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符合真理论”确立“实践真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促进了思想解放,推动了社会进步。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有必要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地理解真理的性质、特征和作用,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超越“符合真理论”,确立“实践真理论”,实现真理观的再次飞跃。
一、“符合真理论”的缺陷
“符合真理论”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直观真理论。这种真理论认为,真理就是与外界的客观实在相符合,认识仅当与某种外界的实在相符合时,才有资格称作真理,真理性的认识决不能超越于客观实在,决不能有主观的创造。最早从逻辑上明确提出这种真理观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指出:“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反之,以相离者为相合,以相合者为相离,那就错了。”(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6页。)自亚里士多德以后, 符合论真理观一直在西方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直到本世纪初,不论是唯心论者还是唯物论者都一致坚守着这种真理论。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理智的真理就是理智与所认识的事物的一致性”(注: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转引自《哲学译丛》1978年第5期。); 近代经验论者洛克指出:“所谓真理,顾名思义,不是别的,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就是观念或文字)的分合;(注:洛克:《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6 页。)唯物论者狄德罗和费尔巴哈也同样认为“真理就是我们的判断与现象一致”,(注:引自《外国哲学史研究集刊》第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 页。)真理就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出版社1959年版,第196页。)20 世纪以来的逻辑经验主义思潮更把真理符合论推向极端,以经验证实性、认识与经验相符合作为判断一切知识的标准,塔斯基利用现代逻辑建立的“真理符合论”公式,几乎成了真理论的教条。(注:参见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入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在我国,“符合真理论”则是随着原苏联哲学教本的引进而被确立为正统理论。现行的各种哲学教本至今仍对真理作出人所共知的如下界定: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注: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9页。)
真理固然必然包含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实内容。但真理决不是仅仅止于真实。单纯地追求真实性,仅仅止于事实判断,如实地断定具体事物的存在,如断定“马克思生于1818年5月5日”,这只是确立一个事实,根本无所谓真理不真理。所以仅仅有“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理”。而这“理”正是由人创造、为人而存在的。因此,真理必然同时包含着人的主观创造性,必然体现着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践着的人的理想和追求,必然是客观之“真”与主观之“理”的有机统一。
“符合真理论”忽视真理中的人的创造性因素,至少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其一,“符合真理论”把被认识的对象与认识的结果相混同,从而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真理和实体相等同,使真理成了一种先验的实在,成了独立于人的实体性范畴。使服从真理实际上成了服从既定的客观存在。
其二,“符合真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与真理的实践性本质相矛盾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任何认识的真理性都是一个过程,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的。如果真理仅是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真理作为实践的过程就会成为空话,人们依据真理的实践就永远只能是被动地跟在既定现实的后面。
其三,“符合真理论”完全忽视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整合、重构、超越和创造,内在地蕴含了一种压抑主体、泯灭主体创造性的思维定势。在实际认识中,无论是追求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还是追求认识与某种先定的绝对观念或经典结论相符合,人都被设定在一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境地。
二、确立“实践真理论”的新视界
对于“符合真理论”,马克思早就有所批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从来都不存在与主体及其实践活动无关的先验的纯粹客观的真理,真理从来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践着的人的真理。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核心。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关键在于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就本文论题,我们特别提出实践性质的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实践是包含着人的价值选择和能动创造的活动。实践总是指向外在的对象,其目的正在于改造对象,创造出外部世界在自在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丰富内容,从而使外部世界的自在之物转化为满足于主体特定需要的为我之物。因此,进入人的领域的认识对象决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而是同主体的实践、主体的价值选择密切联系的“感性世界”。这“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
其二,实践的本性是人的自我创造性。人固然是一种自然存在,固然同其它自然存在一样要受到自然规定的影响和制约;但人同时也是一种对应于自然的存在,是有意识、有思维、有实践能力和价值追求的能动的社会存在。因此,对应于人的一切现实客体就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制约因素,而且是主体根据思维进行加工和创造的对象。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对象在其现实性上正是经由实践环节而相互规定、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可以说,对人具有现实性的任何存在都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离开主体的活动、离开人的实践去设想认识与之绝对符合的纯客观的存在或绝对规律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曾批评过黑格尔脱离实践、脱离主体活动的泛逻辑主义倾向,明确指出:“被抽象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无关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
其三,实践是人的主观目的与物的客观规定的统一。人的实践过程既是实现其价值追求的过程,也是把主观目的与物的客观规定相统一的过程。诚然,在人的实践中,对象的客观规定性作为外部条件规范和制约着主体的活动。但是,人对物的尺度的遵循,并非如同动物那样只是本能地、消极被动地简单适应,而是基于人自身的需要、追求和目的,以其特定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去能动地、创造性地改变外物,从而使物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和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对此,马克思曾作如下说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在这里,显然不是外在的客观对象单方面地规定主体的认识,更不存在衡量主体认识的纯客观的标尺。恰恰相反,倒是主体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构筑了人的主观目的与物的外在尺度的有机统一:实践活动一方面肯定了主体价值目标的现实性,另一方面也肯定了对象的客观规定性。正是主体与客体、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基于实践的相互作用,生成了既合目的又合规律的社会历史过程。
只要我们坚持上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正视作为实践之要素的主体的价值选择和能动创造性,就不难得出超越“符合真理论”的“实践真理论”:真理是基于实践的人的主观创造力量的理性化,是人对一定客观条件的理性超越;它负载着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践着的人的思维创造和价值追求,是“真”与“理”的辩证统一;是满足于主体需要和有利于主体生存的理论向导。
与“符合真理论”相比,“实践真理论”的核心要点在于:
其一,“实践真理论”强调,真理是内在于而不是外在于主体及其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传统的真理论片面地强调真理的客观性而忽视真理的主观性和主体规定性,以为真理是先验地、绝对地、外在于主体地自行存在着,而主体只能被动地去向它接近和靠拢。实际上真理和主体是相互规定的:真理并不是先定地存在于主体之外,而是由一定历史条件下主体实践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这里,不是主体确证真理的存在,而是实践确证主体的创造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18—119页。)
其二,“实践真理论”强调真理的主体创造性和价值规定性。为了克服传统符合真理论完全忽视真理所包含的创造因素和价值因素,曾有人提出把真理分为“事实真理”和“价值真理”。相对于“符合真理论”而言,这种区分确是一大进步。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来看,这种区分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人的本质规定在于其实践性,而实践的本质正是主体把他的主观目的和价值取向贯彻到对象中去,即按照他的主观目的和价值取向去改变和创造事物。所以,从实践观来看,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排除价值的纯事实关系。马克思曾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其实,现代西方哲学界在本世纪50 年代后也对“真理符合论”、真理中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当代美国哲学家普特南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中就曾指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我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注: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60页。)“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而我们的每一个价值也都负载着某个事实。……一个无价值的事物同样也无事实可言。”(注: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48页。)。总之,从实践真理论来看, 认识的真理性并不在于追求脱离主体价值取向的绝对客观性,而在于通过实践不断地调整、优化和实现主体的价值目标。
其三,“实践真理论”充分肯定真理的工具性功能。按照“符合真理论”,真理既然是与外在对象的符合,既然不包含人的主观目的和价值追求,它就不可能成为负载着人的主观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践的工具;相反,它甚至会成为人的创造性实践的障碍。而按照“实践真理论”,真理是主观和客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它既是对现实对象属性和规律的正确把握,又负载着人的主观目的和价值追求,所以它必然“自动地”外化为人的实践的工具,必然地成为人在现实之“真”的基础上实现其思维创造和价值追求的工具。
三、确立“实践真理论”的现实意义
真理论是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与人们的生活实践直接相关的部分。不同的真理论决定着不同的方法论,决定着人们不同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空前宏伟事业的今天,彻底改变和超越传统的“符合真理论”,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真理论”,既是我们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前提。
(一)确立“实践真理论”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所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目标追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切规定都需要通过现实的实践去探索,需要把暂时还不具有现实性的观念和价值目标付诸现实的行动,创造出客观现实原本不存在的事物。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如果我们仍然固守“符合真理论”,那就势必妨碍我们的实践探索,阻碍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
(二)“实践真理论”是克服教条主义思维方法,发挥人的主动创造性的理论源泉。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教条主义危害极深,至今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法。其突出特点就是以既定的理论扼杀人的创造精神,以盲目崇拜泯灭人的理性思索。从认识论上来看,教条主义正是来源于符合论真理观:既然认识的真理性就是与某种外在的东西相符合,那么最简单、最直接的“符合”便是与经典、与上级相符合了。无疑,这种思维方法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极为有害的。要从根本上克服教条主义,我们就必须超越和扬弃真理符合论,真正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真理论”。
(三)确立“实践真理论”是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前提。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体地说就是解决“坚持什么、发展什么、怎样坚持、怎样发展”的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寻找和确立正确的真理论。没有正确的真理论,坚持和发展都只能走入误区。如果固守传统的符合真理论,否认基于实践包含了思维创造和价值取向的认识具有真理性,那就只能导致无法真正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总之,确立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真理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