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与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的重构——从党的执政建设来考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层论文,重构论文,组织论文,我国论文,社区党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执掌国家政权。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对中国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因此,在中国社会,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发展,必然要包括党的建设和发展。
一、社区党建提出的时代背景
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直存在一个对于后发展国家至关重要的问题,即一直缺少一个具有充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国家控制权力,以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物质资源与战备资源,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注:中国城市社区党建研究课题组编:《中国城市社区党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而国家权力结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来自两个不同的基本方面:或是直接占有并分配社会资源,或是主要制定和监督资源占有分配的规则。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事实,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矛盾症结的认识和解决方式的抉择,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并在此基础上重组中国社会结构。1949年以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建立意味着,并且也在实际上使国家成为占有和分配社会资源的绝对主体,几乎成为社会财富唯一合法的所有者,因而作为执政党有可能也有权力直接控制和调动绝大部分社会资源有计划地运用于新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确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国共产党以党的基层组织为轴心单位,重新组织和整合了中国社会,从而结束了中国社会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散乱状态。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生产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重新组织和整合的社会形成了以党的基层组织为轴心的单位制的社会结构,其内在逻辑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经济生产单位为基础,以计划经济体制为框架,以国家全面主导社会为动力,将社会生产和生活全部组织进各种各样的单位组织或单位体系,从而形成以集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为一体的单位组织为基本构成要素的社会结构形式。显然,这种社会结构体系与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之间有很强的内在契合性,因为,整个社会实际上就是围绕着党的基层组织网络构筑起来的。在这样情形下,社会实际上被“分解溶化”进了各个单位组织或单位体系,党和国家只要掌握单位组织,也就掌握了整个社会。于是,党与单位组织之间内在的紧密关系,也就成为党与社会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级政权组织实际上是随着军事接管而从党的组织系统中直接派生出来的,新的社会秩序在党的组织系统向一切社会组织延伸的过程中确立起来,各级党组织不仅在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的领导下直接行使行政管理权,并且通过组织群众而成为使社会凝聚起来的政治粘合剂。”(注: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但是,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随着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政经社一体的组织日益被功能专业化的组织所取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日益脱离出组织的空间,回到社会;与此同时,组织对人的控制日益减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性。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传统的党的组织结构的基础和活动方式空间出现了式微的趋势。面对社会结构这种深刻的变化,党联系社会、整合社会和调控社会的空间就必须做战略性调整。
二、新时期社区党建的政治内涵
作为中国社会的领导核心,党直接领导着国家与社会。党对国家的领导,通过执政来体现;党对社会的领导则通过党对社会的有效组织和整合来体现。
由于意识形态追求和利益支撑,任何一种制度都具有不可易变的刚性。只有当既有制度难以应对外部挑战,甚至出现难以为继的危机时,才会发生变迁。社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双重背景下发生的,是传统“单位制”(注:可参见刘建军:《单位中国》一书对这概念的阐述。)趋于解体后出现的。它在中国的出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社区建设这一由小到大、从部分地区国家扩展为世界范围内的运动,如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一样,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8页。)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在未来中国社会发展中,社区必然将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单位;社区生活必然将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重要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党在未来社会发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并赢得雄厚的社会基础,党的建设就必须实现战略性转移,即将自身的生长和活动的主要空间从单位转向社区,即以社区为主要空间,组织党员、发展党员、动员社会和整合社会。
可以说,上述这种挑战的性质决定了社区党建不同于传统的基层党建,其取向不是简单的党的自我完善,而是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或者说如何在新的组织背景下,保持和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因而,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社区党建的具体内涵和目标指向应该是:巩固党的基层组织,改善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方式,强化党对社区活动和社区建设的主导,密切党与社会、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广泛的社会基础,提高党组织整合社会的能力。基于社区党建的内涵和目标指向,在新的历史时期,社区党建主要面临两大任务:一是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及其活动方式;二是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基础,即社会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价值依归。因此,这两大任务是可以归并在一起的,其核心就是党如何通过自身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在社区中积极有效的活动,在社区中构建最广泛和牢固的社会基础,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整合。
为了适应上述新情况和新变化,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按照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要求改进党在城市社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领导方式,即要求我们党的城市基层执政方式有所转变或有所创新,而这种转变或创新主要表现在依靠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发展,努力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是促进社会民主成长、发育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渠道。可是过去党的基层执政方式中长期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政社不分,党包揽一切事务的现象,这种执政方式直接延伸到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结果,不仅事实上削弱了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与功能,也伤害了基层群众参政议政及社区建设活动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找到一种能促使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获得实质性进步的新的途径。那就是在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下,重新构建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并正确协调基层党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来推进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层执政实践中的社区党建与自治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她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并保障和推进发展战略的实现;二是有效地整合中国社会,实现社会资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注:林尚立:《合理的定位:社区党建中的理论问题》,《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11期。)新中国的性质和发展目标,使得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网络为基础的社会整合体系和整合机制。长期以来,这个组织体系网络实际上成为中国社会整合的轴心,是党动员社会和整合社会的基本组织资源,从根本上讲是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
而城市居委会这种带有政权性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与城市社会管理相互适应的产物,构成了城市基层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在各个时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立的各项中心任务中发挥着基层组织的功能。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城市基层执政的实践传统,就是通过居委会这一权力组织为依托的。我们可以通过历史的回顾来分析其中的社区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在城市首选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军管会、工作队,以接管城市的各级政权。社会基层组织方面首选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然后经过五六年的探索和试验,最终确立了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这一基层组织发展到现在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注:陈辉:《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回顾与思考》,《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6期。):(1)建国后到50年代中期的初创及良性发展时期;(2)社会主义制度正式的确立到文革结束的破坏和恶性发展时期;(3)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末的恢复时期;(4)进入90年代以来的调整变革时期。
在居委会整个发展过程中,主要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另一个就是改革开放以后。前一个时期由于处于单位制下,党和政府也主要通过单位来控制整个社会,人们也主要通过单位来获得资源,因此居委会处在相对次要的地位,它主要来负责辖区内老弱病残以及无业青年的就业工作,而此时的党支部也处在可有可无的状态,因为大家的关系主要在各自的单位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单位制逐步瓦解,社会逐渐向多元化转变,国家开始逐步退出社会领域,市民也渐渐回归社区。城市基层社会结构的变化改变了原来居民自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原来主要靠行政资源作为主要推动力的治理也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正如马克思所说:“当社会生存的物质条件发展到迫切需要变革它的官方政治形式时,旧政权的整个面貌就发生变化。”(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0页。)
因而现有的政府主持、居委会操办式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因无法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同和支持而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管理的要求。从我国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就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从基层社会的不断撤离;但由于政府权力撤离所留下的权力真空并不是居委会所能立即填补的,因而需要另外一种力量组织来填补,这就给党组织在基层社区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与政府机关的行政属性相比,党无疑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这与社区建设具有一种相契合的目标。可以看到,在新形势下,党的性质与社区属性,党的宗旨与社区服务,党的群众工作优势与社区动员的要求,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与社区民主管理,共产党员与社区居民身分等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讲,由执政党来推进社区自治比由政府来推动就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基层社会自治发展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有效的政治力量的支撑,在中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这个主导性的、有效的力量自然是党的基层组织。”(注:林尚立:《基层群众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4期。)
四、新时期社区党建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耦合
1、传统基层党建存在的弊端: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于以传统的单位组织为党的社会根基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就面临着如何适应中国社会结构逐渐从单位制结构向社区制结构转化的客观趋势,如何解决“社会人”条件下的组织机制。同时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也给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多方面的考验。第一,在“条强块弱”的组织体系情况下,作为“块”的街道党组织其原有的地位、作用、职能和运作机制已经不适应社区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第二,基层党组织的“条块分割”使单位党组织与街道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难以形成联运的、形成合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三,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原来完全依赖行政建制设置基层党组织的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注:王辉:《城市社区党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探索》,《理论学刊》2001年第3期。)。因此,在已有的党在居民区的组织基础上,从战略的高度全面构建党的社会根基,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
2、新时期社区党建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社区党建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与传统的街道和居委会的基层党建有很大不同,从而决定新时期社区党建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目标都有新的特点。前面分析表明,社区党建主要有两大任务,这两大任务决定了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建设。组织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本身的建设;二是组织体系的建设。第二、体制建设。社区党建中的体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党的组织体制、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监督体制和动员体制等。第三、党风建设。在社区党建这个层面上,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所具有的意义不是策略性的,而是战略性的。第四、政治动员。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强大,不仅需要进行全面的思想建设、体制建设和组织建设,而且需要全面的党内政治动员,其目的是使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第五、民主建设。由于社区党建与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深刻的内在联系,因此,社区党建中的民主建设,不仅关系到社区党组织自身的活力,而且关系到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总体发展。
在这方面建设中,社区党的组织在充分利用自身政治资源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区党组织之外的政治资源,其中基层群众自治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即要通过社区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之间的有效互动,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同时,发展和完善社区党组织自身的民主体制和民主活动方式,使其成为具有活力的党的基层组织。
3、基层民主建设中社区党建与自治组织的“博弈”分析:而社区基层组织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依托载体。我国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义就是培养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使其能够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同时,社区基层组织也是表达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和期望,维护自己利益,制约基层政府不良侵权行为的需要。要实现社区自治就需要减少政府对具体事务的行政干预,淡化社区行动的行政色彩。只有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有所减弱,社会才有自主性发展的基础和空间。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社区民主建设中的基层组织及相互关系。首先是居委会,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自居委会改制以来,原先的居委会被现在的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议事会等组织取代,现在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正逐渐摆脱行政色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仍处于弱参与向主动参与的转变期。现在人事上居委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考核上取消了行政性的标准,以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标准,而在职责上,各地也纷纷进行制度创新,在政府和居委会之间成立了一些中介组织如社区文化管理所、市场管理所、社区管理服务所等等,从而使居委会从行政性事务中摆脱出来。也有的设立了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作为联系政府和居委会的桥梁,专职从事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别是街道下达的行政性事务,从而使居委会回到了其“三自”的自治本职上来。
其次是业主委员会。自我国实行住房改革后,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业主们纷纷推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它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自治性组织,与居委会侧重于管理“人”区别的是它侧重于管理“物”。业主委员会无论从人事权、职责、考核、日常决策、经费来源等都比居委会有更大的自主性,随着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业主委员会将更显示出其自治特性,也将成为居民参与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载体。当然,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在自治性和功能上还是存在着重要区别的。在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中需妥善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再次是社区内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包括一些行政性的社会组织如爱卫会、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一些新兴的社区服务和中介组织如居委会自愿组织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还有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社团组织如戏迷俱乐部、老年体操队等。由于这些组织都直接联系着社区居民,是居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因此居委会必须处理好与这些组织的关系,一是行政性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与行政性的社会组织的关系,与社区服务和中介组织的关系;二是非行政性的协作关系,如居委会与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与民间社团组织的关系。事实上,无论是在居委会建设中还是在处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中,居民区党支部起着领导核心作用。
应该讲,社区党组织也是社区基层组织的一部分。在传统的街居制中,居民区党支部与居委会可以说是“党政不分”,党支部也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在组织上,居委会的主要党员干部,往往是支委的成员,有的居委会主任甚至同时兼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由于居民区党支部与居委会同时承担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工作,受其领导。因此,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根本难以体现,有的甚至处于半瘫痪状态,书记也由其他非居委会成员兼职。居委会“转制”后,党支部的角色与功能也重新得到定位。它作为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主要发挥政治上的指导作用,思想上的引导作用和组织上的保证作用以及生活中的表率作用。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从高度行政化的功能定位转向高度政党化的功能定位。即一方面党要管党,另一方面党要回到党,在党要管党的基础上,真正依据党的性质和宗旨,承担起党的基层组织为巩固党的执政而应该承担的功能,具体到社区,就是重点起好社会整合作用。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在领导社区基层组织的同时,也要协调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比如居委会与企事业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等关系。党组织可以通过帮助建立“党建联谊会”等形式来协调相互关系,也可以通过发挥各组织中的党员表率作用来促进相互融合与沟通。正因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基层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所以在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中开展社区党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第一次提出了要“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要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五、结束语
中国共产党从建国初始,已经开始探索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路。经过50多年的成功实践,选择了一条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根本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民主化道路。概括地说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在根本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国家上层民主,二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即基层民主。而中国的民主成长应该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推进民主成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高层的民主建设,而且需要基层的民主建设,其中基层的民主发展对中国民主成长更具战略意义,这是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所决定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直接关系到党建的大局。我们认为在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中,应该通过有效的社区党建,扩大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参与。党的参与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的重要政治资源,而基层社区自治则是党实现有效社会参与,巩固和发展自己社会基础的重要舞台。党对基层社区自治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的整体建设和发展。扩大党的组织力量对基层社区自治的参与,其战略目标就是使党成为基层社区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在保证党对基层社区自治有效领导的同时,有效推进基层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所以,基层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是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新生长点,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政治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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