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业发展悖论——基于“两波”发展模式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悖论论文,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服务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2)07-0088-08
经济服务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重已超过70%,服务业比重随经济发展不断上升已经是普遍认可的规律,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却出现了服务业低水平稳态发展的“逆服务化”趋势,这被很多学者称为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其实,学界对这一现象的判断仅仅来自于中国服务业比重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比较,并没有对我国服务业长期的发展规律进行严谨的测度,对不同阶段的发展趋势和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规律也缺乏统一的认识。本文试图借鉴最新文献对世界各国服务业比重变化规律的测度方法,用中国1952-2010年的地区面板数据对我国服务业比重变化的长期规律和阶段性特征进行测度,并对各演化阶段的成因进行一般分析和实证检验。
一、文献综述
服务业比重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中广受关注,但由于服务业性质、结构的复杂性和不同国家经济特征的差异,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的具体关系仍然不是很清晰。Kuznets(1953)[1]的研究认为,服务业比重并不随人均收入变化而出现较大差异,Chenery(1960)[2]回归了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的关系,发现后者的系数不显著,从而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Chenery and Syrquin(1975)[3]对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人均收入平方进行回归后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凹向原点的,即服务业比重随人均收入提高以递减的速率上升;与此不同,Buera and Kaboski(2009)[4]的研究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呈线性特征,且人均收入的“门槛效应”出现在7100美元至9200美元之间,高于这一数值区间后,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对数之间的斜率更加陡峭。Eichengreen and Gupta(2009)[5]使用较新的统计方法——Lowess平滑方法——的研究发现,服务业的发展存在“两波”模式:第一波大概在人均收入1800美元①之前,服务业份额随着收入水平以递减的速率缓慢上升;在人均收入约4000美元时,服务业比重再一次上升,直到第二次趋于平缓,这是第二波。同时,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对数的关系在1990年之后的线性特征更加明显。总之,虽然各种研究对二者关系的确切走势并没有一致的结论,但大多数研究都认为,二者的关系基本呈正向变化,且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线性特征。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服务业发展缓慢的现象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很多学者将这种“经济高速增长,服务业低水平稳态发展”的逆服务化趋势称为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对20世纪90年代至今关于中国服务业发展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对经济服务化“中国悖论”的判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1)与国民经济较高的增长速度相比,服务业发展较为缓慢[6];(2)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比重较低[7][8];(3)我国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中间投入型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足[9][10]。但是,这些研究对中国服务业发展悖论的判断大都来自于对我国服务业比重整体趋势的简单理解或中国服务业比重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比较,并没有对我国服务业的长期发展规律进行严谨的测度,对不同阶段的发展趋势和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规律也缺乏统一的认识,本文拟采用最新的方法对此进行测度和分析。
图1 1952-2010年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当年价格)的关系
数据来源:《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2011年《统计年鉴》。
二、中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关系的总体走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起飞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服务经济取得了很大进展。1987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为860.5亿元,到2010年,该数值上升到17.3万亿元,增加了近200倍,按照不变价格计算,30多年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也增长了22.5倍。但是,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却非常缓慢,甚至在某些阶段处于下降趋势。
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上升阶段,从1978年的23.7%上升至1992年的34.3%,但此后便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并始终在30%-35%之间徘徊;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2004年之后的服务业比重超过了40%,但直到2010年,该比重仍然只有43.1%。同时,由于服务业的生产率普遍低于制造业,我国服务业比重的增加有很大成分是由于服务业价格上升所致[12],如果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我国服务业比重更低。另外,按照世界银行2011年的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低于相同收入水平的大部分国家,而且低于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55%)。所以,从宏观国家层面考察,我国服务业比重的变化确实有悖于世界经济整体服务化的趋势,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确实存在。
三、服务业的“两波”发展模式研究
从整体上看,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确实存在,但中国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因此,有必要从地区层面出发,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内部规律和长期走势进行测度和分析。
(一)服务业的“两波”发展模式
很多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检验了服务业比重与人均收入之间关系的发展规律,但大部分研究都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先验性的假设,这导致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很难准确地反映二者关系的真实走势。Eichengreen and Gupta(2009)的研究采用了一种非参数回归方法——局部加权回归(Lowess),在未对二者关系进行假设的条件下模拟了其走势,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二者的回归模型:
(二)实证检验
基于上述分析方法,我们运用1952-2010年地区③面板数据对中国服务经济发展的内部规律进行探讨,首先运用局部加权回归法模拟我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关系的走势,然后结合(1)式对其走势进行回归,结果如表1。
从回归结果看,在地区层面上,我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对数之间具有明显的四次方关系,且四次项的系数显著不为0。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服务业政策和统计规则的变化④,我们将服务业的发展分为1952-1977、1978-1992、1993-2010三个阶段,代表后两个阶段的虚拟变量D1和D2都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这三个阶段的截距项有显著差异,后两个阶段的曲线分别向上平移1.854和11.02个单位,这说明从较长周期来看,我国服务业比重是明显上升的。同时,在认可了不同阶段截距项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允许人均GDP对数的系数具有差异,用与人均GDP的四种权重形式的交叉项来检验这种差异,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除了曲线整体向上移动外,1978-1992阶段的曲线走势与1952-1977阶段的走势基本一致;而1993-2010阶段的各交叉项系数与前两个阶段的系数则是相反的。将1993-2010阶段的回归方程与Eichengreen and Gupta(2009)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发现,我国服务业比重1993年之后的走势与世界范围内1951-2005年整体的回归系数方向一致,这说明我国各地区90年代以后的服务业发展规律更符合世界范围内服务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用不考虑地区差异的随机效应模型(模型4)对模型3的结果进行检验发现,其系数的大小、方向和显著性均无明显变化,模型3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我国服务业比重的发展规律,根据表1模型3的结果,运用局部加权回归法得出的三个阶段服务业比重走势如图2所示。
图2说明,在1978年以前,我国服务业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且在很大区间上一直下降,即人均GDP高的地区,其服务业比重反而比较低;1978-1992年间,在人均GDP较低阶段,服务业比重仍然延续之前的走势,但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服务业比重的走势开始出现新的规律,即随着人均GDP的上升,以递减的趋势增加;1993-2009年,服务业比重的规律性更加明显,先以递减趋势增加,在人均GDP达到较高水平时,越来越接近直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比重的走势在1978-1992年收入水平较高阶段和1993年之后的走势,与世界范围内1950-1969年、1970-1989年两个阶段的走势基本一致,具有“两波”发展的特征。
对各阶段曲线斜率的计算发现,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波上升阶段出现在人均GDP对数为6.75之前,直到人均GDP对数为8,服务业比重才开始第二次上升⑤。对地区服务业发展差异进行观察得出,只有北京、上海、浙江3个地区在90年代进入了第二波的发展阶段,其它大部分地区的服务业比重是在2002年之后才开始再次上升的,这说明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停留在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第一波发展阶段,只有少数地区开始进入以金融、通讯、计算机、法律、技术和商务服务等融入信息技术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二波。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做出的判断是:在地区层面上,从长期来看,我国服务业产出比重是明显上升的;剔除1978年之前的阶段,我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的关系基本符合“服务业比重随经济发展不断上升”的规律,特别是在1993年之后,其走势与世界各国的走势基本一致,具有明显的“两波”模式特征,所谓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在地区层面上并不存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第一波发展阶段,只有少数地区进入了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主导的第二波。
图2 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对数的Lowess回归图
注:前三图是中国地区层面1952-1977年、1978-1992年、1993-2010年阶段的服务业比重走势;最后为世界各国1950-2005年服务业比重走势。
四、中国服务业演进规律的成因:一般分析和实证检验
(一)中国服务业演进规律形成原因的一般分析
1952年至1977年,无论在全国层面上,还是在地区层面上,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的关系都呈反向变化。出现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对服务业认识的偏误导致其发展长期处于被压制状态。该阶段的服务业主要是消费性服务业,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种服务是“非生产性劳动”,无法进入生产领域并最终产生价值。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服务业长期被歧视,这种歧视最直接的表现是理发师傅、小商小贩等与工人职业之间的巨大反差。第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是“优先发展工业尤其重工业,迅速实现工业化”,这使得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是工业化发展程度,工业比重越高的地区,人均GDP越高。第三,由于这一期间我国服务业仍以最终消费的传统服务为主,其劳动生产率远低于制造业,生产率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异引起了产品消费对服务消费的替代,制造业越发达的地区,服务业比重就越低。
1978年至1992年,从全国层面看,我国服务业比重有一个快速的上升阶段,这种快速上升是对改革开放前服务业比重过低的矫正。从地区层面看(图2),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的关系开始变得明朗,即两者开始同方向变动,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规律性。这说明改革开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市场化调整,使得我国服务业的走势越来越接近于服务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关系的变化在1993-2010年呈现出了更强的规律性。从全国层面看,中国服务业比重有一个长期下降的过程,直到2005年才开始有所上升,但始终在较低水平上徘徊,这也是中国服务业发展悖论之说的源头。但从地区层面看,这一期间是我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关系最具有规律性的阶段,两者的正向关系非常明显,与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规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可能是我国多年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果,一方面,市场化改革促进了我国产业分工的深化和工业企业的服务外部化,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逐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贸易和投资开放程度的扩大进一步提高了我国服务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了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化,并使得我国服务业发展与全球经济服务化的一般规律保持了较强的一致性。
(二)相关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国内外关于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一国的对外贸易开放程度、市场化水平、城市化进程、信息化水平等是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其它条件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一个国家越开放,市场化、城市化和信息化水平越高,其服务业发展程度越高。同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特征,我们加入表示贸易结构的变量,来考察加工贸易模式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另外,由于劳动力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要素投入,我们将劳动力投入当作控制变量放入模型。实证检验的模型如下:
其中,OPEN表示一个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用地区的贸易总额与GDP的比值来表示;URBAN表示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MARKET为一个地区的市场化水平,用地区市场化指标得分[13]表示;INFOR是一个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水平,用该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来表示;TRADE表示一个地区的贸易结构,用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表示;LABOR表示一个地区的服务业人力资本投入情况,用服务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表示。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使用2003-2009年的地区面板数据对该模型进行检验。
由于解释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在进行多元回归之前,我们对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以相关系数是否大于0.8为标准,解释变量中存在共线性的为URBAN和OPEN两个变量。为检查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对解释变量逐个与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并挑选其中最重要的解释变量(以T值为标准)为基本变量,进行简单回归,然后运用Frisch综合分析法进行逐步回归,结果如表2。
表2中的回归结果表明:第一,贸易开放程度和市场化进程对服务业发展水平有正向影响,这说明我国近些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有效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贸易结构变量与服务业发展水平不相关,但将贸易结构变量替换为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与地区GDP的比值后发现⑥,贸易结构与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模式阻碍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第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也对服务业发展水平有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具有天然的耦合特征: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使得某些服务的存储和运输成为可能,降低了企业对内部合作的依赖,促进了服务的远距离提供和生产性服务的外部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融合,并催生了大量新型服务行业,拓展了服务业的外延。第三,城市化水平也显著地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但多元回归中二者的关系为负向相关(模型2)。需要注意的是,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对外开放程度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8345),二者都作为解释变量放入回归方程得出的结果会有偏误。我们单独对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化进行回归得出,二者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这说明城市化进程确实促进了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对中国服务业发展演变的长期规律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各阶段的演化成因进行了一般分析和实证检验。数据分析结果发现:宏观层面上,我国服务业比重的变化确实有悖于世界经济服务化的趋势,但在地区层面上,我国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的关系基本符合“服务业比重随经济发展不断上升”的普遍规律,特别是在1993年之后,其走势与其它国家的走势基本一致;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处于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第一波发展阶段,只有少数地区进入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二波。对于我国服务业演化规律的成因,我们认为,1952-1977年间服务业比重与人均GDP反向发展源于认识上的偏误、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业生产率过低三个方面,改革开放促进的产业结构市场化调整是1978-1992年间服务业的走势越来越接近于一般规律的主要原因,1993-2010年间我国服务业比重与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规律具有高度一致性也是多年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果。利用2003-2009年地区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发现,对外贸易开放程度、市场化进程、信息化水平、城市化水平都对服务业发展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本研究的政策建议主要有:第一,产业政策的制定要以客观认识我国服务业发展所处阶段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为基础。服务业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但由于服务业构成庞杂,且不同类型服务业的性质和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差异性较大,服务经济政策的制定需要与各产业发展规律相适应,才能真正促进服务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应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快信息通讯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限制,降低城市化与服务业发展互动的制度成本,适当调整“两头在外”的贸易结构,加强国内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产业关联,从而促进以知识和信息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注释:
①按照2000年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算。
②对二者之间进行Lowess回归分析发现,其关系类似于三次方或四次方,通过模型的估计发现,四次方的系数显著不为0,故四次方模型更准确地刻画了二者关系的走势。
③由于海南、山西、四川的人均GDP指数数据不完整,在回归时将这三个地区的数据剔除,实际运用的是28个地区的数据。
④1978年的改革开放和1992年的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且1992年之后,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发生了变化。后面的实证分析也表明,时间变量对模型的截距项和变量系数都有显著影响。
⑤6.75和8分别相当于以1952年价格计算的人均GDP约854元和2980元。
⑥参考肖文、樊文静(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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