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06年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来,“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成为学术界和管理层使用频次最高的“策略性”用语之一。2011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又提出“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市场关系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面向2020年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探讨中国情景下的企业主体问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研究经历了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两个阶段。规范研究主要回答谁是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国内学术界对技术创新的主体问题,存在企业家主体、企业主体和多元组合主体等不同的观点[1],代表性学者包括连燕华[2]、陈士俊和关海涛[3]、郭树东等[4]。经验研究主要回答企业是否已经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相关学者从研发经费、研发人员、专利申请授权量等方面对我国技术创新主体问题进行了考察,代表性学者包括吴忠泽[5]、刘新同[6]、孙玉涛和刘凤朝等[7]。
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和“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的政策导向,已经回答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市场化条件下企业应该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二,在全球化条件下,发达国家是全球创新的领导者,掌握着全球创新价值链的利益分配权,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依赖外部技术引入,本土企业逐步失去了技术自生能力,沦为发达国家装备产品的车间、排放污染的场地、提供人才的技校和倾销商品的市场,跨国公司逐步成为发展中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①。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国,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内涵是什么?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实践情况如何?是中国自主创新实践亟需破解的重要理论命题。为此,本文阐述了中国在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中企业技术创新双重主体地位的内涵,提出衡量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指标和标准,从规模和效率视角分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实践情况,深入而全面地探讨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为中国创新体系政策调整提供理论支撑。
二、企业技术创新双重主体地位的内涵
目前,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研究主要关注企业相对于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位置,也就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问题。随着全球化日益增强,跨国公司逐步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群体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关注全球化进程中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结构中的位置,能够深入理解中国的创新实际。
(一)市场化进程中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成为创新领域研究的热门议题。以OECD国家为主体的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②,试图从系统的视角理解创新过程,其实践背景是日本、美国和欧洲等成熟市场经济体。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实现技术追赶,发展中国家引入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试图通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国家创新能力。1999年中国政府提出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其实践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转轨的混合经济体制。
国家创新体系实践背景的中西差异,造就了创新体系研究的中国情境[8]。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不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市场化过程,企业自然就是市场经济活动和创新活动的主体。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发达国家政府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和创业氛围,加强公共研发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企业创新绩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完全行政化;研发和生产力量相互分离,创新资源集中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企业作为政府所有和所属的生产单位,既没有创新资源投入的主动权和积极性,也没有实施创新的技术能力。中国的创新体系建立在转轨时期的混合经济体制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企业尚没有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主导的国立研究机构和大学在创新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市场化进程中,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包括创新资源的投入主体、创新组织实施主体、创新产权的占有主体和市场价值分配的决定主体,需要实现的是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职能的合理定位和运行的整体协同。为了加强科技和经济的融合,中国从1985开始启动科技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1987年)、《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88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研究与开发机构转制、建设技术市场、促进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主旨,均为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
(二)全球化进程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基于降低R&D成本、扩展新兴市场、利用东道国人力资本优势等方面因素[9],很多跨国经营的公司开始进行R&D国际化。从东道国的角度而言,外资公司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参与者,FDI的大量流入对于本国产业部门产生巨大的冲击,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创新体系中企业、大学、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而就国家地域范围而言,国家创新体系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创新体系,Tang和Hussler[10]将其定义为基于FDI的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
自主创新战略是中国应对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争取全球价值分配主动权和主导权的国家战略,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体地位是全球化进程中本国企业的创新地位。后发国家的企业要嵌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创新网络,可以选择向内嵌入或者向外嵌入的方式。中国主要采用向内嵌入的方法,通过FDI、技术引进、并购等方法,本土企业从价值链低端切入全球生产、研发和营销网络,外资企业以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创新体系、进入国内市场。
高技术产业发展就是中国创新体系国际化的缩影。中国绝大部分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与本土企业无关,外资企业在高技术产品进出口中的份额高居不下③。外资企业凭借其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赚取了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形成的主要利润,中国只是提供廉价的原材料、初级劳工,同时还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虽然向内嵌入使中国本土企业进入了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和研发体系,然而本土企业仍然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锁定状态,徘徊在全球创新网络的边缘。企业相对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已经成为创新的主体,但是本土企业创新能力仍然薄弱,外资企业通过技术和品牌等渠道控制了本国市场,所以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必须考虑企业所有制结构。
三、企业技术创新双重主体地位衡量指标和标准
从价值链的角度看,技术创新是一个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过程,其中创新资源的投入、创新产权的形成和市场利润的获取及占有等是关键环节。本研究基于知识生产函数的“投入-产出”框架,从创新价值链三个环节入手,提出技术创新衡量指标体系(见表1)。
从表1可知,技术创新投入指标选择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产出指标包括产权指标和收益指标,其中产权指标选择科技论文和有效发明专利,收益指标选择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科技论文主要衡量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产出,而有效发明专利既包括了专利的数量又包括了专利质量,主要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
在建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确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标准。目前,学术界和管理层主要关注规模标准,即采用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规模在创新体系中所占比重,判断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际上,企业创新不仅体现在创新活动的规模,还需要考虑将投入转化成产出的效率。实践表明,中国企业创新规模已经远远超过高校、科研机构,但是企业创新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尚没有确立其主体地位。
实际上,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创新规模还体现在创新效率上。本研究在规模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效率标准,即“投入-产出”效率。综合考虑规模和效率,更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本研究相关数据来自2009年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四、规模视角的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规模的主体地位
“十一五”期间中国科技资源总量快速增加,2010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698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5%,占全球研发总支出的比例达到了12.3%;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年均增长13%,2010年达到255万人年④。
中国的研发资源投入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和R&D经费内部支出分别占全社会的71.9%和73.23%(表2)。由此可以认为,研发资源投入不足已经不是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企业已经成为研发活动的投入主体,那就理所应当成为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内资企业的R&D人员全时当量占企业的比例为74.98%,R&D经费内部支出占企业的比例为73.86%,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简称“外资”)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经费占企业的比例已经在25%~30%之间。从经费和人员的匹配情况来看,外资企业的研发人员增长明显快于研发经费增长,而内资企业人员下降快于研发经费下降,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相对于内资企业的人均研发经费优势正在逐步被侵蚀,但是外资企业在文化、管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仍然吸引了很多研发人员。
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研发人员的整体比例为11.79%,研发经费的比例为11.9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成为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研发人员比重达到62.78%,研发经费比重达到61.39%,当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国有控股的企业。2004年以后,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很多国有企业转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技术创新产出规模的主体地位
“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提升,国际科学论文总量由世界第5位上升到第2位,发明专利授权量上升到世界第3位。然而,这些报道数据只反映了科技发展的一面⑤。截至2010年年底,国内有效发明专利56.476万件,占所有有效专利的25.5%,在国内有效专利的结构中,有效发明专利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4.2%,国外有效专利比例为78.6%。有效发明专利是专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的基础,只有有价值的专利才会被转让和许可,也才能长期有效。
对表2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高等院校是科技论文发表的绝对主体,占所有论文发表量的74.67%,研究机构、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所占比例相差不大;有效发明专利企业所占比例为54.23%,高等院校占38.34%,科研机构仅为7.16%;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中企业所占比例为80.31%,研究机构为13.38%,高等院校仅为6.23%。由此可以认为企业在有效发明专利指标上的表现并不非常突出,高校有效发明专利占有较大比重,但是技术转移存在较大障碍,成为阻碍创新系统的重要问题。
在全球化进程企业主体分析中,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研发产出越接近市场化,内资企业所占比重越低,外资企业所占比重越高。科技论文内资企业占92.37%,外资企业占7.63%,而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内资仅占41.62%,外资产业占58.38%。在内资企业中科技论文发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效发明专利拥有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获得的主体是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在投入端,企业是R&D人员全时当量和R&D经费内部支出的主体,同时内资企业又是企业R&D资源的主体。在产出端,高校是科技论文发表的主体;企业和高等院校是有效发明专利的主体,其中内资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是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的主体,其中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比接近3∶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外资企业的研发资源投入约占企业30%,有效专利约占24%,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约占60%。
五、效率视角的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基于DEA的组织创新效率测算
DEA方法是多投入多产出效率测算的有效方法,主要模型有模型、模型、WH模型、Cobb-Douglas DEA模型等[11],本研究主要采用模型。DEA模型的判断能力与投入产出指标数和DMU数有关,一般投入产出指标数不宜超过DMU数的1/3;评估结果受投入项和产出项选择和DMU同质性的影响,DMU同质性越高,评价结果越具解释力。考虑到创新资源投入因素是决策单元可调控的因素,而产出是决策单元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们选择了面向投入的DEA测算方法。
国家创新体系中所有类型组织创新效率的测算均采用投入指标:R&D人员全时当量和R&D经费内部支出,产出指标:科技论文,有效发明专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投入产出指标数为5,那么DMU数需要超过15个,考虑到市场化进程中组织创新效率测算的DMU数较少,所以将不同所有制企业和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纳入一个比较框架,具体测算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在市场化进程中,技术效率最高的是高等院校,紧随其后的分别是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和研究机构,其中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效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而企业和研究机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全国研发的技术效率为1,而规模效率小于1,说明全国效率低的原因在于资源配置不好。企业因其规模和投入、产出不相匹配,技术效率没有达到有效,考虑到其规模报酬递减,需要适当减少规模。研究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规模报酬递增,需要适当增加规模。
在全球化进程中,技术效率最高的是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也是唯一技术有效的企业类型,其次为其他类型和私营企业分别为0.592和0.509。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效率值均低于平均值。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处于规模效率递增状态,也就是说这些内资企业的综合效率没有达到有效,需要加大创新活动规模。另外,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的规模效率均高于纯技术效率,这表明在规模不足的同时,投入要素的生产效率同样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基于DEA的企业创新效率测算
考虑到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创新产出主要是论文和有效发明专利,而企业的创新产出更多地侧重有效发明专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所以进一步建立企业创新效率的测算指标体系,其中投入指标:R&D人员全时当量和R&D经费内部支出,产出指标:有效发明专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表4中测算结果与表3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去掉科技论文指标之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表明在科技论文发表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对于企业具有较大的优势。其次,企业整体的纯技术效率为1,而规模效率为0.84,属于规模效益递减型,也就是说企业整体技术效率的提高需要减少规模。技术有效的决策单元在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上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最后,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排序比较靠后,仅高于联营企业,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效率均高于纯技术效率,其中国有企业规模效益递增,有限责任公司规模效益递减。
(三)小结与简要讨论
国家创新体系中组织创新效率最高的是高等院校,最低的是研究机构,这一结论与Hu和Mathews基于USPTO专利数据的中国国家创新能力分析结果类似。在过去15年中大学在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公共研发部门的贡献有所缺失[12]。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效率在创新体系框架和企业框架两种测算方案中存在一些差别,但是效率高低的基本排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效率明显胜出一筹,而处于第二位的是私营企业,再次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研发效率相对比较靠后。
国有企业、内含国有控制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效率均低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仍然多元化和不清晰,企业的科技活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为生产和经营服务,市场激励机制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科技和创新活动。第二,由于企业领导人的行政任免机制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缺乏弹性,相关管理负责人更加关注“短平快”的投资规模、经济总量和增长率,而不是经济效率和持续竞争优势,也就进而缺乏创新动力。
2004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试图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和效率问题。股份制改革和产权多元化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融资渠道,但是企业自身并未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仍然是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只有部分国有企业的产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大部分产品、生产原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等市场尚没有建立起来,政府规制仍然是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控制着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决定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存在平等的竞争环境,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完全不足,完善治理结构仅仅在形式上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仍然依靠行政垄断而不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获得竞争优势。为此,国有企业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的问题。
六、简要结论与讨论
根据规模和效率视角的分析,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目前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从规模视角看,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在投入端已经成为绝对的主体,在产出端越接近市场主体地位越显著;在全球化进程中,本国企业在投入端的优势在逐步被侵蚀,在产出端越接近市场主体地位越弱,其中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地位突出,国有企业优势地位显著弱化。从效率视角看,在市场化进程中,高等院校技术有效并且效率最高,企业位居次席,研究机构效率最低;在全球化进程中,外商投资企业效率最高,私营企业位居次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次之,国有企业的效率排序靠后。
根据上述结论,难以判断“企业是否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简单地回答企业是或者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这更有利于认识我国技术创新现状,为相关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设计提供参考。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在企业逐步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主体的同时,本国企业也受到了外资企业的挑战,“以市场换技术”让本国企业失去了市场,也失去了研发和创新机会。虽然宏观数据显示中国研发经费不断增长,企业所占比重节节攀升,但本国企业创新能力则进步缓慢。
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逐步变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创新资源投入方面的比重,实际上只是国有资本换了一种存在方式。在历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2/3,民营企业占1/3,这种格局近10年来没有大的变化。大企业往往决定着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方向,全世界研发投入的80%、技术创新的70%、技术转移的60%都是由世界500强企业主导完成的,但2011中国企业500强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平均只有1.41%;研发强度在3%以上的也仅占17.77%⑥。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国有企业凭借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基础,培育出了一批有竞争实力、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目前国有企业在资产规模、经济规模和增长率等方面均优于民营企业,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和企业性质在创新活动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国有企业在企业创新中的地位并不突出。
私营企业研发活动发展较快,研发效率较高。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转型阶段技术创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在整个企业创新系统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投入占所有企业的15%左右,产出占20%左右。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多为资源垄断开采和利用性行业,例如中石油、中石化等;行政垄断性行业,例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靠行政力量在众多领域形成垄断,行业开放和竞争环境的缺乏使得国有及控股企业缺乏研发和创新动力,同时严重限制了私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企业研发产出越接近市场优势越明显,这与本国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为本国企业创新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产出结构分布均呈现越接近市场越小的趋势,只有私营企业研发产出结构与外资企业比较接近,接近市场的产出比例较高。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研发活动商业化和产业化导向明显,只有将研发的产品或者工艺推向市场才能获得利润,进而维持市场的竞争优势;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多处于垄断行业,收益主要来自垄断利润,研发活动多作为企业考核的指标,而不是产品获得竞争优势的支撑。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对中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判断,这里的企业当然是指本土企业,外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不是我们关心的重点。
②Freeman在OECD进行科学政策研究的过程中,最早提出了创新体系的想法。
③2009年高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中外商独资企业占67.49%,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占到了16.81%,合计为84.3%;高技术产品进口额中外商独资企业占60.15%,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占到了17.04%,合计为77.19%。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200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状况分析[R].科技统计报告,2010(3)。
④根据《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数据。
⑤根据《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数据。
⑥人民日报:中国500强仍缺核心竞争力,利润多靠垄断.http://www.cfi.net.cn/p20110905000262.html。
标签:企业创新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专利管理论文; 产品研发论文; 经济论文; 全球化论文; 有限责任论文; 创新股份论文; 国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