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中国固有领土的钓鱼岛_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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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4世纪以来的文献资料充分证实钓鱼岛列岛是中国领土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它位于台湾东北120 海里处,西距中国大陆约200海里,东距琉球弧状列岛西南方约230海里,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多米深的海沟(史称“黑水沟”、“黑水”、“黑潮”)。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七平方公里。自古以来,中国福建、台湾省渔民一直到岛上及其海域从事捕鱼、采药等活动,并在岛上留下许多中国管辖与经营领土的标志。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 明初朱元璋在位(1368—1398年)时,朝廷曾多次派出途经钓鱼岛等岛屿的使者,前往琉球国。在14世纪成书的《顺风相送》原本中便在“福建往琉球”条目下首次出现钓鱼屿、赤坎屿(赤尾屿)的名称。现存的《顺风相送》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的誊清抄本。该抄本“则由修订者佚名氏根据业已‘年深破坏’的‘古书’校订整理而来。”〔1〕由此可见, 中国人首先发现并记述了钓鱼岛列岛,并将其列入疆域之内。

自明洪武七年至二十九年(1374—1396年),明朝派往琉球的官方使团,至少有五次;另外,洪武六年(1373年)大将吴祯率船队追击倭寇至琉球大洋。他们都到达钓鱼岛列岛,并经此进入琉球国。明清两朝,每次册封使出使琉球都正式规定过海人员约为五百人,〔2 〕包括随员、佐杂、通事工匠、兵役……等。他们回国后,曾以不同方式记录下见闻。

钓鱼岛列岛之命名,源系明朝文献《顺风相送》、《使琉球录》等,即由中国发现后命名的,这就是“名从主人”的原则。钓鱼岛列岛为中国首先发现并为中国固有领土,其主要根源是:14世纪时,中国的铁矿与冶铁技术、造船与航海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而一方面为明清朝廷的皇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以及防范沿海倭寇等,能提供较好的航海交通条件。当他们经过本国领土、领海海域时,常以这些岛屿为航标;另一方面,明朝政府为防范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袭,务必查清本国所属的东海海域的地理疆土(岛屿)。明朝政府不但把钓鱼岛作为海上之防御区域,而且在《筹海图编》中系统地论述了防御倭寇的策略以及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

据我国文献资料统计,自明洪武五年(1372年)册封使(正使)杨载以建元诏告琉球,中、琉两国建立封贡制度以后,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侵吞琉球国,将其改为冲绳县止,明清朝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共24次。册封使携带明清皇帝所颁诏敕,以明清皇帝的特使身份,在琉球首府那霸举行隆重的册封琉球新王的仪式。册封使回到京师后,要向皇帝进呈“册封使录”(述职文书)。册封使录是中央政府(通过皇帝体现)认定的官方文书,具有至高权威性。册封使录清楚记述了中、琉之间的国界,记载的疆域范围具有中央政府实际管治统辖的法律性质。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册封使陈侃《使琉球录》记载:“(五月)八日出海口,……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台湾)也。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黄尾屿),过赤屿(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同行的琉球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琉球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又竟一日,始至其山。”〔3〕此处陈侃明确记述,福州海口, 小琉球(台湾),平嘉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是中国领土。而“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明崇祯二年(1629年),曾任职于兵部职方司的茅瑞徵,在《皇明象胥录》中指明:“从福建住(琉球),……望见古米山即其境,东去三百里为叶壁山,又东即日本。”〔4〕此意甚明,即从福建出航, 未到古米山之前所经岛屿均为中国疆域,古米山是琉球国境,叶壁山又东是日本。钓鱼岛列岛当然是中国疆土。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册封使郭汝霖在其《使琉球录》中亦称:“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明确记载赤屿岛是中国领土,它与琉球分界——相毗地方之山也。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册封使夏子阳所记,与上述全然一致。

1650年,琉球羽地朝秀(向象贤),虽属亲日派首领,但其所撰第一部琉球史书《中山世鉴》,在“嘉靖甲午使事纪曰”条目下,全文照录了陈侃《使琉球录》有关记载,确认黑水沟(琉球海沟)彼岸的“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即黑水沟为明朝与琉球分界线。

册封使汪楫在《使琉球杂录》(《舟次杂录》)中作如是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六月二十五日见赤尾屿后,“薄暮过郊(或作沟),……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这里也非常明确地指出,琉球海沟是明朝与琉球之间的分界,钓鱼岛列岛在明朝疆界之内。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琉球使者到北京进献的《中山世谱》,其所附地图及说明中,琉球所属三十六岛均在黑水沟以东,黑水沟以西之钓鱼岛列岛为中国(清朝)版图。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册封副使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述古米山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而这“界上镇山”实为清王朝所“封”。《中山传信录》是徐葆光带着测量官二人(平安、丰盛额)同往琉球,与当地官民协作,实地调查及测绘,在琉球工作八个半月之后,主持撰成的。《中山传信录》附图由琉球国王尚敬亲策,琉球人程顺则制草图,清朝测量官绘制,徐葆光、程顺则等人审定。因此,《中山传信录》及附图“琉球三十六岛图”历来被认为是中国、琉球双方官员共同审定的官方文书,具有双方官方确认的法律效力。《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述:“……以上八岛俱属八重山,国人称之皆曰八重山,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而“界外”之钓鱼岛列岛属中国(清)版图,不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内。井上清认为:“它是镇琉球国境的岛屿,所以用‘界上镇山’之语来说明之。(它)位于整个琉坏之‘极西南’的八重山群岛,则记载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5〕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编撰之《琉球国志略》称:“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闵海界,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周煌明确指出,黑水沟是琉球与中国福建海疆之分界。钓鱼岛列岛位于黑水沟西面闵海床海疆,确属中国(清)版图。赤尾屿与古米山之间的黑潮——琉球海沟,是中国与琉球之天然分界。 〔6〕

日本明治维新前,言及钓鱼岛列岛的唯一日本著作是日本天明五年(1785年、清乾隆五十年)仙台人林子平刊行的《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该图除“全图”外,尚包括“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在这些地图上,明确绘出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的名称及位置,写明这些岛屿为中国领土。该图把钓鱼岛列岛涂上了同中国大陆一样的颜色。可见林子平确认钓鱼岛列岛为中国领土。

清嘉庆五年(1800年),册封使赵文楷著《槎上存稿》载:“十一日见古米山(近琉球矣)。”册封副使李鼎元撰《使琉球记》载:五月“初九日见钓鱼台,入夜,舟人禀祭黑水沟。”(去程)“十月初六日,……与介山(赵文楷)与从客饮,酒酣,有客曰:‘闻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闵海界。’”(归程前)此处明确说明黑水沟(琉球海沟)是中国与琉球之分界,钓鱼岛列岛为中国疆土。

从明清政府防范倭寇、巩固海防的记载,也可明确看出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版图,并为明清政府所保卫。

明洪武七年(1374年),靖海侯吴祯曾率剿倭船队,将倭寇由福州经钓鱼岛列岛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7 〕从而保卫了包括钓鱼岛列岛及其海域之安宁。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身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确言钓鱼岛列岛为中国台湾所属:“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小东”、“小琉球”、“大惠国”,即对台湾的称呼。“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日本一鉴》具有官方文书性质,因此,当时日本也确认钓鱼岛是属台湾的小岛群,是属于中国版图。

《筹海图编》成书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该书由明代著名地理学家郑若曾、邰芳绘图并撰写,由明朝抗倭最高军事长官胡宗宪总编审。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一月十一日“奉使宣谕日本”的陈可愿、蒋洲等,为郑若曾汇编《筹海图编》中的“日本图纂”提供了“其言不诬”的翔实资料。蒋洲等在日本山口、丰后等岛停留近二年,“能道其(日本)山川远近、风俗强弱之详。”胡宗宪在《筹海图编》中,明确无误地把钓鱼岛列岛列入中国海防区域。

据学者考证,《筹海图编》是根据《郑开阳杂著》卷一的“万里海防图”改绘而来。胡宗宪、郑若曾等人在《筹海图编·凡例》中指出:“不按图籍不可以知扼塞,不审形势不可以施经略。边海自粤抵辽,袤延一万五千余里,皆倭奴入犯之处。”因此,“万里海防图”是为了防御“倭奴入犯”的海疆军事用图。钓鱼岛列岛尽列“万里海防图”与《筹海图编》,这就有力地证明钓鱼岛列岛不仅为中国海防疆域,而且是在中国国家防卫力量的直接保卫之下。〔8〕

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为抗击以丰臣秀吉为代表的日本侵略者对朝、中的侵害,又把《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为《乾坤一统海防全图》。钓鱼岛列岛明确标明在中国海疆海防范围。

天启元年(1621年),“嘉靖中,感倭变,究极兵家之学,其书多秘诸枕中”的茅坤之孙茅元仪,继承祖、父之业,编纂了兵书《武备志》。曾任兵部职方司(掌舆图、镇戌、征讨等事)的茅瑞徵(茅元仪之堂弟),于崇祯二年(1629年)撰成《明皇象胥录》。在《武备志》、《明皇象胥录》中均明确无误地把钓鱼岛列岛标明在中国海疆海防范围之内。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黄叔敬“以御史巡视台湾时所作”《台海使槎录》载:台湾“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表明钓鱼岛列岛为中国海防前方要塞。康熙年间编制的《四库全书》中,编入一幅在明朝印制的地图中,钓鱼岛列岛属于福建范围。 〔9〕乾隆十二年(1747年)范咸等《重修台湾府志》、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余文仪等《续修台湾府志》等, 均全转录黄叔敬所记钓鱼岛列岛是中国海疆领土之内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撰《琉球国志略》中,“琉球国全图”内没有钓鱼岛列岛。该书称:琉球“环岛皆海也,西距黑水沟与闵海界。”〔10〕证实钓鱼岛列岛并非琉球一部分,而是闵海界内中国领土一部分。

约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法国传教士蒋友仁所作《坤舆全图》,它是着色世界全图绢画。该图内台湾东北方依次为彭嘉(彭佳屿)、华宾须(花瓶屿)、好鱼须(钓鱼屿)、欢未须(黄尾屿)及东未须(赤尾屿),其设色与中国大陆、台湾完全相同,为黄中带浅红。蒋友仁是受清廷之委托,在康熙《皇舆全图》的基础上,对康熙朝《坤舆全图》作增补而成的。该图经乾隆帝“钦定”,因而具有中央政府舆图之权威性。

清同治二年(1863年),由湖北抚衙正式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把钓鱼岛列岛标明为中国领土。

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废琉球蕃(藩),没冲绳县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复日本外务卿寺岛来文中,再次明确琉球为三十六岛,久米岛与福州之间“相绵亘”的岛屿属中国所有。〔11〕

1880年9月,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在美国总统格兰特斡旋下, 就琉球“归属”进行谈判过程中,日本对中国领有钓鱼岛列岛从未提出异议。井上清指出:“所谓的‘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中的任何一个岛屿从未归属琉球领属,而是自古以来就归中国领属,这在16世纪以来的中国文献中已得到证实。”〔12〕1880年10月,由于此时日本已明确钓鱼岛列岛为中国领土,因而日本驻华公使户矶曾向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两分琉球”草约,其第一款为“大日本国将琉球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属之大清国管辖,以划两国疆界,永不相干预。”〔13〕虽然该草约未能付之实现,但它却证实当时日本政府对中国领属钓鱼岛列岛确认无误。

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冲绳县令西村捨三所撰《南岛纪事外编》及附《琉球三十六岛之图》中,均无钓鱼岛列岛,并非偶然,说明该西村捨三深谙钓鱼岛列岛并非冲绳所属,而是邻国中国之疆土版图。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清政府慈禧皇太后颁发诏谕,将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屿三小岛赏给后来出任邮传部尚书的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用。诏谕称:“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政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14〕

上述诏谕的英文译本,已列入1971年11月9日出版的美国第92 届国会第一会期记录。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及国务院曾主要据此诏书,认可盛宣怀的后人(孙女)盛毓真(又名徐逸)对钓鱼岛列岛的所有权。

专家们考证,盛宣怀的曾孙盛承楠等多次前往钓鱼岛列岛采药,这不仅是生产经营获利行为,更主要的是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行为。〔15〕

综上所述,大量有关钓鱼岛列岛的文献资料证实,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归中国领属,是中国固有领土,从未归属过琉球领属。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

二、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列岛

日本图谋窃取钓鱼岛列岛是明治维新后日本一系列侵华活动的组成部分之一。

1871年12月18日,发生“琉球难民事件”,即琉球船民因风暴飘至台湾。由于多年来遭受倭寇侵害的台湾居民在不明琉球船民来意情况下,其中54名琉球船民遇害,其余由清政府护送至琉球馆带回本国。当时琉球是独立国,长期与明清政府保持着“册封关系”。1872年10月,日本迫封琉球王尚泰为琉球藩王。日本军队借“琉球难民事件”于1874年5月22日在台湾琅登陆,武装入侵我国台湾。 腐败的清政府在与日使(首相大久保)谈判中节节退让。本来,当时中、日国力悬殊,侵台日军共3685人,已被台湾人民和清军万余人所败,但10月31日签订的《北京专约》(亦称《台事专约》),竟然颠倒是非,把琉球人遇害写成“日本国民遇害,”把日军侵台写成“保民义举”,从而以“扶恤”之名义,要清政府赔偿日本50万两白银。此事之严重后患在于:为日本后来并吞琉球提供了根据;日本看透了清政府的软弱与腐败无能,为日本后来肆意侵朝侵华壮胆扫障。1879年4月4日,日本废琉球藩,改为冲绳县,琉球被日本侵吞。正是在此背景下,日本图谋窃取钓鱼岛列岛。

在日本,钓鱼岛列岛之名称首见于1785年成书之《三国通览图说》之附图。该图把钓鱼岛列岛确定为中国领土。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刊行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6〕直到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没有提出任何异议。1884年冲绳那霸居民古贺曾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品。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之申请,被冲绳县知事所拒,理由是钓鱼岛主权属中国。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曾数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政府都因顾及清政府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而不敢答复。

1894年,古贺又向冲绳县知事、日本内务大臣和农商大臣提出“租借”、“开拓”钓鱼岛之申请,但仍因该岛主权明确属于中国而未得许可,其“申请”被冲绳县退回。同年5月12日, 冲绳县知事奈良愿繁无可奈何地向日本内务省回禀:“关于该岛(钓鱼岛列岛)之旧记书类以及属于我国(日本)之明文佐证或口碑传说等均付缺如。”〔17〕

然而,1894年11月末,日军在甲午战争中取胜已定。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在秘密文书中认为“今昔情况已殊”,即不再担心清政府对钓鱼岛列岛主权维护之举动,日本可“伺机”“为在久场岛、钓鱼岛树立管辖航标事。”〔20〕意即日本可开始窃取钓鱼岛列岛之行动。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秘密地通过非法决议, 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窃据为日本所有。4月17日,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 条约对割让台湾含糊其词地写为:“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是日本为窃取钓鱼列岛而埋下的伏笔。1895年5月5日,随着日军侵占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沦入日本军国主义之手。1895年5月29 日,日本“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与日本海军中将有地品之允,均确认钓鱼列岛系台湾所属岛屿。

在1900年以前,在日本的史料中,从未出现过“尖阁列岛”之名。1900年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奉学校之命,赴钓鱼岛列岛“探险调查”,并写成文章,发表于《地学杂志》。黑岩恒发现当时英国海军的海图和水路志,根据岛屿的形状,把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小岛与拳石命名为“PINNACLE GROUP。”据此, 日本海军的水路志也将其取命为“PINNACLE”(尖头诸屿),于是, 黑岩恒在其文章中首先使用“尖阁列岛”之名。这是日本把钓鱼岛列岛称为“尖阁列岛”的由来。

直到1939年日本东京伊林书店出版的《掌中世界全图》及《掌中日本全图》中,很多小岛都注明名字,但钓鱼岛列岛却没有在日本地图、琉球群岛地图上出现。可见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仍未把钓鱼岛列岛纳入琉球的范围。而该地图是日本政府认可的、经日军方确认的权威地图。1948年由美国GARDEN CITY 出版的《HAMOND'S NEW WORLDATLAS》(《新世界地图》),图中详列日本管辖的全部岛屿, 而钓鱼岛列岛没有包括在内,显示美国当时并没有视钓鱼岛列岛为冲绳的一部分。〔19〕

既然如此,诚如井上清所言:“日本是在甲午战争获胜后窃取这些岛屿(钓鱼岛列岛)的。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后,本应根据公告中的领土条款把这些岛屿还给中国。”〔20〕然而,日本在美国庇护下,不仅未把钓鱼岛列岛及时归还中国,却妄图继续窃占我国钓鱼岛列岛。

三、1945年后日本妄图继续窃占我国的钓鱼岛列岛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它被美军占领, 冲绳诸岛成为美军的主要军事基地之一。1951年,美日等国非法签订《旧金山和约》。“和约”第三条竟非法地把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岛划在美国托管的琉球管辖区内。这公然违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此,中国政府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当即严正声明,中国政府坚决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1958年,中国政府在发表的关于领海声明中宣布,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21〕

1968年秋,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所属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测协调委员会宣布,钓鱼岛列岛附近可能蕴藏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随后,在美国庇护下,日本石油公司先后前往勘探,派去巡防船,擅自毁掉岛屿上的中国标记,换上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八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1971年,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竟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岛划入“归还区域。”对此,中国政府严正声明,强烈反对美国、日本非法交易。

1972年,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中,两国从发展中国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来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然而,在1978年谈判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就在此时,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于1979年2月在日本《历史研究》发表长篇论著, 确证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是在甲午战争爆发后窃取的,按菠茨坦公告原则,日本应把钓鱼岛列岛归还中国。然而,日本政府顺应右翼分子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1979年5月, 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船和测量船。1979 年9月6日, 我国政府副总理谷牧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是清楚的,从来就是我国的领土。”〔22〕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间冷战时期的结束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把手伸向钓鱼岛列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在日本政府未加制止的情况下,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我国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特别是1996年7月以来,日本一些右翼分子, 又到钓鱼岛列岛制造事端。7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开始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竟把中国领土钓鱼岛也包括在内。随后,日本外相公然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右翼势力对我国钓鱼岛列岛的侵犯,遭到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抗议。1996年9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召见日本驻华公使, 就日本右翼势力侵犯钓鱼岛的非法行动提出强烈抗议。9月11日, 中国驻日大使徐敦信向日本外务省再次提出严正抗议。在中国强烈抗议下,日本海上保安厅不得不宣布,“拒绝受理”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北小岛设立灯塔设施作为正式航标的“申请”。但仍未拆除“灯塔”。9月24日,正在出席第五十一届联合国大会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会见日本外相池田行彦时重申,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是粗暴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而日本外相池田行彦只是说,日本政府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动。日本政府认为这些行动有损于日中关系,是不能允许的。〔23〕日本政府一方面公开表示“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动”(侵犯钓鱼岛列岛),另一方面却不放弃窃占钓鱼岛列岛的野心。

注释:

〔1〕 吴天颖著:《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7页。

〔2〕 徐葆光:《中山传信录》。

〔3〕 陈侃:《使琉球录》, 引自《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44页。

〔4〕 茅瑞徵:《皇明象胥录》。

〔5〕 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诸岛の史的解明》, 现代评论社1972年,第41页。

〔6〕〔7〕〔8〕 参见《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56、71、86页。

〔9〕〔10〕 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11月4日文章。

〔11〕 参见《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124页。

〔12〕 《光明日报》1972年5月4日,《钓鱼岛列岛(尖阁列岛等)的历史和归属问题》。

〔13〕 《日本外务相档案目录》(1868—1945),转引自《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54页。

〔14〕〔15〕 纽约《世界时报》1996年8月11 日《华裔学者沙学浚父子珍藏慈禧太后诏谕证实——钓鱼岛主权属中国由来已久》。沙学浚,著名华裔地理学家。1949年自大陆移居台湾,1974年移居美国。他早年毕业于中央大学,后赴德国柏林大学留学,成为首位获得地理学博士的中国人。曾在美国数所大学任教多年。沙学浚先生多年来专注研究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1996年8月9日适逢沙学浚90岁生日,他和儿子沙见林展示了多年珍藏的慈禧太后诏谕。沙学浚曾数度亲临钓鱼岛实地考察并绘成《钓鱼台列屿图》。当年盛宣怀将慈禧诏谕遗赠其四子盛恩颐(字泽臣)。盛恩匮逝世前,在1947年12月5 日致函其女盛毓真(徐逸),附寄慈禧诏谕、钓鱼岛三小岛到台湾略图与《钓鱼台地理图说》。徐逸曾于1959年12月23日,将此函及“图说”送交美国纽约州金司郡公证人公证。由于有感于沙学浚研究钓鱼岛之深邃造诣,徐逸故将珍贵文献转赠沙学浚。

〔16〕 杨仲揆:《琉球古今谈——兼论钓鱼台问题》,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又,杨仲揆:《中国·琉球·钓鱼台》,香港友谊出版社,1972年。

〔17〕 日本外交史料馆藏:《帝国版图关系杂件》,秘第一二号,内复第百五十三号,转引自《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113 页。

〔18〕 《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第531——532页,转引自《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114页。

〔19〕 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10月4日报道。

〔20〕 [日]进上清:《钓鱼岛列岛(‘尖阁列岛’等)的历史和归属问题》,日本《历史学研究》1972年2月第381期。中译文见《光明日报》1972年5月4日。

〔21〕 《人民日报》1996年8月30日第六版。

〔22〕 《人民日报》1979年9月7日第一版。

〔23〕 《人民日报》1996年9月26日第六版。

〔24〕 《人民日报》1996年10月30日第一版。

〔25〕 1996年9月3日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采访时的重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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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中国固有领土的钓鱼岛_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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