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JS-B046(2003)03-0010-05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和要求,是新世纪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先进性和世界观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未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在他们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已确定了一些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这一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我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的,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说它是科学合理的,因为它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说它是有效率的,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临督机制,有利于做到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和监督有效,可以避免相互制肘和造成力量分散与相互抵消的弊端。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同家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历史上几次重大挫折和摆脱挫折、重新奋起,都同破坏或是恢复与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息息相关。我们在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动摇和削弱这个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而且要不断地用新的实践经验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制度。这应始终成为我们加强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的近10年,是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好的时机之一。我们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从而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是主流,是基本的方面。同时也要看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同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愿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够”,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关于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规定虽然制定了不少,但有些执行得不够好,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约束力还比较差,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来加以解决。
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的民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这是建设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开创性的事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党员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大胆试验的进取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满腔热情和创造性工作,以及敢于以负责的态度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等等,都有赖于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只有认真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党才有统一的领导,才能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是说,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做好发扬党内民主这件最基础的事情。
发扬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党员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政党制度,而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在这些权利面前,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这些民主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内思想将更加活跃,党员的民主意识将进一步增强,要求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也将日益迫切。这是推动党员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积极因素。我们应当自觉地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为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组织都应认真执行这个条例,保证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坚决纠正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
第二,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向党员通报有关情况,不同他们商量有关问题,党员就不可能有效地参与管理党内事务,不可能对各级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也不利于自觉执行党的决定。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应该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需要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应适当扩大基层党员听取传达党内文件的范围,党内有些问题的决议草案可发给基层党员讨论以征求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把了解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之一。应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党内反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并把上级党组织的答复和处理情况及时告诉下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做到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达。
第三,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因缺少民主程序和科学论证而造成决策失误,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贯彻于党的决策工作之中。这就要求我们的决策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去,到实践中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实践的呼声,把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还要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要让参与决策的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各种不同方案都讲出来。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还要特别重视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下级组织在这方面的权利。这样制定出来的决策就会比较符合实际。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健全党委工作制度
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的体现。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力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重要意义。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或者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置集体领导于不顾;或者事无巨细都推给集体讨论,缺乏明确的责任制,甚至名为集体领导实际无人负责;或者片面强调分工而形不成集体的合力。这些都需要通过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来加以纠正。当前,做好以下工作是重要的。
一是要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切实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格局,正确处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各级地方党委的全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除对本地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外,还要审议同级党委常委会的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全委会和常委会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的规定。尤其要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制度。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要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名级党委必须形成和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制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深刻揭示了党委科学决策过程的内在关系,为现代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方法。“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科学决策的核心内容;“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是科学决策的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构成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抓住了领导班子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对于提高党委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实施正确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要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凡属全局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没有集体的充分讨论和决定,不容易形成正确的决策;没有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就会出现无人负责,或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不高的官僚主义。这样,党的集体领导也就成了空话。因此,要明确规定党委成员中每个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人有管,人人有专责。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情,应由分管的同志独立负责地去处理,充分发挥党委每个成员应有的作用。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
四、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面对我们党肩负的历史重任,面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更不能放弃党的领导;同时,又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实现。其中,党采取什么方式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在过去几十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理顺党政关系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应该看到,这是一个随着经济、文化不断发展而逐步推进的过程。目前,在党政关系和党的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一些地方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对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工作尊重不够;另一方面,一些在地方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的观念,过分强调各自单位的职责和权力,不能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利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应努力加以解决。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指出,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地方各级党委作为领导核心,担负着对本地方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总揽全局,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抓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要求地方各级党委从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关系,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地方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努力做到总揽全局但不包揽,协调各方但不代替,各方的事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由党委来协调。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切实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这些年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地方各级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地方性法规,将党委关于政府组成人员的合理安排建议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政令;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社会各界的共识;人民团体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各界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去。
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是由党委派出或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派到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都要增强党的观念,对党委负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并在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中同多方商量,按照法定程序或章程办事。
五、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
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就要求我们党更加自觉地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同时又善于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对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四个多样化”趋势发展带来的新矛盾和复杂情况,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中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正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强调:“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是极端重要的。”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的规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应该看到,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维护党和画家的集中统一提出了新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决策的‘对策’”,“中央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邓小平同志这些话,把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得明明白白、透透彻彻,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必须统一。无论分布在全国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要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决维护中央领导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这是党和国家的大局,是高于一切的,绝不能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允许为了自己地区、部门、单位的一点利益,闹矛盾,闹独立性;更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对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中央决策的,对拒不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公开发表违反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的,必须对他们执行党的纪律。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之中。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党的原则就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正确地发挥各个地方的积极性,赋予各个地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权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应当是贯彻中央的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统一,应当是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加快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行之有效的途径。强调维护中央权威,绝不是把应当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同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结合起来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毫无疑问,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方法如何,对于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很重要的。但是,领导作风、领导方法常常随领导同志的进退和领导同志的思想变化而变化,难以长期稳定。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逐步配套地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其严格执行,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落到实处。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民士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这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治本之策。这些年,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部门都制定了不少,可以说大的章法基本上都有了,现在首先要把这些已有的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起来。这是当前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同时,要根据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已有制度的配套建设,需要补充完善的及时补充完善,需要制定和建立新制度的抓紧制定,力争建立健全一项制度就解决一些相关问题,逐步建立一整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具体制度。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由于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家长制和小生产观念的影响,“文化大革命”中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后遗症,苏东剧变、世界上一些共产党放弃民主集中制的影响,以及新走上领导岗位的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等等因素的作用,一部分党员、干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走入误区。针对这种情况,很有必要在全党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点是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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