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逻辑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逻辑论文,体系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特点和优势。这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深入到巩固成果、探求规律的阶段。我们既要通过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合理的制度结构,又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分析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理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关系,对于凝聚制度认同,完善制度整合,提升制度绩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简述
分析一个国家进步与落后的制度因素,总结制度发展和制度建设经验,一直以来就是社会科学各学科共同的、持久的课题。胡锦涛在2011年“七一”讲话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以来,对其研究已成为学界热点,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学界的共识是: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必然结果①,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逐步确立和优化的。②这一论题还需进一步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关系,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是重要的命题,决定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理解。③
第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研究是最全面的,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形成了对制度优势和特点的多种概括,其中以“五个有利于”的说法和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有机结合的观点最具有解释力和代表性。④
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与内涵是研究的重点,也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大多数学者主要以胡锦涛2011年“七一”讲话为依据,对制度构成做出解读,比如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构成⑤;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等⑥。但是,这一研究还仅仅停留在对“七一”讲话的解读上。具有建构意义的是有学者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对于制度体系的深入研究⑦,为进一步研究制度体系和逻辑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建设上形成了“四主型经济制度”,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和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在政治制度建设上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文化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包容多样性的文化传播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权制度;以文化产业为主体、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文化企事业制度;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开放制度;以党政责任制为主体、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的文化调控制度。在社会制度建设上形成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制度;均等化和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广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主导和统筹协调的群众权益维护制度;政府主导、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⑧这四个方面的分析,无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研究,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根本目的是在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文逻辑分析的意义也在于此。本文的基本思路:一是分析这一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强调制度构成要素之间的耦合性,即形成正向的“历史合力”,这有助于防止由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片面性所导致的制度整体功能下降问题;二是分析这一制度的逻辑层次,强调制度从上而下的原则约束关系,有助于在制度建设中,既坚持决定社会主义方向的顶层制度,又尊重现实、灵活多样的创新制度实现形式;三是分析这一制度的实践逻辑,强调制度落实的权力关系和制度环境对制度绩效的影响,将制度研究与实际结合起来,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又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从一般意义上讲,制度是指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宪法、法律和规章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等。⑨大到国家管理,小到人际交往,都可以用制度一词来表达其内在的逻辑规定性和对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的约束,但宽泛的使用易导致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语义矛盾。不同学科总是根据自己的研究特点、研究领域的要求来使用制度这一概念,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⑩罗尔斯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11)。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12)。马奇和奥尔森将政治学中的制度描述为:“拥有一整套程序,通过规则在其中进行选择……规则是积累经验的精妙总结。决定规则和应用合理规则的过程呈现了高层次的人类智慧。”(13)可见,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就会有不同的制度概念。
在我们看来,制度包含三个层面:其一,国家制度。指确立一个国家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国体,即国家的阶级属性,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通常规定在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国家一般不使用“国家制度”一词,而仅用“政治制度”来替代,其用意在于探讨制度只谈及国家形式,而不涉及阶级属性,以政治组织形式回避阶级实质。(14)强调这一点,对于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尤其重要,“不掩盖社会矛盾,不用强制的因而是人为的办法从表面上制止社会矛盾的国家形式才是最好的国家形式。能使这些矛盾进行公开斗争,从而获得解决的国家形式才是最好的国家形式”。(15)其二,社会制度。马克思将社会制度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6)。不同的社会制度体现不同的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同义,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17)这种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同时也是复杂的。其三,指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及其构成的制度体系。人们通常单独使用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来指国家政治或经济方面的价值取向及其体制安排,同时也包含着对各项制度之间构成的制度体系及其整体性的内在逻辑关系。
20世纪50年代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8)它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当前我国的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二是指我国当前的社会制度体系,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的、具体的、现实的、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我国现实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三是指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制度体系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具体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整体运行,具有内在动力的制度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确立的,体现了理性的制度设计与现实的制度实践和逐步完善创新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结构上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整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系统架构,是整体结构的全面展开,不可偏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要素都是这一体系的构成部分,每一个要素的功能都是制度整体绩效的构成部分,各要素在发挥各自功能的同时又成为彼此发展的条件,相互作用,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创新发展应全面、完善。第二,协调性。作为一个系统来说,要充分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辩证发展关系和内在协调性,既注重经济的根本决定力量,又重视政治民主的价值目标导向,还要依靠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繁荣发展的社会生态。制度体系中的各要素充分发挥各自功能是为了制度体系的目标实现,因此制度体系的良好运行需要各项要素间的耦合、相辅相成。第三,实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在发展过程中,制度体系应该在深入的实践过程中具有开放性,要以实践为前提改革创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面临的各种发展问题接踵而至,利益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叠加,改革的社会认同会受到挑战。拘泥于解决问题和应对问题的制度构建会导致制度的滞后,也是违背实践要求的,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既需要实事求是,尊重现实,又要把握发展规律,有一定的前瞻性,做到高瞻远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横向的逻辑结构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和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要素的体系,各项要素的制度规定既对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又相辅相成,维护制度体系的动态平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在制度体系中起着规范方向的作用,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遵循“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路径,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在中国现实国情基础上的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在适应国情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就是确定了我国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同时以政治协商这一独创性形式,保障了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权利,以民族区域自治的独特方式,保障了少数民族地方的自治与国家的统一,以广泛深入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创新,保障了符合我国政治现实的民主路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所确定的政治民主逻辑,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根本制度支撑,规定着我国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有效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既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又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提供物质保证,既能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又规范着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公有制在“质”和“量”上的双重优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证,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动摇和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根本制度。
第三,建立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基础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是制度体制实现的具体形式。其中,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发挥着与政治、经济制度目标相一致的功能。相对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鲜明的文本表达和现实的规范性,社会、文化的制度规定性更接近非正式的习俗、惯例,具有隐而不显的特点,他们在制度体系中功能自主性空间更大,基础作用突出,但其制度约束性表达有一定的限度,更适合称之为体制。文化体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作用是深层次维护制度的实践运行,为制度体系提供基本价值支持;社会体制的作用是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功能整合,凝聚共识,为制度体系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体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要正视文化多样化的需求,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为制度体系提供价值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体制的改革完善是适应社会变迁最直接的制度建构,要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范表达和文本形式。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在制度构建方面,需要明确的法律表达和规定。毛泽东在解释新中国宪法时指出:“用宪法这样的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法理支持。“一部正义的宪法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基本制度)的关键所在。”(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文本形式固定的,也就是通过适应社会发展、广泛听取民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及各项具体制度,使制度具有刚性特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同时,在社会法治的实践中,通过执法手段实现了制度维护。一方面,从保证制度价值、原则和制度实现的层面规范着我国政治活动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还是执政党、人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良性、合法互动关系的调节工具,以制度维护手段实现制度目标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结构可以用更简明的方式勾画,如果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看作是一个同心圆的结构状态(22),那么其逻辑展开依次是:政治制度是制度体系的结构核心,通过政治权力及其运行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达成;经济制度是制度体系的物质基础,通过资源配置,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体制是执行整合功能的社会条件;文化体制是执行制度维护功能的深层因素(23)。在这样的逻辑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各部分之间形成了促进社会发展的共向性合力。恩格斯的“历史合力”理论(24)对我们的启示是,社会发展取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形成的合力,每一个社会发展动力因素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经济发展是最根本的动力,是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发展引擎,但就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而言,政治民主与文明、文化自觉与自信、社会和谐与稳定越来越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意义,各因素之间需要形成协调有效地相互作用、彼此促进、相互支撑的耦合功能,而不是内耗和彼此掣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结构中,政治制度需要适应经济、文化、社会状态,但是这种适应并不是简单的被动适应,在历史的关键节点,政治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及其发展(25),政治制度一旦形成将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并对经济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具有决定作用。(26)从历史上看,政治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国家兴衰的关键性因素,对我国而言,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关键在于确保和加强党的领导,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确立的制度体系,是推进我国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那么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这一制度体系逻辑结构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对于制度的合理性建构有过这样的论述:“就是最蹩脚的工程师也比蜜蜂建造蜂巢的活动高明的多,因为工程师在建造一个产品之前,在他的大脑里已经有了他的产品的蓝图。”(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蓝图,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性的设计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基础上绘就的。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层次
国家制度的设计在具体实践中,既要体系结构合理,又要层次清晰,这取决于制度规范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差距。一般而言,制度体系的逻辑层次表现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从制度构成本身和制度运行的环境来看,这一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从制度运行环境来分析,制度体系运行于宏观的国家层面,在中观的地方层面和微观的社会基层组织以及个体的行为过程中。这既是制度体系的层次问题,更是制度的实现与运行问题,越是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这一问题就越具有现实意义,对此本文将在后文中加以分析。
从制度体系的构成来看,按照从制度体系核心到边缘的顺序,可以将制度体系分成制度、体制和机制三个层面。胡锦涛2011年的“七一”讲话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二是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是内容上的分类(28),实际上,从制度的根本性、实践性和具体性方面分析制度体系层次,有助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
第一,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规定,决定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其根本属性。他们是制度体系中的顶层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宏观决定性。如果改变了这些制度,也就改变了国家性质,改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变了我国人民共同的价值选择。明确制度的根本规定性,对于我国当前的改革攻坚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改革怎样深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立国之本。苏联改革的前车之鉴就在于草率地改革了制度本身,动摇了制度运行的基础。“只有国家制度的稳定才有可能进一步变革,否则国家只能在变革中走向失败。戈尔巴乔夫的根本性改革其实就是在打碎自己赖以生存的国家机器。”(29)
第二,体制是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我国社会环境的具体体现。体制决定于制度并服务于制度,我国改革的着力点就在这个层面,就是说,在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决定了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原则不动摇的情况下,探索适应我国现实的制度实现形式。“全面的体制改革包括好多方面,像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领导体制的改革。”(30)相对于制度的宏观决定性,体制具有功能自主性,“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1)。纵观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变迁,我们会发现,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源于各国不同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但在相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价值约定之下,在不同的体制状态下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制度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主要是指在体制层面的改革和创新,将来自于实践的成功经验制度化,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表现为追求制度价值目标、维护制度原则、落实制度体现的规范文本,成为实践中所坚持的原则。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充分体现了对制度和体制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32)
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理顺制度的原则规定性和体制的灵活适应性,对于巩固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义重大。维护制度稳定与改革创新统一的关键在于厘清制度与体制的辩证关系。尽管体制具有现实性、灵活性,但是不能背离原则,不能离开制度的根本规定性,否则改革就会偏离方向。体制的灵活性相对于制度而言,是可以将其作为实现手段,采用可行的方式,推进社会发展的,但不是无条件的,不能体现制度原则的体制只会影响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作为制度具体表现的体制,也应该具有全局性和稳定性特征。全局性是指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在制度体系内具有全局性意义,是制度体系的有机构成,因此体制改革需要审慎;稳定性是指体制也具有规范性特征,不易频繁地变动。体制一旦形成需要长期坚持,直到符合这一体制的环境条件改变才能改变。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总是首先感受到体制的存在和运行,频繁变动的体制会降低人民群众对制度的信任。
第三,机制是体制的运行方式,是制度结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状态,是制度深入到现实生活中的触角。因其贴近现实生活,是大众感受一种制度的直接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机制起着具体的、基础性的作用。制度运行机制是各项具体制度、体制的落实和具体实现,直接涉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具体的行为角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过程中能动而活跃的层面,是社会主义制度深层次的实现形式。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其一,机制是体制的具体化,机制本身含有制度因素,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特点,机制形成只能以制度、体制为前提,制度原则是机制构成的灵魂。其二,机制是各项体制之间的协调运行,不能单独发挥作用,在所有的机制改革问题上,必须坚持整体性的协调观念,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体制要做到相辅相成,否则会引起机制对制度原则的背离,制造制度实践过程中的社会认同问题,从而危及制度本身。其三,机制是制度实现、体制运行过程中有效方式、方法的总结和凝练,一般表现为形式和思路创新,也因此具有灵活性。改革过程中,机制的创新是经常的、多样的,是通过系统化、理论化、体制化将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并加以实践和推广。其四,在制度运行机制层面,关键是人的因素,制度结构合理健全、体制实现贴合实际,但是执行机制中人的素质与制度不能契合,制度的实现、机制的运行也会有问题。制度逻辑的分析最终总会落脚到管理者的观念水平、公民素质能力等方面。个人认识水平、利益取向和思维习惯都可能形成对制度机制的偏见,从而影响制度的运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层次呈现出纵向的递进状态,以简洁的方式可以表述为制度是根本规范,体制是现实表达,机制是运行基础,三个层面环环相扣,从坚持制度的原则立场到体制运行的环境适应再到组织机制的微观运行,越来越表现出灵活变动的可能性,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始终是三个层面的共同决定力,从而形成了制度纵向状态下的合力,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理念和价值追求只有付诸实践才有意义,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才能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逻辑,关键在于理顺制度规范与制度环境、制度行为者之间的关系,为制度绩效的最大化创造条件,这也是分析制度逻辑的意义所在。
1.理顺我国制度行为主体间的权力关系
第一,中央层级的横向权力关系,即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制度保证,人民权力的实现是一切制度运行的核心,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人民权力至上是三者关系的决定性环节。“权力只有通过制度才能得到实现,只有通过制度,个人和群体的自然权力才能转变为现实权力。”(3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实现权利,保障利益的前提,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决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1)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发展的力量源泉。“一个现代化中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水平。”(34)(2)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实现行动的一致性,为实现人民权力而奋斗。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共识,实现行动上的一致,防止所谓的利益博弈而消耗社会进步的动力。只有在强大的政党的主导下,才能实现政治安定下的社会和经济进步。(35)当然,我们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的制度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人民政府是人民权力实现的组织形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产生于同级人大,从属于人大。各级政府的产生,权力的行使都被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这种不同于“三权分立”的做法是凸显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基本精神。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理顺党和政府的权力关系问题,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理顺党政关系是理顺制度运行权力关系的重要任务。
第二,纵向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特别是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是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国家权力并规范其运行的一种制度。(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原则。纵观我国历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是涉及稳定与动荡,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大问题,也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不断的调试状态,但是总体上是权力下行趋势,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势必带来进一步向地方放权、调动基层活力的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改革节点,有必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顶层结构,不能轻易变动;中央与地方在制度运行上的关系属于体制范畴,可以因地制宜,进行二者关系最佳实现形式的探索;而具体的财权、事权划分,地方转移支付问题是机制层面的运行,需要灵活多样地适应变化了的条件及时调整和创新。二是我国中央与地方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只是整体与部分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37)三是在单一制的总体框架内,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一国两制”在确保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现了民族地方和港澳的自治,也丰富了我国制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2.理顺制度与制度运行环境的关系
制度体系与环境的适应关系决定着制度绩效,甚至决定着制度的成败,制度运行环境是复杂多样的,包括一国政府组织效能、政党地位与能力、经济组织的效率与社会责任、文化主流与制度共识、社会发育程度和公民意识等等,无不影响制度的运行。
第一,制度与社会的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组织活动中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依赖于社会发展,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构成。研究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共识是“脱胎于社会的各民族国家从此发展出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也决定着不同的现代化道路”。(38)“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39)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于社会,先形成了成熟的社会关系,才有维护资本主义利益的国家权力,国家的形成本身就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资产阶级国家的形成是内在于社会的自发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形成与社会发育是同资本主义国家相反的过程,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构本身是革命,而革命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夺取政权,或者说,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道路而言,革命成功建立国家只是开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社会决定于国家了,相反,深刻认识社会对国家的决定作用才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之中。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需要时刻谨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承担着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双重责任。“国家不仅应该被看做各社会阶级为经济利益而斗争的舞台,国家更应该被当做国内主权所协调的行政、政策过程和军事过程,是一个自组织系统。”(40)一方面,在我国制度运行过程中,社会发育的不足正制约着制度的落实,特别是体制、机制层面,社会组织不能承担相应的功能,而扩展了政府的职能,既导致了政府职能的紊乱,又抑制了社会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已成必然,会逐步替代政府承担的社会角色,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人民权力人民行使,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还需要在现实条件下实现。
第二,制度与文化的关系,这里主要是指人民群众生活视野中的制度存在。“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41)文化与制度的关系具有双重性表现(42):一是外化于制度的人文环境,构成制度运行的基础条件。从公民文化的构成来看,表现为宏观层面的政治认同体系和微观层面的个人政治判断。文化的影响力在于制度能够被正确解读,虽然个体因为见识、利益或者习惯对于制度的解读会形成自我的片面认识,但是好的文化会对这一现象形成矫正。文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具有教化功能,通过制度宣传、强化,制度可能被公民自觉内化为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生活习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的基础是良好公民文化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的文化发展,是文化软实力在制度建设上的功能体现。二是内化于制度的制度精神。是指执政党党员、政府公务人员在具体执行公务时对于制度的尊崇和坚持,从制度实现的角度看表现为制度权威。文化既是现实的政治关系在精神领域内的投影,又对于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以及对政治系统的要求产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墨西哥制度构建失败的教训在于:“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移植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时停时转。”(43)不能坚持制度精神的制度运行只能以失败告终。(44)制度的执行者应该首先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内化于心,才有可能在复杂的制度运行实践中,既灵活又正确地解释制度、执行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相比外在于制度的文化,内化于制度的体制精神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内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进程中的产物,其优势的发挥决定于这一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的内在逻辑。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的难度会加大,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只能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4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更要立足我国实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任重道远。
注释:
①曲哲明:《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载《党政干部学刊》2011年第9期。
②朱宗友:《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述评》,载《中州学刊》2012年第3期。
③包心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证明》(上),载《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
④郑云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评析》,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
⑤黄晓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特点与完善》,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9期。
⑥卞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载《党建研究》2011年第10期。
⑦⑧程恩富、辛向阳:《论中国模式若干基本问题——兼议若干疑惑》,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⑨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75页。
⑩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25页。
(1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0页。
(12)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13)马奇、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张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21页。
(14)《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第25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5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17)《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530页。
(18)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8页。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53页。
(20)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00页。
(2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3页。
(22)参见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22页。
(23)参见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梁向阳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3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8页。
(25)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23页。
(26)曹沛霖等:《比较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2页。
(28)黄晓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特点与完善》,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9期。
(29)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179页。
(30)《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80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443页。
(32)《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142页。
(33)转引自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55页。
(34)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396-397页。
(35)参见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233页。
(36)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3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13页。
(38)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47页。
(40)转引自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238页。
(41)转引自塞缪尔·P.亨廷顿等:《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3页。
(42)参见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4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6页。
(44)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7页。
(45)《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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