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论述了城市是集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城市规划解决的是上诸因素以及以人的六觉感受尺度为准组合而成的城市空间,而建筑设计则解决诸因素中建筑个体功能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与城市大环境小环境的协调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谐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章标识码】C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4-0158-01
一、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是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
(1)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该地只能在一定用地开发容量限定条件下进行开发建设。
(2)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
(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
(4)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
(5)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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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中间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其控制力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加速,同时也出现种种失控现象。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首先,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断更改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密度。其次,行政领导为了招商引资,强行干预控制性规划
我国控规传统做法忽略了经济规律。目前,我国控规典型的做法是由规划师在指定的大街区或几个大街区内,参照甲方提供的容积率(密度),摆房子,即在保留部分现状的前提下,追求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然后以此来分割地块、分配楼盘面积、指定建筑红线,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这种做法常常忽略土地市场经济规律。如,规划师为了追求美的原则,把地块分配的大小不一,建筑规定的高低不一,丧失了统一的标准和公平的原则。这违背了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
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历史上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在控规立法上,应该注意两个原则:第一,对用地的控制要符合土地建设开发的经济规律;第二,一切对地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该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求同与求异的原则。在同一区位的相邻地段,区划的控制原则是求同,即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在同一区位,保证土地转让(批租)时地价相同,自然要把地块的大小、建筑体量、容积率、红线后退等做一视同仁的规定。这种控制手法形成和谐的风格、有序的城市肌理、保护街道界面、合理利用土地。视觉美感的控制。通过引导性手段,控制的是街景透视,关心的是人在以街道为中心的公共空间的心理和视觉体验。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对一切影响街景透视的因素提出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关系,广场之间的围塑关系,街道及建筑界面的尺度关系等。
三、建筑设计之我见
建筑设计作为城市建设的最后一棒,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深化和延续设计,主要表现建筑单体的“五面”体。结合经济、功能、审美等各方面因素,最后形成具象的实体。建筑设计必须认清自身在城市规划中的定位及需扮演的“角色”,在有约束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建设项目的潜力。
当今住宅设计的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功能、结构、设备、设施的科学化,建筑风格的多样化,规划设计的家园化的目的。提倡住户参与设计,为社会提供多种套型、多种类型、多种选择、适应性和可变性强的小康型住宅,以及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从住宅的外部环境到内部使用功能,要充分考虑人的需要,努力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合理组织各功能空间的布局,提高设备、设施、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水平,满足住宅的居住性、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在小区规划及住宅设计中应大力推广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节地、节材的政策及有关规定,并要为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提高必要的条件,以保障和满足人们对居住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四、结语
建筑设计从宏观角度出发,是城市设计的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最终具体表现。从微观角度出发,是建筑单体个性的体现及经济价值的反映。“红花与绿叶”的关系在如今的建筑设计中很难成为共识,我们不能一味追求建筑设计个个都能“百花齐放”,也不能一味要求“千篇一律”,在满足城市规划的总体设计前提的控制下,体现建筑与城市规划的个性和共性的关系。
论文作者:徐晓民
论文发表刊物:《科教新时代》2014年4月总第23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30
标签:建筑论文; 控制性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建筑设计论文; 覆盖率论文; 详细规划论文; 红线论文; 《科教新时代》2014年4月总第238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