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的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政党论文,中国论文,特色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党政治,就其完整的实质内容而言,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如何干预政治、控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也就是通常说的政党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党干预政治、控制国家权力的组织格局以及活动的方式、方法与程序。至于各国政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操纵政治,以何种制度控制国家政权,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具体历史条件与现实条件的不同,以及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各国的政党政治采取的具体形式和制度又很不一样。
我们中国的政党政治,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也不同于原来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党制。我国的多党合作制,是各民主政党在承认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前提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一起管理国家的政党体制。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管理,都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议,都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享有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与活动,处理自己内部的事务,并以宪法为准则,通过民主协商,提出批评和建议,同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
我们中国之所以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列主义关于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基本原理的结果,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讲话中,曾经高度概括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这段精辟的讲话,深刻地指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成因,高度概括了多党合作在我们国家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
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与各民主政党之间的关系这一重要原则的必然结果。
马列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政治集团的利益,为取得和控制国家政权而进行活动与斗争的政治组织。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是代表整个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它的历史使命是领导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斗争。这种历史使命赋予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重任,是任何其他政党都没有这种资格和能力来实现的。因为他们在实践方面,是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这就是说,阶级性质及其历史使命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政党干预政治,领导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同时,也是阶级性质及其历史使命所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或工人党,绝不排斥一切进步的其他民主政党。相反,愿意而且必须与其他一切进步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阐明过:“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并“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①]这些运动,无论是争取民族解放运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运动,还是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都对工人阶级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是有利的。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为共产党人如何正确对待其他民主党派奠定了理论基础。
列宁在帝国主义时代,在领导俄国革命的斗争中,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策略原则,正确地解决了布尔什维克同各党派的关系问题,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早在1899年,列宁根据俄国多党并存的情况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决不应该把其他阶级和政党看做‘反动的一帮’,恰巧相反,它应该参加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应该支持进步阶级和进步政党去反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政党,应该支持一切反对现存制度的革命运动,应该成为一切被压迫的民族或种族的保护者。”[②]十月革命前,列宁曾多次同资产阶级自由派、社会革命党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党派联合,反对沙皇专制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还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建立过政治联盟。尽管于1918年由于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同左派社会革命党的联盟破裂,之后,还同这个党分化出来的“民粹主义共产党”、“革命共产党”继续合作过。直到1920年这两个党先后自愿合并到布尔什维克党,才形成了苏维埃政权只有一个党领导与活动的格局。在处理同其他政党关系的方针上,列宁进一步强调要利用一切机会争取大量的同盟者,并着重指出:“尽管这些同盟者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靠不住的、有条件的。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是丝毫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丝毫不懂得一般的现代科学社会主义”[③]。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这些关于必须很好地和民主政党建立联盟的思想,一直成了共产党人正确处理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理论根据和策略原则。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了这些理论和原则,而且还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发展了这些理论和原则,从而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二)
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由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无产阶级人数很少,农民阶级占了绝大多数,民族资产阶级又很软弱。在这种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理论,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国革命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这就是说,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革命的对象异常强大,要打倒强大的敌人,取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必须根据近代中国的实际和特点,按其发展规律进行革命活动。
首先,必须以无产阶级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无产阶级除了一般无产阶级的基本优点,即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富于组织性纪律性,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以外,还有它的许多特出的优点:他们身受三大压迫,富有革命的坚定性和彻底性;他们一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中国社会里比较最有觉悟的阶级;由于从破产农民出身的成分占多数,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于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因此他们必然是中国革命基本的动力和领导阶级。中国革命如果没有无产阶级和它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必然要失败。辛亥革命的流产,第一次大革命的失败,都是实例。
其次,必须制定特定的革命策略。这就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大力争取和团结其他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建立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的革命人民在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最主要的敌人,从而才能夺取胜利。在近代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90%以上的农民虽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阶级,但却是无产阶级天然的可靠的最大的同盟军。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也同样是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军。再就是民族资产阶级,他们既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有着强烈的反帝反封建的愿望和行动,从而成为革命的一种力量,又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从而具有政治上经济上的软弱性和局限性。还有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加上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统治和旧中国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而作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就无法更加广泛地团结和统一起来,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政治力量,因而也不可能担当起革命的领导重任,更不可能走“第三条道路”。这就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必须向工农革命阶级寻求支持与合作,而且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一切革命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
此外,必须以革命的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因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异常强大,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主要方法,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不能是和平的,而必须是武装的”[④]。为此,中国共产党从艰辛痛苦曲折的斗争中建立了工农红军,并在广大的农村长期积累革命力量,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而各民主党派因各自的曲折和分散,不可能单独建立起自身领导的军队奋战,只能助战参战。这就决定了各民主党派从一开始就必然心悦诚服地接受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并一起致力于革命斗争。上述一切都说明多党合作是由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中国革命的必然要求。
(三)
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共产党与各民主政党建立革命联盟的基本原理的指导之下,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革命发展规律,一贯强调和主张与各革命阶级和民主政党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并积极地付诸革命实践。早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实质上就是由初步接受了共产主义的知识分子参加的一次统一战线的革命运动。共产党成立后,1923年举行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采取积极步骤联合孙中山所领导的国民党。在1924年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左派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终于建立了有名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最后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的发展。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正处在民族危机的严峻关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实行了正确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1939年毛泽东谆谆告诫全党,无产阶级“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⑤]1941年又进一步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⑥]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方针的感召和指引下,联合各民主党派和一切抗日的人们,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和进步,反对国民党的投降、分裂和倒退而斗争,才取得了八年的抗战胜利。在抗战胜利后的国共和谈期间,各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主要同共产党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在国民党反动派公然发动全国内战的时刻,各民主党派站在中国共产党一边,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大及其所制定的伪宪法,积极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在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并取得节节胜利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公开宣告,同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随后,纷纷发表通电、决议,响应中国共产党1948年5月1日发表的关于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他们的领导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邀请,陆续进入东北、华北解放区,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一起参与筹备新政协,并参加了1949年9月召开的新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诞生。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分别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从此,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起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显然,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了坚持多党合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结果,是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四)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由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
新中国成立后,之所以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由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毛泽东于1950年6月23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只要人们在革命战争中,在革命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有了贡献,又在今后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有所贡献,等到将来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时候(这种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人民是不会把他们忘记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⑦]新中国成立后,也就在新的历史道路上,在民主革命的转变时期,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如既往,坚持合作,继续过“关”。他们分别召开了中央会议,总结民主革命阶段的历史经验,修改了章程,废除了原有的政纲,宣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以后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政协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而且在行动上采取了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这就为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在以后的三大改造时期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参加了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在团结教育民族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表明又一次过好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⑧]这时,党中央进一步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的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对此,毛泽东根据各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再一次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⑨]接着,周恩来又继续强调:“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主义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⑩]。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此作了明确的概括和总结,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因此,“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1)从而使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得到巩固和发展。此后,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虽然因种种原因受到了干扰破坏竟达20年之久,但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通过拨乱反正,使多党合作及其方针又重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在阐明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同时进一步肯定:“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此后,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把它们当作助手和诤友,使各民主党派得到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它们在通过建国以后30多年锻炼和考验的基础上,同共产党在政治上更加一致,合作也更加协调。它们都明确表示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一句话,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共产党继续紧密合作。对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9年12月30日,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再次高度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且详细地规定了加强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国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开创了新的历史篇章。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列宁选集》,第1卷,1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③]《列宁选集》,第4卷,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④][⑤][⑥]《毛泽东选集》,一卷本,597、608、7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⑦][⑧][⑨]《毛泽东选集》,第5卷,26~27、27、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⑩]《周恩来同志统一战线文选》,360页。
(11)《刘少奇选集》,下卷,2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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