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竞争权力结构的制约与我国技术标准的对策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技术标准竞争权力结构的制约与我国技术标准的对策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技术标准竞争的权力结构限制与中国技术标准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标准论文,中国论文,权力论文,竞争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的目标和成效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任务是要提高中国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根据官方的规划,中国要在2020年左右彻底扭转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标准进口国的地位,成长为一个技术标准输出国。提高技术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是指:提高技术标准适应科技、贸易、产业和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中国技术标准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提高技术标准的竞争力是指: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自主制定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高中国技术标准在国际广泛采用的技术标准的份额①。简而言之,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是要使由中国企业发起、由中国政府支持的技术标准获得市场的认可,突破原有技术标准体系下的市场限制;中国要参与到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权力核心中,在技术标准制定的游戏规则中发挥中国的影响力。

中国政府在“第十个五年科技规划(2001-2005)”中将技术标准列为三大科技发展战略之一,在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方面,投资近2亿元人民币,选择了19个重点城市和22个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的试点和示范工作。截止2005年年底,科技部的“十五”专项共研制国际标准30多项,所属ISO和IEC标准28项,其中有7项已经发布;所属ITU标准6项,其中5项已经发布。另外,研制国家标准1000多项,研制并建立检测方法100多项。标准专项首批选择了第三代移动通信关键技术、高清晰度平板显示技术、自动交换光网络和宽带IP技术、集成电路IP技术、中文信息处理关键技术等一批战略必争的自主核心技术标准进行研制,其中部分技术标准研制已实现重大突破,确立了中国在这些技术领域发展的主动权,对提高中国信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②。

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2006~2010),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均把技术标准战略放到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更加紧迫和明确的要求。技术标准已被视为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科技部已将“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列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单由政府主导的技术标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上被证明是难以维持的。政府只能起引导作用,而企业必须成为技术标准竞争战略的主体。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明确表示,企业应及时跟踪国际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和市场化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组成技术创新联盟③。这就是说,相关产业内的企业必须通过自主制定的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快速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政府则应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管理与机制创新,形成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运行机制。2003年7月10日,联想、TCL、康佳、海信、长城等12家国内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信息企业发起成立“闪联”工作组④。“闪联”联盟成员正在不断发展壮大,涵盖了从核心软件、芯片到网络的运营商、终端设备提供商在内的初步完整的产业分工和产业链条。“闪联”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息技术标准的企业联盟机制已经建立。

尽管中国技术标准战略成绩斐然,但必须承认,国家和企业从技术标准战略中获益尚不明显。(1)中国许多企业受海外市场和在华跨国企业的影响,对已经成形的中国相关技术标准认同度不高;(2)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颁发标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基本上没有出现;(3)国外企业也没有以这些标准进行产品研发和申请知识产权;(4)国际经济的利益分配没有因为中国的标准战略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总之,中国技术标准在争取国际承认方面明显受到了信息技术产品市场结构性权力的限制,也遭受到技术标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阻断⑤。

二、中国启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动因

中国启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动因与中国改革开放的阶段有关,与中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有关。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大量的新产品进入到中国;另一方面,中国的出口加工型的发展方式决定了新兴工业品的主要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中国政府和企业在技术标准方面的工作重点是标准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问题。而目前在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任务开始转向增强中国技术标准国际竞争力,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改变被动的国际分工地位和贸易地位

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的技术标准在全球市场占压倒性优势,很容易把中国锁定在“世界车间”的地位。举例说明:中国是DVD(数字高密度影音光盘)播放机全球最大的生产地,品优价廉。然而,中国的DVD的生产厂家每生产一台DVD需交专利费近十美元给国外6C、3C等技术公司联盟⑥,因为中国厂家按照它们的标准生产DVD产品,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样,中国CDMA手机的生产厂要向美国高通公司交销售额的2.6%作为选用CDMA的标准并使用相关专利的费用。尽管中国开始参与了所谓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但由于没有自主的技术标准,这样的产业仍然是依附性的低附加值产业。这对于一个拥有丰富基础人才,拥有巨大而统一的市场,同时又处于技术迅速发展期的国家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2.摆脱对西方技术的过度依赖

中国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启动的技术发展战略,其动机就是要摆脱对西方技术的依赖。美国学者用技术民族主义(techno-nationalism)来描述这一现象。当新兴技术国家发现市场的开放却导致本国企业被锁定在技术追随者地位上,而整个国家则变成技术领先者产品的消费国时,新兴技术国家必然会不断采取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和提升当地企业创新能力⑦。中国技术标准战略也因此产生。中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期,信息产业是中国沿海地区经济主要的增长点。如果本国的企业不能走向价值链的上端,不能获得技术上的溢出效应,就可能更加依赖西方国家的技术。这必将促使新兴技术国家重新审视开放政策⑧。

3.技术标准决定了财富流向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大环境中,自主制定技术标准并为世界市场所接受是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间的经济摩擦越来越从贸易控制转向专利、标准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转向对人才和创意的自由流动的控制。国际之间、企业之间的技术标准之争就是经济利益之争。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当它拥有了某一项市场适应性好的技术标准后,就可以向使用这一标准的其他生产厂商收取高额的标准使用费。这样,它不仅可以坐收由技术标准带来的额外收入,而且可以通过许可证的发放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该产品制造领域,从而减轻市场的竞争压力。微软和英特尔两家公司的联合,通过标准许可颁发策略迅速扩大了市场占有。通过许可颁发,它们允许别的企业使用其标准进行生产,这看似让出了部分市场份额,实际上却控制了未来市场的结构,并获取了巨大的标准使用费,保证了自身在该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⑨。

从国家角度来看,如果占有众多国际标准并握有未来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就确保了本国企业在全球同行业市场的份额,而且在知识产权名义下可以用收取的巨额标准使用费为其高新科技的研发补充资金,获得更大的技术标准垄断优势。技术标准的垄断还可以压制它国的技术创新的突破,使它国的人才涌向技术标准拥有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新经济的近十年的持续增长,技术标准的贡献率极高。因此,技术标准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财富,是国民经济增长重要的推动力。

三、中国技术标准战略面临的权力限制

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角度看,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也是一场国际范围内的权力游戏。

1.标准、编码与权力

所谓技术标准,从形式上讲就是关于产品技术要素的一些成文规定。标准的建立,提高了关于产品和工艺信息的编码化。当技术标准作为一个社会的公共产品出现时,它使不同要素或系统之间通过遵守共同的标准体系而实现兼容互通,它构成设备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有助于降低厂商之间、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信息成本,起到了规范技术发展和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作用。但当技术标准是以产权面目出现,以竞争的方式出现时,其权力的意含更加浓厚。

权力是人类社会间的关系形式,它在生产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潜在与实际运用的(实质的与象征的)暴力,将某些主体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之上。曼纽尔·卡斯特(Maunel Castells)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阐述了编码与权力的关系。他说,真正的社会支配源自下列事实:即文化编码已经嵌入社会结构里的方式,使得持有这些编码便形同开启了通往权力结构的道路⑩。德国哲学家尼克拉斯·卢曼(Von Niklas Luhmann)在其《权力》一书中用交往媒介理论来阐述权力的含义。他说,权力是编码指导下的交往。编码体系必须理解为以简化形式表达的非常复杂的结构的互动场景。编码体系本身就是权力形成的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11)。技术标准就是一种技术体系中的体现权力的编码。技术标准是人类生产和消费关系从工业时代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一种权力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了控制和限制,是人类权力斗争达成的契约。这种契约有助于巩固存在于技术领域中的权力关系。

观察全球市场竞争,技术标准对竞争优势的影响力是显著的。仅靠创新、设计领先和价廉物美都无法保证一个企业或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占优者属于那些能够创建技术标准并获得市场认可者。那些能够创建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经济行为体控制着广大的、快速流动的、竞争性生产市场,占据着游戏规则制定、资源利益分配的权力优势。

2.微观权力视角下的技术标准竞争

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主要战场在信息产业。一方面信息技术产业是高附加值产业,是当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及其产品有一些权力结构特质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这些特性使得技术标准的权力特征更加突出。

信息网络时代对技术标准中所体现的兼容互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技术产业大多数产品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和技术锁定效应。标准作为共同的编码使无数一致化的单元构成了庞大的网络系统。信息产品存在着互联的内在需要,因为人们生产和使用它们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收集和交流信息。这种需求的满足程度与网络的规模密切相关。用户增加,则每名用户承担的成本持续下降;信息交流的范围扩大,则用户获得信息的价值增大。此时网络的价值呈几何级数增长。某种产品对一名用户的价值取决于使用该产品的其他用户的数量,这在经济学中称为网络的外部性或称为网络效应。网络效应包含着兼容和互补的需求。经济学的分析表明,信息技术表现出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12)。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使利益分配的砝码从公共利益的一端向标准产权拥有者个体利益移动。

根据熊彼特(Schumpeter)竞争理论,创新来自于个人的企业家精神和厂商的研发投入,而能鼓励他们继续下去的是超额利润的激励。如果模仿使技术得以扩散,超额利润就会下降。据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技术的拥有者如果有能力提高模仿者的模仿成本,获取超额利润可持续时间则会拉长。一些跨国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就是要提高模仿的成本。技术标准的首创者让技术投入并不大的标准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早期通过较低的价格和市场占有策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采用其标准的系列技术产品,从而建立了安装规模。路径依赖可以使用户的转化成本提高,因而被锁定在永久消费者的位置上。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化,提高了模仿的成本,让其他的竞争者很难从他们手上获得市场份额。

知识产权化的编码保证了技术优势可以获取暴利。网络基础设备中的接口的规格并不需要很高的资金和智力的投入,一旦它成为标准,它连同它所依附的核心技术创新,可以在所谓的智慧产品交易中获得高的利润。标准相对于核心技术创新实际上是一个载体。对技术标准的控制就是对载体的控制。实际上,在通用的科学知识和个人掌握的知识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显的边界,但知识的拥有者一定要控制这个边界(13)。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实际上为其核心创新划出了一个控制利益溢出的边界。“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反映出的就是这样一种权力结构。跨国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争夺,在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了许多事实标准(standard de facto)。跨国公司不愿将其公共产品化,反而将技术标准和专利紧密相连,让其成为具有明确产权特征的商品性的代码,因而技术标准变成跨国公司拓展权力和财富的新工具。

3.宏观权力视角下的技术标准竞争

技术标准属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结构性权力是指能够决定事情如何完成的权力,决定框架内游戏规则的权力。也就是说,这样一种权力并不直接决定物质权力的多寡,而是决定了财富和物质权力汇聚的方式(14)。技术标准不仅是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高新技术产业经营的高级形态。技术标准成为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谁控制国际技术标准,谁就控制了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利益的流向,这在高端技术产品的贸易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对于制定者来说,技术标准是获取并占有市场的工具,对于非制定者是进入市场的壁垒。技术标准一旦确定,就具有事实的强制性,就成为其他生产厂家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的形成和确立,涉及到市场主体间技术、经济和政治的动态博弈过程。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的技术就很有可能成为国际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国际市场上的操纵权。为此,发达国家始终把国际技术标准战略作为经贸战略的核心,把领导、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运作作为实施自身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美国、日本千方百计地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争取主动权和发言权,竭力在国际标准中体现本国利益。欧洲一直企图长期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并不遗余力将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美国在几个主要的技术领域承担或参与ISO、IEC秘书处的工作,努力使国际标准体现美国技术(15)。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专家认为:“如果美国公司不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他们就有可能发现国际标准的编写是为了符合他们竞争对手的产品的规范的”(16)。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依靠其科学技术优势制定出的技术标准数量越来越多,系统越来越复杂,控制市场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结果迫使相对技术弱国只能在其制定的标准下从事“委托生产和委托设计”。国际技术标准体系在帮助发达国家巩固优势地位的同时,进一步限制了其他国家创新的可能,增加了其技术和经济上的依赖度和依附性。从权力意义上来说,技术标准所构成的技术依赖可以衍生出经济依赖,并扩展到政治依赖。所以技术标准可以说是一种国际间的权力。

从国家和地区关系看,技术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在技术时代,它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全球权力和财富分配体系中地位的重要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些重要行业是否具有制定技术标准和推行技术标准的能力,决定了它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讨价还价的能力。

4.中国技术标准战略面临的权力结构限制

无论是企业为争夺市场划分,还是国家为争夺技术经济的战略优势,技术标准都是一种权力。拥有者可以限制对手,使优势和财富向自己积聚。而尚未拥有者则始终是处于竞争的劣势一方。对于中国企业和企业集团来讲,能在世界主要市场上占有某个系列的技术标准,也就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权力和财富的扩充。尽管中国在技术标准体系中处于竞争的相对弱势,面临着巨大的权力结构限制,但中国不愿意主动放弃竞争。

在信息技术领域,“先入为主,先行为法”是一条准则。中心国家和处于产业垄断地位的跨国企业往往是主导者和首创者(first mover),掌握着标准制定、信息资源分配、利益保护等多方面的权力,它们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其在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权力和财富占有的合法性。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是由技术元件构成,而中心国家是技术产品和技术标准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平台的拥有者。技术跟随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上述权力结构的限制,在全球新财富的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

相关技术标准的国际组织,是信息技术时代全球技术秩序的维护者,保证着全球信息技术设备互通、兼容和信息交流的畅通。由发达国家为主体的技术标准国际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在维护发达国家及其技术企业的利益,对于技术落后国家和技术新兴国家的利益和正当要求则加以限制。

除了相关国际组织的限制外,现存的国际贸易体制也压制了新兴技术国家的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1995年,WTO/TBT协议规定:各国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以已有的国际标准为基础,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壁垒。这样一个协议规定的指向是全球化,是贸易的自由化。但是它也十分明确地表明了对已经形成的技术标准的权力结构的确认和保护。协议中规定的已有国际标准大多为欧美日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所拥有,而新兴技术国家任何技术标准的出台都难免与现行的标准,或发达国家正在研发的标准相抵触。对此,国际贸易体系的规则都有可能以限制贸易自由化为由加以处罚。

四、以拥有技术标准的基本能力衡量中国技术标准战略

1.拥有技术标准的四个基本能力

(1)规模生产能力。巨大的产业规模决定了快速打开并占据市场(fast-marketing)的能力。生产者在创建技术标准时要一次性打开市场,而且有能力建立系列标准,并通过几次更新换代将市场占据。

(2)技术创新能力。事实标准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赢得。技术标准并不独立存在,它一定是依附在某一系列技术产品之上。技术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技术开发、自主创新相结合,要以自主的知识产权作支撑。离开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3)巨大的市场容量。一个标准的被接受程度取决于市场的大小和容量。市场对于标准来说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托盘,只有符合市场的标准才能被托起;只有被巨大市场托起的标准才具备与其他标准竞争、抗衡和谈判的能力。

(4)国际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在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技术标准能否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往往要看有没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支撑。美国拥有自主技术标准的企业需要美国政府为其在全球进行服务。一方面,许多美国大公司依靠技术标准开放与许可证颁发来获取利益;另一方面美国总统出访时常以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角色与他国进行所谓知识产权的谈判,要求对方国家让步。没有这样的能力,即使拥有了市场和制定标准的能力,在它国的压力下也得放弃,而且对其他无偿盗用标准者也束手无策。

2.中国技术标准突破权力结构限制的策略

以上述四个能力来考察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可以说中国都具备,但都不充分。中国的信息产业的产业规模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很大增长,但还不足以维持一系列标准在市场的长期生存。中国拥有一个巨大的且统一的市场,但全球化时代市场已经连成一片,而且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仅保住中国国内市场,而是要获得国际市场的份额。中国的经济发展,国力提升,中国在国家间的贸易关系中影响力增加,这些都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技术体系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但国际技术体系中固有的结构还制约着中国的博弈能力。技术创新以练内功为主,市场竞争力和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都是在与国际现行权力结构作博弈。中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只能通过符合权力结构的长期博弈逐渐得到改善。在这个长期博弈过程中,应当注意合理地运用策略。

技术标准战略的成功必定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失败—再努力”的过程积累而成。博弈的过程也就是国际体系接受中国标准的过程。申请技术标准的国际认证本身是能力的象征。技术标准战略的重点不是取代现在通行的技术标准,而是使自己的标准在未来新的技术系统中为世界接受。此前的一切失败的博弈都可视作生存能力的训练。在全球技术标准界中,中国是一个新来者。站在技术先导国家的立场上看,这样一种战略是对原有权力核心的挑战,意味着在原来权力结构下的利益会出现重新分配。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是因制约而产生动力,而战略的实施必将遇到更大的制约。原有体系中几乎所有的权力掌握者都会对中国参加竞争产生排异反应。中国技术标准战略会引发外国以及国际组织联动对中国施压。当然,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反制。中国政府通过使用附加值税、政府采购和限制外国技术标准等手段在中国市场博弈,但这些仅仅是讨价还价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美国有学者看好中国在技术标准制定界的未来角色,认定中国已经开始学习在技术标准制定的国际机制中做一个成熟的角色。而且,国际社会也开始来承认中国是一个合法的角色。未来一些年发生在现行的技术标准圈内的场景应当是:中国等一批新的竞争者不仅通过谈判影响技术标准的结果,同时也通过谈判的过程影响标准化的含义(17)。其实这种讲法是给西方技术标准的优势企业和国家一个警讯,也给中国的技术标准之路指出了一个努力方向。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有突破重围的含义,但绝不是藐视游戏规则,而是在学习并利用游戏规则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经济服务。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不是短时间可以改变的。中国需要承认现存技术标准体系合理性的一面,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中国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与此同时,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特别是未来新的技术系统和针对华人消费市场的技术标准,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中国企业的利益要求和技术特长。也就是说,对于目前已经成型的技术系统,中国要从规则的遵守者做起;对于未来技术系统,特别是以中国为主要消费市场的系统,中国的企业就要成为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

中国的技术标准可以以本国企业为核心,但不能以企业的国家归属作为边界。中国市场是开放的,是与全球市场连通的。不能要求所有的国内企业拒绝采用已经获得认可的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只有开放的标准才可能避免技术民族主义之嫌,避免出现西方国家和企业群起而围之的局面。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不能以民族企业为“我群”,以西方企业为“它群”。市场接受度是技术标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在西方的厂商中也有反垄断的竞争者。应当鼓励西方的一些企业从采纳中国技术标准中获得利益。当他们将与中国技术标准联合作为他们的市场开发战略时,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就打破了所谓的技术民族主义的魔咒。而且,如果西方企业采用中国制订的国际技术标准,也有助于中国企业获得中国以外的市场份额。中国政府也应当运用技术法规、标准认定等手段,扩大标准的使用范围,鼓励国外企业采用中国企业起草的新系统标准,减少标准的国家界限。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一定要重视企业的角色。企业除了依靠政府的支持外,一定要培养自身参与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企业是技术标准战略的主要收益者,也应当成为主要的起草者和推广力量。中国企业必须培养出大规模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能力,技术标准中的独立技术含量应当逐步增加,且不能将标准只停留在科研能力阶段。企业要学会利用信息技术的网络效应锁定广大的用户,并使技术后来者必须以此为标准进行相关生产。在市场力推动的基础上,政府积极配合提供公共服务,这样的技术标准战略才可能有很好的市场适用性。

注释:

①房庆、白殿一:“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http://www.chinabyte.com/173/2010173.shtml。

②刘恕:“点击科技部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科技日报》2006年1月9日。

③《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见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20060808/ca369689.htm。

④艾静:“中国正在着力打造技术标准体系”,《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5年7期。

⑤2000年大唐电信的TD-SCDMA标准被国际电信联盟正式确立为3G标准之一,但由于缺乏技术标准持续对动力和市场的占有率,该标准被美国高通公司垄断的市场排挤。2003年5月中国发起了两项无线电网络技术标准(WAPI)并决定对无线局域网(WLAN)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受到了英特尔等厂商的抵制。2004年在中美贸易会谈中,中国作出妥协,同意将WAPI标准无限期延长。而且WAPI标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上,由于美英等国利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操纵会议程序,致使WAPI获得国际承认的努力失败。

⑥6C联盟包括松下、日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和JVC;3C联盟包括飞利浦、索尼和先锋。

⑦Richard P.Suttmeier."A new technonationalism?: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ical standards".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Vol.48,Issue 4,(April 2005),pp35-37.Original Source:ACM:Digital Library.

⑧参见“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多层次战略”张幼文等《新开放观——对外开放理论与战略再探索》,人民出版社2007,1:217-249。

⑨Sangbac Kim and Jeffrey A.Hart."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Wintelism".I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Global Politics:The Changing Scope of Power and Governance,edited by James N.Rosenau,and J.P.Singh,p.151.Albany,NY:SUNY Press.2002.

⑩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11)[德]尼克拉斯·卢曼:《权力》,瞿铁鹏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6页。

(12)马费成、靖继鹏:《信息经济分析》,北京:科技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8-69页。

(13)马克斯·博伊索特:《信息空间—认识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一种框架》王寅通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14)Strange,Susan (1988) State and Markets.London:Pinter Publishers.p25.

(15)韩可卫:“欧、美、日标准化战略分析”,《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1-6页。

(16)Jancsurak J."The World of Standards".Appliance Manufacturer,Chicago(USA):Business News Publishing company,1999.

(17)D.Linda Garcia and Kelsey Burns "Globalization,Developing Countries,and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tting communities of Pracrice" China's Technology Standards Policy Workshop,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China,January 6,2005.

标签:;  ;  ;  ;  ;  

技术标准竞争权力结构的制约与我国技术标准的对策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