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辞中所见商代诸神的权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权能论文,商代论文,所见论文,诸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殷墟卜辞中,有相当多的卜辞是占卜商人所崇拜的诸种神灵是否作祟,或是否可以通过享受祭祀而授佑。这种诸神作祟与授人间以福佑的能力,我们可称之为权能。通过此类卜辞对商人诸神权能的综合研究,不仅有助于读懂此类卜辞而从总体上把握其含义,并且对认识商人所赋予神灵的道德有重要意义。尽管近年来《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1]等书陆续出版,殷墟甲骨刻辞资料较之以前更为丰富,断代分组工作亦取得较大进展,有利于考察卜辞中所见诸神权能的变迁,但毕竟限于卜辞资料之不系统,各组卜辞之数量又多少不一,难以按组来作出全面、科学的结论。如殷墟卜辞中,能够反映殷人社神权能之代表卜辞有:
(1)贞,勿求年于土(社)?(《合集》846,宾)
(2)壬戌卜,争贞,既出,燎于土(社)
?(《合集》14396,宾)
(3)丙辰卜,于土(社)宁风。(《合集》32301,历)
(4)己未卜,宁雨于土(社)。(《合集》34088,历)
(5)于亳土(社)御?(《合集》32576,历)
(6)癸丑卜,其(侑)亳土(社)?惟
?(《合集》28106,无名)
(7)其有燎亳土(社),有雨?(《合集》28108,无名)
卜辞(1)谓是否不向社求年?卜辞(2)谓狩猎时是否要祭社?卜辞(3)谓是否祭社宁风,卜辞(4)谓是否祭社宁雨,卜辞(5)谓是否要在亳社行祓禳之祭?(李学勤先生在《释“郊”》一文中认为,卜辞之“亳”为“膏”之误释,而“膏”通“蒿”通“郊”,《文史》第三十六辑,第7-10页。如李氏所论成立,则商亦行郊社之礼)卜辞(6)谓是否要侑祭亳社?是否用磔性?(于省吾先生认为,甲骨文于祭祀用牲言乇、
、
、
者,后世典籍偶作矺,一般均借磔字为之。参《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67-172页)卜辞(7)谓燎祭亳社是否能下雨?如果仅仅按宾组、历组、无名组中之一组来理解社神的权能,所得结论势必片面。这就像周祭制度问题一样,出组、黄组存在此种制度,但年代处于出组、黄组之间的卜辞,以至于宾组卜辞也有类似的祭名,很可能亦有类似的周祭,只是未见于卜辞罢了。(常玉芝先生推断周祭制度可能不仅仅存在于出组与黄组,参见其《商代周祭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卜辞时代还存在一王数组卜辞并存及一组卜辞分属数王情况,如果我们不将数组时代相近的卜辞联结起来相互阐发、相互补充,就难以看清商人诸神权能的全貌。此外,卜辞时代的时间跨度约为二百多年,其间商人的祭祀制度和神灵观念不无变化之可能,若将分属不同时期的甲骨刻辞囫囵使用,就难以看清商人诸神权能的变迁。综合考虑到上述几个方面,我们拟在将王卜辞与非王卜辞区分开来的基础上,首先将王卜辞中的
、宾、历、何、无名等诸组卜辞联结起来,探讨时代大致属于殷墟时期(即商代晚期)的中期与晚期之初叶的诸神权能,其时间跨度为一百多年。其间的变化也附带论及。然后将其和为数较少的黄组卜辞进行粗略地对比,这就大致能够反映出诸神权能的变迁情况。至于非王卜辞中所见的神灵的权能,由于其能说明这些神灵对当时贵族及平民的影响,也一并论述。
朱凤瀚先生曾据、宾、历、何、无名等诸组卜辞研究过商人诸神权能,[2]今在其所论基础之上作进一步探讨。兹将能够反映诸神权能及对其祭祀的王卜辞编号罗列如下(注:著录号前,凡未注明书名简称者,均为《合集》编号,《屯南》《英》《怀》《甲》分别为《小屯南地甲骨》《英国所藏甲骨集》《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殷墟文字甲编》等书名简称。):
王亥:478正 10105 10106 32064 30450《屯南》1116 《英》 1175 378 正 672 正 920 1182 14730 14737 《屯南》1074
岳:10076 14424 34229 14488 14960 30425 34229 《屯南》 2282 34235 9658 正12864 32833 34226 30419 21078 33289 30298 30329 10084 《屯南》3083 《屯南》3567 《屯南》3571 《屯南》4397 《英》1145《英》1146正
河:12948 10084 14536 正 14537 10094 正 33276 1027 正 33282 33280 33283 33284 32230 《英》1156 《屯南》943 《屯南》3041 《屯南》92 《屯南》93 672 正 1052 正 776 正 33337 《屯南》2438 33337 《屯南》3041 《屯南》3779 《屯南》2105 《屯南》240834585 《英》2444 30429 30430 30439 《屯南》244 《屯南》673 《怀》1420
夔:24960 33337 28249 30318 30398 14370 63 正 30401 38249 24961 《屯南》622 《屯南》783 《屯南》4582 《屯南》2369 《屯南》2438
:38253 33001 33274 33275 30229 30319 14386 3327632117 34175
王矢:1051 正 1825
:1051 正 《怀》14 10100
季:14717 14719 21117 24969 24971 34972 《怀》 134《怀》756
:33273 34185 34270 17362 《英》793
王恒:14733 14766 正 14766反
黄尹(含合文):411 916正 3469 3483 正3489 3894 6146 6946正 23566 23567 《怀》899
伊尹:33282 27654 32785 33318 37655 32800 21573 21575 《屯南》 33694 《屯南》1062 《屯南》3612
咸戊、尽戊等:1822 10902 3251 正
土(社):846 14396 32301 34088 32576 28106 28108 21103 34185 28111 32120 《屯南》726 《屯南》961
云:1051 正 13400 13401 33273 33275 13403 《屯南》2105 《屯南》1062
东(含东母)、西(含西母):30173 14337 14338 14339 14340 14341 14761 14199 反 14313 正 21087 34145 33094 14295 29190 《英》 1288 《英》1227
帝五丰臣:《屯南》930 34148 34149
帝使凤(风):14225 34150 《屯南》2161
方(含四方):30394 28239 28244 30260 30395 478 正 1140 正 12855 《屯南》493 《屯南》1059
此外,能够反映祖先神灵佑护战争的卜辞甚多,如《屯南》81、《屯南》4317、《合集》34083等。能够反映直系先王配偶或时王已故配偶影响生育的代表卜辞有:《屯南》1089、《合集》34083等。
通观上述卜辞,我们可以看出;
一、对先公高祖中的季、王恒等的祭祀在宾组、历组卜辞中不如河、岳、夔、、王亥、
、王矢其他先公高祖隆重,其中尤以祭祀河、王亥、岳、夔等用牲最为隆重,而在出、何、无名、黄等组卜辞中大多不祭先公。考虑到部分
组卜辞的时代约早于宾组,大部分和宾组同期,在历组卜辞中所祭先公主要为王亥,我们可以推论:从宾组早期到历组一类,先公高祖的权能逐渐减弱,武丁以后到出、何、无名、黄组基本上对商王室的影响不大。这就是说,卜辞时代的先公高祖的权能在武丁中晚期最为隆盛,祖甲时代走向衰微,祖甲以后至帝辛时代基本上不被重视。而这种衰微的过程很可能就发生在武丁中晚期,先淘汰季、王恒等,接着淘汰
、
、
等,然后就是王亥。这种淘汰的过程应就是商人对先公高祖能够影响风雨、天象、年成诸权能予以否定的过程。
二、、宾、历诸组中黄尹(有时合文)、伊尹、咸戊、尽戊等旧臣或能影响王自身,或能影响天象、年成、商王国及对敌方战事,而在其他几组王卜辞中很少看到或基本上看不到其权能,表明旧臣的施权能范围自祖甲至商末亦越来越小。
三、从组至黄组诸组王卜辞中,对先王、父、母、诸、帚、先妣的祭祀绵延不绝,祖先神施权能范围日益固定,尤其是在黄组卜辞中,祖先祭祀更加固定化、制度化,似表明祖先神开始向职能神转化。卜辞中直系先王配偶或时王已故配偶施权能范围主要为生育,似可称之为生育女神。和古代西方的生育神大多为一女神相比,商代的生育神似为群神。卜辞中诸先生神灵的主要权能是在人事方面,即作祟或佑护于王的人身及保佑与敌方战事,似可将其看作主宰生命之神。单就祖先神保佑与敌方战事的权能而言,亦可将诸先王神灵看作战神。和古印度吠陀神话以及古希腊、罗马宗教中的众多职能神相比,商代的先王神明显具有群神多职的特点,且血缘色彩浓厚,而不像前者一样一神专职,神与人之间亦没有血缘关系。
四、能反映帝的权能的卜辞主要为、宾、历组、出组及其以后其他组卜辞中的帝一般不是上帝之帝,卜辞中“上、下”之“上”亦不是上帝简称,而为上示。(注:著录号前,凡未注明书名简称者,均为《合集》编号,《屯南》《英》《怀》《甲》分别为《小屯南地甲骨》《英国所藏甲骨集》《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殷墟文字甲编》等书名简称。)能反映帝五丰臣、方、东、西、帝史凤、东母、云、土(社)等自然神权能的卜辞亦主要为
、宾、历组,无名组也有部分。这一切似表明帝及其他诸自然神之权能在卜辞时代发生过较大变化,其施权能范围自祖甲以后当日渐狭小。
综合一、二、三、四来看,似可将王卜辞中所见商代诸神权能之变迁要点归纳如下:在、宾、历等诸组中,先公高祖(不包括
组)、旧臣、上帝、方及其他诸自然神之权能均较强大,以影响天象、年成为主,部分还能影响帝王国对敌方战事或王事。其权能至商末渐趋衰微;整个卜辞时代,先王及其配偶神灵之权能日趋固定,并一直在商人心目中被视为比较重要的神灵,部分神灵能够影响王事、王自身或王以外贵族。
殷墟卜辞虽然大多数是王宾卜辞,以商王为占卜中心,但也存在少数非王室卜辞,以相对独立的殷代家族首领为占卜中心。目前所说的非王卜辞一般包括:午组(《合集》收入第七册丙一类)、子组(《合集》收入第七册乙一类)、非王无名组(《合集》收入第七册丙二类)、子组附属(《合集》收入第七册乙二类)、刀卜辞(《合集》将其收入第七册甲类)、亚卜辞(《合集》22302 至 22313),时代都大致在武丁中期。(注:(胡厚宣在《殷代之天神崇拜》一文中认为“上”指“上帝”(载《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二册,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94年版,第1-30页,),萧良琼在《“上、下”考辨》一文中认为“上、下”所指是由近及远的一系列祖先,亦即下示、上示,下在先而上在后,同逆祀有关(载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至20页)。朱凤瀚在《商人诸神之权能及其类型》一文中对“上、下”问题的看法亦和萧文相近。)鉴于《合集》丙二中有部分不是非王无名组及亚卜辞,有的学者遂将非王无名组卜辞称为丙二A,将亚卜辞称为丙二B。(注:参看:a.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13至327页;b.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至162页;c.彭裕商:《非王卜辞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57-81页;d.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314-336页;e.李学勤:《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第43-74页;f.贝塚茂树、伊藤道治:《甲骨文断代研究法的再检讨》,《东方学报》,京都,第23册,1953年。)此外,裘锡圭先生、朱凤瀚先生还倾向于将1971年12月小屯西地出土的牛胛骨刻辞[3]称作非王贵族卜辞或王室以外贵族的非正统卜辞,并认为其时代大致在祖甲至康丁前后。[4]
上述乙一、乙二、丙一、丙二A这几种卜辞所贞卜的事项内容基本上不涉及王,在祭祀称谓系统上亦与同时期的王卜辞有相当差异。[5]王卜辞中常见受祭祀的先公先王,绝大多数不见于这几种卜辞。在这几种卜辞中可以见到它们有自己的一套祭祀系统。就乙种非王卜辞而言,只见卜祭中丁、盘庚、小辛,似表明占卜主体之贵族与盘庚、小辛有较密切关系,或即时王从兄弟。丙一卜辞贵族卜祭下乙(祖乙),当为其后裔,其又祭南庚、盘庚,很可能为盘庚近亲或时王从兄弟,既非时王之子辈,故不能祭祖乙以下时王直系先王。[6]由于丙二A卜辞占卜主体贵族与乙一有较近的亲缘关系,乙一占卜主体贵族当与丙二A同。小屯西地的祭祀系统为:丙(日丙)、丁;祖乙、祖丁、祖戊、祖庚、祖祭;父甲、父乙、父庚;妣乙、妣丁(丁妣)、妣戊、妣壬、妣癸;母壬;兄甲、兄乙;子。[7]受祭者主要为丙(日丙)、祖丁、父乙、子、妣丁及妣壬、妣癸、母壬。从这批胛骨已有一套独特的祖妣祭祀系统来看,该占卜主体之贵族当为历经数代的贵族世家。
将非王卜辞与、宾、历、无名等诸组王卜辞相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在非王卜辞中,一般不祭祀商王室高祖先公、旧臣,对先王亦只祭部分与占卜主体贵族有密切关系的,对自然神也不进行祭祀,帝的权能也看不到。那么,能否据以推断商王室的高祖先公、旧臣等神灵一般不对商代贵族施展权能,大部分先王神灵、帝和诸自然神亦如此呢?试看下列几例王卜辞:
(8)乎先御燎于河?(《合集》14526正,宾)
(9)乎雀河?(《合集》4141,宾)
(10)乎雀燎于岳?(《合集》4112,宾)
(11) 乎雀帝(禘)于西?(《合集》10976正,宾)
(12)丙辰卜,宾贞,令燎于夔?(《合集》14370丁,宾
和雀均为商人同姓贵族,其地位和非王卜辞之占卜主体地位约略相当。既然
、雀等可以参加祭祀各商族先公与四方神,那么,非王卜辞之占卜主体也应可以。因此,至少说部分商族先公和自然神能够对王卜辞之占卜主体施展权能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王卜辞中还有:
(13) 王飨受又(佑)?
(多子飨?(《合集》29644,无)
(14) 多生飨?
多子(飨)?(《甲》380,无)
“子”,林沄先生认为,在非王卜辞中,是商代家族首脑们通用的尊称。[8]“多子”,朱凤瀚先生认为除包括王族内的多位王子外,也可能包括一些独立于外的子族的族长。“多生”是指多个族的族长。[9]
卜辞(13)是卜问王自飨还是多子飨,卜辞(14)是卜问由多生参加,还是有多子参加飨祭。《礼记·礼器》:“郊血,大飨腥。”郑玄注:“盛其馔与贡袷祭先王。”卜辞中的可以由众多亲族成员如多子、多生等参加的飨祭大概就是这种对先王的合祭。多子、多生能够参加飨祭,以情理度之,非王卜辞之占卜贵族也应能够享受先王神灵的福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先公高祖、自然神,还是先王神对诸贵族施展权能,可能都是以施及时王为主而附带兼及贵族的。从卜辞来看,帝对商人贵族确实影响甚微,一般均不言及。
在非王卜辞中,御祭是一种重要的祭法,旨在攘除灾害。御祭的对象一般均为宗族祖先神,所为御祭者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个人,如丙一(即午组)的虎(《合集》22065)、新(《合集》22072)、(《合集》22076),这些人应是宗族成员;另一种是只记身份而不著其私名者,如丙一的尹(《合集》22608)、小屯西地的众(《屯南》附三)、臣(《屯南》附一)。
尹在王卜辞中可用作王官之称,又有冠以族名的,即族尹。丙一卜辞中的尹,当即宗族内之尹。鉴于宗族族长即占卜主体贵族在卜辞中不自称尹,部分学者认为丙一之尹应当为宗族所属各分族之族长,是比较有道理的。[10]从卜辞通例,非亲族成员不会为之求佑先祖来看,《屯南》附一之臣应指一些由近亲成员担任的宗族官吏、臣属,故卜问可否向父、子、母等近亲神主为臣求佑。《屯南》附三中的“众”,是本宗族一般成员的通称。
既然御祭的对象已经包括宗族内的一般成员,很明显,在非王卜辞中,贵族祖先(含部分与本宗族有关的先王)的神灵已成为整个宗族共同尊奉的保护神。而在王卜辞中,祖先神灵却能够作祟于王、部分贵族和诸帚,这是两者之间祖先神权能的一大差别。此外,王卜辞中的祖先神灵一般不将平民作为施佑对象。
在非王卜辞中,祖先神的祭祀用牲也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如《屯南》附三辞御众同时祭四祖,祖丁用牛,祖乙、祖戊、祖癸皆以豕,祖丁的祭祀用牲规格最高。卜辞所记祭祀用牲情况表明,用牲隆重与否,一般可以表示受祭者在神主中地位之高低,同时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神灵的权能之大小。既然非王卜辞中用牲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诸祖先神的施权能范围可能还是有所不同的。可惜囿于资料所限,难以探知。
现在,我们可将武丁、祖甲至康丁前后贵族和平民心目中的诸神权能小结如下:
1.帝对贵族和平民不施加权能,各商族先公和自然神、商人先王神灵能够对部分贵族施展权能。
2.商人贵族祖先和部分先王神灵能够对贵族施展权能,前者还能对平民施加影响。不过,这种权能大都是受佑。表明商人贵族祖先神灵已成为本宗族的保护神。
3.商人先王、先公高祖神灵对贵族施展权能主要是通过对时王施展权能而间接实现。商人贵族祖先神灵对平民施展权能也主要是通过对宗族长或分族族长施展权能而间接实现。
4.商代贵族的祖先神灵施权能范围可能已有大、小之分。
至此,我们还可以将卜辞时代诸神的权能概括成以下几点:
A.帝与河、岳、夔等先公高祖以及方等自然神在武丁前后权能较大,能够影响天象、年成兼及帝王国、与对敌方战事。其权能自武丁以后至商末渐趋衰微。旧臣的施权能范围也和上帝相近,自祖甲至商末亦越来越小。
B.土(社)的权能在于能够影响天象、年成。
C.商王室祖先神施权能范围日渐从能够或部分能够影响天象、年成、商王国、对敌方战事、王事、王自身、诸帚生育等方面向影响人事方面或诸帚生育方面集中,呈现出向职业神转化的趋势。
D.神灵的施权能对象在王卜辞中以王为主,兼及贵族;在非王卜辞中,以贵族为主,兼及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