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现状、负面影响及消减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论文,负面影响论文,对策论文,乡村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合理债务关系迅速蔓延,乡村两级债务负担日趋严重。特别是乡村经济组织的负债由于数额巨大,已经远远超出了乡村经济组织自身的承受能力,成为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重点对乡村债务的性质、现状、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消减乡村债务的对策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分析,以期为消减我国乡村债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乡村债务的性质、现状
(一)乡村债务的界定
债务是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应履行的某种义务。美国FASB在其颁布的con6中,对负债做出了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定义:“负债是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在现在承担或将来向其他太体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义务,这种义务将导致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未来牺牲。”IASC则把上述定义修改为:“负债是以往事项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我国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形成的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第一,负债必须是现有的义务,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第二,负债必须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使企业所承担的负债,将来不能或很少可能回避经济利益的牺牲,这种强制性通常源于法律、合同或其他类似文件的要求。第三,负债是能用货币计量的,每笔债务都有确定的偿还金额,或接近正确的估计数额。第四,负债一般有确切的偿还期,该日期一般在合同契约中有所规定或者按照法规及商业惯例确定。
以上通过对企业负债的特点从会计学的角度所作的界定,我们认为,乡村负债具有债务的一般特征。但是,从我国学术界目前对乡村债务研究的现状来看,对其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乡村债务是指乡(镇)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债务,包括乡、村两级企业开办时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的借款,不包括乡办和村办企业自身经营性借款。”其观点是研究范围仅限于乡(镇)政府和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不包括股份经济、私有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债务。也有人认为:“乡村债务是指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所属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支付的债务。主要指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或因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是狭义的,不全面的。乡村债务应包括乡镇政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合经济、股份制经济以及农村的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经济关系所形成的债务,也包括上述经济组织与国家、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所形成的各种债务。乡村债务是一个宽泛的经济范畴,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是本文鉴于篇幅的限制,这里仅对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对外形成债务的现状、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消减对策进行探讨。
(二)乡村债务的现状
负债经营是市场经济通用的经营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负债经营已为我国广大企业和经济组织所接受。但今天由于其迅速蔓延,乡村债务负担日益严重,其带来的影响作用已远远超出了经济问题的范畴。乡村债务迅速蔓延原因相当复杂,既有体制方面的,也有政策方面的,如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权越位,代替农民进行经济决策;缺乏论证,盲目投资办企业;超前兴办公益事业;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过多,支出过大以及财务管理不严等原因形成的过度不合理债务。调查资料表明,广大农村负债极为普遍,全国负债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4%,负债村数占总村数的81%。另据有关资料,安徽省负债乡镇占总乡镇数的90%以上,负债村占总村数的80%以上;负债规模也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据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1997年我国村级负债1978亿元,村均27万元,扣除债权,村级净负债1035亿元,村均净负债14万元。据1997年全国81乡抽样调查,乡均负债1098.6万元(含乡镇政府和乡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乡均净负债708.4万元,其中, 乡政府直接负债364.6万元,净负债182.1万元;从增长来看,1994年到199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9.6%(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村集体资产年均递增21.4%,而同期村级净负债年均递增竟达47%,村集体经济负债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的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再从占当年财政收入或净收入比重来看,据2000年山东省调查资料显示,乡镇级负债占当年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全省为82.2%,最高的枣庄市达180.9%;村级负债占当年村集体净收入的比重,全省为296.1%,最高的济宁市达466.5%。通过乡村负债的现状分析,我们发现乡村两级债务不断增长具有以下特点:
1.从资金来源看,债权人由银行、信用社为主转向了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为主,且有进一步增强的趋势。近几年来,随着银行和信用社银根紧缩,乡村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占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向私人借款呈上升的趋势。据山东六县(区)调查,乡镇级1999年向个人、非金融组织、单位借款,陵县已达56.8%,高密县已达47.8%,龙口市已达52.6%。在村级负债中,向个人借款的比重更高。据国家农业部1997年对161村的调查统计,在村均104.2万元的债务额中,其中向个人借款占57.5%。对安徽省毫州市双沟镇调查,1995年12月前,全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私人借款占负债总额的42%,1997年1 月上升到65%,村向私人借款的比重提高了23个百分点。
2.从地理分布来看,地区间分布不平衡,呈东高西低、发达地区高于落后地区。这是因为东部等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高,在新上项目、引进技术、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起点高,相应负债金额高。据农业部对全国的调查,东部地区村均负债48万元,村均净负债27万元,负债额占全国总额的71%;中部地区村均负债19万元,村均净负债9 万元,负债额占全国总额的24%;西部地区村均负债5万元,村均净负债2万元,负债额占总额的5%。
3.从用资结构看,由生产性资金为主转向非生产性资金为主,且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由于乡村两级机构庞杂,人员臃肿;超前兴办公益事业;财务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乡镇财政举步维艰,甚至举债度日。据农业部1997年对161村的调查, 在村级负债中用于生产性的支出占负债总额的29.2%;用于非生产性的支出占负债总额的70.8%,其中,上缴税费支出占20.3%,教育支出占10.4%,卫生等公益性支出占10.4%。
4.从债务结构看,乡村债务中逾期贷、呆款金额越来越大,乡村负担加重。据山东省调查,乡级债务中,逾期未还的债务达68.8亿元,占债务总额的67.3%。其中逾期3年以上的债务为24.4亿元, 占债务总额的23.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中,逾期负债达98.2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40.5%。
5.从负债增长来看,乡村负债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增长较快。据山东省调查,村均负债由1990年的7.19万元增至1997年的42万元,年增长率为20.65%,资产负债率由1990 年的24.8%上升至1997年的36.5%,上升了11.79个百分点。虽经1998、1999 两年各地大力清理债权债务,使农村债务迅速回落,但仍然难以遏制又重新出现增长的趋势,据对山东罗庄镇三个村的调查,1999年村均债务为428.07万元,2000年5月又增至453.42万元。
二、乡村债务不断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村形成的巨额债务,不是农村市场的经济主体农民或各种经济组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政府超越其职能权限,代替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超前兴办公益事业、创政绩、达标等行为形成的非生产经营债务。这些债务,由于没有偿还来源,得不到及时清偿,越滚越大,最终必然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负担;乡村债务的快速增加、蔓延,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科技扩大再生产能力减弱,土地投入呈下降趋势,撂荒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也影响了整个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进程;沉重的债务增加了农民负担,扭曲了基层组织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激化了农村的各种矛盾,给农村行政权威的维护,基层政权的巩固以及人心向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三、消减乡村债务的对策
乡村债务的迅速增长,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且使得沉重的农民负担又进一步加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乡村过度负债的严重性及其危害,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政企分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1)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 规范乡镇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借贷行为,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将财政事权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分开。(2)严禁乡镇政府及部门、 集体经济组织向个人借贷。刹住以集体、单位名义向个人借贷之风,对参与向个人高息借贷的单位限期清欠,降低借贷利息。(3)对财政资金、 集体资金和信贷资金的使用要严格界定,禁止相互挤占、挪用,更不能相互混淆,随意平调;对此项工作,建议由中央组织的年末财税大检查和农民负担检查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农民负担管理规定及信贷政策严重的地方,抓典型进行重点查处,限期整改。(4)精简乡镇机构, 减少乡村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
(二)抓管理,严格控制乡村集体各项支出
一是从严控制招待费开支和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与使用。一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配备和使用小汽车、手机,招待费支出也要严格实行定项限额和限制结算制度。同时,严把报刊征订关,坚决杜绝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千方百计减少集体经济支出。二是加强集体服务管理。当前,要重点解决好村级服务补贴过多的问题。今后村集体提供的机耕、机播、收获、灌溉等服务项目,要改变原来的“福利型”服务方法,实行谁受益谁付费,实现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
(三)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乡村债权的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改变现行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讲求经济效益,对确需借款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把举债发展事业的权利交给群众。凡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谁决定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二是建立健全非生产性开支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决清退编外人员和临时工,从严控制各村定额补贴干部的人数和补贴数额,最大限度的减少乡、村管理费和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谁超支谁负担。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府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四是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管理、监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大大减少。
(四)抓增收,积极开辟集体经济新的收入渠道
解决乡村债务最根本的办法在于抓增收,积极开辟集体经济新的收入渠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农业结构。瞄准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实行专业承包或招商承包的高效农业项目。二是积极招商引资。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村庄,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在抓好拥有资源优势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村庄招商引资的同时,突出抓好具有区位优势特别是镇(乡)驻地村庄和公路沿线村庄的招商引资。三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同时组织引导有条件的村庄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培育季节性、专业性批发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同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提供有偿服务。在建立健全村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五是盘活存量资产。即通过对长期亏损的工副业项目和长期闲置的集体资产进行承包、拍卖,堵塞集体资产管理漏洞,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也可以结合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机械、小型水利设施、林木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或拍卖给农户经营管理,减少集体维护费用。
(五)抓化解,消化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一是及时清收债权。 如山东平度市测算, 如果能够将农户上缴的9600多万元土地承包费、“三提五统”全部收回用于清偿债务,村集体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1000多万元。因此,要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采用综合教育、经济法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增强集体经济偿债能力。对本应由农户交纳而由集体经济垫付的税费,要限期交齐,专项用于归还代缴税费的借款。对确因农户经济困难而暂时无力交纳的款项,要签订交款协议,逐步催缴,或者办理“欠转贷”,变无偿占有为有偿使用。对确有经济困难而无力交纳的农户,经群众大会讨论同意,予以适当减免或全免。对故意拖欠甚至拒不缴纳者,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制收回。二是降低借款利息。在坚持制止新的高息借款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现有借款利息压减到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水平。也可以通过协商,采取“挂息付本”的方式,将利息记入往来,用承包费抵顶本金。或者采取经多数村民讨论同意的其他偿还办法,逐步解决。三是对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集体债务,凡是账目清楚并为群众所认可的,可以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将债务按人或按户分摊,可实行“大家的债务大家还”。同时,部分土地较多的村庄,在征得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可拿出部分土地实行专业承包,村集体因此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六)推进税费改革,遏制乡村债务的迅速增长
乡村债务的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乡村统筹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农民负担过重,致使三提五统收缴不利、尾欠太多,不能维持乡村财政的正常开支,只得举债运行。因此,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将乡村“三提五统”改为更为规范的农业税、特产税及其附加,纳入法制的轨道,规范收缴行为,及时收缴,以此改变乡村因“三提五统”不能及时收缴,举债运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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