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析论文_吴玉池, 宋亮亮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析论文_吴玉池, 宋亮亮

——以安徽省庐江县为例

吴玉池 宋亮亮

中共庐江县委党校 安徽庐江 231500

摘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因为施工现场用工量大、农民工人数多、工资发放量巨大等原因一直是施工方和农民工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之一。本文试图从众多原因的分析中,找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施工单位 农民工 工资

一、基本情况介绍:

庐江县重点局承担的政府性投资工程较多,就房建工程为例,目前庐江县仅在建的安置房约200万平米(不包括公建项目、各镇引江济淮安置房及前期阶段等项目),1.4万余套。施工现场用工量大、农民工人数多、工资发放量巨大。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庐江县重点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初步形成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良好机制,但仍有个别项目出现农民工讨薪情况,究其原因,比较复杂。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产生的原因,以及在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总结如下:

二、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分析:

(一)施工单位原因

具体原因如下1.施工招标目前采取有效最低价法,存在恶意低价竞争、小企业挂靠大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自然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等现象,开工后,工程层层转包,进一步压榨利润,劳务和分包等低于市场价,最后风险由施工各班组承担。 2.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为谋取中标采取不平衡报价,前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费用偏高,后期装饰装修费用偏低,导致装饰阶段工程款过少不够兑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欠薪主要发生在装饰和收尾阶段)。3.施工单位(或项目实际投资人)经济实力不足,项目开工后资金周转困难或将工程款挪用,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绑架工程款,这种情况最常见。4.考勤制度不完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人实名考勤实施难度较大;部分施工单位想挪用人员工资,故意不严格执行实名考勤制度,导致工资结算不清。5.施工班组为获得分包工程,所签订合同价款不足以完成合同工程量,或不关注合同付款条款,不了解垫资风险,甚至部分班组连分包合同都未签订。纠纷发生时,无处理依据。

(二)其他方面原因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工自身。一是农民工素质层次不齐,多不配合实名考勤制度的开展。二是农民工遇到欠薪行为,不用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常采取过激行为,堵门、闹事、聚众上访。2.供电原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供电等配套设施施工进度过于缓慢,一般安置房项目施工结束后由于供电不通,不能按时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至多只能拿到80%的工程款,而后期项目审计的时间较长,施工单位回收资金困难,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足额按时发放到位。3.材料价格上涨。2017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建筑材料涨价过高,工程材料款难以赊账,施工单位垫付成本增加。4.资金原因。个别工程款支付与施工履约难同步。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拨付主体不够明确,特别是融资和贷款项目,审批时限长,影响工程款按时支付,导致施工单位垫资。

三、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建议

课题组认为,应该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配备劳资专管员。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要常驻现场,专门负责农民工登记、考勤计量、工资审核、发放等日常工作。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各施工企业在用工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比例、质保金扣留及退还比例和期限等,同时合同要明确农民工必须参加考勤,未考勤或无考勤记录的一律不予以发放工资。劳动合同及用工名册要报业主单位备案。有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单位提供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授权委托书。3、全面实行实名制考勤。要求施工现场利用门禁系统及考勤设备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实名考勤,考勤由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底要按时提供所有作业人员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记录由农民工、班组长、劳资专管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监理单位核实后现场张榜公示并报业主单位留存。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四项台账务必统一。4、强化现场管理。要求每月结算,即要求班组和项目部要每月月初结算上月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班组长签字,结算结果报监理和业主单位备案留存;监理参与监管,在监理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必须配备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监管;已招标要求监理参与监管。留存发放影像,在农民工工资监管协议中注明,请银行保管农民工领取工资有关监控视频,直至项目工资清算发放结束为止;特殊约定,在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工程量全部结束,因供电等配套设施未完成等原因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时,按中标价80%申请工程款,款项优先垫付农民工工资。5、要求企业加强核查。要求施工企业务必对施工现场用工荒考勤情况进行核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或存在有套取农民工工资现象及时告知,并要求采取措施应对。各项目业主代表结合手头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重大隐患的施工单位,统筹要求上调此类施工企业申报工程款时农民工工资所占比率,并提前对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防范隐患。6、纳入担保范畴。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外,引入第三方担保,通过招标文件约定,履约保函加保农民工工资。7、要求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银行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方监管主体之一,希望银行在工资发放过程中,一是要实名审核到位,二是要求银行代为保管农民工工资账户取款视频,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论文作者:吴玉池, 宋亮亮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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