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与案例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一、案例研究
在社会科学领域,进行案例研究(Case Study)的文章已经很多了,但真正清楚“案例研究”的含义的人并不多。长期以来,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对案例研究持有不尽相同的认识。1984年,罗伯特K.尹(Robert K.Yin)为“案例研究”给出了一个经典定义,即: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Empirical Inquiry),它研究现实生活背景中的暂时现象(Contemporary Phenomenon),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Evidence)来展开研究。
围绕这一定义及尹、罗伯特·E.斯特克(Robert E.Stake)等学者确立的案例研究的分析框架,人们开始逐步就案例研究的性质、研究对象及其作用这类问题形成大体一致的判断。这些共识可以概括为4点:
首先,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纯理论性的研究。案例研究的意义在于回答是“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Yin,1994;Stake,2000),而不是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其次,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社会经济现象中的事例证据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属于现象学(Phenomenological)的研究范畴。正是这一点,使案例研究显著区别于经验性研究中的其他属于实证主义范畴的另外两种研究方法(见本文第二部分)。
斯特克将案例研究界定为“理解特定情况或特定条件下(单一事件中的)行为的过程”(Stake,1995)。在这样一个研究过程中,人们可以将研究重点放在捕捉社会经济现象的片断的真实细节上,而无需预先严格设定或梳理清楚其中蕴藏的为数众多的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不过,由于案例研究往往只是被用作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一个片断,即一个相对狭小的研究领域的某一局部性的问题,为做到这一点,很多情况下,案例本身作为一个现实经济活动中完整的复杂系统的其他方面往往要被概要化、抽象掉。
再次,案例研究对整体性的要求(Holistic Inquiry)。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中不同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决定了案例研究应该是一个整体性的体系,也许它的各个部分并不运转得那么良好,也许它的目的是非理性的,但它始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体系(Stake,1995)。要通过案例(单一事例或有限事例)来得出归纳性的结论或预测未来时,研究者必须对这一事件所涉及的各部分的互相依赖关系及这些关系发生的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Sturman,1994)。也只有在保证案例研究整体性这一前提下,案例研究的结论——案例本身作为一个完全的、被准确界定的个体样本所揭示出来的规律及相关研究结论,才有可能被推广应用到更广泛的,具有相似性的群体中。
最后,案例研究的作用。在被研究的现象本身难以从其背景中抽象、分离出来的研究情境中,案例研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它可以获得其他研究手段所不能获得的数据、经验知识,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不同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检验和发展已有的理论体系。案例研究不仅可以用于分析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现象,它还可以满足那些开创性的研究,尤其是以构建新理论或精炼已有理论中的特定概念为目的的研究的需要。此外,案例研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判断力、沟通能力、独立分析能力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研究方法
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Case Study Methodology)属于经验性研究方法(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的范畴。经验性研究方法是对应非经验性研究方法而言的,它包括实地研究(field research,也译作实地研究)、实验研究(Laboratory Experimentation)和调查研究(Survey)。案例研究与实地研究紧密相关。有的学科中,实地研究被进一步区分为狭义的实地研究、实地实验(Field Experimentation)和案例研究;而在另一些学科中,案例研究与实地研究被视作基本同质的研究方法。本文认为,在管理科学研究中,“狭义的实地研究方法”的含义并不明确,而实地实验可以被归类为实验研究的一种,因此,适当扩大案例研究方法的内涵、使其近乎等同于实地研究方法的观点,是有利于案例研究方法发展的。
在评价一种研究方法时,人们通常使用两个指标,一是可信度(Reliability),对应于研究中的一致性(congruence)的水平。所谓一致性,是指不同研究者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但在理论假设所确定的同等研究条件下做同样的研究所得出结论是否一致;它与研究结论的可再现性(Replicability)相关。二是有效性(Validity),对应于研究中的相关性(Correlation)的水平。有效性有3种类型,分别是结构有效性(Construct Validity),指理论假设(理论研究中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抽象形式)在研究中被具体化(为不同变量之间关系)的有效性;内部有效性(Internal Validity),指不同变量之间关系的有效性,如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有效性;外部有效性(External Validity),指特定条件下、就特定样本所得出的研究结论的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也就是,这一研究结论被推广应用到理论假设所确定的现实环境条件中去的有效性。
与非经验性研究方法相比,经验性研究方法在有效性方面相对较弱。而在经验性研究的3种研究方法中,实验研究是一种在相对可控条件下对特定问题开展研究的方法。与实验研究相比,实地研究/案例研究的结构有效性和内部有效性相对较弱,其外部有效性随研究者对研究设计及对变量控制的可能性而变化。调查研究的有效性介于实地研究/案例研究与实验研究之间。调查研究强调采用统计性概括方法,实地研究/案例研究强调采用分析性概括方法;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实地研究/案例研究,都是一种小样本的研究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作为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方法,实地研究/案例研究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取决于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能力,包括选择研究主题的能力,设计研究过程的能力,收集资料和数据处理的能力,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和适当的分析方法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的能力等。
任何一项好的案例研究都必须依托于坚实理论基础。而好的案例研究,对发展理论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出并分析新的研究问题,进而对构建新的理论框架,或者是,对发展新理论所必须的研究方法、程序有所贡献;第二,拓展现有理论体系的解释力范围,解决现有理论尚不能够予以合理解释的理论问题;第三,通过证实或证伪已有的理论假设,或者是,证实或证伪已有的案例研究(包括在已有的理论贡献型案例研究的基础上作对比研究或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来强化或修正已有理论中的相关范畴、概念之间的结构关系及有关原理。这其中,有一些案例研究会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对已有理论有所发展,另一些案例研究本身并不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其作用仅仅限于为已有的理论假设寻找支持其合理性或否定其合理性的证据。
三、案例研究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区分出不同的案例研究类型。服务于不同案例研究类型的方法是不同的,有一些案例研究方法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例研究类型。也有一些案例研究可以同时综合应用多种案例研究方法。
1.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
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案例研究方法可以被区分为5种类型(Scapens,1990,Hussey & Hussey,1997),即探索型(Exploratory)、描述型(Descriptive)、例证型(Illustrative)、实验型(Experimental)和解释型(Explanatory)的案例研究。
探索型案例研究往往会超越已有的理论体系,运用新的视角、假设、观点和方法来解析社会经济现象,这类研究以为新理论的形成作铺垫为己任,其特点是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的支撑,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不完善。在已有理论框架下,当研究者希望对企业实践活动做出详尽的描述时,可以采用描述型案例研究方法;当研究者希望阐述企业组织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或企业实践的新趋势时,可以采用例证型案例研究方法;当研究者希望检验一个企业中新实践、新流程、新技术的执行情况并评价其收益时,可以采用实验型案例研究方法。解释性案例研究则适用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假设来理解和解释现实中企业实践活动的研究任务。
同样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进行分类,也可以将案例研究方法区分为探索型、描述型、解释型和评价型(Evaluation)4种类型。有学者(Bassey,1999)形象地描述了这4种不同类型的案例研究,其中,探索型案例研究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新)理论(Theory-Seeking);描述型案例研究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Story-Telling)或画图画(Picture-Drawing);解释型案例研究侧重于理论检验(Theory-Testing);而评价型案例研究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还有一些学者将案例研究方法区分为3种类型,即探索型、描述型和解释型;也有学者将解释型称为“分析型”(Analytical);另有学者将探索型和描述型之外的案例研究统称为方法组合型(Combined Methodology)案例研究。
可以看到,无论是在3类型分类法,还是在4类型分类法或5类型分类法中,人们对探索型和描述型这两种类型的案例研究的内涵基本没有争议,这两种类型分别对应着超出现有理论框架解释范围之外和完全在现有理论框架解释范围之内的案例研究,而分歧主要集中于那些立足于现有理论框架但又尝试有所突破与发展的案例研究活动的分类及其属性上。
2.单一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一般是通过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来说明问题。根据实际研究中运用案例数量的不同,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一案例(Single Case)研究和多案例(Multiple Cases)研究。
单一案例研究主要用于证实或证伪已有理论假设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它也可以用作分析一个极端的、独特的和罕见的管理情境。通常,单一案例研究不适用于系统构建新的理论框架。偏好单一案例研究方法的学者认为,单一案例研究能够深入、深度地揭示案例所对应的经济现象的背景,以保证案例研究的可信度。
在多案例研究中,研究者首先要将每一个案例及其主题作为独立的整体进行深入的分析,这被称作为案例内分析(Within-Case Analysis);依托于同一研究主旨,在彼此独立的案例内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者将对所有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得出抽象的、精辟的研究结论,这一分析被称作为跨案例分析(Cross-Case Analysis)。以凯思琳M.德艾森豪威尔(Kathleen M.Eisenhardt)为代表的学者偏好于多案例研究方法,其观点是,多案例研究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案例背景的不同方面,尤其是在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的时候,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
3.其他案例研究类型及方法
根据案例研究过程中不同程序、步骤和应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区分出多种不同的案例研究类型。以下分别以数据收集(Data Collection/obtainment)中应用的不同方法和案例分析(Case Analyze)中应用的不同方法为例,进行说明。
(1)根据数据收集方法的不同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常见的数据收集方法有文件法(Documents)、档案记录法(Archives)、访谈法(Interviews)、观察法(Observations)等等。这些方法还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各种类型的子方法。根据案例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收集方法的不同,人们可以划分出不同的案例研究类型。
以观察法为例,观察法可以分为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也可以根据研究者本身是否参与,分为参与式和非参与式的观察法;或根据观察情境的不同,分为自然情境观察法(Naturalistic Observations)和人工情境观察法(Artificial Observations);或者根据观察方法的不同,分为结构式和非结构式的观察法(注:结构式观察法是有明确目标、问题和范围,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步骤和合理设计的可控性观察。结构式观察法易于获得真实的材料,并能对观察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常用于对研究对象有较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非结构式观察是对研究问题的范围目标取弹性态度,观察内容项目与观察步骤不预先确定,亦无具体记录要求的非控制性观察。其方法较灵活,但获取材料不系统完整。多用于探索性研究,用于对观察对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进行观察。)。假定选取观察法中的两类变量作为考察因素,一类变量是观察情境,另一类变量是观察方法。那么,就可以区分出4种类型的案例研究:基于非结构式的参与式自然观察的案例研究;基于结构式的非参与式观察的案例研究;基于人工情境中对单个个体的非参与式观察的案例研究,基于人工情境中对单个个体的参与式观察的案例研究。
(2)根据案例分析方法的不同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案例分析是对与案例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检验和考证的系统过程。案例分析过程通常涉及3个步骤:首先,将案例中所有的信息聚拢在一起,并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信息分离出来,接着,再试着描绘一个整体性的情景状态:其次,估计、推测和识别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详细描述这些问题;最后,为解释或解决问题,提供一个答案(这个答案可以是一个分析模型,也可以是一个解决方案),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数据,以证明其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案例分析方法有很多。根据分析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数据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其二是对证据的一致性进行比较分析时采用的方法。两类方法可以各举一例:比如,数据分析中的类型匹配法(Pattern matching),它是指运用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经验性数据、知识,与事先设定的对不同变量间关系的特定假设进行对比分析。再如,证据分析中的时间序列法(Cronological/Time Series Ordering),它是指沿着时间维度,对一段时期内的事态发展进行跟踪性研究,并分析事件变化的原因。
对应于上述各种方法的不同,就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案例研究类型。一般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在同一个案例研究中同时运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
四、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发展及趋势
从历史上看,早在数百年前,案例研究方法就在法学领域和医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医师们依赖于案例研究方法来诊断病症;律师们将判例法视为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们将判例视为法律的渊源,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们则从大量的判例中找寻有力的支持性论据。20世纪以来,案例研究方法逐步在经济学(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包括私人企业组织管理领域和公共机构行政管理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
作为一门实践导向的学科,管理学、尤其是企业管理学为案例研究这样一种经验性、贴近现实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发展和繁荣的沃土。1908年,哈佛商学院率先将案例研究方法引入企业管理教学。随后的50年时间里,哈佛商学院充当了在企业管理领域普及、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旗手的角色。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企业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这种形势为经验主义学派和权变理论学派的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两个管理学派都高度重视案例研究方法,虽然二者在研究思路上又各有不同——经验主义学派侧重于研究个体企业管理实践,在服务于个案研究这一目标之下,才考虑作多个企业案例的比较研究与归纳、概括;而权变理论学派侧重于通过多案例研究,归纳、总结出若干基本模型,以指导管理实践。20世纪中后期,案例研究方法在管理学领域中的发展之迅速、涉及面之广度和研究进展之深度,极为引人注目。今天,无论是在战略管理或组织管理领域,还是在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管理、生产作业管理、信息技术管理领域,都可以看到丰硕的案例研究成果。
虽然近年来案例研究的发展势头很好,但也要看到,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总体上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法学和医学领域的经验看,案例研究在特定的科研领域中的发展,是有其必要条件的。首先,该科研领域的专业性、知识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必须表现为令人信服的经验性判断;其次,正确的经验性判断必须来源于对以往的历史事件的认识的积累;最后,案例研究方法在专业知识、经验的积累和传承的过程中,起着其他研究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三个前提条件,对于在管理学领域发展案例研究方法而言,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而当前管理学界的状态,离上述条件的成熟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此外,限制案例研究发展的因素也是存在的。事实上,无论是开发出一个基于企业实践活动的好的案例,还是为使一个已有的好案例保持贴近于企业实践活动变化趋势而进行及时、准确的更新,都是费时,费力和代价不菲的系统工程。
我们还要看到,案例研究中应用的各种方法,也在随着案例研究自身的发展及应用案例研究的不同学科及其分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前文提到,在罗伯特·尹确立的案例研究的分析框架中,案例研究是归属于现象学的研究范畴的,它和属于实证主义范畴的实验研究和调查研究之间的差别是泾渭分明的。对以尹为代表的主流案例研究(方法)论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在案例研究的性质、研究对象,作用及其可用的方法等问题上,抱持着截然不同的或带有置疑色彩的观点。从更深层次看,这种分歧的背后其实是两种截然对立的研究范式的对抗(Guba and Lincoln,1985;Creswell,1994,1998;Hussey & Hussey,1997),一种是实证主义一定量的(Positivist-Quantitative)研究范式;另一种是解释主义(注:“解释主义”即是“现象学”这一概念在方法论中的映射。)一定性的(Interpretivist-Qualitative)研究范式。近些年来,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比如说,这些年来兴起的案例调查(Case Survey)方法作为案例研究方法与调查研究方法的一个嫁接产物,它将调查研究中确定变量间具体关系的定量方法、尤其是统计分析方法大举带入了案例研究领域。伴随着研究工具、方法的交融,案例研究的应用范围正逐步突破其产生之时研究者们设定的“仅限于对相对单一的社会经济现象或有关事例的深入研究”这一狭窄的研究范围。随着多案例研究的发展,案例研究在其发展早期被打上的小样本的实地(in-the-field)研究方法和定性的、强调分性概括性的研究方法(Yin,1994)的烙印,正日益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