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_产权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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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产权的重新配制问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让要素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基于此,国资委明确指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

一、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产权制度下,经济主体将国有企业产权的各种形式作为交易对象。有偿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行为要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国企产权交易的主体是产权转让者和产权被转让者,产权转让者主要是政府和企业,产权被转让者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这两个主体使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的概念涵盖了三个方面: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变革;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变革。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

体,其关键在于政企分离,而要实现政企分离,关键在于政资分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必须分开。第二,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多元化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者所有权。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显然其产权多元化属于第二层含义的范畴。第三,国有企业退出。国有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的退出,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实现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的重要性

(一)产权交易市场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交易市场化首先要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化变革。

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虽明确规定为国家所有,但国家所有权是由若干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组成的,它们都可以下达指令,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又对经济结果不承担责任。这样,一方面造成出资者所有权虚置,企业一旦亏损,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使出资者所有权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造成经营者无法自主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第三方面,造成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改制透明度不高,产权转让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甚至于发生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行为。这些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避免上述种种弊端,必须要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市场适应性变革。

(二)产权交易市场化有利于维护企业员工利益

国企改制牵涉到广大国企员工的切身利益,而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被一些无能的企业经营者搞得半死不活,这时就要求员工入股,员工若不出钱购买股票,则以下岗相威胁。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员工在进退两难之际只好就范,员工入股后,企业并没有转换经营机制,“穿新鞋,走老路”,股份制改造只是作为企业筹资的手段使用。这种强迫员工入股的不公现象,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员工的利益。

产权交易市场化通过市场运作,将企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产权主体多元化,员工入股自愿,并且通过有效资源配置,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有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

(三)产权交易市场化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

从政策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被认为是当前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但我们看到的是,政府有时只简单采取画地为牢策略,单方面地圈定国企的自留地;这种办法本身就有问题。一则在圈占领域内,一味强调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摒弃市场竞争,对提高国企竞争力是否有利?二则强行的条、块分割,看起来更像是一次新的利益调整,是否有国家垄断的嫌疑?三则政府被自己铺天盖地的高科技宣传,搞得眼热心跳,踏足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否妥当?对于国企来说,且不说这种让国企吃偏锅饭的做法有违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单是这种只维护自家“孩子”的做法,只是使国企从吃大锅饭过渡到偏锅饭,事实上并没有本质的进步和区别,只是帮企业越来越难于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要提高国企竞争力,使国企充满活力,就在于彻底打破铁饭碗,不再吃大锅饭和偏锅饭,到市场求生存。只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后,才能将国企改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使各种产权主体在公平环境中展开市场竞争,推进国企改革工作。

三、实现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的途径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先要适应市场化的要求

1988年,政府设了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国资局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在国资局运转的十多年中,为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了一条途径。但是,国资局并没有被授予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中央政府仍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唯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所有者职能。为了减少政府干预,政府又积极探索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授权经营,通过授权对集团的企业进行产权重组,从而确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集团公司)就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这种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的产权明晰问题。

从地方上看,上海和深圳的做法更具超前性,它们构建了一个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企业。这种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通过成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政府不再以行政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进入企业,而是以一个普通投资者即资产所有者的角色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不到位”问题。由此,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方式又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只不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个中间层,它是代表企业还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虚无缥缈的“人民”?从职能上讲,它同政府的一个二级部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将颁布《国有资产法》,此法的颁布,将使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新的管理体制将确立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将使长期以来多部门相互争夺资产所有权的问题得到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将实现明晰化。这就意味着,伴随着出资人的明晰化,政企分离也将会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对外自主权和对内决策权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将着力于培育市场体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

(二)要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塑造真正的市场主体

1.公司制改组是产权多元化的主要实现形式

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主要是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制改组是确立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的重要方面。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抽样调查,2001年,已进行产权多元化改组的国有企业已达到64.18%,国有股份均值为66.52%。通过公司制改组,包括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这种改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国有企业独资或国家股“一股独大”的格局。

2.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2001年底,全国国有中小型企业已有81.4%实施了改制。在已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和合资的占51%。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改组,国有中小企业总体经济效益好转,摆脱了连年的亏损局面。

3.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目前,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未进行产权重组意义上的改制,还属于国有独资企业。部分进行产权重组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典型方式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国有相互持股,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其原有的弊端难以消除,企业的竞争力难以有实质性的提高。

因此,要使大型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进行混合所有制的产权重组,在不同所有制或彼此利益独立的多元产权主体的基础上,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4.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

相对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更加明显。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易主为非国有主体,甚至国有股完全退出的公司不断出现,这些上市公司已非国有企业。同样,国有股份也不断入注非国有上市公司,其比重超过非国有股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反映了上市公司中国有主体和非国有主体的相互渗透趋势在增强。

(三)国有企业退出要按照市场化的规范程序和方式操作

1.亏损国有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

亏损国有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01年是国有企业破产最多的一年。全年破产460家,核销呆、坏账515亿元,安置职工69万人。2001年政府用于企业兼并破产核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为500亿元。2002年,国家共下达企业兼并破产项目382项,终结248项,核销呆坏账269亿元。在未来几年内,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股减持与非国有资本进入

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股减持,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改组、改制,并被允许控股。其具体做法有:(1)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使该企业成为其子公司;(2)收购国有企业51%以上的股权,使该企业成为其控股企业;(3)在合资经营过程中外方增扩股,稀释中方股权,由参股变成控股。

3.国有小型企业向非国有企业的转变对于国有小型

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转让等方式,逐步转变为非国有企业。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重在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只有通过市场化的改制方式,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水平,才能使它们转变为市场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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