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做好“企业党政”的分界工作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做好“企业党政”的分界工作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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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如何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管企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问题,事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大部署,事关能否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篇大文章。

       一、适度强化“党管企业”是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保证和题中之义

       200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份“开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篇章”的纲领性文件中,突出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之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①为此,在社会上围绕“党管企业”引发了一些热议。对于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如,关于要不要“党管企业”,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党管企业”没必要,也行不通,党最好放手甚至退出企业;另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则认为,“党管企业”就是要再回到党直接领导企业的状态,直接做出决策、直接任命干部。再比如,关于如何实现“党管企业”,有人认为,企业党组织只要“大权在握”,就能够自然而然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除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应当再加上“党企融合”;有人认为,应当把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变成“党政合一,高度兼职”;有人主张,把党章规定的党组织“参与决策”,变成“做出决策”;有人把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简单理解为企业党组织“主导人事”、“任命干部”。诸如此类,不一而论。②

       应当说,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看,的确突显出国有经济的战略重要性和某些独特的优势,这种战略重要性和独特的优势,也的确与党对企业的领导和企业党的建设(“党管企业”)有着密切的关联。从目前情况来看,之所以三令五申突出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企业党的建设,主要基于这样一些现实的考虑:国有企业支撑了中国的经济大局,成为党执政的基础力量和党驾驭经济的重要依靠;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困难巨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严重缺失;国有经济快速发展中成为腐败易发频发领域,国有企业领导层出现大面积腐败,反腐败和监督任务十分艰巨;目前迫切需要在党的引导和支持下增强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实现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

       因此,现阶段强调“党管企业”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更不能放手甚至退出企业,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也是毫无道理的,必须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企业党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经过曲折和反复,形成如下基本的共识:“党管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两个科学”——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党的科学领导。一方面,要始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始终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建设。既要防止“去企业化”,也要避免“去组织化”。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成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主基调。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③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④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强化“党管企业”明确了推进方向和工作重点。

       由此可见,所谓强化“党管企业”,主要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也许有人会问,一直以来“政企不分”尚未解决,现在又强化“党企不分”,会不会背离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长远看,这一疑虑不无道理。现阶段之所以强化“党管企业”,而不是推进“党企分开”,背后有两个深层次的根源:一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宏观上突出表现在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缺位”;微观上突出表现在产权未能实现多元化。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缺位”,所以造成企业中“所有者主导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企业资产的“委托—代理”链条形同虚设,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或“代理人控制”。由于产权未能实现多元化,所以造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分权制衡的机制和优势不能形成,企业领导体制要么“集权”,要么对上负责,甚至成为上级主管机构的附属物。这种情况下,党组织的适度介入,有助于防止企业外部监管失控和内部权力失衡。二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到位。比如,依然存在党政职能交叉重叠,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国有企业按照财产逻辑应当对政府监管下的所有者代表(出资人代表)负责,但是由于党政职能没有廓清,党又直接领导着政府,所以国有企业事实上处于党政联合主导、共同掌控之下。党在决策、用人、监督等方面都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党也要在企业内壮大自己的组织和队伍。

       然而,“党管企业”一定要适度,党采取直接的方式管制企业更要慎重,无论如何,现阶段强化党对企业的领导作用,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还没有改革到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发挥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以现阶段改革中的国有企业需要一个外力支撑和监督,(这个外力在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下就是党和政府,其执行部门主要是各级组织部和国资委等),外力不到,极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随意决策,廉价决策,甚至产生腐败。但是,外力过头,又可能成为“党政附属物”,阻碍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做强做大。党对企业发挥作用,要把握住两条底线:既不要失控,也不要管死。比如,党参与决策,最好是行使建议、监督和有限的否决权,不能直接做决定。党主导用人,最好把握用人的标准,监督用人的程序,考察干部的思想和品德,不要管到具体“人头”,不要简单依靠直接任命的方式。总之,强调“党管企业”的重要性不宜过头,强调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也不宜过头,不能因此超越执政党和企业的基本关系和定位,也不能因此迷失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二、强化“党管企业”不能偏离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主线索和大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⑤这一重要论断明确告诉我们:无论怎样改革,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削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不容置疑、不可改变,要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对既往改革的成就和问题要科学地、全面地、辩证地把握。成就不容否定,问题不容回避。要在充分肯定成就、严肃直面问题的基点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索和大方向始终没有改变,并且在不断丰富、不断创新、不断深化。今天仍有必要重申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1.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目标主要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企业。早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央就已经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摆脱“行政附属物”的角色,成为真正的企业。2.上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目标基本定型,主要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制度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基本方向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定型”的最终目标。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中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目标下,把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并列推进,强调宏观上国有经济要定位在安全性、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性领域,其他竞争性、盈利性等领域留给民营经济和混合经济;微观上,按照公司制、股份制的模式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改制。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⑥这就明确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重点。其中突出强调的一点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确保国有企业成为党有效领导的社会主义企业,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央逐渐明确要发挥国有企业固有的政治优势,以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助推企业科学发展,置国有企业于党的直接引导和监督之下。⑦

       综上所述,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总体走向上可以得出如下的几点经验和结论:第一,国有企业通过不断改革应该是越来越接近成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按照经济规律运作,而不是相反;第二,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越来越走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吸收经济制度、企业制度、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文明成果,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而不是在企业制度设计上随意所为;第三,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经济形式,而且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守准自己最合适的领域,凭借政治力量和行政垄断“做大”是有悖经济常理的。

       三、“党管企业”最终是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有机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究竟如何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推进?归根到底,党的建设必须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推进党的建设,既要防止“弱化”和“虚化”党的领导,也要防止在改革过程中过度强化“党管企业”,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科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国有企业党建过程中。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党和企业的关系还会有新的变化。

       第一,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科学领导,坚持党组织进入企业有效发挥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在决策、用人、监督等方面发挥有效的领导作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党组织必须“组织化”、“成建制”地进入企业,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具有国情特色的制度性安排,其深层次原因首先是因为,国有产权关系比较特殊,需要由国家(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除此而外,还因为:首先,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领导党,要领导国家政权之外的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只要有群众的地方,就要有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其次,一党长期执政需要间接(甚至直接)掌控规模庞大的国有经济,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再次,党目前有大量的组织和党员、党务人员就分布在国有企业中,企业既是基层党组织依存的地方,也是党巩固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领域,还是党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

       第二,必须坚持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并不断深化改革。目前,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遇到一些阻力,不少人以国有企业有效益、有盈利为由,反对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认为国有经济数量越多越好,国有企业规模越大越好。这即便不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辩护,那也是一种短视的见解。我们党是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致力于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会因为眼前的一点盈利,就把新中国60多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所得,以及改革开放30多年的理论实践探索的成果所得搁置一边,这样做完全是舍本逐末。何况,没有不同模式的比较,没有同一起跑线和同一待遇的非国有经济的竞争,根本不能说明目前国有经济“独大”的模式是最优的,也不能说明国有企业的表现是最优的。客观上看,一些国有企业眼前的效益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是在占尽各种垄断便利的条件下取得的,正如国外一些投资者仅仅入股我国国有企业也能有不菲的效益,这不能全归于经营的功劳。更何况,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效益这一根本问题也并不是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若不进一步深化改革,随时都有可能陷入困境,这在当下经济结构转型中已经露出端倪。退一步讲,国有企业即使解决了发展和效益问题,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解决不了社会公平的问题,可能会助长或固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差距。庞大的国有经济如果监管不到、使用不当,可能会供养一批特权阶层,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官商不分、官商合一。而且通过“党管干部”、“干部交流”等途径制度化地连接了政界和商界,一些官员既能在政界掌控权力,又能在商界支配财富,亦官亦商、富贵兼具。长此以往,会大大排斥下层人民群众对国有经济和公共权力的控制。二是解决不了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问题,即共同富裕问题。过去国有经济因为效率低和效益差,难以承载共同富裕的重任,今天尽管有了效益,但是实践证明,中国30多年来主要靠“人口红利”积累起来的财富,一方面大量以利润和财政收入形式流向国有企业和政府,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包括企业工人却积累着“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劳动者并没有在国有经济超高速发展中同步富裕起来。现在收入分配问题、财富差距问题已经又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

       第三,伴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必须不断创新党对企业的领导方式和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资授权经营体制。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不断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⑧按照上述精神和要求,国有企业将进行分类改革:对于极少数的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国有经济,政府必须以企业形态保有,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地位,国资监管以管企业为主。而对于大多数竞争性、商业类的国有经济,政府主要以资本形态保有,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前者形成的国有企业承载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后者形成的企业主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为主要目标。

       与上述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相对应,党管企业也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分等级、分情况把握和对待,不能“一把抓”、“一刀切”或大而化之:一是对于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国有企业,这应当作为强化党管企业的重点领域,考虑到这类企业的特殊性和“非企业”特征,党的领导可以采取直接领导的形式,党组织可以同决策机构高度重合,企业党委(党组)可以发挥一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对于以保值增值、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为目的的国有企业,一种是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企业,党组织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要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党管企业”具体体现在:实现经济绩效、政治方向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与所有者主导相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与“劳资共赢”相结合,党管干部要与市场化选任干部相结合,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等等。另一种是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党组织的定位接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情况,主要是发挥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在职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的工作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三是党组织在企业内发挥作用,要因企业的重要性、国有股的比重、企业层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相比较,越是对国家重要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应当越强,公益性的国有企业要超过一般竞争性、商业类的国有企业。越是国有股比重高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应当越强,国有独资企业要胜于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胜于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同样胜于非公企业。第十三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着重强调,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因此,除了落实《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外,还亟待出台“国有企业集团党委(党组)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这样,可以更好地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党建工作的规定动作“法定化”地予以明确。四是无论哪一类国有企业,党组织都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注释:

       ①参见习近平:《树立改革全局观积极探索实践 发挥改革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人民日报》2015年6月6日。

       ②刘杉:《党要管国企》,《凤凰财经》,2015年第75期;尚前名:《深改组再次“定调” 国企改革明确“党管企业”》,《瞭望》,2015年第6期。

       ③《习近平会见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人民日报》2009年8月18日。

       ④《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树立改革全局观积极探索实践,发挥改革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人民日报》2015年6月6日。

       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78~79页。

       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⑦黄淑和:《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求是》,2014年第3期。

       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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