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_粮食银行论文

论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_粮食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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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利益,选择、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很值得研究。

一、如何协调粮食流通主体的利益?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既是全球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国历代政府的难题。尽管经过多方的努力,目前,我国在仅占世界7 %的耕地上,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被称为世界奇迹。但这毕竟是低水平的,况且还潜伏着风险——人多地少,丰歉并存,粮源不稳,调控不力等。这样,如何处理好粮食供求平衡与粮食流通体制的问题,就是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问题。

回顾过去,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从政策实践来看,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情况是,1985年以前继续实行统购统销制度; 1985 年至1992年实行“双轨”制,即社会商品粮的70%—80%由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购销,20%—30%的商品粮由农民、流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之间自主交换;1993年实行放开(购销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放开);1994年又实行“双轨制”;1995年至今,实行“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以及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以上变化过程表明,粮食流通体制的选择,在政策性上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具体工作中难于操作。从探讨问题的角度看,对粮食统购统销时期流通中的弊端应该抛弃这方面,人们已达成共识;但对1985年以来的粮食流通环节的弊端及原因尚难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分析,进行可供选择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在实际操作上仍有相当大的难度,因而也就成为值得探索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确定,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运行形式,凡是通过市场、以市场调节为资源配置基本形式的经济都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粮食流通毫无疑问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纵横交错、立体、多向的经济关系,是一种不同的交换主体、不同的交易形式和不同的商品市场相互交叉为条件而构成的交换体系。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无差别政策,从而无法协调相关主体间利益的有差别的调节。所谓差别调节,是指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交易收益能够依据个别拥有的资本、资源及可支付成本和收益预期,通过自主协商得以实现,从而形成全社会的差别结构体系。但问题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什么体制的基础上来实现差别的调节呢?

二、必然的选择——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

从历史上看,我国粮食流通体制作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特别是近几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应该看到,现行的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刻不容缓的地步。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到1997年底,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挂帐1200亿元,即占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总收入7366.6亿的16.3%;到1998年3月底, 国有粮食企业亏损在银行挂帐和挤占挪用为2140亿元。二是国有粮食企业难于承担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政企不分,行政管理和经营混合;人员膨胀,全国粮食系统现有职工317 万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00万人),比“八五”期间增加了110万人;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不正之风,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中国改革报》1998年12月4日报道,我国粮食企业违反财经法规案件1181起,有1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市场体系、机制不健全,不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利于粮食经营者进行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也不利于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等等。

为了实现粮食供求平衡,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计划体制为基础的差别调节。但中央政府面对的是1亿多农户和4亿粮食生产人口,3.4亿多城镇消费人口,5亿非粮食生产的农村人口及多个个体、 各区域群体物质生产要素、收入及经济环境示范影响的差异大,调节对象及具体需求多而复杂,实行差别调节的难度大。还有曾经实行的“双轨制”虽然比计划体制进了一步,但同样没有解决差别调节问题,国有粮食系统从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期间发生巨额亏损挂帐,审计部门对100 个县的调查,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比重不断上升,1995年为30%,1996年则为40%。

现行的“四分开一完善”体制正在实践探索。那么,市场化的方式也值得探索。市场化的含义是给予粮食经济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自由选择粮食交易的数量、品种、品质、时间、地点的权力,进而实现粮食供求平衡。这种平衡,在价格上是指供求双方可能达成或达不成交易的价格(而不是指每次都能达成交易)。其好处有三:一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有自由选择交易内容和方式的权利,不仅对双方,而且对经营者也形成制约,便于三方了解利益的实现条件,达成真实的价格;二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拥有交易选择自由,有助于双方共同制约经营者,减少支付不必要的流通费用;三是尽管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不一定达成每项交易,但却提供了达成或达不成交易的真实价格,反馈了市场信息,为政府实行调控提供了依据。

三、培育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化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它是可控制的、规范化的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特点是有规则的竞争、规范化的交易,可调控的自由,用法规的形式保障经济行为和正当的收入,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保证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能在公平的条件下,开展公开的、公正的竞争。这些规范、法规、政策和法律本身就是政府的产物,是政府进行调控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据上述认识,粮食市场的培育管理,应建立一个便于调控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收购,掌握批发,放开零售,搞活集市贸易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和机制。

目前,我国的粮食市场从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程度划分,有国家定购(500亿公斤)、国有粮食部门议购(500亿公斤)和市场自由成交(350—300亿公斤)三种;从交易功能上划分有集市贸易、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期货市场四种。面对这些粮食市场形态或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五点:

(一)建立便于调控的粮食市场体系

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一批区域性的国家和省级批发市场,省际间的粮食交易在国家设立的批发市场成交;省内产销区之间的粮食在省级批发市场成交;在县(市)和主要集镇都要建立粮食交易所,形成星罗棋布,产销直接见面的流通网络,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引导生产的格局。二是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地或全国的粮食价格行情和供求信息。三是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粮食企业依法经营,有序经营,搞活流通。

(二)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

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主渠道作用,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好处有三:一是有利于国家控制必要的粮源,稳定粮食市场的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价格;二是在粮食丰收时有利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防止谷贱伤农;在粮食歉收供应紧张时,有利于防止私商粮贩抬价抢购,哄抬粮价;三是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实行粮食顺价销售,避免发生粮食亏损挂帐。

(三)建立和完善粮食价格的机制

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粮食。国家对粮食价格由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为了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政府制定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持粮食销售价格稳定作为调控目标,使生产者高兴,消费者满意,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也不亏本。但是1996年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时,市场粮价却低于国家购进价,致使全国粮食企业亏损390多亿元;1997年7月提出定购粮价与市场粮价“并轨”,但因定购粮制度尚存,“并轨”则难以彻底实现。这样,制定合理的定购价就成为粮食价格改革的核心。同时,定购粮收购价的原则是: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价确定;当市场粮价过度低于保护价时,按不低于保护价的原则确定。当粮价过度波动时,政府主要依靠储备粮吞吐和粮食进出口等手段,通过调节市场供求,促使市场粮价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

(四)加强粮食内外贸的调控力度

国内粮食市场和国际粮食市场紧密相连。我国粮食供应偏紧,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净进口一部分粮食,才能保持总量的平衡。今后中央进口粮划转将是国家专项储粮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我国内外贸管理体制分离,人为地形成不同利益的主体,致使各方面不太重视储备粮的作用。所以储备与出口必须结合起来,考虑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储粮,在国际市场粮价高时,出口增值,或串换品种,比如出口玉米、大米,进口小麦。这样可以促进正常轮换,提高经济效益。

(五)放开经营,管好市场

粮食市场是粮食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粮食市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全方位的管理,有利于粮食市场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粮食市场不能沿袭传统管理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办法。而且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价值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的。为此必须放开粮食经营,划清“官”与“商”的界限,政企分开,国家不参与具体粮食商品的经营,而是对整个粮食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完善,制订一整套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的措施和办法,建立社会粮食储备和保险制度,以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一是改变管理重点,为实现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创造前提条件——从管理企业内部运行转向外部行为,即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从战术管理转向战略管理,制订中、长期计划、传递信息、指导和引导企业行为;从管物转向管人,发展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从管具体政策转向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二是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诸如系统工程、经济参数、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等,同时,还要从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程序同灵活运用经济杠杆相结合,以规范、引导和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三是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达到政企分开,职责分明的目的,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政府干预企业内部事务,达到利税分流,各有其主,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就其主体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模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粮食流通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形式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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