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准备全面侵略中国--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中国财政的破坏_海关论文

步向全面侵华战争前的准备——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中国财政的破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事变论文,中国论文,九一八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策划并发动了东北事变,随后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日本帝国主义便侵略和攫夺了南迄山海关、北至黑龙江大约11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紧接着日本又不断制造事端,将侵略的矛头指向华北乃至于整个中国。与其武装入侵相配合,日本当局还强占东北海关,掠夺海关税收,阻挠中国向西方寻求援助,策划和操纵走私贸易,破坏中国实施币制改革,其目的就是扰乱中国的财政结构,为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进行准备。本文即主要针对九一八事变后到七七事变前日本政府对于中国财政破坏的种种事实作一详述,从而揭示出日本政府与军方在对华侵略的具体方式上虽略有不同,但其战略步骤却是相互配合,而最终目的更是一致,那就是独霸中国,并进而统治亚洲乃至整个世界。

一 强占东北海关,掠夺关税收入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三省共设有大连、安东、营口、滨江、延吉、瑷珲6个海关以及大东沟、满洲里、绥芬河、三姓、拉哈苏苏和旅顺6个分关。虽然其中多数开关时间甚晚,但东北三省地大物博,矿产丰富,向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出超口岸。尤其是关税收入在全国海关中占有重要地位,通常均占全国海关收入的15%左右,特别是大连一关之收入更占东北关税收入的一半。表1反映的是九一八事变前五年东北海关收入数额及其在全国海关中的比例,由此即可看出东北海关的重要地位。

表1 1927-1931年东北各关收入及其占全国关税收入之比例(注:根据总税务司署有关报告整理,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总税务司署档案:六七九(9)/4403。)

单位:海关两

正是因为东北海关的地位如此重要,所以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便将强占东北海关视为当务之急。1932年2月21日,在策划拼凑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的同时,日本关东军军部、满铁株式会社、关东厅和日本驻奉天领事馆等几个部门的首脑便在军部特务部门的串联之下,一起策划并制定了强占东北海关的具体计划,会后日本驻奉天代理总领事森岛即向外务大臣芳泽作了详细密报。

关于强占东北海关的计划包括如下几点:

一、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向安东、营口、哈尔滨、龙井村等各海关监督官处派出日籍顾问;

二、对于瑷珲海关,待到“满洲国”之权力能彻底执行时再行接收;

三、准备在山海关设立海关,委托奉山铁路山海关站长进行准备,并派出日籍顾问;

四、于“满洲国”成立的同时废除全部监督官,任命日籍税关长及其他干部官吏,并要求大连海关必须归属于“满洲国”;

五、所有派出之日籍顾问均由关东厅及满铁推荐候选人,接收时立即作为临时税关长进行工作。(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汇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10-411页。)

事后的发展表明日伪当局正是按照上述步骤而强占东北海关的,尽管日本当局对此竭力加以否认,但战后日本外务省公布的外交文件却明白无误地证实了这一点。(注:关于日本策划强占东北海关的行动计划,日本外务省所编《日本外交文书》有详细记载。参见该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东京:外务省,昭和五十四年),第382-383页。)

1932年3月,伪满洲国在日本政府的扶持下宣告成立,随即伪满财政部便在日方的指使下向各关发出通令,由日籍顾问通知各关税务司:自3月26日起所有税收统统解往东三省官银号,不得汇往上海总税务司;今后海关一切行政事务均须与日籍顾问商洽,并遵从伪满洲国的一切训令。(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海关总税务司档案:六七九/17757。本文所引用之档案如无特别说明,均藏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下略。)在日伪的粗暴干涉下,哈尔滨、牛庄、安东三关分别自3月28日、4月26日及4月19日先后停止将关税收入解交总税务司。(注:《财政部对东北关税问题宣言》,载《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2期(1932年6月15日)。)其后不久,伪满财政部长熙洽又分别致函保管关款之各中国银行及各海关,要求将其所保存之关税收入全部交给当地官银分号,并威胁称:若不遵守,即认为“对于满洲国怀有敌意,必讲最后之适宜而且最有效之措置”云云。(注:海关总税务司档案:六七九/17756。)与此同时,大连海关税务司福本(日籍)亦秉承日本当局的旨意,拒将关税收入解缴上海,并进而宣布与中国海关脱离关系。至此,东北所有海关全部沦于日伪之手。

东北海关的丧失对于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巨大的破坏,其中最明显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财政收入急剧下降

关税收入向占中国财政收入之大宗,特别是1929年中国修订关税之后,随着税率的大幅提高,关税收入也急剧增加,而东北各关之税收亦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据海关总税务司统计,1932年3-6月原本应为中国海关收入而为伪满当局强占部分为3080171.19元(其中哈尔滨771262.58元,龙井村36318.26元,安东1329995.29元,牛庄942595.06元)。(注:海关总税务司档案:六七九(9)/4403。)特别是6月份大连关被日伪强占后,关税收入更是急剧下降,1932年7月全国关税纯收入只有上海规银940万两,还不到1931年平均每月纯收入1933.1万两的一半。(注:《本年七月份海关税收奇绌》,载《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6期(1932年8月15日)。)1931年全国海关税收为370百万元,1932年仅为326百万元,下降之数额占当年海关税收的13.5%,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6%。(注:根据〔美〕阿瑟·恩·杨格著,陈泽宪、陈霞飞译:《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83-489页表统计。)海关税收的大量下跌自然与东北海关主权的丧失密切相关。

(二)加重贸易入超

东北三省地大物博,矿产资源及农产品(特别是大豆)极为丰富,向为中国的出超口岸。据统计,1927-1931年间,东北平均每年进口总值为11440万美元,出口总值则为17580万美元,平均每年出超6190万美元。(注:参见郑友揆著、程麟荪译:《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246-247页。)然而东北的沦陷特别是东北海关被日伪强占之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数额急剧下降,致使中国不但损失了巨大的关税收入,也影响了国际收支的平衡,使得原本已十分突出的贸易入超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三)影响外债担保

关税收入不仅是当时中国政府最大的一笔财政收入,同时也是举借外债的最重要担保。据总税务司统计,整个东北包括大连关在内,自1932年7月1日至1936年12月31日的四年半时间里应摊还以关税为担保的内外债总数为国币124121399.56元,其中外债及赔款为56541683.59元,内债为67579715.97元。(注:海关总税务司档案:六七九(9)/4409。)由于东北海关的丧失,使得中国政府偿付外债的能力及其债信大大跌落。然而东北的沦陷和海关主权的丧失对于中国影响最大的还是政治上的损失,这一损失则是无法用数字来估算的。

二 阻挠西方对华援助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野心日益明显,1933年1月,日军攻占山海关,随即进犯热河。华北危机的日趋严重使得国民政府上层中亲英美派萌生了联合欧美、抵制日本的策略,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宋子文1933年的欧美之行。

1933年4月,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出访欧美,表面上看是代表中国政府应邀出席于伦敦召开的世界经济会议,实际上则是国民政府寻求西方援助的一个重要尝试。

宋子文出访欧美的第一个成果就是与美国财政复兴公司(The 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签订了价值高达5000万美金的棉麦借款(Wheat & Cotton Loan),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向国外举借数额最大的一笔外债,自然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注意,其中特别是日本的反应最为激烈。

7月17日,日本外相内田康哉向驻美大使出渊、驻英大使松平、驻法大使长岛、驻德大使永井以及驻国际联盟代表伊藤等发出训电,饬其分别与各国交涉,不得“以购买武器或财政的援助为目的”而向中国借款,若各国不予理睬,“则将来中国藉此关系国之经济的援助,而敢为反满抗日方策之际,我方则有继续行使前于满洲、上海两事变曾经表示毅然的自卫行动之意向。关于为此所引起日华纷争之再发,其责任应由援助国分担”。(注:转引自《外交月报》第3卷第5期(1933年11月15日),第185页。)不久,日本驻美大使出渊胜次亦奉命向美国国务卿表示,美国向中国“出售棉花和小麦可能会严重影响到日本”,他并提出警告,今后美国“在采取任何将要或有可能影响日本利益的步骤之前,必须先同日本进行磋商”。(注: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33,Vol.Ⅲ.p.508.)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采取种种方式,阻止棉麦借款的顺利实施。广田弘毅继任外相之后,更加明确地规定所有在华日本纺织厂一律不得购买进口美棉。10月21日,广田在致日本驻华公使有吉明的电报中指出,如果美棉价格确实要比其它种类棉花便宜,尽管劝说这些工厂不去购买美棉可能是很困难的,但是他们应该在“政治上引导”他们,以便在事实上中止棉麦借款;10月23日广田在给驻美大使出渊的电报中更明确表示,“我们的希望是事实上消灭这一借款计划”。(注:日本外务省档案,转引自〔美〕入江昭、孔华润编:《巨大的转变:美国与东亚,1931-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84页。)由于日本政府的直接干预,日本在华纺织厂拒绝购买美棉,造成进口美棉严重滞销,大量积压,以致于国民政府不得不向美国要求将5000万美元的债额减少到2000万美元,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宋子文出访欧美的另一个任务就是希望取得国际联盟的财政与技术援助,同时亦望加强与欧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为此宋子文周游各国,频频游说,并正式提出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Consultative Committee)的建议,这是一个类似于原有的国际银行团的国际合作机构,其真正目的则是“为了排除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援助和贷款。(注:Stephen Lyon Endicott,Diplomacy and Enterprise:British China Policy,1933-1937(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75),p.35.)按照宋子文的设想,这个委员会应有1亿元(相当于1500万英镑)资本,其中一半由中国承担,另一半则希望从英国或欧洲募集;至于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享有声望的中外财政和金融专家担任,除了中国之外,还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但他也明确表示不包括日本人在内。(注:Simon to Lampson(July 4,1933),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cond Series,Vol.XX(London: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84),pp.24-25.)

日本政府十分关注宋子文在国外的活动,特别是获悉宋子文企图联络欧美财团组织合作机构之后,日本政府便开始公开进行阻止和干扰。7月28日,吉田外相在致驻华公使有吉明的电报声称,“我方历来主张,日支问题应由两国间直接交涉处理,决不允第三国介入。而且,如果要增加对华援助的话,一定要排挤其他各国,而由日本独自进行,或至少应在日本同意之后,诸国方能协商进行。这是希望支那安定、并对保持远东和平负有重任的帝国理应采取的不可动摇之态度”。(注:转引自伊豫谷登士翁:《アメリカの对华棉麦借款と日本》,载小野一一郎、吉田肃编:《两大战间期のアツアと日本》,东京:大月书店1979年版,第109-110页。)他并扬言:“我们必须竭力阻止这个委员会的成立,但如果委员会不顾我们的反对而成立的话,我们则应在其活动中设置种种障碍,要使中国和列强都认识到,我们的观点是不容漠视的。”(注:日本外务省档案,转引自《巨大的转变:美国与东亚,1931-1949》,第79页。)

一方面,日本政府委派野田大辅在国际银行团内向英、美金融界不断游说,干扰委员会的成立;同时日本驻美参赞武富敏彦也正式向美国国务院提出日本反对成立咨询委员会的理由。在日本方面看来,成立这个所谓国际机构是“令人不愉快、不成熟、并且注定会遭到失败的,而没有日本参加,任何这类方案都不会取得成功”。(注: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33,Ⅲ,p.512.)在日本当局的威胁与游说之下,原本对于成立咨询委员会抱有兴趣的英、美政府及其金融界很快便打消了念头,这是因为英、美政府都不愿得罪日本而影响本国利益,更害怕因支持中国而卷入日趋紧张的远东国际关系之中。由于英国和美国的不予合作,宋子文“联合欧美、抵制日本”的计划很快便胎死腹中了。

宋子文的欧美之行虽然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但他并没有放弃他的设想。在著名财政专家、法国人让·蒙内(Jean Monnet)的建议之下,宋子文回国后不久便邀请蒙内来华访问,同时亦开始联络国内最大的十几家银行,在上海创办了中国建设银公司。

宋子文创办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目的是将其作为吸引外资的导向,以此来开辟国内资本市场,引进外资,投资国内的交通与工矿企业,从而推动国内的经济发展,而其核心仍包含其“联合欧美、抵制日本”的构想。宋子文的这一计划也同样引起日本朝野的注意,并想方设法予以破坏。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不仅关注着蒙内的一举一动,还不断地向美英各国外交官员进行游说,1934年2月9日,须磨曾向美国驻华使馆参赞贝克(Willys R.Peck)表示,任何把日本排除在外的、对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援助的计划都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也是注定不会成功的。(注: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34,Ⅲ,p.374.)3月17日,广田外相在致须磨的一份密电中要他向蒙内传达,“对于中国的建设事业而进行的国际合作,要考虑日本在东亚的实力和权威,而且要考虑到日本优于任何外国而通晓中国国情的事实”,因此所谓“合作的立案与实施,当然亦必须以日本为主”。(注:《广田致须磨电,第36号》(1934年3月17日),日本外务省档案,转引自臧运祜:《七七事变前的日本对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9-100页。)4月9日,须磨在与英国驻华商务参赞的会晤中对于蒙内帮助创办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表示强烈的不满,“除非是首先考虑到日本的利益并邀请其参加”;他强调,“鉴于日本是中国的邻国以及在远东的特殊利益,因此日本有责任参加任何对中国的借款”,他并威胁说,日本对中国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注:Cadogan to Simon(April 26,1934),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cond Series,Vol.XX,pp.220-221.)果然,正当建设银公司筹备的消息传播得沸沸扬扬之际,4月17日,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就对外发布了旨在独占中国的强硬声明,公开反对西方各国及国际联盟对中国进行任何财政或技术援助,其中也包含日本反对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态度。据须磨自称,这个所谓“天羽声明”是他建议日本政府发表的。(注:Arthur N.Young,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1927-1937: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Record)虽然日本的干预并未能影响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成立,但从中却可以看出日本竭力破坏和阻挠欧美各国向中国提供援助的侵略行径,最终则是为了达到它独霸中国的目的。

三 操纵华北走私,摧毁中国经济

九一八事变后、特别是《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帝国主义逐渐将侵略的矛头指向华北。在武装入侵不断升级的同时,日本当局还对中国经济进行破坏,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策划和操纵华北走私,扰乱中国市场,这也是其全面侵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若按其发展的时间、规模及其性质而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注:关于华北走私阶段有多种划分方法,本文采用孙准植的观点,详见其《战前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1933-1937》,台北1997年版,第13-14页。)

第一阶段为走私萌芽时期(1933年5月至1935年5月)

日韩浪人在华北等地走私早已有之,不过规模及数量都不算大,因而尚未引起世人注意。《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对华北的走私规模不断加剧,其中最主要的是私运白银出口。这是因为当时美国政府实行购银政策,致使世界市场的白银价格大幅上升,走私白银出口既能获取暴利,又能干扰和破坏中国的财政,因此日本当局公开鼓励走私银元,并且在长城及沿海各口岸设立许多机构,用纸币高价收购白银,造成大量白银外流。据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呈报,当时走私银元的情况非常严重,“以日记十五、六万元,如以月计,约有四百余万元之巨数流出国外”。(注:《于学忠转报华北白银走私情形致行政院呈》(1935年5月22日),行政院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16页。)而当时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的美国专家杨格(A.N.Young)后来根据他所掌握的档案资料估计,仅在1934年最后的几个星期,即有价值2000万元的白银走私出口;1935年一年之内,白银走私出口约在15000万元至23000万元之间,而华北地区走私最盛时则以每月1500万元的速度偷运出境。1935年前9个月中,约有6000万盎司白银从日本出口,其中大部分显然是从中国走私出去的。(注:参见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238-239页。)这段时期走私情形虽日益加剧,但尚未达到高潮,而且当地中国海关亦尚能行使一定的职权。

第二阶段为公开走私时期(1935年6月至1936年2月)

1935年5月,中国海关相继在长城附近的角楼和罗城破获几起走私银元事件,日本驻军对此侵略行径不但不予收敛,相反却向中国方面提出赔偿要求,并且还以破坏《塘沽协定》为借口,禁止中国海关缉私人员在长城附近执行任务;同年9月,日本海军又蛮横要求中国海关巡逻艇不得在“非战区”沿海三海里之内行驶,致使长城附近以及芦台至秦皇岛一带的缉私任务根本无法执行。(注:《行政院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干涉海关缉私致实业部训令》(1936年3月11日),经济部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20-25页。)在这一时期中日本对华北走私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远远超过前一个时期,由于中国海关在日军的干涉及阻挠之下几乎完全丧失了缉私能力,走私贸易日益猖獗,更由秘密转向公开。

第三阶段为“特殊贸易”时期(1936年3月至1937年7月)

1935年11月,冀东傀儡政权在日本的卵翼下成立,次年3月更秉承其主子的旨意,公然设立所谓商品“通过税”,其税率大大低于国家关税;同时伪政府还在秦皇岛、南大寺、北戴河、留守营、昌黎五地设立办事处,征收“通过税”。这实际上是变相承认走私贸易,并使之“合法化”。在这个时期里,日本各种走私商品俨然以正当贸易的形式进出于华北各地,再涌向全国。致使走私活动更加猖獗,规模亦更加扩大,而且日本已不再讳言“走私”,而是直接称之为“特殊贸易”了。当时《字林西报》曾这样形容冀东的走私贸易:“吾未见有走私也,吾所见者,在北戴河沿海一带,有大大小小帆船三十八只,停泊其间,方在起卸货物于一打左右之舢舨。沙滩上人群来往,奔走忙碌,初不亚于极旺季节之天津外滩。君犹得以走私视之乎?直是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犹有一定之口岸,今乃广漠无际一带之自由沿海岸耳。”(注:《字林西报》1936年5月5日,转引自艾三:《华北走私问题之谛透》,载《东方杂志》第33卷第13号(1936年7月1日)。)

日本对华北的走私贸易对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严重的破坏,据海关总税务司统计,自1935年8月起至1937年7月4日止(即卢沟桥事变前三日),由冀东运至天津之漏税私货共包括人造丝(5994180公斤)、卷烟纸(587541公斤)、匹头(138052件)、糖(118398600公斤)、煤油(394,699箱)、其他杂货(422673件),所漏税款高达54355472金单位。(注:《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关于战前华北走私经过情形节略》(1941年4月8日),海关总税务司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35-39页。)当时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依靠关、盐、统三税,其中尤以关税所占比例为最高,历年均占全年收入的一半以上。在全国关税总收入中,华北六港(秦皇岛、天津、龙口、烟台、威海卫、青岛)又占20%以上,实具举足轻重之地位。由于大批走私货物偷运入境,致使华北海关税收急剧下降。据海关统计,自1935年8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9个月中,华北六港税收损失共计为25506946元;而仅仅在1936年4月的一个月内,关税收入损失即达800万元。(注:《日人操纵下之华北走私问题》(1936年5月),资源委员会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27-30页。)除此之外,华北走私还扰乱市场价格,破坏正当贸易,从而严重地打击了中国国内的民族工业。

日本对华北的走私贸易是其侵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政府和军部的许多文件中都可以得到证实。1935年2月,满铁经济调查会在其所辑成的《满洲事变后的日满华贸易变迁》一文中就公然声称要对中国进行所谓“秘密贸易”。文中说:“九一八事变后,因中国特别排斥日货,故其采取之关税政策及输入手续,愈趋繁琐。对于此种关税政策日本究应如何对待?一言以蔽之,即秘密贸易政策(走私政策)是也”;“需知在目前日满华关系下,若欲日满对华贸易发展,只有秘密贸易政策。”(注:引自姚贤镐:《1934-1937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载《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

在日本对华走私问题上,日本军部表现得最为强硬,态度也最为嚣张,华北驻屯军甚至企图在1936年5月强行接收天津海关,对于接收后一切准备及接收人员之委用均已就绪,甚至一部分人员并已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只是最后因驻屯军司令官更调,其态度才发生变化。(注:《关务署抄送关于日军准备接收天津海关情报密训令》(1936年6月16日),海关总税务司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30页。)日本关东军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为实施走私出谋划策,他在一份密报中声称:日本因缺乏原料与市场狭小,必须向海外寻求扩张,虽“一九三一年九一八满洲事变而后占据之,帝国市场与原料问题一时已和缓”,但为“解决扩大工业,必须确保相当范围之原料与市场,是以对于新原料市场之觅求,乃帝国荣辱攸关之重大事业。依帝国之大陆政策的满洲主义,占据满洲之后,应再继续图谋”,而从消费市场、原料基地等各方面来看,“华北诚我国之最好殖民地也”。他的结论是:“帝国货物之向华北走私,为帝国之断然手段,其用意在促进华北特殊政治体系之成立,而隶属于帝国势力之下,届时政、经、军诸般问题均可依帝国之意而实践解决。”(注:《行政院秘书处抄送松室孝良关于侵略华北密报致外交部笺函稿》(1936年10月3日),行政院档案,载《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31-35页。)大量的事实说明,日本对华北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规模的走私就是为了掠夺华北资源,加紧进行全面侵华的战争准备。日本政府企图以走私漏税来动摇中国的关税制度和财政基础,借倾销私货来摧残整个中国的国民经济,削弱和打击中国国内的民族工商业,其最终目的则是要奴役和吞并整个中国。

四 破坏中国实施币制改革

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制度极为紊乱,发行既不统一,形式更为复杂。这既落后于世界先进的金融体系,更不利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因而久为世人所垢病。特别是1934年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之后,由于世界市场上银价不断上升,导致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中国实施币制改革实已刻不容缓。在此关键时刻,1935年11月中国的财政当局在国内金融、工商各界的支持下,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发行之纸币为法币,禁止现银流通,并规定白银收归国有,毅然实施币制改革。

中国实行币制改革事前曾征询过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爵士(Sir Frederick Leith-Ross)的意见,事后又相继得到英国和美国政府的支持,因此进展甚为顺利。然而所有这一切却引起日本的极大愤懑,并想尽一切办法予以破坏。据中国驻日使馆报告,“中国自币制改革消息传至日本以来,其朝野上下之间,莫不出以猜疑忿嫉之态度,或以为与英国有借款之秘约,或以为对彼为不利之准备。种种态度,驯至一切悉不以善意对之,极尽其曲解掣肘破坏之能事。”(注:《中国驻日使馆报告》(1935年12月9日),财政部档案,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74页。)为此,日本政府和军方要人纷纷发表声明,对中国的币制改革表示强烈的反对,甚至公开宣称,不惜以任何形式来“彻底阻止”币制改革的实施。

1935年11月8日,日本驻华使馆武官玑谷廉介代表日本军方发表声明,宣称“日商所有现银如有被要求交出之时,当明告理,加以拒绝,使无他隙可乘,决然出以一贯之方针”;“尤其应注意者,为对于与日、满有密切关系之华北,强行将现银送出,使华北经济陷于混乱,重苦民众,遂将迫入社会的政治的混乱之境遇,为日本所不能默视”。玑谷还扬言,“若华北实力者无其能力之时,日本方面必以实力期其实行,不惜将此点宣布中外”。(注:《中国驻日使馆报告》,第75页。)与此同时,日本外务省也遥相呼应,表示中国实行币制改革“殊蔑视日本之立场,故亦不能承诺”,所以“日本为了维持东亚和平,将断然排击之,虽诉诸武力,亦必阻止其实现”。陆军省次官古庄则声称:“国府牺牲一般大众之利益,谋白银国有,势将惹来政治的或社会的混乱,甚至且有发生重大事变之虞。对于极有政治经济关系之邻国日本,竟毫无协议,赖外国之借款,作极端依存欧美之所为,显系放弃亲日政策。故以安定东洋势力自任之日本,断难漠视。”(注:转引自钟梦苏:《我国新货币政策与日本》,载《日本评论》第8卷第2期(1936年2月)。)

币制改革初期(11-12月),日本方面采取所谓“彻底阻止”的办法主要是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施加压力,逼迫国民政府放弃依靠英、美政府的意图;同时日方还采取种种方法,禁止白银南运,阻碍现银集中。

11月9日,日本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就向宋哲元发出威胁,禁止华北现银南运。高桥称:“白银国有与华北现银集中上海,皆危及华北经济,阻碍日本帝国利益,蹂躏日本近年对于华北之主张。如贵方不能作防止之彻底处置,日本方面将以实力期其实现。”(注:引自《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1935年)》第21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9页。)11月15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向总参谋长发出“关参1,第762号”电报,宣称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将使接近日、‘满’帝国并有密切关系的华北地区经济柘竭,更进一步威胁‘满洲国’之经济基础”,同时亦“将危及多年来确立东洋永远和平的基础”。因此他认为目前“实为我军断然推进华北工作,使华北投入日军怀抱之绝无仅有之良机”。关东军还明确表示:只要币制改革行之于与日、“满”两国有密切关系的华北,则关东军为了进行反击,将不惜用刺刀威胁持观望态度的华北将领,使其必须断然实行华北自治。(注:引自《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7页。)在日方压力下,华北地区的白银禁止南运,甚至外资银行亦不例外。据英国驻天津总领事报告:“津埠汇丰、麦加利、花旗、中法工商、德华、华比、华义等银行,现存有白银共计四百七十二万余元,本拟运往上海,掉换中国法币,并领有财政部护照在案。惟天津海关不准放行,致迄今未能起运。”(注:〈外交部致财政部密谘〉)1936年3月31日),财政部档案,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79-80页。)据统计,日本在华北禁运的白银共达4000万盎司左右。(注: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268页。)

尽管日方竭力进行破坏,但中国的币制改革仍得到民众的支持,并取得空前的成功。在这种形势下,日本方面不得不变换策略,积极策划在华北实施所谓“自主币制”。早在12月8日,曾经一手策划“满洲国”币制改革的伪满财政部总务司长、日本人星野直树就在《支那币制改革与我国策的确立》一文中声称:“中国此次币制改革虽在政治上引起了国内和国际重大危机,但在技术上却不得不承认它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值此前所未有的变革时期,却能如此安定,实值得令人注意。”基于这种认识,星野向关东军建议:与其无效地对抗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还不如在表面上与之协调,暗地里则进行“华北自主币制”。(注:〔日〕野沢丰:《中国の币制改革と国际关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1年版,第251页。)

1936年1月,日本陆军省拟定了《华北币制改革指导要领》,并于2月1日下达给天津日本驻军。这个《指导要领》的基本方针是:“华北币制在形式上虽需要使之同中国一般币制建立相当的联系,但应迅速排除来自华中、华南方面实质的支配关系,并进而吸收利用其资金。”而依据《华北处理要纲》的精神,当前应以河北、察哈尔两省为对象,把以中国新币制为基准的“一种日金汇兑本位”作成本位货币。(注:〔日〕野浕丰:《中国の币制改革と国际关系》,第284-285页。)4月27日,经日军松室孝良少将与宋哲元、萧振瀛的“协商”,由萧振瀛(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席委员、天津市市长)、张振鹭(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奉天省”财政厅长)、林世则(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天津海关监督、北平市财政局长)、杨天受(经济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银行经理)等人负责“华北自主币制”的筹备工作。5月4日,上述人员在天津市政府召开首次会议,日方在会上正式抛出了精心炮制的“华北自主货币”方案。(注:〔日〕支那驻屯军司令部:《关于冀察币制的协商》(1936年5月7日),转引自吴景平:《日本对华经济侵略与国民党转向抗日》,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在所谓“华北特殊化”的局势之下,1936年5月23日冀察政务委员会发出训令,指定河北省银行为该会统一发行机关,在河北、察哈尔两省及北平、天津两市享有单独发行钞票之权。(注:《外交部长张群致财政部长孔祥熙函》(1936年5月27日),财政部档案,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82页。)而对于河北省银行发行纸币之事日本华北驻屯军“已予以谅解,惟对于增发纸币目的,仅能照山西省银行所发行之例,务须维持与其它纸币之同等价值,避免滥发”云云。(注:《参谋本部致财政部通报》(1936年6月9日),财政部档案,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78页。)除了河北省银行之外,在日方的策划及援助下,1936年11月伪冀东自治政权的首府通州也开设冀东银行,并于次年3月开始发行钞票。(注:参见〔日〕浅田乔二等著、袁愈译:《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1937-1945》,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页。)这就说明所谓“自主币制”就是在名义上与法币保持联系,实际上却是要将其纳入日元的体系之内。这些由日方授意在华北发行的新钞票是对于中国政府推行币制改革而采取的针锋相对的行动,它的目的不仅在于扰乱华北的币制统一,破坏币制改革的顺利实行,企图在华北建立起独立于中国的通货领域,而真正的目标还是侵略整个中国。

从上述大量的史实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步骤,这就是在政治上不断向国民政府施加压力,逼迫他们放弃寻求西方的援助;在军事上频频制造事端,在华北策动分裂活动,加紧蚕食和并吞华北主权。而在经济上一方面打着“中日经济提携”的幌子,大肆进行社会经济调查,以创办公司、投资经营等手段,扩张其经济实力;而更重要的方面则表现在破坏中国的财政,扰乱中国的国民经济,为其发动侵华战争进行军事上和物质上的各种准备。实际上这正是日本政府侵华政策的两个主要方面,其中既包括日本外交当局的暗中活动,更明显的则是军方的公然挑衅,两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一旦日本当局认为已做好侵略战争的全部准备后,1937年7月7日便悍然发动卢沟桥事变,最终走上了全面侵华的战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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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准备全面侵略中国--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中国财政的破坏_海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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