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市场的症结与发展_图书市场论文

图书市场的症结与发展_图书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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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图书出版事业逐步繁荣。截止1994年年初,全国的出版社从1978年的105家发展到543家;出书品种由1万多种发展到9万多种。全国出版产业的年产值已达数百亿元,每年向国家上交税收达10多亿元。但是,在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同时,图书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突出表现是格调不高、粗制滥造的图书横行于市;非法出版活动猖獗,内容淫秽反动的图书时有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盗印以及出版物走私活动相当严重。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症结就是:

1、现有的图书管理体制与图书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根据我国现行的权限划分,文化市场属文化部系统管理。这客观上使文化部系统在对文化市场管理时,必须将其纵向权力扩大为横向权力,即代替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文化产品进行管理,然而,在实践中,单由文化系统来管理文化市场显得力不从心,往往需要广播电视、工商、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以联合行动的方式来进行,而这种权力的组合又很难由文化部系统来统一实施。因此,对文化市场的管理,通常是由政府出面组成一个临时的专项办公室来协调或统一行使职权,但由于不是法定行政单位,在其执行权力时常常受到是否合法的困扰。因为是临时单位,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日常管理常常出现漏洞,一旦出现了问题很难认真地负起责任来,时常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甚至出现职责权限不清,工作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例如,目前全国的印刷企业已经多达10万家,其中定点书刊印刷企业只有5185家,数量巨大的非书刊印刷企业,分属于多个部门,始终没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以致造成非法出版物泛滥成灾,屡禁不止。此外,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没理顺,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影响到文化立法中对行政关系进行法律确定,从而也影响了文化立法的进程。

2、规范图书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40项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增强了对著作权犯罪的威慑力,成为制裁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有力武器。据悉,有关文化市场稽查等多项政策也将在近期陆续出台;在1994年10月21日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草案)》。但是,随着图书市场迅速发展,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法律法规仍显不够完善。在处理版权纠纷、审理国家境内与境外侵权、盗版案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依据不足,给执法带来了许多不便。在图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等方面,还有许多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

3、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首先,没有固定的、职责和权利统一的组织机构。“打黄扫非”是图书市场管理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经常性工作,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却是由有关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仅就目前各有关部门负责“打黄扫非”人员的编制数量上看,由于管理人员过少,要想管住图书市场也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是鞭长莫及。其次,管理经费投入不足。治理图书市场,需要必要的管理经费,一方面,在查处案件时由于经费保障上不去,往往使一些案件不了了之;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因经费有限,技术装备与一些非法出版犯罪分子的作案装备相比,又很落后,一些不法书商通信联络用的是寻呼机、大哥大,作案时坐的交通工具是包车、专车、飞机,不仅信息灵通,而且行动迅速。而管理部门用的则是普通的技术装备,由此产生的因设备落后而使本该抓获归案的犯罪分子逃之夭夭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第三,执法手段不强。主管图书市场的行政部门一无权查封不法分子的帐号,二无权冻结其非法财产,三无权对其执行逮捕或拘留,如果没有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很难单独采取行动查处案件;而一旦通知各方面组织人员联合行动,又往往贻误了战机。尽管有权吊销不法分子的营业执照,但对那些无证摊贩却难以惩罚;尽管有权收缴其非法书刊,但由于缺乏强硬手段,收缴过程中经常受到阻挠或遭到地下黑势力的围攻,有时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甚至有的同志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第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配合的合力欠佳。在地区保护主义、本行业、本部门以及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当跨地区、跨行业办案需要配合时,有的地区和部门却无动于衷,他们或敷衍塞责顶着不办,或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甘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每当查处盗版侵权案件时,办案人员很难得到相关地区、相关部门真诚而积极的配合,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难以结案。第五,内部管理有薄弱环节。内部管理,重点是对出版、印刷、发行的管理。在出版方面,尽管国家已三令五申禁止买卖书号,但变相买卖书号问题仍然存在。书号的外流,是低劣、非法图书得以出版的根源之一。印刷是非法出版犯罪活动整个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从当前印刷业的管理上看,主要问题是印刷生产能力过剩,一些印刷企业“饥不择食”,印刷秩序比较混乱。发行是管住低劣、非法图书的一个重要“闸门”。当前重点问题是乱批发。在放开发行渠道的同时,一些集体、个体的二级批发书商,或是在暗中操纵部分图书的出版;或是暗地专营非法图书的批发,以谋取暴利。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是开发图书市场的基础。如何“对症下药”,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出版产业的经营向规模和集团化方向迈进。出版业日益借助现代化手段向前发展,比如电子出版、缩微等。图书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有新的印刷和装帧艺术服务于出版业。从市场要求讲,规模和集团化经营将产生新的优势,这是扩大图书生产,提高出版业生存能力的必然途径。

2、掉转“龙头”与“龙尾”,把图书的产供销转向销供产。出版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已经从过去那种依赖政府转为依靠市场;从计划导向转为市场导向;从接受政府部门的考查评验转为接受市场检验;从有情的关停并转变成无情的市场淘汰。开发图书市场,关键的一条是产品能否适销对路;其次是否具有“强化销售”的整体战略。也就是说,生产图书的品种、数量、质量、结构、价格和技术性能等要建立在发行的基础上。可以说,发行工作是出版业的生命线。

3、开发农村图书市场。我国的图书市场,虽然在面向农村发行上也做了一些努力,但与市场要求相差甚远。从发行量上说,在我国出版业的“上帝”中,农民占有绝对的人数优势,谁率先争取了这个“上帝”,谁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金盾出版社经验之一就是开发了农村图书市场。

4、维护发行的正常秩序,保证图书市场的良性发育。近几年,利用权力分割图书市场的现象日益严重,突出表现为党政机关及其他非图书经营单位利用职权参与图书经营。制止一些单位的非法经营图书行为,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和党政机关威信的必要措施。只有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令畅通,才能保证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

5、改革购销形式,制定图书定价政策。要积极推行符合经营要求的新型购销形式。当前,一些单位在放开图书进销折扣、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实行的“代理制”、“寄销制”、“推销员制”、“连锁经营”等购销形式,都是适合图书市场开发的有效尝试,值得提倡和发展。图书不同于其他商品,其代替性较差,如果宏观调控不力,很容易形成垄断价格,没有一个价格政策,也容易给投机商提供机会。要依据核算成本、合理利润、图书的发行印数、图书的质量等因素,按照图书类别制定图书的基本定价政策,确定均衡价格。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一个上限要求,以堵住投机者的路,保证图书市场价格的公平竞争。

6、建立图书协调机制,造就平等的经营环境。由33个省级发货站(法人单位)组成的“全国新华书店经营协调委员会”已于1994年12月4日在北京成立。国有发行主渠道今后将充分利用这一新的行业组织形式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培养图书大市场、大流通,在制定、监督、执行行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鉴此,在图书的印刷、图书质量检验等方面,在条件成熟时,也应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对图书市场实施调控,从而起到保护合法经营,生产合格产品,制裁和打击违法经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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