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人口流动向人口转移的转变_农民论文

城市化:人口流动向人口转移的转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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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403(2002)01-0022-06

有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化自然而然地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城市化不仅是工业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经济GDP水平和劳动效率的有效途径,更是改变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有效途径。中国的经济要想达到现代化国家的水平,要甩掉落后的帽子,就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化工业,大幅度地减少农业人口,扩大非农业就业人数,通过城市化这个经济增长的轴心使我国农民的人数,从现在占人口总数的75%降低到20%~25%。也就是说,我国要从根本上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发生变化,就必须让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职业转换的同时,投入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中去,在现代文明、城市文明、工业文明中改变自己,完善自己,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因素。正像英国通过“圈地运动”来压缩农业人口一样,如今美国从事农业的人口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左右,而他们还有农产品可以出口;日本从事农业的人口只有15%~20%;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只有2%[1]。因此,要想使我国的现代化能深入下去,就必须注重对庞大的农民群体的改造,更要得到农民们的支持,这是发达国家曾走过的路,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事。

一、城市化是实现人口转移的有效途径

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也是促进工业化发展,带动第三产业繁荣的强大动力。城市化不仅能促进城镇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能带动相关产业。按联合国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所占比例的下限为固定资产投资9%~15%、GDP的3%~5%,据此推算,今后我国每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达数千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有效需求,它不仅能拉动经济增长,更能创造条件让一批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来,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的劳动。据专家测算,城市化串与第三产业的合理比值应在0.8~1.5之间,即工业化作为城市化的第一动力,其功能主要是完成“量上的扩张”,而城市化在“质方面的进步”则主要靠第三产业的后续动力,在满足一定的城镇人口规模的条件下,扩大就业市场,带动终极消费[2]。也就是说,工业化首先推动就业流动,就业流动又必然导致人口迁移,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具有因果联系的,这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早已被证实。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城市化发展缓慢的原因正如学术界所概括的:一是乡村工业化尚未形成新的城市聚居区;二是现有城市没能认真考虑如何容纳迁移就业农民工问题[3]。因此,我们认为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已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关键的一步,是推进城镇体系升级、乡镇工业升级换代的有利时机,也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大变革。它可以让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劳动力过于密集的状况得到改善,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释放出来,积极投入到城市建设或新型的小城镇建设中去,争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从事非农业劳动的积极性,并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人在城市中“准市民”的生活状态,或是在小城镇“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

城市化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解决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不公平竞争所带来隐患的有效途径,尤其在解决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城市与农村分割的矛盾方面,城市化能够从根本上打破原来较为固化、封闭的社会经济结构,“松动”原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格局,激发农民职业流动的意识,改变他们以往的从业观念,通过竞争进行重新选择、重新定位,让农民有机会到新型的社会氛围——城、镇中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大规模“民工潮”长久不衰的事实说明,城市不是不需要外来工,而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太缓慢或严重滞后。也许有人会说,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通过城市化来解决人口转移问题?当然,在农村改革中,“离乡不离土”的乡镇企业也曾发挥过极大的作用,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促进了乡村工业化水平,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转移了部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低水平、低产出、高能耗的重复生产,加之城市二手设备大量流入乡村,也给我们留下深刻的教训。据统计,1978至1984年乡镇企业购买城市二手设备的比重达35%~40%,总额约在120~155亿元。1985年又高达35亿元,而这些设备中约40%属于重污染、高耗能设备,使我们乡村建设进入了“污染下乡,产品进城”的怪圈[4],更重要的是还使国家和社会在环境、资源、土地、资金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我们认为通过完善大型城市、扩大中型城市、发展小型城市,及开发小城镇建设等多元并举来实现我国农业剩余人口的顺利转移,并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人对进城农民的排斥观念,变流动的无序性和城市就业市场中表现出的“集体排他”性为积极的因素,让全体公民能真正在同一起跑线上为我们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今天当我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从农业社会向多元化社会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单一社会现现代化社会转变的时候[5],农村流动人口的出现,城市规模的扩大,小城镇的建设,使我们多年遗留下来的农业人口问题的解决出现了转机,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向第二、第三产业流动,人口也从农村涌入城、镇地区,这预示着过去封闭的城乡关系格局已经开始动摇,“农民工人作为中国社会结构分化所产生的一个新的要素,进一步地引起社会结构的分化,这就是在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这两大块中产生出一个越来越大的中间层,使得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分离状态开始不断地接近和交融。”“农民工人在城乡之间的社会结构性大流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矢量,成为一种推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发展的巨大动力。”[6]工业化特别是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在我们的农民队伍中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分层,即“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人阶层、雇佣工人阶层、智力型职业阶层、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7]可以这么说,形式多样的人口流动,使我们的城市化走上了一条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之路。工业化把我们的社会带入了一个耐用消费品阶段,但从人口结构来看我们仍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即大多数人还没能进城成为消费者。不解决这个城镇与农业人口3:7、工农业产值7:3的比例“倒挂”问题,不改变这种传统的落后的耕作方式,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所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我们的农民、农业、农村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因此要改变中国农民群体的现状,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到现代化建设中来,成为城镇二、三产业中的新鲜血液,来活跃城乡市场,让年轻的农民工队伍在工业化中成为最活跃的,最有激情的力量。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善待“外来工”让他们成为流入地的“利益相关者”,让他们成为带动流出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兴旺发达的基础。打开城市的大门,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二策”的二元社会结构,让农民们流动到城市一起来参与竞争、参与建设,让农民甩掉“准市民”、“准职工”的帽子,让人口有序地转移,这是我们面对国情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二、人口流动的形成为人口转移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出现,使农村出现了一个独特的“挣工资阶层”,这一阶层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并使农村的社会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

首先是农民的社会流动和分化开始出现,并分离出了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民工人”阶层,或者说是分离出了多种新的职业群体——像农民企业家、建筑承包商、乡镇企业工人、服务工、商贩、营销员等,使人力资源实现有效的配置成为可能,并带动了其它社会资源的流动和有效配置。通过分析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我们粗略地判断,在全国5亿多农业劳动力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转移到了第二、第三产业。根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1994年和1997年两次对全国38个县(市)的1224万农村劳动力的抽样调查结果来看,伴随改革开放以来几个阶段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已形成了开发农业、乡镇企业和跨区域流动就业的格局。其分布状况是:38个县(市)农村劳动力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占56.3%,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占31.5%,出外就业的占16.2%,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又存在着常年在农田作业的和富余的劳动力,分别占35%和21%。[8]农民的队伍在缩小,原本相对不足的工人队伍,包括社会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在稳步增长,这是符合社会进步与发展潮流的,它的出现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工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农村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到来,以及农业人口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壁垒,校正了原本不公平的体制划分,形成了新体制雏形,推出了一个较为温和的人口疏导的新模式。流动冲破了地域、城乡的限制,拓宽了农村的就业空间,增加了农民的家庭收入,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融集了部分资金,流动也使农民们拓展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了技能,发展了社会关系,更新了观念,获得了大量的信息,同时也为他们今后在城镇或回乡村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年轻人在现代文明、城市文明的熏陶中所发生的文化素养的提高,这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念的改变和文化的交流,在流动的步伐向转移迈进的时候,我们将逐渐远离等级、特权和缩命,向自由、公平和平等靠近。

再次,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打破了人才受地域和单位的限制,为各类人才的流动创造了条件,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9]从全国来看,民工流动创造了一个最活跃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流动促进了城乡关系改善,也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生存能力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社会分化就是中国农民的分化,而农民的最大分化就是分化出了一个独特的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人阶层,应该说农民工人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显著特色,农民工人的存在和发展,它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未来”[6],不论“身份”高低,只要有能力,就能找到适合你的工作,市场机会与就业能力已是一种直接的结合。可以说,一个“国家垄断就业市场和经济活动空间的时代结束了,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和就业时代”。[10]

“民工潮”的出现与形成告诉我们,这是社会的需求,市场的需要,也是一种劳动力短缺的一个现实反应。它表明城镇中的二、三产业尚待补充,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建设还需要有生力军来充实。而民工大军融入市场,不仅在经济层面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们的制度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天,农民工人在城市已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劳动力,更是一个社会成员,不少农民在城镇市场的磨炼、摔打中,在商品经济的浪潮里,炼就了一身善经营、懂管理、有生存技能的本领。尤其在现代文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熏陶下,在团队作业的群体里,他们学会了许多工作技能。他们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大多有较强的公关交际能力。同时外出就业的历史也使他们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汲取了大量的信息,加上血缘、地缘、亲情关系,使他们有了一定的团队精神和约束力。此外,流动本身对农民内在素质的提高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对农民的价值观念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由于他们在非农产业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已经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他们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阶层而存在,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中农民转变的必然趋势。”[6](P235)据《都市文化报》2001年2月22日报道,“中国目前有流动人口8000万,其中青年6000万,平均年龄23.4岁。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工潮’堪称是一次‘青年大迁徙’”。这是一股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是市民与农民之间的一个“准市民”群体,是城乡之间沟通融合的桥梁。应该说,这些已适应市场、又有生存能力的农村“精英”,进城后不仅不会给城市社会造成负担,反而为繁荣城市市场注入了活力。因此,我们认为大规模流动人口格局的形成,已为农业人口转移的实现打下了基石,并为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相互认同的心理承受力方面铺垫了一个缓冲带,政府应当顺应这个潮流,抓住这个时机,变过去人口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在消除歧视政策的同时,步入从人口流动逐步向人口转移顺利过渡的科学管理阶段。

然而,在肯定农民工人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与拉动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大量无序盲目的流动也会扰乱或冲击我们的社会秩序。诸如,不少人的短期或短视行为,只是为了争钱,而缺乏长期的打算与规划;农民工人身份边界不清,且经常变动而成为一个难以管理的群体;各城市对进城农民的排斥状况,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给农业剩余劳动力通过竞争进入城市所造成的阻碍不仅来自于形成和内容上,更主要的是给了“准市民”们以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尽管这种压力有主客观原因,但对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而言,许多地方性的土政策、规定和无权享受地方政府所给予的各种福利条件,也容易使他们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感,这本身也是一个不安定因素的滋生源。流动人口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流动问题,它牵动着整合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因为流动的张力毕竟是收入差造成的,毕竟是劳动力过剩导致的,如果我们的政府不能及时地拿出相应的制度、措施,不加强对社会流动的合理疏导、宏观调控,不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发展只是一味地向“农民工人们”索取青春年华,而没能担当起对农民工人今后的前途应负的责任,那么,离开土地和家乡的人,便会进入一种权益“双重失缺”的境地,加之外出创业的历程又使他们进入了另一个生活圈,而很难适应农业生产,变成了一个“双向的边缘人”。这是与整个社会利益相关的事。也就是说,倘若流动人口不能成为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就业人口,而是一种临时性的或阶段性的流动人口,则这种“候鸟型”循环流动长此以往必然会带来社会不安定。无希望或迷失目标的心理,以挣小钱为目的的短视行为还会导致犯罪,甚至引发一些城乡关系对立与不协调的现象,使他们成为城市中的“另类”而显得不相适应。这也是目前我国容易出现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人口流动成为加速城市化建设的有利因素。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把人口转移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建立起农民工人这部分边缘市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打破原有的二元社会格局,真正使流入地所需要的外来人口融入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中,并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整合。

三、实现人口转移应该采取的可行性措施

如前所述,继改革开放及农村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经形成。据公安部测算,我国目前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已有9000多万人,加上一部分在本地乡镇就业的,这些离开故土到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但仍持着“农业户口”的人数,总量达一亿以上。客观地说,人口流动确实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以民工队伍日益成熟,文明程度明显改善,纪律性正在加强,人的素质、技能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主觉悟在增强等等昭示人们,流动人口给城乡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他们是摸得着、看得见的一笔巨大资源。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盲目流动,供大于求以及素质低下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形成了一个需要长期予以关注、关爱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建构相应的机制,来规范和引导人口流动向人口转移的有序进行,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要顺应社会发展的实情,以积极的态度把已分离到非农产业,并成为社会经济组成部分的流动人口转移到城镇来,最终实现身份的转变,这是一个中国社会能不能平稳发展,经济能不能平稳运行,现代化能不能实现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是否能通过各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齐上阵的方式,制定符合国情、适应地域需要的政策措施,制定“准市民”、“准职工”向城市就近转移的具体标准,打破就业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加大教育培训,有步骤、有计划地实现从人口流动向人口转移分段进行的管理制度创新。

(一)在小城镇建设发展方面

应以积极的态度充分发挥、利用好小城镇原有的工业基础与资源优势,利用小城镇城乡结合交汇点的优势,创造条件更好地接受和消化城市经济的辐射,形成城乡的区域分工协作,扩大乡镇工业发展的规模效应,扩散城市工业,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小城镇成为周边地区的信息中心、商品流通中心、贸易中心,成为开发养殖业、开发绿色食品的基地。让农民在建设中就业,在“造城”中获益,在就近吸纳和转移劳动力中降低转移成本和风险。正如陆学艺先生所说:“按我国现有的农业生产水平,有1.5亿劳动力就可以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的需求”[11],但如果我们让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涌入城市,在有限的吸纳空间中寻找住处和工作,挖掘财富,也必然会引发城市资源的危机,因此,创造条件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减缓大中城市的人口及就业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对乡镇企业的农民工人或集中生产的个体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过去那种“乡办企业办在乡,村办企业办在村,户办企业办在家”小规模、分散生产的状况。改变城乡人口级差太大的局面,让小城镇成为人口转移的过渡带。要下活人口这盘棋,必须做活两点:一是发展小城镇,缩减地域间的差距,使人口流,化密为稀[12](P378),让小城镇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以县城为重要主体,中心镇为依托,发展特色经济,突出产业聚合,带动劳动力转移,形成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系列加工,层层增值,良性循环的产业化生产;在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中,开发“三产”资源,逐步把乡镇企业吸引到小城镇来,使过去分散在乡村的农民工人转变成为城镇居民。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鼓励外出民工返乡、返镇创业的优惠政策,利用外出民工的资金、信息、经验来促进当地小城镇的发展,以积聚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能量与辐射功能,提高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第二,改变农民工人兼职性的特征,让以非农职业为生的人脱掉“半转移”或“季节性转移”的帽子。从农村人口,农村企业,农村优质生产要素出发,逐步实现农民工人从兼业向专业的转移。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很好地规划小城镇发展的目标,做好选点工作,以形成产业布局,产业特色,通过创办符合小城镇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班,以提高农民工人的素质,提高他们的生活适应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挖掘他们潜在的能力,从而引导他们做好长期打算、长期规划,鼓励他们从根本上脱离农业。第三,在实现人口转移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出一条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合理流转的途径,明确土地流转的管理方式,鼓励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使耕地真正流入种田能手的手中,以发展农业适度经营。另一方面,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规范土地补偿,让新的经营者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转包费”收购原土地承包者的承包地及住宅地,或由村集体支付一定的费用回收土地,进行重新转包,以确保转移户的社会保险基金。让离土又离乡的农民真正脱离农业“母体”,在改变身份、职业的同时,甩开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依靠自己的技能、能力、经验,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反过来,地方政府对离开农业用地的人所退出的土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严格地价政策,以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6](P237~238),从而降低共享资源成本。

(二)在大中小城市发展方面

首要的问题是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和以职业划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制度,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逐步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居民身份证、公民出生证替代户籍管理;改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13];建立符合国情的劳动力转移制度,让有条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率先向城镇转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公民在城镇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完善生活服务体制,把在城市已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人纳入到城市的体系中来,真正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让已经吸纳或有能力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中小城市,成为转移农村剩余人口的又一个载体。以城市社区管理为依托,按照“居住地优先”的原则,通过合法形式让生活较为固定,已购买、有继承权、有能力长期租赁或由雇主长期提供的,拥有较固定住宅的人进入流入地,成为该地的市民。如深圳,过去只有一个31万人的农业社会,现在变成了拥有700多万人的现代化的初具规模的大都市。倘若我们现在要“驱逐”这大量的外来人口,那么深圳将会是什么样?倘若我们要从各大中城市中“驱逐”走这庞大的“服务大军”,难道你不会感到生活不便吗?其实在城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已经离不开他们,他们也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二是把已在同一城镇中较稳定就业多年的,有一定经济来源的,且生活相对稳定,有一定业务技能、专业特长、经营手段、服务经验的,能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人,纳入管理范围;让没有犯罪记录的,有法律意识,懂得合法经营,能依靠勤劳致富的人率先成为接纳对象;放宽政策限制,降低流入“门槛”,本着“以人为本”的平等精神,按居住地和就业地管理政策,建立人人平等的劳动者就业制度,让转入人口享有与城市市民同样的生活权、情感享有权、安居乐业权、就业权和社会福利保障权。在切实维护全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全体劳动者自觉地遵纪守法,理顺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和经济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成为流入地的“预备役”市民,以形成一个稳定的、新型的市民社会。三是向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流动资金、管理经验或能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敞开大门,让他们成为城市经济建设的新的增长点。各级政府应为有一定管理水平、经营经验、创业精神、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创造条件,提供场所,让他们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能带领一帮人共同创业、共同致富。此外,对在城市工作多年,购买养老保险在十年以上的,并已拥有养老金的人,可放宽政策,允许他们拥有落户权。四是流入地应利用城市教育文化优势,努力加强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对将被转移的劳动力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或转移前的岗前培训,包括对他们的子女进行人力资本的教育投入。在提高农民工人整体素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把经过考核,并获得一定级别技能证书的人吸纳到城市中来。同时再教给他们一些发展技能,扩大他们的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使他们变成具有流动与转移价值的人力资源,成为能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新移民”,这是符合城市化发展“自然历史过程”规律和要求的。

总之,必须对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人口“开流”,让他们有条件到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实现非农就业,增加经济收入。只有让已经取得独立经济地位的原农业人口从“预备役”市民向市民的逐步转移,才能使得农民不可能一下子都涌入城市来。反过来,让已经在城镇中就业的,来自农村的劳动者为转移对象,不仅不会增加对城市现有公共设施的压力,而且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符合现实客观实际,还可以形成一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让来自农村的劳动者看到前途,看到奔头:只要勤勉劳动、努力工作、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努力参与市场竞争,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而经过这一具有活力的巨大社会群体的不断奋斗,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并有力地推动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收稿日期:20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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