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商法看传统零售商与商业资本的博弈_日本购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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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中小零售商一直是日本商业的主流,即便在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商业资本迅速崛起的今天,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日本商工综合研究所2007年的调查显示,员工不足50人的中小零售企业占商业企业总数的98.6%,其中,不足5人的小微企业比例高达66.5%。此外,从日本社会零售额的构成来看,大企业的贡献度不足三成,而中小企业实现的销售额高达70.9%[1]。

      经营效率并不高的中小企业何以成为日本这样一个发达经济体的商业主干呢?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个因素。第一,中小企业地理上的集聚效应。在日本,传统零售商并非零星散布,而是多以商业集群的方式盘踞城区中心,形成“商店街”。在那里,蔬菜店、肉店、鱼店、杂货店等功能单一的店铺通过集聚实现了互补和协同,能一站式地满足人们的日常消费需求。第二,日本独特的消费习惯和商业文化。日本的消费者对于食品鲜度的要求很高,因此单次购买量小但购物频度高的消费特征显著,而位于中心城区的商店街恰好可以为这种购物方式提供便利。此外,相对价格而言,日本消费者往往更注重服务,这也是重视与顾客发展个人友谊的中小零售商的优势所在。第三,商店街通过组建自己的行业协会,把中小零售商联合起来,在政治方面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且与长期执政的自民党关系密切。

      尽管如此,传统的中小零售商还是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现代商业资本的冲击和挑战。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等现代商业业态相继登陆日本,专业、高效的大型商业企业接连诞生,对传统中小零售商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此,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可以说,日本的现代商业发展史,就是一部传统零售商与商业资本的斗争史,而几部重要的商业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者的博弈结果(图1)。为此,本文将对这些商业法律法规进行考察,借此梳理传统零售商与现代商业资本两大阵营的博弈;并分析在此过程中,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其施政理念和管理措施的变化。

      

      行文之前,有必要阐明选取日本作为研究对象的几点考量。第一,在现代商业资本出现之后,日本的中小零售商并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迅速衰落,直至70年后的今天,他们仍然是日本商业舞台上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一边是现代业态的异彩纷呈,一边是传统势力的岿然不动,这是日本较其他国家的一大特色。第二,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在于双方都在市场上找到了各自的定位,尤其是传统零售商,在与现代资本的博弈过程中,不是一味的对立与抵抗,而是顺势而动,积极转型,苦练内功,这是他们生命力的源泉。第三,政府管理部门在这场博弈中的作用,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他们综合地平衡了中小企业、现代资本、消费者等各方势力的利益;与此同时,政府不是使用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干涉,而是通过多个政策措施,因势利导,巧妙化解双方的矛盾,一方面保护了中小零售商的利益,另一方面,使现代商业在日本生根开花,加速了商业的现代化进程。

      1 百货店业态的兴起与《百货店法》

      最先对传统中小零售商造成巨大冲击的是百货店。这种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代商业组织形式,一经诞生就广受消费者欢迎。琳琅满目的商品、优雅的购物环境、无微不至的服务、令人眼花缭乱的橱窗设计、铺天盖地的广告,强烈地唤起了民众的消费欲望;而部门式管理、定价销售,专业化集中采购等革命性的后台管理,更是大大提高了其运营效率。因此,这种新型业态一经确立就对传统零售商产生了巨大威胁。据统计,仅1932年一年间,日本市场上69%的衣料被服,以及59%的日用杂货都是通过百货店销售出去的[2]。

      面对咄咄逼人的百货店,传统零售商迅速集结,予以对抗。他们成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并积极造势于舆论,同时积极游说政府出台法律法规限制百货店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一部旨在“调整百货店的业务活动,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商机”的法律——《百货店法》,于1956年正式实施。这是日本首部针对大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具体目标是营业面积在1500

以上的百货店。其内容主要包括:(1)百货店的新设以及增设必须申报通商产业省(即商务部),并须得到通产大臣(即商务部长)的批准。(2)对百货店的营业时间作出了规定,即4月至10月期间,百货店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7点;11月至3月期间,不得超过晚6点。(3)规定位于6个指定城市的百货店,每月至少歇业3天,其他地方的百货店,每月至少歇业1天。除此之外,该法还要求百货店必须加入百货店联盟。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办法予以处理,并克以罚金。

      事实上,这部法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相反,在该法规出台后的几年里,百货店的发展方兴未艾,企业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该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年(1955年),日本全国共有百货店158家,这一数字在5年后的1960年激增为310家,到1971年,更高达477家,且总营业面积超过了385万

。只能说,这部法律反映了政府希望缓和中小企业与现代商业资本的对立,平稳、有序地推进商业现代化的愿望。

      2 超市的兴起与《大店法》

      百货店诞生的30年后,又一个新业态——超市被引入了日本,并逐步取代百货店的统治地位,成为日本零售市场的新霸主。这一次,传统中小零售商感受到了更大的竞争压力,因为与主营选购品和特殊品①并提倡奢侈品消费和假日消费的百货店不同,超市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求为目的,其目标市场与传统中小零售商高度重合,直接形成竞争。不仅如此,它的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连锁经营的管理革新影响了整条供应链,上到制造商的生产与流通,下到消费者的购买方式,都因此产生了巨变。

      对于超市的快速发展,日本政府最初持积极肯定的态度。然而,随着来自中小企业的反对声日渐高涨,甚至连百货店也加入了反对阵营后,政府不得不开始考虑各方势力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关于调整大型零售商店零售业务活动的法律》(以下简称《大店法》于1973年出台,与此同时,《百货店法》被宣布废除。《大店法》是继《百货店法》后的又一重要商业法,对日本此后20年的商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法在第一条里如此阐述立法的目的:“在考虑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对大型零售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调整,适度保护周边中小零售商的商机,从而保证零售业的正常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值得一提的是,这里首次引入了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制定该法的重要考量。可以说,这是该法较《百货店法》的一大进步。

      内容方面,《大店法》基本承袭了《百货店法》的相关规定,在新设和增设分店、营业时间、休息日等方面都对大企业设置了一定的限制。细则方面,《大店法》与《百货店法》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该法将管理对象由“企业”调整为“建筑物”。这是因为,一些超市曾采用将各楼层分别注册为不同公司的办法,使每家企业的营业面积都小于1500m2,以此规避《百货店法》的约束。第二,大型企业的新设和增设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登记制。登记备案后,当通产大臣认为其会对周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时,将召开“审议会议”(即听证会),并发出延缓开店或缩小营业面积等“劝告”。如企业拒不执行,可强制出台行政命令予以干涉。严重情况下,可处以罚金,并勒令其停业整顿。

      《大店法》出台后,历经了三次改动,但其方向完全相反:1978年的第一次修订意在加强管控,而1991年和1994年的两次修订在于放松规制。20世纪70年代末,恰逢石油危机,日本的经济增长停滞,但是大型商业企业的扩张步伐并未放缓,这无疑加剧了中小零售商的竞争压力。于是,他们再次向政府施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大企业的管制力度。在此背景下,1978年,政府对《大店法》进行了修订。此次最大的改动是,将管制对象的营业面积由过去的1500

缩小为500

,其中,面积在1500

以上的,被称为“第一种大型零售企业”,由通产大臣(商务部长)负责审议;面积在500~1000

之间的,被称为“第二种大型零售企业”,由地方行政长官(省长或市长)负责审议。此外,修订后的新法还延长了审议时间,即当政府认定登记企业会对周边业者产生影响时,将提出整改劝告的期限由旧版规定的3个月延长为4个月,且视情况而定,最长可延长为8个月。这一改动,客观上减缓了大型商业企业的扩张速度。与此同时,传统的中小企业也开始探索转型,部分企业一改过去对商业资本的敌视与对抗,转而谋求合作,以实现共存共荣。例如,不少商店街邀请大企业进驻,以求扩大商圈的辐射范围,吸引更多顾客。

      《大店法》的第二次改动发生在1991年,其宏观背景是日美间愈演愈烈的贸易摩擦。为削减庞大的对日贸易赤字,美国要求日本开放零售市场[3]。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再次对《大店法》进行了修订,其目的在于放松规制。内容的改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缩小了监管范围,将监管对象的营业面积限制提高到了3000

;其次,规定大企业开店方案的调整要通过“审议会”(听证会)的审议;同时明确,审议会除须征求通产大臣或知事的意见外,还应听取消费者代表、同行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人士的意见。1994年,《大店法》再次修订,相关规制进一步放松,例如,不再对营业面积不足1000

的店铺进行管制;无需企业申请,营业时间自动由过去的晚7点延长至晚8点;以及年休时间由过去的最短44天降低到了24天。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在对大企业的活动进行规范的同时,也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其发展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小零售业振兴法》(1973年颁布)、《民活法》(1986年颁布),以及《特定商业集群法》(1991年颁布)(图1)。与此同时,政府还积极出台各种鼓励措施,引导传统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促进中小企业的横向联合,提高其组织化、集团化的程度,使其在采购、配送等环节享受规模效应。再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停车场、配送中心等)的建设与改造,鼓励设备、设施的升级换代(如引进电子收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冷藏冷冻等设备等)。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金融手段对中小企业的成长予以扶持,具体措施包括为中小企业减免税收,为其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等。

      3 中心城区的空心化与《城建三法》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几个因素进一步加速了中小零售商的衰退。一是大型企业的郊外化倾向日益明显。统计显示,1990年代开设的购物中心中,有六成以上都选址于郊外[4]。其原因包括:中心城区地价攀升导致开店成本剧增;家用轿车的普及使得消费者的购物范围大幅扩大;大企业刻意回避与商店街正面交锋;等等。大企业的郊外化战略加速了中心城区的空心化进程,也不可避免地分化了部分商店街的客流。二是新业态——便利店的迅速崛起。便利店凭借网点多、营业时间长等优势,广受年轻人的青睐,这也进一步弱化了商店街在中心城区的优势地位。三是传统中小零售商后继无人的问题日益严重。开篇提到,日本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占比极高,就业人员基本为家庭成员,但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继承家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少店铺因后继无人而不得不关张。199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商店街中都存在店铺空置的现象,其中,空置率超过10%的商店街高达三成以上[5]。

      商店街的没落,超越了单纯的商业范畴,被日本政府定义为关乎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兴衰的大课题[6,7]。政府认为,中心城区商业功能的发散使得购物呈现广域化倾向,这是与老龄社会要求的“紧凑型社会”(即购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功能集约在可步行或公共交通覆盖的中心城区)相悖的[6,8]。因此,在1983年的《80年代的商业展望》中,政府对传统中小零售商的存在意义进行了如下诠释:“发展中小零售商是满足‘弱势购物者’(主要指老年人等活动范围有限,无法自驾去郊外购物的人群)消费需求的良好途径。与此同时,振兴商店街对于历史文化的传承、老社区的再生等也有着积极的贡献”。不难看出,在复兴商店街的问题上,政府摆脱了单纯的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思维模式,开始从更广泛的社会角度来审视商业问题。这一思想在之后发表的《90年代的商业展望》中得到了延续。

      在此背景下,旨在调整大企业和传统中小企业利益格局的《大店法》已显得不合时宜,于是,该法于1998年被宣布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被称为《城建三法》——《大店立地法》、《中心城区活性化法》和《城市规划法》三部法律——的一套新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城建三法》标志着日本的商业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大企业经营的自由度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的复兴、商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主导商业政策的关键。

      其中,《大店立地法》尽管与《大店法》名称相似,立法的主旨和内容却截然不同。例如,《大店法》力图平衡中小零售商与大型商业企业间的经济利益,而《大店立地法》强调的是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具体来说,《大店立地法》采用交通堵塞、交通安全、停车、噪音、废弃物、废气排放等环境指标,对大型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予以规制。例如,该法对大型商业企业的停车场面积、卸货区面积、布局、垃圾回收设施等设置了硬性规定,而且规定企业须将这些指标的具体数据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该法还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意见,例如增加了修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当地居民、社区的意见在决策中的比重。总体来说,法律对于大型商业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规制日渐缓和,除以上的环保要求外,基本实现了全面放开。

      《中心城区活性化法》的主旨是向地方放权,将过去由中央政府主导的中心城区复兴交由地方进行,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中心城区的复兴政策。该法指出,中心城区的活性化不单单是振兴城区商业的问题,还包括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居住人口向城区回流,以及振兴地域文化等多重涵义,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媒体、福祉民生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市民、企业、公共团体、行业协会等多个主体通力合作。为此,该法提出,应由以上主体合作成立综合管理机构——“城区管理组织”(TMO:Tow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把整个中心城区看做一个大的商业设施,对其进行综合管理。作为城区建设的主导力量,TMO在提高城区活性方面承担着多个角色:(1)城市建设的先行者和领头人;(2)与其他主体进行协调的协调者;(3)公共团体综合管理活动的参谋;(4)城市基础建设的开发商;以及(5)相关设施的管理者。

      《城市规划法》赋权于地方政府,通过明确土地的用途,对土地使用进行宏观调控,以此遏制大型商业企业过快的郊外化发展势头,并提高国土资源的使用效率。例如,该法规定,营业面积超1万

的大型商业设施,其开发只限于政府划定的6种土地:第二类居住用地、准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近邻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准工业用地。在2007年的修订版本中,该法进一步加强了规制,将可开发大型商业设施的区域压缩为3种,即近邻商业用地、事业用地和准工业用地。

      这一时期,传统中小零售商为挽回衰落的颓势,也在积极探索复兴之策。例如,顺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商店街纷纷将购物不便的老年人定为主要目标客户开展营销,很多商店街为65岁以上的顾客提供折扣,为其免费送货。位于大阪的瓢箪山商店街还特意开发了面向老年人的网络购物菜单,方便老人,一键下单,轻松购物,并由志愿者送货上门。除加强商业功能外,很多商店街还尝试向社区中心转型。例如,他们承办主题文化活动,将空置的店铺改造为社区活动站,在商店街的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上发布社区新闻,定期为老人、幼儿母亲等群体举办联谊会,等等。还有一些商店街积极向文化符号转型,主打旅游经济。例如,广岛福山市的久松街商店街,各店铺统一进行了欧式装修,使整条街呈现出浓郁的异国情调,吸引了大批顾客,甚至包括以前与商店街无缘的年轻人。与之类似的还有彦根市的中心商业街和登町商业街,通过模仿江户时代的古建筑,确立了自己的特色。还有一些商店街,通过一些新颖的立意和举措提升了自身的品牌价值。例如,东京早稻田商业街的店主,自发建立了用于饮料瓶回收的“环保站”,并向积极参与回收的消费者颁发“服务券”。这种活动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果,却大大提升了商店街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截至目前,这种“环保站”已被全国10多个地方效仿,而早稻田商店街的环保先锋形象也已深入人心。

      4 结语

      本文对二战以后日本的商业政策进行了粗略的梳理,并以此为线索考察了不同阶段传统零售商和大型商业资本之间的博弈。综上所述,可以获得以下借鉴。

      首先,与大型商业资本相比,中小零售商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方面处于劣势,因此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和商业资本的迅速崛起使其面临严峻考验。尽管如此,他们却一直以生力军的姿态活跃在日本的商业舞台上,这其中虽然有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赋予他们的优势,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从未放弃过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努力。本文揭示了他们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第一,在确认了商业资本的崛起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后,中小零售商放弃了与大企业一味对抗的态度,转而谋求合作,例如邀请大企业进驻商店街,以图共存共荣。第二,强化中小企业间的战略合作,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方式,享受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第三,通过差异化战略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例如瞄准老年人这一利基市场,以及主打旅游经济之牌。第四,积极提升自身的文化价值和品牌价值,例如早稻田商店街成功的环保营销。

      另一方面,日本商业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和全面性也值得称道。从《百货店法》到《大店法》再到《城建三法》,我们见证了一个商业管理体系的日渐成熟:从通过单纯限制大企业的经营活动来保护中小零售商,到出台专项措施扶持中小企业提升内功;从平衡协调当事者双方的利益,到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从单纯强调经济利益,到综合考量环境和社会因素;从单方面考虑商业问题,到进行综合的城市管理。商业政策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延伸,反映的是政府管理能力的提高。

      纵观我国的零售业现状,随着大型商业资本的迅速崛起和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一些中小零售商,甚至一些老字号也面临着来自大企业的挑战,如何在政策法规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扶持,如何营造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如何在商业资本的大跃进过程中保护传承传统商业文化,日本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①以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为标准,可将商品分为便利品、选购品和特殊品。其中,选购品是指顾客对使用性、质量、价格和式样等基本方面要作认真权衡比较的产品,如家具、服装等;特殊品是指那些具有独特的品质特色或拥有著名商标的产品,如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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