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 522000
摘要: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就是节能监察,其是政府部门干预全社会节约资源、合理用能的重要手段。揭阳市开展节能监察已经有16年的历史,方法和技术臻于成熟,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专项监察、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不错的成绩,处于省先进水平,但仍存在队伍建设、体制、执法罚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本文立足于此,基于编者8年工作经验,找出新时代揭阳在监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解决之道。
关键词:节能监察;问题;解决之道
引言
节能监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有力抓手。
1节能监察概述
1.1节能监察概念
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授权(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1.2节能监察内容
节能监察范围理论上涵盖工业企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对工业企业日常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制度、对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改造计划情况等、用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2工业领域监察现状
2.1企业节能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对节能监察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中,抱着走马观花的态度,疏于重视。缺少专门的能源消耗统计分析人员,能源计量、能源消耗等做不到位。对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要与企业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不断的沟通交流过程中,转变企业对节能监察的偏见,树立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再是形式主义的应付节能监察部门的核查。
2.2企业能耗数据真实性问题突出
如对水泥行业的监察中,作为主要能源的电力,很多企业在电力公司不开发票,在监察过程中提供的电力发票只是电力消耗的一部分,同时,不提供生产原始记录,虚报生产水泥产量,从而达到降低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的目的。行业内企业相互串通,使得监察人员很难检查实际数据。
3节能监察存在的困境
3.1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监察数量少
广东省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属于经信委,节能监察机构行使监察权,经信部门行使处罚权。节能监察机构由于隶属关系,监察领域仅涵盖工业领域,其它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的管理职责分别在政府机关事务、交通、住建等部门,在法律尚未明确事权的情况下,涉足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的节能监察数量较少,这就导致了节能监察有短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能耗和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分别占能源消耗总量的30%和20%,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这两个比重还会上升,比重之和有望突破65%,如果继续无视三大领域能源浪费现象,持续攀升的民用能源消耗,就会成为阻碍节能发展的短板,不利于生态文明的创建。
3.2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当前正处于国家机构改革中,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已改革基本完成,队伍建设良好,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尚未明确改革内容,县级节能监察大队更是薄弱,主要因为县级节能监察大队投入不足。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专职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存在职责多、人员少的特点。面对省级、市级繁重的监察任务,现场监察就免不了形式主义,走过场,没有深入监察,没有及时有效的找出被检察单位的能源消耗漏洞,节能监察不能落到实处,监察后不能及时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不了了之。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人员较少,不能胜任监察任务,另一方面,监察人员素质有望提高。比如,高耗能的生产工艺、设备是企业能耗高的主要根源,在实际的节能监察中,通过查看企业提供的设备台账,及随同车间人员在现场查看,查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设备,然而,此项监察流于形式,监察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往往很难记录耗能设备的准确位置,与取证设备无法一一对应,通过台账发现的耗能设备,往往也没有去现场核对。
3.3节能监察体制混乱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改委负责,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负责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部分,经信委负责改建、扩建等技改项目,所有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节能评估意见情况、项目节能验收的监督检查等由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由于由两个职能部门分开负责,节能监察机构仅能通过作为主管部门的经信委拿到技改项目,新建项目无法掌握。在现场监察中发现,很多项目在开工建设以后才去补齐节能评估审查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规定。
3.4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
(1)现行法律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现行节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节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具体量化的规定,处罚幅度过大,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度,不能合理运用和把握自由裁量权。(2)法律适用有冲突。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部门主管,适用两部以上法律。(3)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部分法律对违法行为,违法情形规定的不具体,执法人员不易操作。
4探索突破节能监察瓶颈的思路
4.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为全面节能执法提供依据
首先,强化节能立法建设,补齐节能监察短板,通过节能立法,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使节能监察在公共机构、建筑、交通运输及公共机构领域享有监察权,打破在上述三个领域零监察的局面,形成监察覆盖全社会的新格局。其次,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惩处细则。省经信委已改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节能监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则。
4.2加强节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现场监察主要由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承担,及时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提高节能监察效率。加强执法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省经信委多举办类似能源管理师的培训讲座,集中授课,更新培训知识,解读最新法律法规,邀请先进单位讲解节能技术,提高执法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4.3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重点用能企业,企业重点用能工序能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一户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后,用能量一目了然,系统自动统计用能量,并实时分析,实现了精细化节能管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分为省级、市级监察机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能耗监测企业端。因此,分批次建设能源在线监测系统。首先,建设省级、市级能源在线监测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加强与电力、燃气、蒸汽等集中供能企业的沟通,完成在线监测平台与上述企业数据交换,这样对其他用能企业一级用能实现实时监测;其次,实现能耗监测企业端计量器具接入企业二级关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硬件接入、软件调试,接入市级平台。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战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的大背景下,随着节能执法活动的开展,节能日渐深入人心,节能监察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探索节能监察在制度、立法、队伍建设等难题的破解之道,促使节能监察不断完善,推动节能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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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红,马荣卿.上海节能监察的困境与出路.法制博览,2012:21-22
[3]国家节能中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端设备功能规范(试行).2014
论文作者:江洁荣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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