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迁移对代际经济支持的影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视角论文,性别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乡迁移给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中国的城乡迁移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福利,但另一方面子女外出减少了老年人的潜在支持者,不利于老年父母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支持, 加重了老年人照料孙子女的负担(李强,2001;杜鹏等,2004;张文娟、李树茁,2004a、2004b;Yao,2001)。经济支持成为外出务工子女对老年父母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支持。另外,外出务工子女的性别因素可能显著地影响他们提供给老年父母的养老支持。中国农村的父系家族制度形成了主要依靠儿子的养老模式,女儿只需要提供一些情感、日常照料等方面的补充性支持(Lee等,1994;Yang,1996;Bian等,1998)。 随着中国城市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女性离开家乡到大城市务工。尽管在外出务工者中,男性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女性,但外出女性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经济的独立和社会参与的增加使女性外出务工者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有可能改变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
虽然目前关于代际支持的研究较多,但多数是基于对农村老年父母的调查数据,从外出子女的角度对子女流动前后与父母的代际经济交换的研究还很少,而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相关研究则更少(Jacka,2006)。本文旨在研究农村已婚外出务工者的性别因素与他们对仍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经济支持之间的关系。
一、理论分析框架
成年子女的外出会影响他们对农村父母的养老支持。现代化理论提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降低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加大外出子女与父母的空间距离,增加核心家庭,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功能和对老年人的照料(Goode,1963; Clifford等,1982; Cowgill,1986; Yan,1997)。
有关代际支持的理论模型主要有权力与协商模型(Goode,1970)、 互惠或交换理论(Cox,1987)以及合作群体模型(Becker,1974、1993)。其中合作群体模式是目前最符合中国代际交换行为的理论模型,即家庭代际支持以老年人为中心,代际支持主要由子女流向父母;家庭内部成年子女依据互惠原则,根据他们所拥有资源的不同而给父母提供不同的支持(Lee等,1998;Sun,2002;张文娟、李树茁,2004a)。由于近一半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年龄小于25岁(杜鹃、杜夏,2002),其父母年龄也较小,还不需要依靠子女养老(Li,1996),因此其代际支持似乎更符合互惠或交换理论;但由于户籍制度,外出务工者在年老后不得不回到家乡,因此从长远来看,他们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可能更符合合作群体模式。
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外出子女的性别因素、流动因素、个人特征和父母的个人特征等四个因素可能会影响外出子女提供给农村父母的经济支持。为了比较外出务工子女给父母和配偶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之间的差异,本文将分别研究其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一)外出子女的性别因素
尽管社会性别差异存在于众多领域,但农村女性在城市就业更易对其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及社会经济地位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代际经济支持。本研究将外出子女的性别作为自变量来反映劳动分工中的社会性别差异和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代际经济支持的影响。
女性外出务工带来的传统劳动分工的社会性别差异的缩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善,可能会改变中国农村传统的主要依靠儿子的养老模式。在父系家族制度下,从夫居的习俗使已婚夫妇往往给妻子的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以弥补日常照料的不足(Li等,2004),说明已婚子女在流动前提供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有所不同;流动后,这种差异将会随着居住安排的变动消失。基于上述论述,本研究假设:(1)流动前, 已婚子女的性别对提供给双方父母的经济支持量的影响不显著。(2)流动后,已婚子女的性别对提供给父母的经济支持的影响仍不显著。 原因在于,随着劳动分工中社会性别差异的缩小和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妇女的家庭决策权也得以加强,从而有利于增加女儿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缩小儿子和女儿在给父母经济支持方面的差异。然而,由于子女性别对提供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的影响将变得显著,因为父系家族制度仍然在中国农村地区占主导地位,儿子(媳妇)与父母之间的代际交换大于女儿(女婿)(张文娟、李树茁,2004a;Yang,1996;Li等,2004)。(3)流动后,已婚子女的性别对提供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和增加给配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都有显著影响,但对提供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和增加给自己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和实际经济支持量的影响不显著。
(二)外出子女的流动因素
1.文化适应与同化
文化适应是指数量较少的群体对主流社会文化模式的接受,文化适应往往先于同化(Gordon,1964)。迁移者在迁入地生活的时间越久,越易接受当地的文化传统(Schnittker,2002)。研究表明,外出务工的子女生活方式及价值观的改变加大了他们与父母之间的差异,进而影响到他们对父母的养老支持(Du等,2000)。在城市生活越久的外来务工者更关注独立和平等(Lai,1995), 从而可能导致“孝”观念的弱化,最终影响他们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但有研究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城乡迁移者更倾向于保持农村的文化传统(Du等,2004),从而可能增加给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初次离家至今的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适应与同化的影响。
2.居住距离
居住距离是影响代际交换的重要因素之一(Eggebeen等,1990;Hoyert,1991)。研究表明,近的居住距离有助于增加代际间的日常照料、家务帮助和情感交流(Crimmins等,1990),但居住距离对中国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情感支持的影响(Zimmer等,2003)。外出务工子女回家探亲的频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出子女离家的距离。
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假设:(1)作为反映文化适应与同化的指标, 初次离家至今的年限(离家年限)对外出务工子女在流动后提供给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无显著影响,但可能会影响他们增加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2)作为反映与父母居住距离的指标,每年回家次数越多的外出务工子女,增加给双方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越小,提供的经济支持量也越少。
(三)外出子女和父母的个人特征变量
1.子女的个人特征变量
子女的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年龄、经济收入、教育、孩子数量及是否与配偶同住、配偶的经济收入和给配偶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其中,教育年限反映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支持的能力、父母早期的投资。孩子数量与夫妇收入反映了外出子女支持其父母的能力。配偶的收入可能会影响对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是否给配偶父母以经济支持,反映了外出子女夫妇将有限资源在双方父母之间分配的策略。
2.父母的个人特征变量
父母个人特征变量包括父母双方的存活情况、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与外出子女的孩子同住、是否与外出子女的已婚兄妹同住、主要收入来源(是否来自子女)和是否给外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身体健康状况和主要收入来源反映了父母对各种支持的潜在需求;父母是否与已婚子女同住反映了家庭结构,以及从居住在近处的子女处获得帮助的可能性;与外出子女的孩子(孙子女)同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父母帮外出子女照料孩子;父母给外出子女经济支持反映互惠动机对代际交换的影响。
二、数据和方法
(一)数据
本研究数据来自于2005年4 月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广东省深圳市进行的外来流动人口调查。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5岁以上且未获得深圳市户口的外来农民工。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聚居农民工,指一起工作并居住在同一个工棚或宿舍的农民工;另一类是散居农民工,指与其他农民工或深圳市市民为邻的农民工。聚居农民工采用整群抽样,共抽取了368名女工和183名男工,其中女工占了66.8%;散居农民工采用系统抽样,从3个区的5个社区中抽取了1188名农民工。调查总体样本(包括聚居和散居)的性别比平衡,为104.5,最终回收的有效问卷数量为1739份。
调查中每个被访对象都被问及在过去的12个月里是否给父母经济帮助与帮助的量,以及在过去的12个月里他们是否获得过父母的经济帮助及帮助的量。每个已婚被访对象都被问及在过去的12个月里与配偶父母之间的经济交换情况,经济帮助的总量包括现金和实物。
(二)方法
由于本研究同时关注流动因素对农民工与父母和配偶父母之间代际经济支持的影响,本文只选取流动前已婚的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同时,因为大多数农民工的父母仍生活在农村,而且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在经济上往往没有分家(Li等,2004),因此本研究只将在调查时未与父母同住的农民工纳入分析。最终进入模型的样本有422个。
1.变量测量
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通过两个方面来测量,一是子女给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不考虑父母给子女的经济支持;二是子女给父母的净经济支持量,即同时考虑子女给父母和父母给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给父母的净经济支持量为子女给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减去父母给子女的经济支持量。
2.变量及模型
为了研究子女流动前后给父母的经济支持的变化,本文设立子女在流动后增加给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两个因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为分类变量;流动后子女实际提供给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为连续变量。所有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子女流动后给父母、配偶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增加的可能性,采用OLS 模型分析子女给父母及配偶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在分析子女给父母的经济支持的模型中,父母的特征变量指自己父母的特征变量;而在分析子女给其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的模型中,父母的特征变量是指配偶父母的特征变量。
父母的特征变量均为分类变量。除年龄、干家务和农活的能力外,本次调查中其他有关父母的变量都反映了已婚农民工父母(配偶父母)共同的状况。为了更好地衡量父母的养老需求,本研究用父母中年龄大的代表其父母的年龄,用父母中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一位的健康指标反映其父母的健康状况。
表1显示,总体上约有60%的被访者在流动后增加了对父母的经济支持, 但仅有约50%的被访者增加了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被访者的男女比例为60%和40%。约有55%的被访者离开家乡超过5年,52%的被访者每年回家一次,30 %的被访者在过去的一年内未回过家。大多数的被访者年龄大于30岁并受过初中教育。被访者平均的孩子数为1.57。73.5%的被访者与配偶同住,其中有59.8%的男性被访者与配偶同住,83.9%的女性被访者与配偶同住。收入在800 元以下的被访者的比例小于其配偶的比例,这是因为被访者中男性的比例高于女性,而男性农民工的收入往往高于女性。近70%的被访者的父母、近60%的被访者配偶的父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由于被访者夫妇的父母都相对年轻,因此双方父母都仅有30%丧偶,且几乎都没有丧失日常自理能力。大部分被访者夫妇的父母都未与被访者的子女同住,且有超过一半的父母未与被访者夫妇已婚的兄弟姐妹同住。超过一半的被访者及其配偶的父母主要收入来源于子女,且他们当中大多数在过去的12个月内未给被访者夫妇经济支持。
三、结果
(一)农民工在流动后提供的经济支持量的变化
从表2可以看出,农民工在流动前后提供给父母及配偶父母平均经济支持量的变化。女性农民工在流动后给其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都有所增加,但男性农民工只提高了对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而给配偶父母的平均经济支持量有所下降。打工者的性别对提供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无显著影响,但对流动后给配偶父母的净经济支持有显著影响。
由表2还可以看出,流动前后打工者给其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存在差异。流动前,女性农民工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存在显著差异,但男性农民工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却无显著差异。流动后,男女农民工提供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都存在显著差异。流动前,男性农民工给配偶父母的平均经济支持量是给自己父母的平均经济支持量的1.57倍,但流动后,为0.47倍。而女性在流动前给配偶父母的平均净经济支持量是给自己父母的平均净经济支持量的1.94倍,但流动后,仅为1.51倍。
(二)农民工在流动后提供的经济支持量增加的可能性
表3所示为应用Logistic 模型分析农民工在流动后增加给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的结果。与表2结果一致, 性别对农民工增加给配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有显著影响,但对给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增加的可能性没有显著影响。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农民工更有可能增加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
流动因素对农民工增加给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有显著影响,但对增加给配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无影响。流动时间越长,农民工越有可能增加提供给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但流动时间与增加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线性相关。
农民工的一些个人特征变量对其所提供的经济支持有显著影响。首先,年龄与农民工增加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其次,收入与农民工增加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成正相关,但非线性相关。第三,给配偶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农民工更有可能增加提供给父母的净经济支持量,反之亦然。
父母的个人特征变量、居住安排及主要收入来源都与子女增加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成正相关。配偶父母和被访者孩子同住与被访者增加给配偶父母提供的粗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呈正相关。主要收入来源为子女与增加给父母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呈正相关。但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与子女增加给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呈负相关。
总之,在控制了农民工的流动因素、个人特征因素和父母的个人特征因素后,社会性别对农民工增加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有显著影响。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农民工更有可能增加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但社会性别对农民工增加给自己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方面无显著差异。
(三)农民工在流动后提供的实际经济支持量
表4为采用OLS模型分析农民工流动后提供的经济支持量的结果。同样,社会性别对农民工提供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有显著影响,但对给自己父母的实际经济支持量无影响。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农民工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更大。
流动因素对于农民工给其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无显著影响。农民工的部分个人特征变量对给父母和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有显著影响,如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都与给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其中,农民工收入仅仅与他们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而配偶的收入与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另外,给配偶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会显著增加农民工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量。但与配偶同住与农民工提供的实际经济支持量呈负相关。
父母的个人特征变量,如存活状况、居住安排、主要收入来源,以及是否给被访者提供经济支持对农民工子女提供的实际经济支持量有显著影响。与父母都存活的农民工相比,只有父亲存活的农民工提供的实际经济支持量相对较小。父母或配偶父母与被访者的子女同住和被访者提供的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父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子女的也与农民工给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但是,不同于增加经济支持量可能性的分析,配偶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与农民工给配偶父母提供粗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
总之,在控制了流动因素、农民工及其父母的个人特征变量后,农民工的社会性别因素对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有显著影响,女性农民工提供给配偶父母的实际支持量较大。也即留守在农村的老年父母从儿媳妇处获得实际经济支持量要大于从女婿处获得的经济支持量,但男性农民工与女性农民工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无差异。
四、结论
与本文假设一致,首先,农民工的性别因素对流动后增加给配偶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及提供给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都有显著影响,但对流动后提供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无显著影响。结果表明,男女农民工在流动后均增加了给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量,且提供的经济支持无差异;但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农民工在流动后给配偶父母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这说明,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仍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但女性外出打工正在缩小这一社会性别差异。
其次,离家年限对外出子女提供给父母及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量无显著影响,但对增加给自己父母的粗经济支持量和净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有显著影响。外出务工子女“孝”观念并未减弱,至少在经济支持方面是如此,这与杜鹏等(2004)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正如Alba与Nee(1997)所指出的那样,基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中国乡城迁移者最终要回到家乡,因此他们仅有限度地吸收了流入地城市有关代际关系公平和个人独立价值的文化。
再次,外出打工者的受教育程度与给父母提供的实际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而外出打工者配偶的经济收入与提供给配偶父母的实际经济支持量呈正相关。那些配偶也居住在城市的打工者由于夫妇一起在城市的消费相对较高,因此他们给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量相对较小。另外,流动后给配偶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会增加外出打工者给自己父母的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同时,为自己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也会增加给配偶父母经济支持量的可能性。由此看出,外出打工者给父母及其配偶父母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是相对平衡的。
此外,由于与外出打工者的孩子同住的老人一般都为外出打工的子女照料孩子,因此这些老人从外出子女处获得的实际经济支持量也显著较多。从而可得出,城乡迁移者与父母及配偶父母之间的经济交换符合互惠原则。
本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此次“深圳市外来流动人口调查”并非为研究中国农村老年人问题所做的专项调查,因此,一些可能影响外出子女与老年父母代际经济支持的因素并未包含在此项调查中;其次,多数农民工的年龄小于40岁,他们父母的年龄都不是很大,他们与父母的代际交换只代表了较为年轻的外出打工者与父母的代际交换,而年龄较大的打工子女与其父母的代际交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再次,本研究关于代际经济支持的数据来自于子女,有可能会低估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支持而高估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本研究的研究结论基于深圳市的调查,不一定符合其他城市的情况。
尽管存在以上不足,本研究对于目前和将来农村地区的人口与社会发展仍有重要意义。作为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现象,城乡迁移对于消除城乡在养老方式上的差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本研究显示依靠儿子的传统养老方式仍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但农村女性外出打工正在弱化养老支持中的社会性别差异。因此,随着城乡迁移的深化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无儿子家庭比例的增加,农村传统的依靠儿子养老的方式将会逐渐弱化甚至消失(Whyte等,2003)。大量农村女性外出打工有利于解决农村与养老保障和男孩偏好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