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中国论文,各民族论文,共同繁荣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指引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强大思想武器。这一理论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向、方针和方法,确定了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思想,从而为我国五十六个民族的团结、进步、繁荣昌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各民族共同繁荣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植根于中国现实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致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指导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好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小平同志所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一
我国是一个五十六个民族的国家。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产生这种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差距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彻底消除。因此,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包括汉族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那么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否为全民族的这一愿望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呢?回答是肯定的。
1992年初在南巡讲话中,邓小平同志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小平同志的这一概括,包含着三层含义:第一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第二层:消灭剥削,指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第三层,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这三层含义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必须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而最终目标的实现又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前提。联系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大量论述,我们感到这一论断也为我国新时期中的民族进步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共同富裕是指我国全体人民福利的增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多数人穷少数人富或者穷的越穷富的越富也不是社会主义,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差异、城市和乡村的差异还存在。尤其是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异,兼有地带因素和城乡因素,成因复杂,影响深远,不容忽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贫困面相当大,1985年确定的全国331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地区有119个,占36%;全国1.25亿农村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地区约有5000万,占40%。经过几年的扶贫攻坚,到1992年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减少到3200万人左右,但数量仍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0%。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而且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而言,1985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是474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814元)的58%;到1990年,这一数值分别达到818元与1558元,数值比下降为0.525:1。小平同志非常关注这一现实,他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他还多次阐述了这一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是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地区之间的互相支持、中央的政策倾斜和贫困地区人民的自身努力来实现的。他反复强调沿海要支持内地、发达地区要支持不发达地区、汉族要帮助少数民族。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按照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已经作了全面的部署,有些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必将日益充分地展现出来。
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一切新社会制度战胜旧社会制度的“法宝”,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必要物质条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物质保证。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早在1950年7 月他就曾经尖锐地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1987年6月,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谈到西藏问题,他说:“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不仅西藏,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他认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检验和衡量我们一切工作的最终标准。因此这也应该成为我们民族工作的衡量标准,“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
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表述,指明了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一原则规定了民族工作的方向,也规定了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小平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对民族工作的总要求。
二
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还包含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其它内容之中。
其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国家昌盛、民族繁荣的基础。
实行民族间不分大小、强弱都一律平等、和睦相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建国前,我们党“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的平等相待”,把国内各民族群众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建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同志还谆谆告诫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民族的问题是阶级问题”等错误民族理论的干扰,我们党的民族平等原则和民族团结事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以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批判了把民族问题绝对化为阶级问题的错误,我国的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小平同志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他反复强调要“加强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不仅要团结国内各民族而且要团结包括台港澳和海外华侨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不仅要团结政治观点一致或接近的人,而且要团结各种政治观点及主张的人。他说:“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小平同志“真正的民族平等”思想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在小平同志新时期民族理论指引下,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关系。1992年初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新型的民族关系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进步的基础,搞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其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制度保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集中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于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9月, 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已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区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2年8月, 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地方的领导原则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54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载入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后的历届宪法都确认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来,我们党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新中国的独立统一,又充分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的权利。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致力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具体法规条文的形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重要法规不仅重申了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的构成,还明确了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工作进一步走入了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新时期的民族自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我国已建立起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在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246个民族乡(镇),广大少数民族人民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爱党、爱国的感情大大加深,走社会主义道路、加快改变本地区面貌的热情空前高涨。我国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小平同志说:“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其二,在民族地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并获得充分发展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现代化都不能跳过或人为地取消这一历史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实事求是方针指引下,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促使我国生产力水平迈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1992年10月,在改革实践的发展和认识深化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进一步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有很大比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较小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形成许多地方少数民族群众贫穷面貌难以改变。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促进民族繁荣民族进步的需要。但是,发展生产力与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先解放生产力,改革一切不适应本地区本民族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如小平同志所说:“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往富裕和繁荣之路。”
可以说,少数民族地区抓住时机,把中央的统一部署同本地区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实现与其他兄弟民族一起迈向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其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关键。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人民的民族解放、社会解放,新中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的结果;建设新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也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小平同志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党的领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就提倡不起来;没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祖国的统一、反霸权主义的斗争,也就没有一个力量可以领导进行。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十一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严明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来领导,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工作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民族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制订和执行正确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才能正确处理好初级阶段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与民族矛盾,才能真正维护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作为平等成员的政治地位,促进各民族的繁荣与进步。因此,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新中国,才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统一的。如果说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日益成熟,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解决好民族问题的探索日益深化。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是指引我们全党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指路明灯,又是我们在新时期搞好民族工作的理论源泉。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通向各民族共同繁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