企业的技术能力(在表中所处的位置和变动趋势)以及同一档次(例如Ⅳ)中下包企业业绩的高低,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期间的长短、承包份额的大小,一般而言,在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中,处于确认图位置上的企业持续时间最长;(4)该表还隐含着如下规律,即下包企业技术能力越高,在交涉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就越强;核心企业在交涉中提供的成本价格详细程度与下包企业的技术能力成反比,正是由于下包企业所处的位置决定了核心·下包企业间相互作用的水平。[3]
根据表2,企业间相互作用水平大致可分为:
1.市场销售配件下包企业。在此,核心企业对下包企业的要求集中在两点:①能否遵守质量标准;②能否严守供货期限。另外还看其能否根据需求变化做出供货量上的微调,能否尽量降低成本。但是,此时核心企业对供货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成本构成一无所知,所以惟一可利用的武器就是分散外包,利用供货商之间的竞争来进行控制(这一点与佐藤芳雄所描述的情形几乎相同)。
2.贷予图配件下包企业。除(1)所述的能力之外,还需要两种能力。一是生产制造阶段,通过工程合理化和“价值成本分析”来控制或削减成本的能力。核心企业并不是让下包企业牺牲自己的粗利润来实现成本削减,而是促使下包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去达到。因为,以牺牲下包企业粗利润为代价不可能换来长期合作。二是产品开发阶段,下包企业针对核心企业提出的产品或价格目标,在成本和质量上的应对能力。要达到这个水平,下包企业需具有根据核心企业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工程设计以及应用“价值成本工学”的素质和水平。通过生产制造和产品开发两个阶段的合作,不仅可使双方在成本上获利,而且提高了下包企业的技术水平,具有长期的经济激励作用。
3.确认图配件企业。除了(1)(2)所需的能力之外,还需要具备根据核心企业的基本样式或设计思路,在有限期间内,首尾一贯地进行开发设计的能力。在此阶段,随着委托程度的加大,核心企业越来越难以从细节上对生产成本进行控制。这就意味着确认图企业比贷予图企业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更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更具长期性。
浅沼万里将这种对应于核心企业特殊需求,做出有效反应的下包企业能力,称之为“关系特殊能力”或“关系能力”。关系特殊能力是形成企业间关系的最基本要素。浅沼的研究从生产技术的角度,阐明了企业间关系的基本结构及其经济动因,比较好地说明了七八十年代日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的特点,由此得到了广泛认可。
四、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的经济学特征及缺陷
佐藤的寡占与中小企业竞争理论代表着日本马克思主义中小企业理论在战后所达到的新高度。他将马克思关于资本运动和剩余价值理论与西方产业组织论分析方法相结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较好地解释了战后初期和高速增长阶段日本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他通过“保护伞模型”和“下包价格模型”等分析,摆脱了以往马克思主义学者简单照搬前苏联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结论只重宏观不重微观的弊病,对二重结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中小企业理论。正是由于佐藤等倾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和其他学者的深入工作,使得旨在解决二重结构问题的中小企业政策在日本得以颁布和实施。
但是,佐藤的理论分析也存在历史的局限性。首先,“保护伞模型”和“下包价格模型”是建立在核心企业需求曲线一定基础之上的,那么当需求发生变化,特别是总需求减少(即需求曲线向下移动)时,核心企业将如何调整与下包企业之间的关系?通常的解释是大企业为了确保自己的市场份额将淘汰处于边缘的中小企业。但是,从同类产品市场的“保护伞模型”来看,如果A代表数家有着共谋关系的大企业,当需求曲线下移时,共谋的基础可能不复存在,此时更可能发生的是大企业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反而为中小企业留下更大的生存空间。从“下包价格模型”来看,大企业面临着若干选择之间的权衡:(1)淘汰边缘企业,增加内制比例;(2)维持现有关系结构,但要求下包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3)寻求成本更加低廉的新的供应商(如海外)。从日本核心企业的现实行为来看,更倾向于采用后两种方案。因为采用(1)并不能增加利润,增加内制反而会加大设备投入,导致成本上升,而且不利于维持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另需说明的是,日本大企业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保有一定额度的内制比例(针对同一配件产品而言),而是通过控制下包企业数目和竞争方式来保证供应。因此,佐藤芳雄的理论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是乏力的。
其次,佐藤模型不能很好地说明在下包制条件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为何得以长期持续,并得到发展。不能解释在机械、汽车、家电等行业中小企业对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和机制。按佐藤的观点,中小企业始终是被压榨被利用的对象,那么,从短期上讲,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可以忍受,但是,从长期来看,如果在数年,甚至10余年间甘愿受剥削、受压榨,就显得不可思议了。如果企业间不存在经济激励因素是不可能长期维持其关系的,也不可能形成产业竞争力。佐藤芳雄的不足在于,仅从固有的理论进行推理,忽略了对企业现实行为,特别是没有从企业间关系内在经济制度的角度去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与佐藤芳雄的分析相比较,浅沼万里的中间组织论显得更为精致。他提出的“关系能力”概念从生产价值链技术关联的角度,解释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的成因和经济激励机制,深化和超越了仅从成本价格因素和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间关系的理论。他较好地说明了面对需求变动,核心企业与下包企业之间是如何调整相互关系的。这种调整是基于企业间在技术能力上的协作和相互促进,而且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并非简单的淘汰或进入。企业间之所以能够长期合作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存在共同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通过合作可以获得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利润,大企业通过合作可以在不增加设备投资和人力资源及组织资源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通过与大企业的合作可以在技术能力方面得到提高,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发展。
浅沼的不足在于,首先,其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经济环境、产业结构等变量对大小企业间关系的影响。尽管该理论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对于高速发展期和成熟期的日本企业间关系也能够做出较好说明,但对于80年代以后在产业空洞化、泡沫经济破灭、长期不景气、信息技术革命等条件下的大小企业间关系,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也可以说,该理论是以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和相对成熟的产业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其次,与上一点相关,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浅沼理论是在对汽车产业和家电行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制造业而言,有比较好的适用性,对于流通领域、服务业的大小企业间关系,其解释能力就下降了。第三,中间组织论力图证明日本企业间关系存在合理的一面,但其忽视了现实经济中二重结构的问题。虽说在高速增长期大小企业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但90年代以后,二重结构现象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有扩大的迹象。在说明日本企业间关系具有合理性的同时,如何解释二重结构现象成了中间组织论的一个难题。
五、日本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与下包制度
关于日本下包制的研究成果众多,综合来看下包制具有如下制度特征:(1)多级分包的层级结构,以大企业为核心形成了一级下包、二级、三级,直至零散中小企业的分包体制;(2)交叉交易的“山脉结构”,[4] 与一般常识性观点相左,日本下包制度并非典型的“金字塔”结构,核心大企业与数个下包企业同时发生交易关系,下包企业也同时拥有多个上一级分包企业,存在着交叉交易的现象;(3)分层控制,核心大企业一般只与一级承包商进行交易,而不直接参与二级、三级承包商的管理和控制,或者说每一个下级承包商只对上一级分包商负责;(4)非所有权控制,企业间的交易、管理和控制主要通过产品、质量、生产流程、供应流程等与生产链和供应链的相关环节来进行,而不是以所有权控制的方式去处理;(5)交易关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企业之间通过基本协议或交易习惯维持长期而稳定的关系;(6)区域聚集,企业之间的分布具有地理上的接近性。
那么这种具有日本特色的下包制度又是按照什么方式运行的呢,要弄清这一点必须对日本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有所了解。研究表明(孙川,2004),以相互持股为主要特征的企业间股权关系和以生产价值链、经营价值链等为主要纽带的资产专用性因素对日本企业间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相互持股机制和资产专用性机制形成了一种“ T” 型结构。[5] 在水平方向上,大企业间通过相互持股形成了稳定的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在垂直方向上大企业集团成员通过相互持股、资产专用性和市场机制对中小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形成了日本特有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关系。
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中存在着相互持股和资产专用性双重治理机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不仅依赖相互持股来维系,更通过产品技术、生产流程和经营管理的内在联系等资产专用性因素得到促进和发展。相互持股和资产专用性双重机制主要在核心大企业与第一级中间产品供应商之间发挥作用。一级供应商与核心大企业一起构成了垂直系列的核心集团,其协作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成本等环节。核心企业与该级企业的关系需保持最高的稳定性,所以,双重机制作用十分明显。第一与第二及第三级中小企业的关系主要以资产专用性为纽带,这些企业往往就一个或数个产品项目与上一级或核心企业发生长期交易关系,并同时与其他企业在同一项目或其他项目上进行交易。最底层的零散中小企业基本上受市场机制所支配。在这一层次上众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了可供上一级企业或大企业选择的中小企业群体。大企业或上一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产量变化决定可利用零散中小企业的数量。由此就形成了一个以相互持股、资产专用性和市场竞争机制相互配合的企业关系网络。
上述分析表明,下包体制中,一方面不同层级之间的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不尽相同,另一方面这些虽有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制度环节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在这里,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各取所需,各司其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协作,既存在控制又有着激励。下包制度既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又不同于单纯的市场交易,它具有典型的中间组织·中间市场的特点,更加复杂和多样。因此在分析和解读下包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其整体性和系统性,否则必然出现以偏概全的失误。
从我们的分析框架出发,佐藤模型主要适用于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即下包制度中的第三层级和零散中小企业等层级;浅沼模型则适用于资产专用性机制为主的领域,即核心大企业与第一、第二层级下包企业之间关系。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揭示了下包制度的某一环节或层级的运行规则和特性,为日本下包制度的理论研究做出了应有贡献。但二者均忽视了从日本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的整体联系来审视下包制度,忽略了不同层级间治理机制的差异性,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将适用于某一个层次、某一环节或特定时期的东西当成了普遍适用的规律。
注释:
①日语中“下請”一词除转包或承包意思之外,还有转承包人受发包人控制、支配,有着隶属关系的含义。“下请制度”系指中小企业与特定大企业间的支配·被支配关系。
②大企业垄断学派秉承二战前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传统,吸收、借鉴前苏联、西方马克思主义及其他学派的研究成果,对日本中小企业的现实进行分析、批判,提出了独到见解,是有着重要影响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伊东岱吉、北原勇、佐藤芳雄等。
③指产品的设计、研发完全由发包企业负责,转承包企业仅根据发包企业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
④指产品转承包企业根据发包企业提供的基本生产要求或产品样式,负责部分或全部设计、研发和试生产,并将上述结果提交发包企业认可,如获通过则进行大量生产。
标签:制度理论论文; 成本分析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项目外包论文; 价格垄断论文; 能力模型论文; 竞争分析论文; 垄断竞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