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细碎化必然导致土地生产效率降低?——对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研究的批判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论文,细碎论文,生产效率论文,批判性论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3)06-0109-07
土地细碎化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现已成为农业及土地整理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生产方式,从农业合作社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块土地分散种植,是国家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社会内部要求双重影响的结果[1-2]。如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解决农业合作社集体化大生产的监督与激励问题[3]55,某种程度上,小块土地的分散种植与中国过密的农业人口有关,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体表现。土地细碎化的形式具有普遍性,分析世界各地的土地细碎化有助于认识中国土地细碎化产生的经济后果和意义。一般认为土地细碎化可能导致土地生产效率的降低,但来自国内外对世界各地关于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研究成果表明,土地细碎化产生的经济后果是多样化的,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作用,对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如何准确认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细碎化的制度安排形式,需分析土地细碎化的复杂结构在不同生产条件下对土地生产效率的影响,才能找准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方向。
本文旨在通过目前国内外关于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经验与理论研究综述,为认识土地细碎化对土地生产效率的作用提供一个全面的解读以及提出土地细碎化研究的进一步方向。本文拟先对土地细碎化形成的历史原因进行系统回顾,这是认识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基础;然后按照目前测量土地细碎化的2个维度评述目前世界各地经验研究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因为虽然这些经验研究通过具体的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大部分缺乏严谨的理论论证;再引入相关的理论来回应经验分析中的问题;最后,根据经验事实结合相关的理论探索研究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可能路径。
一、土地细碎化的内涵与形成原因
土地细碎化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细碎化的土地结构意味着每个家庭在一定距离范围内的不同方位上拥有相同质量的土地,表现出一种空间和地理边界的问题[4-6]。土地细碎化基本的内容是农户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以“按人分配”的分割方式将村庄土地分为好、中、差三等级,分别在农户之间交叉分配,结果是农户不得不经营分布在家居周围的、相互不连接的、但在一定合理距离之内的一块以上的土地[7]。由此看来,一方面,农户的土地在不同的地理空间内被分割,农户拥有多块土地;另一方面,村庄某一地域内的规模土地被多个农户分割而交叉耕种。
学界对于细碎化在世界各地不同的历史阶段产生的原因也有诸多不同的解释。
其一,在早期农业社会,土地细碎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古老的共产主义思想和农业技术的影响。马克思·韦伯分析了土地细碎化存在的历史,早期在各国的农业组织中,将耕地划成许多大块,大块又分成宽窄不一的长条地,目的是使同一公社的成员在不同的地点和质量不同的土地上占有同等的一份土地,原因可能在于早期村落共产主义思想的存在[8]。马克·布洛赫表示欧洲古代农民对分散条块地的追求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不仅是源于分散的土地具有均等的耕作机会和分散自然风险的作用,也受到了双轮犁技术和集体耕作习惯的影响,共同塑造了这种耕田文明[9]。
其二,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土地细碎化同人口增加和土地继承制度密切相关。赵冈认为历史上中国农村土地越来越细碎化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在中国农村人口过密的情况下,平均分配原则的诸子继承制度具有解析大田产的作用[10]。费孝通表示虽然不能认为继承制度频繁地对土地划分就是农田不相邻的起源,但这种划分确实加大了土地的分散程度,每家占有相隔甚远的几条带状田地[11]。继承制度也是非洲诸多国家土地细碎化的重要原因[12],在欧洲部分国家继承制度对土地细碎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3]。
其三,现代以来,土地细碎化更多的是由于相关国家土地改革导致的结果。部分中东欧等国家土地细碎化的形成是源于大规模的土地私有化改革[14-15]。相对来说,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改革虽然并未走私有化的道路,但因为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公有私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农民对土地质量(肥瘠搭配)的要求,即“按人分配”的平均主义原则直接导致了土地的细碎化[7]。
在不同的农业发展历程中,虽然土地细碎化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诸多原因,但本质上与农村人口过密有关,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地比例紧张和土地质量的不均衡分布,促使农村社会不得已创造了多种土地分配制度来维系土地细碎化的形式以容纳更多的人口,进而缓解农村过剩人口的生存需求压力。土地细碎化结构实质上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体表现。土地细碎化的结构具有普遍性,所以分析世界各地的土地细碎化产生的经济后果对于研究中国土地细碎化的意义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二、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经验分析与问题
学界对于土地细碎化产生的经济后果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念认为,细碎化存在明显的劣势:田埂导致了土地面积的无效损失;农民不能每天均照顾到每块分散的土地,大量的时间被浪费在路途中;机械设备的使用变得困难等[4]。另一种观念认为,土地细碎化有利于农民在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的地块上多元种植,因而降低了价格和生产的风险;允许农民充分利用自己的劳动时间,提高了土地收益率[16-17]。上述对于土地细碎化产生的经济后果的争论集中在土地细碎化与农户生产过程和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但这些认识还仅仅局限在对土地细碎化所呈现出的物理现象而做的考察,有待深入地对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的关系做出实证和理论上的分析。目前测量土地细碎化程度主要有2个指标:农户占有地块的数量和每块土地的大小[18]。本部分将着重从这2个角度来评述学界对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经验研究。
1.土地细碎化降低了土地生产效率:以地块数量为测量标准
假设农户拥有的地块面积相等,以地块数量作为测量土地细碎化的标准,部分研究认为农户土地被空间分割的越分散,地块数量的增加会使土地生产效率降低。Todorova等分析了1996-2000年保加利亚土地细碎化与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保加利亚土地制度改革后,土地的51%归合作社所有,而农民只占有土地的26%,余下的由法人实体经营,同时合作社又将95%的土地租赁给农户个体经营。由于租赁和私有化,土地细碎化程度不断加强,细碎化对土地产量、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等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他们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18]。苏旭霞等分析了山东省莱西市农村地块数量对土地产出的影响,发现土地细碎化降低了土地产出,土地规整后可提高粮食产量,但他们也发现二者在统计上并不显著[19]。Yin等调查了缅甸的4个村庄关于土地细碎化对水稻生产效率影响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农户的地块数量与产量和生产力均有负相关性,进而导致了农户农业收益的降低[20]。他们将其归因于细碎化程度高的农户由于土地空间的分割产生的距离问题而使用了较低的投入,以及由于土地分散太广容易受到牲畜的损坏。但这些原因并不能完全解释人口相对剩余的缅甸,农户通过增加劳动力使用可以克服土地细碎化产生的交通成本和监督成本问题。Lerman等引用世界银行2003年对摩尔多瓦土地细碎化的数据分析得出,细碎化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在统计上具有负相关性,随着土地分割程度的增加,用每个工作日的务农收入来测量的土地和劳动力生产效率均会降低[15]。但以务农收入来测量土地和劳动力生产效率与细碎化之间的关系是否恰当,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务农的收入还要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因素。
2.土地细碎化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以地块大小为测量标准
20世纪60年代,Sen在印度农村发现了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的逆向关系,并进一步指明是农村发展中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小农户在生存压力之下,并不能保证产出的最大化,但一定会努力保证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最大化。简言之,假使农户拥有一块土地,地块面积被分割的愈小,土地生产效率愈高[21]。Jha等通过对印度南部的2个村庄持续5年的调查表明,农户地块的多少同规模经济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与农户拥有的地块大小有关,农户可能存在潜在的最优地块量的需求[22]。Kiani等利用巴基斯坦农业部门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数据,通过C-D生产函数检验了土地大小与生产效率的关系,结果表明农户耕作面积大小与每英亩产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性。相比耕作面积中等的农户,小农户与大农户的生产效率是最高的。小农户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了剩余的劳动力在土地生产中的作用,大农户则是利用资本弥补了劳动力的不足,而中等农户的土地不能很好地使生产要素被合理的利用[23]。林毅夫在对中国3个县的农户拥有土地面积与规模报酬分析后发现,在拥有土地面积最小县的农户规模报酬最高,并认为通过强制性合并土地或进行集体化的生产方式,会伴随着生产效率的降低以及出现严重的激励问题[3]109,119。Tchale利用马拉维国家统计局2004-2005年的农户生产数据,分析得出该国农户土地大小与农户生产效率之间存在逆向关系,即使在严格地控制了土地质量、土地类型和其他投入要素后,该关系依然是显著的。他认为土地细碎化某种程度上表明小农户能够对投入要素达到高质量地使用,原因是农户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更多的是依赖劳动力而不是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如果小农户存在低的经济效率,更多的是源于农业市场和相关农业政策的落后[24]。Bizimana1等在卢旺达南部地区随机选取了100个农户的生产数据显示,虽然土地细碎化导致地块面积减小,但由于人地比例过高,农户能够合理利用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使得土地生产效率得以保证[6]。
3.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在经验分析中的问题
从上述对来自世界各地的经验研究综述中,可以发现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研究结果总体表明:从农户拥有的地块数量来看,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的生产效率呈负向关系;而从农户拥有的地块大小来看,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的生产效率呈正向关系。那么,地块数量和地块大小作为衡量土地细碎化的2个主要指标,它们对土地生产效率的合力结果又会是怎样呢?这是不清楚的。具体来看有3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研究土地细碎化的统计方法与数据的准确性存在问题。一些学者对土地细碎化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以及数据来源提出了批评。Bentley认为利用同样的数据进行F值检验,土地细碎化同产量具有显著性,而用散点图来分析却没有绝对的相关性。在对葡萄牙西北部几个村庄的实地调查后,他认为土地细碎化既不会降低生产效率,也不会提高,土地细碎化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的必然原因[13]。另外,一些学者们质疑土地细碎化实证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因为一般的投入与产出仅仅是按照总的土地面积而不是按照每块土地的大小来统计的,“如果细碎化对每单位土地产生了负面的作用,那么,我们在给定的条件下也能相信细碎化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他们通过调查认为很难发现亚洲国家土地细碎化导致较高产出损失的例子,在给定的耕作技术和交通运输工具下,来自南亚的证据表明细碎化导致的成本很小[25]。
第二,用地块数量和地块大小来测量土地细碎化与生产效率的关系,地块质量和肥瘠土地之间的比例很难被收集,也容易被统计分析忽略。很大程度上,农户拥有的地块质量、灌溉的便利度和肥瘠土地的比例是决定土地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细碎化导致的土地质量的“肥瘠差距”问题尤其值得注意,因为绝大多数的农户将其主要的生产要素、精力以及管理投入到优质的地块上。相对于贫瘠的土地,并不能激发农户去改善其土壤和灌溉问题,因为贫瘠的土地投入的成本与预期的收益是不成比例的[26]。相比劣质的土地,优质的地块数量较少,但后者是农业产量的主要来源,平均化地块的数量并不能准确反映土地细碎化的生产效率。在统计模型中,将土地合并后要比分散种植的产量高许多,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模型简单化的处理,将土地质量平均化和生产的努力程度以及生产要素的投入程度最大化。因此,就不能得出土地合并后与土地分散种植的不同产出结果,以农户拥有的地块数量和地块大小来测量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是成问题的。
第三,部分经验研究是用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农户的收益作为土地生产效率的检验值,缺乏准确性。因为前者关涉到农村劳动力供需和非农就业市场的状况,正如Thomas提出的问题,怎样界定细碎化下自给型农业的就业与失业的范围,小规模农业中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少,这都是困难的;后者同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价格以及市场信息紧密相关,但这些因素均具有不确定性,都无法准确测量土地细碎化的经济后果[14]。Blarel等在对加纳和卢旺达地区细碎化的研究就质疑了土地细碎化导致的成本问题,土地整理忽视了细碎化带来的收益,并可能导致生产效率的下降和促使农民放弃耕作[27]。
综上原因可见,土地细碎化与生产效率之间确切的关系很难通过经验研究得出。土地细碎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作为一种复杂的土地制度形式,包含着诸多可变的因素,如农村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土地质量的分布、农业资本和技术使用状况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任何的实证研究都将会简化土地细碎化的经济后果,而得出不同的经验结果。只有厘清土地细碎化的结构和其中可变的因素,才能得出二者关系的可靠结论。
三、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的理论解读
整体而言,土地细碎化的结构有2个维度:一是农户在不同的地域空间内拥有分散的多块土地;二是某一规模土地上被多个农户耕作(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来探讨土地细碎化问题)。从土地细碎化的这2个特征来探讨土地生产效率时,实质上指向这样2个问题:①一个农户如果耕种一块土地与耕作同等均质面积的多块分散土地的生产效率是否相同;②一块具有规模面积的土地被多个农户分割而紧邻耕种与一个具有相同生产要素的农户耕种相比,土地生产效率是否相同。简言之,土地细碎化的2个测量维度(地块数量和地块大小)暗含着土地细碎化和土地规模化2种生产方式与土地生产效率的比较。
对于土地细碎化的第一个问题而言,农户拥有不相邻的多个地块,每一块土地能否实现土地生产效率的最大化与农户在多块土地中投入的比例和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前提条件是:①在农业技术水平、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价格恒定下,劳动力与其他的生产资料供给可满足各地块产出最大化的需求;②农户是理性人,且每个农户均能完全使各个地块的边际生产力相等;③土地市场能够保证产权或使用权的充分流转,确保当部分土地无法实现土地边际生产力最大化时,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得到其他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重新投入。如果上述条件在当下农村得到满足,那么,农户个体拥有细碎化的土地与拥有等面积的均质规模土地产出是等同的,即土地边际生产力是最优的,细碎化后的每块土地的生产力都得到了最大化的保证。简言之,在给定的上述条件下,农户拥有的土地块数量与土地生产效率无关。
对于第二个问题,张五常在其佃农理论中给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他认为地主自身耕种整片土地与将土地租赁给多个佃农耕种的产值是相同的。当地主出租土地时会将土地租赁给多个佃农,原因是单个佃农囿于生产能力有限而不能使土地产值最大化。如果某个村庄的土地全部归几个大地主所有,且有多个佃农,佃农间和地主间的竞争会使生产监督和激励等问题消除,当土地边际成本与边际生产力以及边际产量相等时,地主的整片土地的细碎化程度与佃户的数量是最优的,地主土地生产效率最大化[28]。就地主拥有的某一规模的土地租赁给多个佃农耕种,相当于一个大农户耕种某一规模土地与多个小农户共同耕作该规模的土地,二者的土地生产效率是相同的。换言之,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与相关面积的土地相匹配的条件下,农户持有的地块大小与土地生产效率无关。但这并不意味着规模土地可以被无限分割,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特殊物理属性,比如一块土地被分割到农民无法进行生产的土地面积时,那么,这将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同理,当村庄的某一空间领域的规模土地被分割的最优数量或应被多少个农户耕作来保证土地生产效率最大化,是由各农户所耕作的各块土地能否使土地边际生产力相等决定的。对此一些学者们的调查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倾向于拥有少量的地块,而不是上百块[5,15]。
综上表明,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土地细碎化既不会降低土地生产效率,也不会提高土地生产效率。理论与经验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关键在于得出的农户拥有的分散地块数量和每块土地大小与生产效率无关的几个假设条件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细碎化的后果,这是需要深入分析的问题。由此,现在要考察的是上述几个条件是否能够被满足。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市场等制度的完善能够降低土地细碎化的程度和推进规模化种植的观点已成为学界的常识。
四、农村劳动力的变化对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关系的影响
土地细碎化不仅是一种土地分配的物理结构,也同农户生产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这种分散的种植方式长期存在是为了安排更多的农村剩余人口,通过过密的劳动力替代资本和技术效率的优势来维持土地产值,所以这种农业生产方式从形成起就内含着高的劳动力成本①[29]。虽然土地细碎化的分散种植要求高密度的劳动力,使得劳动力成本增加,但在人口过剩的农村地区,其并没有被农民视为一个问题[13]。也正是由于这种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保证了土地细碎化下的土地生产效率和粮食的供给能力,缓解了农村剩余人口的生产压力。因此,在分析土地细碎化对土地生产效率的作用时,劳动力成本将不再是考察的重点,而应考察农村劳动力供给能力的变化对二者的影响。
细碎化的各块土地能否实现土地生产效率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一个农户拥有的分散地块的总面积是否与其拥有的生产要素相匹配,比如农户的劳动生产力、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要素。几个世纪前,约翰·穆勒就认为:“分地会浪费生产力,常常带来巨大的灾难,但这主要是由于把土地分得太小,以至种植者没有足够多的土地耕种。……为了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一般来说,每一户应拥有足够的耕种的土地,使牲畜和农具得到充分的利用。”[26]168也就是说,当考察细碎化与产出的时候,不是笼统的证实细碎化对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使用的影响,而应注意一个农户的劳动力以及其他的生产要素总量是否实现了各地块产出的最大化。
劳动力是土地生产的重要要素,珀金斯通过对中国1368-1968年的农业发展历程的研究发现,在过去的6个世纪中,中国人口增加了7倍到8倍,农业产量增长的比例也大至相同。在这段大部分时间内,农业技术和土地制度形式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因此,人口增长本身是推动总体产量和单产增加的主要动力[30]。如果劳动力供给超过土地细碎化的需求,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在其他要素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比如化肥、种子和绿肥等),劳动力会替代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最大化[24]。但是如果剩余劳动力在部分地区被劳动力市场所吸收,劳动力替代资本和技术要素的优势就会降低。那么,重新评估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的关系就显得很重要。对此,Bizimanal等表示农户会对外部动态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特别是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农业信息的有效供给和地权的稳定等都会使农户调整土地面积以适应自身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6]。
从上述对劳动力作为土地细碎化与生产效率关系的经验考察中可以发现,在农户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条件的改变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动。当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能力降低到不能满足土地细碎化的需求时,才能实现大型农业机械化的规模化生产方式或适度规模的家庭小农场的生产方式,以替代劳动力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该结论也验证了黄宗智等提出的在中国农村人口“去密化”和其他条件的变化过程中,中国应走向家庭小农场经营方式的观点[31]。目前,土地整理的对象依然是以整治荒滩和被难以使用的闲置土地为主,这种整理只是在扩大耕地的使用面积,对于土地制度的发展并没有多少作用。土地整理应以整合农户分散的土地为主,在局部形成规模化的土地生产,整合后的农户规模土地面积应由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决定。因此,国家对农村分散土地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地考察各地区人地比例的具体变化,而不能以“土地细碎化必然导致生产效率降低”这一先入为主的立场强制进行规模化经营,这将导致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
五、结论与讨论
1.结论
首先,实质上,土地细碎化结构是在农村劳动力过密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体表现。从历史上看,土地细碎化一直存在于各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但直到近些年才受到了农业经济学家们的高度关注。不管怎样,这种关注可能是源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滞后,将原因部分聚焦在了土地细碎化对土地生产效率的影响。
其次,对土地细碎化与生产效率的经验研究,主要是从农户拥有的地块数量和地块的大小2个细碎化的主要特征来论证的。来自世界各地的经验表明,土地细碎化对土地生产效率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作用,但就其合力作用的结果是不明确的,且现有的经验研究均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理论上的解释。一方面,在于土地细碎化的经验研究在使用土地数量和土地大小2个主要指标在统计口径和数据收集等方面缺乏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土地生产效率的考察中,经验研究将土地质量平均化,本身就扭曲了土地整体的生产状况。因为相比劣质的土地,优质的地块数量较少,但后者是农业产量的主要来源,平均化地块的数量和地块大小,都不能准确反映土地细碎化与土地生产效率的关系。
2.讨论
对细碎化土地的生产效率分析,应当考察农户是否能够实现各地块的生产力最大化才是最为合理的。在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要素以及农产品价格恒定、劳动力充足以及土地产权完整的假设条件下,土地细碎化结构下的农户分散种植与耕作等面积的均质整块土地的生产效率是相等的,即土地细碎化并不必然导致土地生产效率的降低。在这些条件中,土地产权、农户生产和管理能力与劳动力供需状况非常重要,本文着重就劳动力供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劳动力过剩不仅是细碎化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农户能够实现各块土地生产效率最大化的一个保证。因此,对于土地整理或土地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在致力于提高土地生产效率时,必须对土地产权、农户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农户的人地需求比例做出严格的考察,才能把握农业经济和土地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
注释:
①黄宗智在回应彭慕兰关于中欧之间农业发展大分岔一文中认为,中国在人口过密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农业劳动力,土地生产率要高于同期人地比例相对较低的英国,而英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要高于同期的中国,但正是这种过密的劳动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维持了中华帝国的长期繁荣,因此分析中国农业经济必须区分开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