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古代世界的早期国家形态——中国古史学界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代论文,史学界论文,城邦论文,形态论文,中国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9年《世界上古史纲》上册出版后,中国世界古代史学界对古代城邦问题展开了连续不断、日益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古代城邦问题的讨论实质上是对于古代世界早期国家形态的探索和考察,本文拟将中国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讨论情况作简单介绍,以增进国内外学者在古代城邦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一
早期国家形态问题,是世界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过去,西方学者认为城邦(Polis,City- state)是古代希腊、罗马所特有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东方专制主义”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古代东方国家的政治特色。我国学者多半也持此说,或受其影响。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和古文字学的发展,国际学者们发现在古代两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最早都曾在相当长时期存在过不少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地区而形成的小国,与古代希腊、罗马的城邦颇为相似,因而也将它们称为City- state(城邦或城市国家)。古史学者逐渐对古代城邦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讨论。
在中国,情况亦然。林志纯先生(笔名:日知)对世界古代史和城邦问题进行了多年研究,在1979年与其他一些学者合作出版了《世界上古史纲》上册一书,对世界古代史的一些重要问题展开系统的论述,特别是提出了古代城邦普遍说,建立起从城邦到帝国的古史体系。他认为:“最早的国家,就现在所知道的,都是城市公社,城市国家,或简称城邦……奴隶制城邦是古代一切奴隶制国家必经的阶段。”① 《世界上古史纲》的发表把我国的世界古代史研究大大推向前进,特别是掀起了关于城邦问题的讨论热潮。在1979年成立的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迅即于1980年、1982年和1983年先后召开了关于城邦问题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孔令平高度评价《世界上古史纲》上册的新成就,特别是关于奴隶社会前期的普遍规律和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新观点。② 但左文华不同意《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的观点,与之进行商榷。③《世界历史》则先后刊登了顾思作的《国外研究古代城邦的一些情况》、远方的《关于世界古代城邦的几个问题》、王敦书、于可的《关于城邦研究的几个问题》、陈隆波的《城市、城邦和古代西亚、北非的早期国家》和廖学盛的《试论城邦的历史地位和结构》等多篇文章。远方的文章是对世界古代史学界关于古代城邦问题各个方面的各家看法的综述。王敦书、于可、陈隆波的文章在肯定《世界上古史纲》一书的重大学术价值的同时,对古代城邦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不同意见。此外,顾准的遗作《希腊城邦制度》为其在1974年前后的读书笔记,对古希腊城邦制度作出全面探讨,论述精详,但主张古代东方国家不存在城邦制度。④ 其后,王阁森发表《从古罗马城邦看古代城邦的结构与特征》一文,通过分析罗马城邦的三个组成部分,进而论述古代典型城邦的特征。⑤ 1985年,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由廖学盛和施治生组织国内一些学者,主编翻译了《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一书,向国内世界古代史学界介绍国外学者对古代城邦问题的研究成果。⑥
值得注意的是,林志纯还将其城邦普遍说应用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接连在《历史研究》杂志发表《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和《从〈春秋〉称人之例再论亚洲古代民主政治》两篇论文,力主中国古代存在城邦制度和民主政治。中国古代城邦说最早由侯外庐先生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一书中提出,其后台湾学者杜正胜先生更有《周代城邦》专著加以探讨。林志纯的著述则促进了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有的学者采用了城邦说,但与林志纯的看法不同,如田昌五、林甘泉。有的学者不同意城邦说,如赵伯雄在《周代国家形态研究》一书中有“周代城市国家说驳议”专节。
为了将城邦研究更推进一步,林志纯又组织出版《古代城邦史研究》一书。⑦ 这是继《世界上古史纲》之后,对古代世界各地区的城邦史进行综合考察和具体探讨的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但其中第14章“论周邦的建立及周王与多方的关系”的作者陈连庆不同意殷周城邦或城邦联盟说。此外,林志纯还编译《孔子的政治学——〈论语〉》一书,⑧ 发表《雅典帝国与周天下——兼论公卿执政制时代》和《中西古典民主政治》等文,更写成《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⑨ 巨著,进一步阐明其观点。
1993年9月,中国世界古代研究会在南开大学召开了中国第一届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会议,古代城邦是会议讨论的主题之一。杜正胜作了“中国古代城邦说”的主题报告,其他的有关论文和论文提要甚多,如何兹全的《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林甘泉的《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陈唯声的《城市与城邦的起源与演变》等。会议促进了中外古史学者之间的交流,推动了从全球的角度对古代世界的政治和文化进行综合考察和比较研究。
1996年,胡钟达先生系统论述古代中国和希腊乃至世界国家制度的发展,着重探讨专制王权和民主政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⑩
最后,1993年和1997年,施治生与刘欣如和郭方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合作,主持编写了《古代王权和专制主义》(11) 和《古代民主和共和制度》(12) 二部力作,对古代世界各国的国家形态特别是王权与专制主义和民主与共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和阐述。
二
以下我简单概述几家主要学者的观点。
1.林志纯观点
林先生认为城邦或邦是最早的政治单位,产生于旧社会转入新社会之初。新旧交替,除旧布新是城邦时期的特点。城邦是自由民、公民的集体组织。自由民是城邦的主人和全权者,对于其他非全权者、无权者,尤其对于奴隶,是统治阶级。但公民内部逐渐分化,而有贵族与平民之分,富者与贫者之别。城邦的土地所有制是古典所有制,即公有和各家的私有并存,如中国的井田制。城邦的政治制度的出发点是民主政治。城邦首领邦君起初选任,后变世袭,由传贤而传子。城邦会议包括民众会和长老会议,原为民主机构,后有的变成贵族会议,在古代中国是诸大夫和国人的会议。城邦首领起初偏重执行宗教任务,后逐渐加强政治军事的比重,或者邦君一身而兼祀与戎之职,或另选执政之人分掌。大体上说,有偏重宗教方面的君,偏重军事方面的王和偏重政治方面的卿。城邦时代无专制君主,也不知专制政治为何物。城邦的政治形式经历了原始民主制、原始君主制、公卿执政制和向帝国过渡四个阶段。城邦发展中不时出现改革家和独裁者,有的是僭主式的人物,如乌鲁卡基那、伊尹和共伯和;有的为调停式人物,如梭伦、管仲和子产。孔子也曾是改革家和独裁者。城邦与城邦联盟并存,城邦联盟并不是国家,在中国古史上称“天下”。(13)
2.王阁森观点
王先生认为,罗马城市有三种结构:公民公社、城市、国家机构。公民公社的经济基础是公民公社土地所有制,其主要内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组织形式是兵民合一,公民皆兵,战士是人民大会的主体。罗马的公民公社组成为城市公社,城市是国家机构,政治集会,宗教事务,以及其他公共活动的中心。公民公社同时又是作为国家组织而存在。国家机构与公民城市公社相一致,但也有区别:公民公社只包括公民,城市包括城市居民中的公民和非公民,国家则包括国中全体城乡居民,其中也有异邦人和奴隶,而且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中包括原非公社公民的外来成分。城邦的三种结构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依赖,又相互对立排斥。公民公社是城邦的主体,城市是公民公社的形式和统治中心,国家机构则是城邦本质的标志。三者统一的基础是古典土地所有制。
雅典和罗马是典型城邦,但典型城邦绝不限于地中海世界。一切原生的具有上述三种结构的早期奴隶制国家都应列入典型城邦的范围。古代城邦最基本的特征,恰是这三种结构的对立统一,西亚、北非、印度、美洲等地的古代城邦都证明了这一点。但具体而言,城邦结构也有诸多类型和差异,并非只有单一模式。印度和美洲等地城邦中的公社是农村公社,不同于雅典罗马的城市公社,虽有城市,但其作为宗教祭祀和宫廷统治中心的意义更为重要,而建立在农村公社之上的政体往往是君主国。总之,可以通过解剖某一城邦来了解其他城邦,但不能用某一城邦的模式作为衡量其他城邦的标准。(14)
3.廖学盛观点
廖先生认为,城邦是人类社会最早自行瓦解的原始共产公社演化出来的一种公民集体的经济,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的统一体系。原始社会的普遍性决定了城邦的普遍性。只有由于自身发展而趋于瓦解的原始公社才会转化为城邦,这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都能发生。最早产生的国家多由一个设防中心结合周围农业地区构成,这个中心是整个国家公民防御外敌的堡垒和主要神庙与公民集体会议的所在地,周围构筑城墙,故称城邦。城邦是占有数量不等的私有财产的公民的集合体。氏族贵族掠夺公有财产,剥削奴隶和外来人,奴役普通氏族成员,使原始公社转化为城邦。但是,由于城邦脱胎于原始共产公社并承袭其血缘关系的印记,它必须同时对公民集体内部私有财产的发展作一定的监督限制,这是城邦区别于其他类型国家的一大特点。城邦内部有三部分人:公民,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以及奴隶。在公民内部往往是少数富有的奴隶主在各个方面起主导作用。共和政体绝不是欧洲城邦的特有物。由于私有制发展,人口增加,经济联系加强和阶级矛盾深化,小国林立的城邦时代在世界任何地区,终被地域比较广阔靠常备军和官僚机构进行统治的高一级的国家组织占主要地位的时代所取代。(15)
4.杜正胜观点
杜先生主张城邦是一种国家形态,古今各地文明的发展颇多可见,中国也有过这种形态,而且时间甚久,与“三代”相始终。以城为中心连同附近农村而构成的寡民小国,基本上是古代城邦的普遍现象。希腊城邦的特质在于市民权,苏美尔城邦的特质在于城邦神的庙宇。中国古代城邦的特点在于国人,国人是住在城里的人,和希腊市民往往住在乡村不同,住在乡下的人为野人,身份较低。居住地对于中国古代城邦人民的地位具有绝对影响。国人分别隶属于不同宗族,基本身份为自由民,和苏美尔神殿城邦的人口之为神庙佃农者有异。国人的社会组织既是氏族共同体,也是里邑共同体。国人所以能发挥参政力量,在于宗族共同体和里邑共同体,而不是类似苏美尔的议会或希腊的市民权。占城邦人口多数的国人和野人也没有足够根据说明他们是奴隶。中国古代城邦中没有市民会议,也不是奴隶制社会。(16)
5.林甘泉观点
林先生认为,城邦作为早期国家的一种形式,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并非所有国家和民族都经过城邦阶段,例如,一些游牧民族所建立的早期国家就不具备城邦的特点。即使在定居的文明民族那里,恐怕也不能说最早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都是城邦。城邦的基本特征是:(1)每个城邦都以城市为政治中心,城市统治农村。(2)城市居民的主体是具有一定政治权利的公民(包括贵族和平民)。(3)城邦所有制具有公有和私有的二重性。(4)城邦的公民是城邦的主要军事力量,也是城邦政治生活的重要角色。(5)城邦之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联盟。按此看来,中国商周时代的方国和封国也是属于城邦类型的国家形态,但其政治体制与古希腊的城邦则有很大差异。国人在春秋时代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国君和卿大夫不能不重视他们的向背,但在日常生活中国人并没有立法权也没有选举权。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宗法制有密切关系,周天子和诸侯,既是国君,又是宗主,具有天然家长的身份。周王室和春秋列国有卿大夫朝议制度,但重大决策最后往往取决于国君本人的意志。中国古代城邦的政体是一种等级制度的君主专制,而不是民主制或共和制。这是决定中国较早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开明专制和民本思想的传统,而缺乏民主共和的条件,这不能不说与古代城邦的君主专制政体也有一脉相承的关系。(17)
6.田昌五观点
田先生认为,所有古代国家都是城市政治国家,由特定的享有政治自由的社会集团构成,也可简称为自由人的国家。他们不仅有人身自由,还享有政治自由,是国家的公民,在国家中享有特定的政治权利,有参与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中国古代国家以家族和宗族为内涵,因而不是一般的城市国家,而是宗族的城市国家。中国古代的城邦不是像希腊、罗马那样的城邦,而是一种宗族城邦。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表现为宗族和宗族谱系,因而国家形态表现为族邦。每个国家都由一个或几个宗族构成。作为国家的象征,一曰宗庙,二曰社稷。中国古代国家同样存在民主制。由于中国古代国家以族邦的形态而出现,其民主制也有自身的特点。最突出的是,国君就是宗主,宗主世袭,国人尽可以对立君发表意见,甚至可以废旧君而立新君,但不能改变宗主世袭制,更换国君不过是更换宗主而已。当政的贵族也从小宗的宗族中产生,照例由国君委任,国人可以议论、甚至推倒执政的贵族,但没有直接推举执政者的权利。由于存在着宗主制,中国古代民主制度是有限的,是一种宗族民主制。总之,中国古代国家和宗族组织是合而为一的,因而是一种宗族城市政治国家。其国体曰族邦,其政体是贵族式的,而国家的隆衰兴替,人君的废立,贵族的存亡,则取决于国人的态度。(18)
7.赵伯雄观点
赵先生从城市、国家、公民公社三方面将西周的邦与古希腊的城邦做出比较,认为西周的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与古希腊的城市有着质的差别。希腊每个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各城邦之间基本上是对等的国与国之关系,其上无一个特殊的、至高至尊的权威。而西周各邦并不是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周天子统治的周王朝(亦即天下)才是一个国家,尽管这个国家各个部分是十分松散的,天子与邦君之间的君臣关系十分明确。周室东迁后王室衰微,这时的邦逐渐具有真正的国家意义,但也同时具有领土国家的雏形,距离一城即与一国的城市国家的形态相距甚远。至于所谓公民公社,希腊的公民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应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这样的公民不要说在西周,就是在中国有史可考的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存在。西周国民和雅典公民有很大不同,其政治权利非常有限,受着君主政体的制约,参加政治一定要在专制君主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国人的参与国事,只能看做是原始民主制的遗存。国家的主权,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掌握在国人手中。总之,把西周的邦说成是城邦(或城市国家)是不合适的。(19)
8.顾准观点
顾先生指出,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理解希腊城邦,首先不要和我国春秋时代及其以前小国林立相混淆。春秋以前诸小国,从有史时代开始,就有一个凌驾它们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权威。希腊远古时代有过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然而从多里安人征服以后,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不再存在。希腊城邦制实行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而不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这是我国古代从不知道的东西。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东方”各帝国。“主权在民”的希腊城邦的“官制”,也具有自己的特点,和我国古代的官制有原则上的区别。从远古时代起,我国专制君主下就已经有十分发达的行政机构或官僚机构。从古代中国、埃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叙利亚、波斯、印度等的历史上,都找不到城邦制度的影子。城邦制度的希腊在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而在古代东方史中,政制的演变倒具有某种共同之处,即它们都存在过“神授王权”;有一个身兼军事领袖和最高祭司的最高统治者,即君主。他的权力是绝对的,人民是他的“臣民”。远古希腊一直存在过“神授王权”,城邦制度是“神授王权”在一种特殊环境下演变出来的东西,并不是直接从氏族民主递嬗过来。(20)
9.左文华观点
左先生认为,希腊罗马无疑是城市国家,古代东方也有城市国家,如腓尼基的各城邦,小亚细亚沿岸的米利都等城邦。但最早的国家并不一定都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国家。在古代东方,城市远未出现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国家的产生比城市的出现要早得多。古代苏美尔的拉格什、乌尔、基什等,还有埃及的州,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古代东方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农村公社长期保存,成为社会的基层组织,把古代两河流域和埃及最初建立的国家称作村社国家是有道理的。
希腊、罗马的城邦的确不是专制主义的,但其共和制度和民主政治并不是氏族制的残迹,而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氏族制残迹消灭得最彻底的结果。古代东方的村社国家也有民主制,如早期的苏美尔国家,这些正好是氏族制度的残迹。不能把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和古代东方国家早期存在的氏族民主制残迹混为一谈。(21)
10.陈隆波观点
陈先生认为,除希腊、罗马的城邦在多数情况下城市和国家的产生时间大体一致外,古代东方最古文明地区一些国家的诞生,并不和城市的产生同时。把古代东方这些最早国家和希腊、罗马的城邦等同起来,是否定了从作为防御的城到作为工商业经济集中地的城市还有一个发展过程,没看到城和市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古代东方早期国家与希腊、罗马城邦的区别在于各自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基础上,从而使各自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阶级结构、政体形式和早期历史的发展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希腊罗马城邦是建立在古典所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对抗外界的公民的集体。城邦是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到城市形成阶段,农村公社瓦解,私有制和奴隶制发展,阶级斗争的结果;是一定地区历史发展的结果,不是原始公社解体后具有普遍性的、自发形成的原始国家形态。西亚、北非早期国家不仅开始没有达到城邦阶段,而且以后也没有发展为希腊式的城邦,而是向着广阔领域的王国和帝国发展。(22)
11.胡钟达观点
胡先生认为中国的殷周时代和希腊的迈锡尼时代都可以说是列国林立、强者称王的时代,王权的发展可以认为大体上处于同一水平。中国从周克殷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希腊从荷马时代开始到希腊城邦独立自由的终结,两者同归而殊途。在这一时代,中国西周春秋时期的封建王权向战国时期的专制王权发展,到秦统一中国,列国并存的专制王权更转化为大一统专制皇权。大体上同一时代的希腊,带有军事民主主义色彩的王权在其初生阶段就向贵族共和过渡,其中不少城邦经历过一段僭主统治以后,更进一步向民主政体过渡,雅典是最熟知的典型。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相若,在历史上又大体处于同一时代的文明古国,在政治制度的演变上却显出了鲜明的反差。
胡先生持中国古代社会乃至人类古代社会属封建社会说。他认为在封建领主经济的基础上,只可能保留着某些军事民主主义的残余,不可能产生民主政治。在地主经济和小农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只可能出现专制王权和大一统专制皇权,也不可能产生民主政治。只有在商品经济相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可能发生民主政治。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又是一种观念形态。民主政治的细胞是具有自由、独立人格而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这种政治上具有自由、独立人格而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须以经济上具有自由独立人格而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为前提。彼此处于平等地位、自由地从事生产并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地交换其产品,是商品生产者的本质属性。所以,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产生民主政治的前提。古典时代的希腊从总体来讲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社会。但在爱琴海沿海地带,包括海中某些岛屿上的城邦,以雅典为代表,由于种种机缘的巧合,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因而在人类历史上,这里便成为产生自由、平等观念的摇篮,成为民主政治的故乡(当然有其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
假如说先秦时代即古典时代,中国历史的演变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古典时代希腊历史的演变则体现了历史发展的随机性。但是这种随机性的体现在世界历史上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因而在古代世界仅如惊鸿一瞥的希腊古典文明同在古代世界绵延不断、独领风骚的华夏文明遥相辉映,既各具特色,又各有千秋。从古代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史来看,由以少数城、邑为中心的小国的早期王权过渡到区域性领土国家的专制王权,再过渡到“大一统”专制皇权,这几乎是普遍规律;不仅以中国为典型的东方国家大体如此,希腊各邦最终仍统一于马其顿王国,地中海世界最终仍统一于罗马帝国,连古代希腊、罗马世界同样也没有逃脱这一规律。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的出现,只是古代希腊罗马历史中的一段辉煌变奏,一支奇妙的插曲。(23)
12.施治生观点
施先生认为,古代王权和国家同步产生,纵观古代历史,普遍存在王权统治形式。古代王权的发展可分为早期王权和专制主义两个发展阶段,专制主义并非自古有之,在它之前还存在着非专制性质的早期王权阶段。早期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较为普遍地采用王制或称原始君主制的国家形态。不论是在古代两河流域的城市国家,古代中国和列国时代的印度以及其他一些古代亚洲国家,或者是在早期希腊和王政时代罗马以及其他一些古代欧洲国家,都可以找到君王存在的历史证据。早期国家的显著特点是小国寡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政治上的结盟联合和军事上的征服兼并,早期国家逐渐结为邦联,或形成统一的地域国家,王权表现为邦联的共主和地域性统一王国的君主,萌发了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倾向。(24)
从另一方面说,原始民主乃是人类社会民主历史发展长河的源头。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首领个人权力膨胀的结果,导致进入文明的古代国家普遍盛行君主制;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贵族制或共和制,但在这些国家早期历史发展阶段都或多或少地保存着原始民主传统。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古代东方国家非专制性质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或共和制,不久便发展或并入专制主义体系。而在希腊罗马世界,经过作为次生的国家形式的贵族制之后,出现了古典民主,即在雅典等邦把民主制作为国家形式,在罗马的贵族制中掺和民主因素,形成共和制,并各自获得了充分的发展。但雅典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制存在数百年后也分别被君主专制所吞并或取代。从古代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向来说,无论是古代东方国家抑或希腊罗马,都最终归属于专制主义。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希腊罗马产生和发展了民主与共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政治、文化和艺术,其历史遗产经中世纪传到近代欧洲,对人类文明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25)
三
最后简单地粗略谈一下个人对城邦问题的讨论,亦即古代世界早期国家形态问题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首先,谈一下关于总的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想法。
1.人类历史发展有统一的规律性,但又有丰富的多样性。我们研究世界各国的历史时,既要看到其共性,也要看到其特征和差异,要异中求同,同中见异,不能削足适履、强求一律,也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2.关于城邦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实质是探讨人类原始国家或早期国家的形态问题。我们应不持成见,客观地认真考察世界各地的早期国家形态,寻求其本质的共同点,同时也要注意其各自的特点,由此得出认识和结论。如果将一个地区的早期国家形态作为模式或标准套向其他地方的早期国家,尽量寻找与其相似之处,难免有先入为主的偏颇。
3.上古世界国家的历史很长,由公元前4000年代后期直到四五世纪,包括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可以公元前1000年左右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后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较前期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希腊城邦是公元前1000年代的国家形态,不宜以它为典型来考察前期的国家形态。
以下,再谈一下具体的一些想法。
1.人类各地区的早期国家往往都是小国寡民,这可以说具有普遍性。
2.相当多的早期小国以城为中心结合周围地区而成,这可以说有相当的普遍性。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的早期国家,如游牧民族的国家,不以城为中心,由部落结合而成,这样的国家可称为部落国家。古希腊人也用Ethnos一词来称部落国家,以别于城邦和城市国家(City- state)。部落国家民可能寡,国可能不小。
3.城与城市并不等同。最早的城往往是城砦和卫城,供军事防御之用,可以是宗教、行政的中心,但未必有市或不包括市,不是经济中心。城市则是城与市相结合的统一整体,既是宗教行政中心,也是工商业有所发展的经济中心。最初围绕城砦和卫城而建立的早期国家未必已有完整的城市,不如称为邦或邦国。
4.城墙、城堡不过是物质建筑,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特征。不少早期国家以反映神权、王权和宗主之权的神庙、宫殿、宗庙、社稷为中心,不存在城市公社和市民(公民)公社,却存在农村公社。这样的国家似乎也可以称为神庙国家、宫廷国家、宗族国家或村社国家。古希腊、罗马的国家以城市为中心,并存在城市公社和公民共同体,故称为城邦(Polis)。
5.神权统治是许多早期国家的共同特征,故也可称为神权政治国家。早期国家中有原始民主制残余,国民有一定程度的参政、议政权,并存在某种形式的民众会议和长老(贵族)议事会。国家的首领不是专制君主,但往往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有较大的宗教、行政和军事的权力,其身份应属于国君、王和君主的范畴。这样的邦国多半不是共和国,更不实行民主政治。原始民主制残余与民主政治不能混为一谈。
6.两河流域最初小国林立,又有城或城市,这种状态存在的时间较长,外国学者现已习惯称其为City- state,这未尝不可。
7.古代埃及最早的小国称斯帕特(SPT),其象形文字符号为沟渠相通的,似乎不宜称为城邦或城市国家。古希腊语称其为诺姆(Nome),有的学者称埃及最早的小邦为诺姆国家。埃及国家发展的特色在于这些邦国(或称州和诺姆)很快在公元前3000年之前已结合为上、下埃及两个王国,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或其后不久就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地域性王国,以后长期如此。研究古代埃及国家形态的发展,宜着眼这一特点,不必去强求希腊式城邦的影子。
8.中国很早建立起有一定统一性的王朝国家。周天子与各邦国君之间有一定的君臣、上下的关系,周天下不宜看成简单的城邦联盟,各邦也与希腊的有独立主权的城邦不尽相同。国人有一定的参政权,但没有立法权,更不能通过抽签当政,不拥有统治权和治理权。周天子和各邦的国君实行世袭制,有较大的权力。这样的国家不是共和国,更不是民主政治。西周时代乃至春秋时代的周天下是一个有一定的统一性的中国或中华王国。
9.上古城邦是阶级社会最早的一种国家形态,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古代世界的不少地区。小国寡民,以城为邦,是城邦的外在特征。城邦的本质特征是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关。它的另一个特征则是保留了较多的原始社会制度(如氏族制,公有制,军事民主制等)的残余。城邦的经济基础是贵族土地所有制和奴隶主所有制,同时存在城市公社的公有(国有)经济和以公民身份为前提的公民小土地所有(或占有)制。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但或多或少仍受到某种限制。作为国家形态的上古城邦的国体是贵族和奴隶主专政,其政体采取多种形式,但多保有城邦首领,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这三种政治机构,并重视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实行公民兵制。至于这三种政治机构各自权力的大小以及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位的差别,则随政体和历史条件而异,不可忽视。
10.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各城邦的政治体制及其发展做了比较研究,将城邦的政体归纳为三类六种:君主政体及其变形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及其变形寡头政体;立宪政体及其变形民主政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26) 看来,在上古城邦建立时,掌握政权的有两股力量: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两者在统治平民和奴隶方面是一致的,同时又互相争权夺利。在王权占优势的地方和时候,君主政体就确立和巩固下来。在贵族占上风的地方和时候,城邦首领的世袭王权被剥夺,国家就实行了共和政体,这种共和政体主要是贵族寡头政体。随着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在商品经济和奴隶制高度发展的雅典等城邦,贵族寡头政体被推翻,最后建立起奴隶制城邦的最发达的政权形式——民主政体。
11.古代城邦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公民为主体,国家为本质的共同体。城邦内部存在着公民(又可分为全权公民和非全权公民或称次等公民),没有公民身份的自由人,依附或半依附民,以及奴隶。公民是城邦的主体,对于非公民来说,公民构成公民集体(或称公民公社)。公民在城邦中具有占有土地和参政当兵的权利和义务,在名义上互相平等。但实际上,公民之间并不真正平等,公民内部存在着阶级和等级的差别和划分,至少有贵族与平民乃至依附民以及富人与贫民之分。在实行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城邦中,政权主要掌握在贵族和富人的手中,只有在实行民主政体时,普通公民才有较大的参政治理权和立法司法权,但这时的城邦已是明显的奴隶制国家,而公民则属于奴隶主和自由民的范畴。因此,在考察城邦时,不宜过分强调公民集体的概念甚至使用“公民国家”的术语,以免可能模糊乃至掩盖城邦作为阶级压迫机构的国家组织的本质。
12.城邦本身有一个发展过程,总体来说经过形成发展和衰落各个阶段,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城邦制度也各有特色。古代世界的国家一般是由起始的小国寡民的邦国和城邦发展为地域性的王国,然后再建立起超越自然的地理界限、统治多民族的大帝国,而不是由小国寡民的城邦直接发展为帝国。
注释:
① 《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页。
② 孔令平:《世界古代史研究的新成果》,《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③ 左文华:《关于奴隶社会史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④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⑤ 王阁森:《从古罗马城邦看古代城邦的结构与特征》;孔令平、冯国正编:《世界古代史论文选》(未正式出版),第124—132页。
⑥ 中国世界古代史学会编:《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
⑦ 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⑧ 林志纯:《孔子的政治学——〈论语〉》,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⑨ 林志纯:《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
⑩ 胡钟达:《古典时代中国希腊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此文收入《胡钟达史学论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321页。
(11) 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和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 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和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页。
(14) 王阁森:《从古罗马城邦看古代城邦的结构与特征》,该文集未正式出版。
(15) 廖学盛:《试论城邦的历史地位和结构》,《世界历史》1986年第6期。本文亦收入《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55页。
(16) 杜正胜出席1993年9月南开大学召开的中国第一届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会议,提交《古代中国城邦》论文中、英文本各一,英文本“City-state in Ancient china”,《中西古典文明研究》编写组编:《中西古典文明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5—441页。
(17) 林甘泉:《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1993年9月中国第一届世界古代史同际学术会议论文提要。
(18) 田昌五:《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概说》,《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论》,齐鲁书社1992年版,第385—415页。
(19) 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219、321—328页。
(20)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24页;亦见《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84页。
(21) 左文华:《关于奴隶社会史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22) 陈隆波:《城市、城邦和古代西亚北非的早期国家》,《世界历史》1984年第4期。
(23) 胡钟达:《古典时代中国希腊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此文收入《胡钟达史学论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321页。
(24) 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和专制主义》,第1—5页。
(25) 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和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0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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