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的探讨
崔少华 刘付晓 张 晶
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天津300202
摘 要: 为提高眼外伤司法鉴定准确率,本文结合各学者的研究成果,与本人的鉴定经验,对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进行了探讨。文章首先介绍了视觉功能障碍检查技术、医学影像学技术两种检查技术,介绍了各项技术应用方法,分析了应用价值。其次,主要从损伤程度、人员伤残、职业病残三方面出发,对相应的鉴定标准进行了整理。
关键词: 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鉴定标准
眼睛为人体的五官之一,位于颜面部位,具有生理结构复杂的特点。发生外伤后,鉴定具有一定的困难。法医需借助相应的医学检查技术对病情进行评估,并结合相应鉴定标准对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别,方可为案件的量刑提供指导。可见,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对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进行研究,并对具体的检查与鉴定方法进行总结较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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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
(一)视觉功能障碍检查技术
1.视力检查
常用的视力检查方法,包括主觉视力检查、客觉视力检查两种。主觉视力检查常用工具,以箱式对数视力表为主。视力表中,含有大量缺口方向、大小不一致的“E”,患者需说出“E”的缺口方向,对视力进行判断。上述检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价结果准确性差。客觉视力检查方法,以电脑验光仪检查为主。该技术具有效力高、速度快的特点,法医可在数秒内掌握患者眼部的屈光状态。但该方法同样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精确度差方面。建议法医采用检影验光技术,替代电脑验光仪检查,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伪盲排除
法医可以以“相对传入性瞳孔阻滞”为基础,排除伪盲,提高眼外伤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正常光线下,光可有规律的对双眼形成刺激,因此,人类双侧瞳孔的收缩往往无异常,大小同样一致。伴有视网膜损伤等眼外伤的患者,瞳孔受光线刺激后,大小将出现异常。患者病眼难以接受光刺激信号,信号无法传导至瞳孔运动中枢,因此,患者瞳孔一般伴有散大的特点。视神经损伤患者,预后较差,易发生单眼视力丧失,患者同样伴有视神经乳头苍白症状。法医可以以之为参考,进一步对眼外伤进行鉴别。
2.计算机体层成像
3.视觉电生理检查
采用视网膜电图、视觉诱发电位、眼电图等技术,进行视觉电生理检查,均有助于鉴定眼外伤。视网膜电图检查,可用于诊断视网膜内层与外层损伤。常见的视网膜电图,包括闪光ERG、图形ERG与多焦ERG三种。三者之中,前者可反映出患者的视网膜神经细胞数量有无异常[1]。借助图形ERG检查结果,法医可实现对患者黄斑部位病变情况的评估。借助多焦ERG,法医则能够在采用光线刺激视网膜的同时,明确患者的视网膜功能。给予视觉诱发电位、眼电图检查,可排除屈光异常、色盲以及夜盲。
(二)医学影像学技术
法医鉴定眼外伤所用的超声技术,包括常规超声、超生生物显微技术两种。两者之中,后者频谱更高(≥40MHz),图像清晰度更高,观察范围更广,临床应用价值更加显著。故建议法医采用该影像学技术,对眼外伤进行鉴定[2]。以“睫状体脱落与睫状体分离”为例:该眼外伤发生后,采用超声生物显微技术检查时,如见睫状体矢状面呈三角形,且与巩膜之间伴有裂隙,则应考虑该类型外伤的可能。此外,睫状体脱落与睫状体分离患者,超声检查时同样可见损伤部形成无回声暗区,法医应对上述影像学表现给予重视。
1.超声检查技术
1.鉴定流程
图1显示内力的获得是对各种基本变形进一步分析的基础。如果是强度分析,则需要计算应力。不同于弹性力学基于几个基本假设利用严密的逻辑推导计算公式,材料力学往往借助于简化分析。在轴向拉压、扭转和弯曲中最重要的一个假设就是平截面假设。这一假设顾名思义,表示横截面在杆件变形过程中始终保持为平面。不同的是:在轴线拉压中横截面保持平面,只是距离发生变化,横截面上各处沿轴向的变形均匀分布;在扭转中横截面保持为平面且绕轴线发生相对转动,变形大小与到圆心的距离成正比;在纯弯曲中横截面保持为平面且绕中性轴发生相对转动,两横截面之间的纵向纤维的长度变化沿梁的高度线性变化。
在变电站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出现风险问题,主要因为自然环境中存在很多污染物,对机械设备的运行会产生影响,导致设备受到严重伤害,在长期运行的环境中,甚至会导致设备散热功能降低,诱发短路问题与漏电问题,导致设备出现较高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环境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植被砍伐数量很多,就会导致天气环境恶劣,如果出现风沙问题,将会导致沙尘暴等恶劣环境导致变电站的设备受到影响,不能保证系统运转的正常性,甚至会出现事故问题。
3.光学相干断层扫描
采用计算机体层成像技术对眼外伤进行鉴定,能够实现对软组织、脂肪等眼部结构的鉴别,检查结果准确率高于X线。研究发现,该技术用于诊断眶骨骨折,特异性及敏感性均较高,应用价值显著[3]。人体眼眶部位,内侧壁最为薄弱,一旦受外力作用,骨折的风险最高。除此之外,眶尖部位神经集中,该部位骨折的患者,病情一般较为严重。采用计算机体层成像的方法扫描时,骨折部位往往可见高密度连续影中断,部位区域可见骨折碎片。此外,患者眶内同样可见血肿或气肿。如患者伴有眼外肌损伤,眼球运动功能同样可出现异常。法医可根据上述征象,采用计算机体层成像对眼外伤进行鉴定。
(1)轻微伤:当患者骨折部位位于眶内壁时,视为轻微伤。(2)轻伤二级:当骨折部位位于眶壁时,视为轻伤二级,值得注意的是,如患者创伤部位仅位于眶内壁,则不得视为轻伤二级。(3)轻伤一级:骨折部位位于眶壁,且数目多于2处,其中1处眼球内陷>0.2cm时,视为轻伤一级。(4)重伤二级:该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与轻伤一级基本一致,但患者眼球内陷应>0.5cm。法医应根据上述标准,对眼外伤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4.核磁共振技术
采用核磁共振技术对眼外伤进行鉴别,优势在于软组织成像清晰度高,较CT、X线以及超声诊断技术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当眼外伤患者眼内存在金属、玻璃、砂石等异物时,该技术均可呈现出上述物体的影像。此外,给予核磁共振扫描,同样可明确异物所处的部位,以及与玻璃体、晶体乃至睫状体等眼部结构之间的关系,判断各部位有无损伤。表面线圈技术,为核磁共振技术中的一种,采用该技术检查,可选择性的实现对患者眶部软组织情况的评估。采用该技术与CT技术联合检查的方式鉴定眼外伤,检查结果更加完善。
二、眼外伤司法鉴定标准
(一)损伤程度鉴定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同样可用于对眼外伤进行鉴定。该检查技术,强调利用光学原理,通过调整线性扫描角度的方式,使光作用于眼内组织,判断组织是否伴有创伤。采用该技术诊断视网膜黄斑病变、青光眼、视网膜挫伤检出率均值得肯定。以视网膜挫伤为例,采用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时,法医往往可见视网膜灰白水肿现象,患者神经感觉层脱离,脱离程度越大,损伤越严重。此外,检查过程中,法医同样可根据中心视力的损害程度,对黄斑病变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两者呈显著正相关),并于治疗期间,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动态监测。
(二)人员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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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眼外伤发生后,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或交管部门介入给予调节。无调节意愿者,可提起民事诉讼。(2)经调节后,当事人未达成一致者,或达成一致但未履行者,可提起民事诉讼。(3)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应立即给予审理解决,而公安机关则应停止介入。(4)公安机关或交管部门,应委托法医对患者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判断是否构成伤残,从而为赔偿提供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⑥资料来源于“欢迎到农庄”(Bienvenue-à-la-ferme)官网:http://www.bienvenue-a-la-ferme.com/。
2.鉴定属性
由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眼外伤,应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对人员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当需要鉴定时,法医应介入,对人身的损害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具体的评估内容,以伤残等级、损伤严重程度、致伤方式、损伤发生时间、损伤与道路交通事故间的关系等为主。鉴定完成后,法医应对自身的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程序启动后,公安机关以及交管部门,均应协助法医,明确患者的伤情。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司法鉴定是否能够接受个人委托,故建议法医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委托,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4.2.3 在学校建设中,体育特色的传承十分重要。在学校办学理念变更时,如何传承原有特色是管理层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职业病残鉴定
GB/T 16180-2014标准,为眼外伤司法鉴定最新标准之一。相对于GB/T 16180-2006标准而言,该标准对部分职业病残鉴定内容进行了修改,个别条款的用词有所改变。例如,对三级伤残进行鉴定时,原标准为“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物剜出,另一眼矫正视力<0.1.或半径≤15°”。现在标准中,将原标准的“眶内容物”改变为了“眼内容物”,将伤残评定内容拓展到了眼球、视神经等方面。上述损伤的发生,可对患者的容貌造成严重影响。扩大鉴定标准,能够有效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的眼外伤司法鉴定技术,已较为完善,但仍未被有效应用到鉴定过程中。未来,建议法医在评估患者外伤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对检查技术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以相关鉴定标准为基础,对损伤程度、人员伤残以及职业病残情况进行鉴定,在确保鉴定结果准确的基础上,为法院提供指导,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梁春鹏.眼外伤致视网膜脱离的法医学鉴定经验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4(64):12513-12514.
[2]热孜万·买买提明,孔娜,顾宝玉.高频彩色多普勒超声用于眼外伤诊断中的价值探究[J].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2017,1(06):126-127.
[3]李蔚,高峻,叶悄红.浅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CT诊断眼外伤的临床价值[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7,5(03):95.
中图分类号: D91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2-0145-02
作者简介: 崔少华(1983- ),男,汉族,河北辛集人,本科,任职于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标签:眼外伤论文; 司法鉴定论文; 医学检查技术论文; 鉴定标准论文; 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