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及其启示(上)——以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为分析范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总统论文,范本论文,宪法论文,启示论文,眼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意识与分析方法
介绍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也就是分析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之所以做这一工作,理由大体上可以概括如下:我国宪政建设的艰难繁复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外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而要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首先就得“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系统考察美国总统的宪法观,正是“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的必然要求,正是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的重要步骤。
(一)学习与借鉴美国经验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尽管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多次出现“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但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无疑是舶来品。无论是从涵义上看还是从精神实质上看,中国古籍中的“宪法”等语词与近现代的“宪法”都迥然有异。百余年的中国近现代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宪政运动史,就是一部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宪法与宪政建设经验的历史。把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归因于日本制订和施行宪法,所谓“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注: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00.),使得立宪之呼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响荡中国朝野;1907年8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出台,这一宪法性文件从来源上看取自《日本帝国宪法》和《普鲁士帝国宪法》;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深深地打上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烙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1954颁布的宪法,则处处留下了苏联宪法的痕迹。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宪法与宪政建设的经验,对于我国宪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但这种学习和借鉴的成效不尽如人意。因此,只要我们致力于完善宪法与推进宪政伟业,就必须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努力提高学习与借鉴的水平和成效。可以说,继续学习与借鉴国外经验,是完善我国宪法和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国宪法与宪政事业的全局,在我国已加入WTO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学习与借鉴国外经验不应是盲目的,而应有所选择,最重要的是学习和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尽管学界近年来在宪法的起源上形成了不少新见解,但一般而论,大家仍赞同第一部严格规范的近现代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而且,由于美国1787年宪法之稳定恒久、之国内成效、之域外影响非其它国家宪法所能比拟,它俨然成为了世界各国宪法的楷模。我国学界对美国宪法的称赞亦处处可见。既然成文宪法最初发端于美国,并且美国宪法取得了全世界普遍认可的辉煌,而我国又是成文法传统国家,因而必须把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作为今日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重心。
(二)首当其冲的是了解美国总统如何看待美国宪法
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很重要的一点是了解美国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宪法。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应是学习和借鉴美国经验的前提。这种真正的了解,绝不是望文生义或道听途说,而是要求我们进入美国的历史长河,进入美国的文化语境,既看美国宪法的条文,又看这些宪法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既看文本的宪法,又看“活”的宪法;既看美国宪法取得成就之表象,又看美国宪法取得成就之原因;既看美国宪法发生作用的机制,又看美国宪法发生作用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既看宪法文本规定的宪法,又看鲜活的美国人如何看待宪法。其中,了解美国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宪法,对于真正了解美国宪政与宪政而言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他们自己对宪法的态度“原汁原味”,从而在学理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而且因为他们自己对宪法的态度在至深层面上决定了宪法的命运,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而要了解美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看法,首先就得了解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的看法。
一方面,美国总统如何看待宪法对其他公民的宪法观有重要影响。美国总统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公民群体。其一,美国总统对美国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年轻人来说,成为白宫主人乃是“美国梦”的至高境界。正因为如此,美国总统竞选才那么激烈,候选人才不顾选举之累,那么投入。其二,美国总统在美国宪法、宪政体制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自1787年美国宪法设立总统制和1789年首任总统华盛顿就职至今,美国实行总统制已有200多年,其时间之早、历史之长和持续之久,在世界各国中无出其右者,以至于有人说总统制是地道的美国特产,是最彻底美国化的制度。其三,美国总统对美国生活拥有极大的影响。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集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和武装力量统帅于一身,享有种种荣誉和大权,其一举一动都为举国关注,都可以成为电视和报纸的头条新闻,以至于人们说美国总统同时拥有国王的尊严和首相的权力。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权力不断扩张,日趋强大,从而打破了制宪者当初关于三权分立制衡的设想,确立了一种以总统为中心的权力格局。总统选举是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总统对美国生活影响之深。所有这些使我们有理由推断,美国总统如何看待宪法对其他公民的宪法观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与宪政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美国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对美国各方面的影响十分广泛和深刻,他们的所作所为自然关系到宪法与宪政的成长。从实践来看,也确有不少总统在宪法与宪政的成长上倾注了心血,美国宪法与宪政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总统们的贡献。拿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来说,有学者认为:“华盛顿的人格和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的价值理想贯彻到宪政的实践和理论中,把自然法律转化为宪法,实现了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完美结合。华盛顿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领导独立战争,创立了一个共和国;二是主持制宪会议和出任美国一二任总统,为合众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本结构和框架。”(注: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DB/OL],http://www.gongfa.com/hua,htm,2001-08-13.)思想支配行动,美国总统们对宪法与宪政的贡献无疑与他们的宪法观紧密相联,可以说,他们的宪法观是他们在宪法与宪政领域有所作为的先导。
(三)中国宪政建设的现状与特点要求首先了解美国总统如何看待宪法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它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响亮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召。就宪法与宪政而言,它针对宪法权威未能树立的症结,突出强调“依法执政”,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从而不仅为树立宪法的至上权威确立了重要准则,而且为推进宪政建设规定了适宜的突破口,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0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召开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他就任总书记以来的第一个重要讲话。他不仅充分肯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在改革开放中的巨大作用,而且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本性和战略性,以及如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了格外强调。2002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就是宪法,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003年3月,新的国家领导人经选举产生,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都向全国人民庄重承诺忠实、模范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2004年3月,现行宪法顺利地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人权”入宪不仅增加了宪法本身的“含金量”,而且使得中国宪政原则最终在基本层面得以完善。2004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2004年3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明确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所有这些,不仅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对宪法与宪政的高度重视,而且意味着中国的宪法与宪政正在驶上快车道。回顾百余年的宪政运动史可以发现,几次重要的宪政运动纷纷夭折,其中就有准备不充分、经验不丰富、视野不开阔、理论支持不坚厚等原因。因此,为了使新时期宪政建设的喜人势头不重蹈覆辙,不“昙花一现”,就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有关基础工作做得更实在、更有效。在这所有的工作中,了解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也是由我国宪政建设的独特模式和鲜明特点决定的。
宪政建设的模式可以从多个角度予以概括,既包括自然演进型,又包括政府推进型;既包括内生型,又包括外生型;既包括“自下而上型”,又包括“自上而下型”。从总体上讲,自清末立宪以降,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基本上属于外生型、政府推进型与“自上而下型”。这可以说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有资料曾对比中西方国家宪政建设的模式指出,西方国家的宪政建设主要应归结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国家或政府对于宪政建设不仅没有一种预先确定的目标,而且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说来也较被动和消极;中国的宪政则缺乏先天的内生因素,而在很大程度上由国家或政府推动,而且是在一种明确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实施,国家或政府在宪政建设中起着一种特别突出的、关键的和能动的主导作用,扮演着宪政建设倡导者、领导者、组织者、保障者的角色。具体说来,国家或政府在宪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表在三个方面:第一,宪政观念的启蒙;第二,总体设计作用;第三,实施保障作用。(注: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十六大以来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宪法热”,显然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分不开,同样是典型的“自上而下”推进模式在发挥作用。而且可以肯定,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自上而下”的政治模式在我国还将长期延续,宪政建设的“自上而下”模式也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能动性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需要打开眼界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的不是宪法学者,不是普通大众,也不是基层官员,而是在“自上而下型”宪政建设模式中占据着最重要地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需要了解的不是美国学者如何看待美国宪法,也不是普通美国人如何看待美国宪法,更不是中国学者所研究的美国宪法,而是他们的同行——美国总统们如何看待美国宪法。
(四)以总统就职演说为分析范本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本文的分析方法,是文本分析法而不是社会实证法;所使用的文本,是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而不是与美国总统相关的其他材料。以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为分析范本(注:李剑鸣、章彤.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z].陈亚丽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该书收录了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到第四十二任总统克林顿第一次就职的演说。由于从其他地方收集到的克林顿第二次就职演说与第四十三任总统小布什的就职演说,都没涉及对宪法的看法,因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在分析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上,是十分齐整和完备的。本文凡未标明出处者,皆出自该书。),当然有便利的一面,但并不仅仅出于便利的考虑。美国总统的讲话浩如烟海,全部找出他们的讲话既没可能,似乎也没必要,关键是要找到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文献,就职演说无疑符合这样的条件。也许有人会说,说与做之于美国总统,通常有很大差距,总统在就职时因春风得意而慷慨陈辞,但执政后陷于错综复杂的局面中,应付实际需要即成为首要问题,在就职演说中说过的话难免被置诸脑后。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依据就职演说进行文本分析,仍然具有合理性:一方面,总统就职演说是各位总统作为“总统”而不是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胜出者等身份首次发表的公开演说,他们当然希望自己一开始就能给人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因而不会对演说漫不经心。相反,绝大多数总统对演说内容反复推敲,在文字上费尽心思,以期使自己的演说打动时人并传之后世。如此“用心”过的就职演说,相信总统们一般不会抛之九霄云外。另一方面,总统们在就职演说时既代表又不仅仅代表他个人,而是往往以一届政府、甚至整个美国的名义来说话,因而其内容大多涉及美国的历史观念、文化价值、政治制度及内外政策等许多方面,其所蕴含的知识量之丰富是一般演说所望尘莫及的。“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是神圣的。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因此,要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解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注: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序言)[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这些演说不仅有助于人们把握各位总统的个性和历史地位,而且大体上可以从中窥到美国文化的一斑,理出美国历史的脉络。这就为真正理解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素材。
进一步说,以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为范本,还有科学性上的考量。亚里士多德曾说过:“错误在于原始,所以谚语说‘善始者已经完成了事情的一半’,开头小小一点过错就抵得上末后种种的大错。”(注:[古希腊]亚里士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以道格拉斯·C·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者关于制度变迁的“路经依赖”理论亦说明了“第一步”的重要性。诺斯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注:[美]科斯·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在他看来,由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所以制度变迁的初始选择便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在初始条件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轨道不断地获得自我强化,其结果可能会使制度变迁步入良性循环,也可能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下滑,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制度变迁的路径一旦被锁定,除非有外力或借助政权的力量才能解脱。(注: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A].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初始选择”与“初始条件”,其实跟人们通常所说的“起点”并无实质性区别。“成功是一种习惯”,“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诸如此类的为人们所耳熟能详的说法都说明了“起点”之重要。在学术视野里,也有著名学者意识到并强调了“起点”之重要。萨托利认为,机会平等应进一步细分为平等进入和平等起点。在萨缪尔森看来,家庭出身的不同,意味着其所享有的竞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不平等。他曾就此写道:“到了一周岁时,出自富有家庭并经双亲精心照料的孩子在经济和事业地位的竞争中已经略占上风。到了进小学一年级时,城市近郊的六岁儿童比贫民窟或农村同龄儿童具有更大的领先地位。在以后的12到20年中,已经领先的人越来越走到前面。”(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下)[M].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简言之,由于就职演说是总统之为总统的“第一次”公开讲演,加之就职典礼本身极其庄严和隆重,以及就职演说本身因为往往涉及施政构想而极其重要,总统不敢也不能马虎,因此就职演说构成了总统的“初始条件”与“起点”,他们在就职演说中表达的对宪法的看法直接影响到他们在任期内在宪法与宪政领域的作为。各位总统在任期内之所以在宪法与宪政领域中有不同作为,无疑与他们施政的具体社会条件有很大关系,但是按照亚里士多德、诺斯和萨缪尔森等著名学者的观点,也许这一切早在总统们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已经露出了端倪,甚至可以说已经有了初步答案。
二、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
从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来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有两点:一是他们认为宪法是伟大的,神圣的,令人满意的,令人崇敬的;二是他们认为宪法的权威必须得到全心全意的维护,他们将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同时,一些总统在就职演说中将宪法作为妥协的产物、立法的基础、联邦的保障、少数人权利的保护神、民主大厦之坚实基础、国家组成的依据,等等。
(一)伟大、神圣、令人满意、令人崇敬之宪
“伟大的宪政章程”,“令人满意的政府宪章”,“令人崇敬的文献”“珍贵的遗产”,“伟大的全国公约”,“一份经过细致而艰辛的努力才得以形成的神圣文献”,“我坚信自己的当选应归功于仍旧激励着美国人民心灵的对宪法和联盟的衷心热爱”,“无论是和平阶段还是战争时期,为一个成功的政府所必需的所有重要的有效权力,宪法都以明确的语言或简单的含意授予了政府”,“我们的宪法经共和国的缔造者制定之后,在人民的祈祷和爱国主义的热情奉献中变得日益神圣不可侵犯”,“完好无损的宪法”,“宪法包藏着无与伦比的智慧”……纵观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的赞誉之辞扑面而来。这些赞誉之辞,不仅数量多,而且其程度之深几乎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仅如此,由于总统们对宪法的赞誉之辞富有个性、饱含深情、生动形象,又使得它们显得十分自然与贴切,给人毫无“故作”与“夸张”之感。
为什么宪法受到总统如此诚心实意而不是漫不经心的景仰和崇敬?进一步说,为什么美国人对其宪法的尊崇经常到了偶像崇拜的地步?有学者认为,“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于深深植根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它实际上是不完美的人最为完美地复制了布莱克斯通所至尊为‘区分善恶的、永恒不变的法,这种法连造物主本身在其设定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这种法有必要来指导人类行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类理性能够发现它。’几乎从宪法提交到制宪会议讨论的那一天起,这种信念就对美国宪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注:[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序言)[M].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尽管美国总统在演说中没有明确提及到为什么尊崇宪法,但从演说的有关内容中可以发现,他们尊崇宪法似乎不是因为“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
在学界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人之所以尊崇宪法可归因于宪法的来源:在法律上,宪法由拥有主权的人民制定;在事实上,宪法由一群“半神”的人制定,其中一些名字就是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等。从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来看,他们没有直接表达这样的观点,但是,他们的确认为宪法不仅由人民制定,而且属于人民;同时,他们亦对制宪者有大量的赞颂。
一方面,宪法由人民制定并属于人民。第9任总统哈里森指出,美国宪法赖以存在的坚厚基础是人民,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制定了宪法。他还认为,并非所有类型的政府都能拥有这样的宪法,这种宪法只为民主政府所专有,这是宪法的理论基础;同时,受命于执行宪法的人必须认识到,他们制定宪法的任务在于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是宪法的主导原则。在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看来,联邦选民的手中掌握着制定和废除宪法的权力。第22任总统克利夫兰不仅认为宪法与伟大人民的希望和抱负共生,而且明确说道:“同胞们,规定总统誓词的宪法属于你们。”
另一方面,美国总统对制宪者们评价甚高。第一任总统华盛顿认为制宪者拥有“高贵品质”,并且这些“高贵品质”对他十分重要。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说:“我不拟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而打算颂扬那些被推选出来制定和采纳宪法的人物,他们所显示出的才干、正直和爱国精神,当然无愧于这一称颂。这样做将与这里的气氛更为融洽,也更加切合激励我的种种感受。从他们的高贵品质当中,我看到了许多切实可靠的保证:一方面,没有任何地方性的偏见和情感,分离的见解或党派的仇恨,能够错误地引导统观全局和一视同仁的目光,这种目光理应关注汇合为一体的所有集团和各种利益;因而在另一方面,我国政策将立足于个人道德的各项纯正和永不移易的原则基础之上,于是自由政府的卓越之外,将会通过足以赢得公民热爱和世界各国尊敬的各种特性而获得体现。”在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看来,“宪法出自心怀善良愿望的有识人士之手”,较之人们提出或建议实行的其他任何实验,均更加切合美国及美国人民的智慧、特性、环境和各种关系。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称制宪者为“卓越之士”。第8任总统范布伦认为制宪者“思想深邃”,以“政治家和爱国者的眼光”看到了可以带来迅速而惊人的繁荣的一切源泉。第10任总统泰勒亦称制宪者为“爱国者”和“政治家”。
“我们的宪法在发挥作用”,这是美国第38任总统福特就职演说中的一句话。“宪法在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宪法取得了成就。在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人对宪法顶礼膜拜的原因在于宪法的成就——宪法不仅作为自由和团结的辉煌标志,而且被看作是考验并赐福于有序自由的严导恩师。从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来看,这种观点有相当大的说服力。比如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就曾说过:“宪法得以很好地实施,满足了其拥护者的乐观愿望。我时常关注宪法,对它的执行情况感到满意,为它在国家的和平、秩序和繁荣、幸福方面所显示的成效感到高兴,并由此对它产生了一种习惯性的依恋和崇敬之情。”更重要的是,宪法不仅取得了成就,而且这种成就非常巨大和广泛。第30任总统柯立芝说宪法提供了广阔机会,第5任总统门罗、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更是把美国方方面面的进步皆与宪法相连。如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说,根据1787年宪法,自由的界限大大扩展,秩序与和平的基础得以巩固,美国人民在各个方面得以在比以前更为优越的国家生活中成长;同样是根据1787年宪法,二十五个州加入了联邦,1787年宪法所管辖的范围比最初十三州的面积扩展了五倍,人口亦比1780年增长了二十倍;有了1787年宪法,美国人民长期以来得以避免外部的危险,保障了其船舰和国旗在所有海域享有平等的权利。
宪法取得如此巨大和广泛的成就,本就让总统们赞叹不已,然而,更让总统们称颂和敬佩宪法的是宪法发挥作用的环境并不乐观,宪法是在逆境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宪法历尽了人间沧桑。可喜的是,宪法经受住了种种考验。第5任总统门罗曾说,当美国宪法付诸实施之时,欧洲几个主要国家因此而大为不安,有些甚至惊恐不已。由此可见宪法在起步阶段外部条件的恶劣。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认为,美国宪法历经了世界历史上一个最为动荡多事的时期,但宪法并没有辜负人们的热切期望——它增进了大家十分珍爱的长治久安;它对美国人民自由和幸福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逾越了人类通常的命运。第8任总统范布伦在回顾历史时说:“所有不祥之兆均随时光流逝而逐渐消散,我们的宪法渡过了起初担心是难以控制的一切逆境。”在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看来,美国内战是对宪法的最严峻考验,宪法经历了内战的洗礼后变得更为纯洁,可以更为有力地实现良好政府为民造福的所有目标。第22任总统克利夫兰眼中的宪法既历经了繁荣与和平,又经受过国外冲突的震撼和国内纷争的危机。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亦指出,宪法经受住了广阔的领土扩张、对外战争、严酷的内部倾轨以及国际关系所带来的各种压力。
宪法为什么能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取得如此巨大且广泛的成就?从总统们的就职演说来看,至少有以下三个理由:第一,美国人民拥护宪法。这可从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以下讲话中推导出来——“当初立誓要拥护美国宪法的美国人民,仍然抱有同样的思想和精神、同样的信念和荣誉、同样的责任和兴趣,因而我毫不怀疑宪法将永葆全部活力。”第二,宪法有极强的适应性,正如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所说,美国宪法十分简洁和切合实际,只要在不损及其基本形式的前提下改变其重点和排列,就总可以满足各种特殊的需要;美国宪法体系经过实践证明是近代世界所产出的最为壮观和持久的政治机制,其原因就在此。第三,宪法是表现美国活力的载体,宪法的活力植根于美国的活力。这同样可从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第三次就职演说中的以下内容推导出来——“操各种语言的世界各国人民都一直把美国叫新世界,这并不是由于这块大陆是一片新发现的土地,而是由于某种原因来到这里的人民相信,他们能够在这块大陆创造出一种新的生活,一种能在自由方面展示全新面貌的生活。它的活力表现在我们自己的《五月花号公约》之中,表现在《独立宣言》之中,表现在美国宪法之中。”
(二)其权威必须得到全心全意维护之宪
“宪法权威必须得到全心全意的维护”,这是第25任总统麦金莱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引人注目的一句话。尽管表述上有很大差异,但不少总统都表达了与麦金莱总统上述观点同样的意思,突出表现在总统们对宪法权威表示出足够的尊重,愿意服从宪法的统治。
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第二次就职演说仅仅两段话,不到两百字,其中第二段话如他所说,是根据宪法的要求进行就职宣誓。他表示,如果在执政期间有任何自愿或故意违背有关总统职位的禁令的行为,愿承担宪法所规定的惩处。
在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就职演说中,宪法贯穿始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处处可见。亚当斯在独立战争期间主要从事外交活动,先后出使法国和英国,直到1787年宪法制定后的1788年才回国,故未能亲历国内的许多重大事变,但他在国内拥有很高的声望,在首次总统选举中以得票居次而任副总统,八年后当选第二任总统。他在就职演说中分三个阶段谈到对宪法的热爱、依恋与崇敬。第一阶段是他在回国前。他说他在国外满怀喜悦地读过宪法,既没有被围绕宪法措辞的争吵弄得愤怒难当,也未为公开辩论而热血沸腾,更没有因为党派仇恨而情绪激昂。他认为宪法就一般原则和大纲而言,与他曾经服膺的政体相一致;不仅他的同胞们及其子孙必须服从,而且他自己和他的子孙也必须服从。他说他在公开或私下的各种场合,都毫不含糊地表示拥护宪法;当时对宪法就毫无异议,自此以后也是一样。第二阶段是回国后任副总统期间。他说他一直不断把拥护宪法作为自己的庄严职责,并对宪法产生了一种习惯性的依恋和崇敬之情。第三阶段是他当选总统后。他在就职演说中阐述了自己的施政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人民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按照宪法本身所规定的方式,可以对宪法作出变更,但在此之前,应对宪法抱有一种依恋,并自觉自愿地加以坚决拥护”。他还在演说结尾表示已做好思想准备,打算毫不犹豫地承担起至为神圣的义务,“竭尽全力拥护宪法”。
在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的施政原则中,第4条是“维护联邦政府的全部宪政活力,以此作为保证我国国内太平和国外安全的可靠手段”。他在演说中说到:“关于宗教事务,我向来认为,按宪法规定,对宗教的自由信仰完全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权限之外。所以我在任何场合都不曾着手指定何种宗教活动适合于它,而是一如宪法所规定的,把这些问题留给教会或若干宗教团体所公认的州政府去领导和约束”。
第四任总统麦迪逊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得享“宪法之父”的美誉。他在论述施政原则时指出:“要拥护作为联邦凝聚剂的宪法,不仅维护它的权威,而且遵从它的限制。”
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在就职演说中开门见山地说道:“我谨向同胞们阐述我履行这些职责时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我首先要提及的是宪法,我立誓要尽我之所能来维持、保护和捍卫宪法”。他认为宪法是一份珍贵的遗产,有义务将这份遗产完整无损地传给子孙后代。
美国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一生伴随着攻讦和非议,他的政敌将他描绘成一个“与人通奸”的丧德之辈,一个大字不识几个的“老粗”,一个专横独断的“安德鲁一世”。然而从他两次就职演说来看,他对宪法还是比较尊重的。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说,国内的改进和知识的传播,就联邦政府所能“依据宪法条例”予以促进而言,乃是具有极端重要性的工作。在第二次就职演说中,他说维护各州的权利和捍卫联盟的完整是他一直重视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其唯一的解决是联邦和各州都按照人民用“符合宪法的方式”所表达的意志,在自己的适当范围内明智地行使各自的权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大家都应责无旁贷地本着爱国精神,愉快地服从“根据宪法”所制订的各项法律。他还表示,时刻都在准备行使“宪法赋予我的各项权力”,以阻止实施那些直接或间接侵蚀各州权利的措施,抑制把所有政治权力都集中在全国政府手中的倾向;将继续竭尽心力以保持“宪法所授予的各项正当的权力”,将组成联盟的福祉完整无损地传给子孙后代。
第8任总统范布伦在就职演说中表示:“我本人十分乐于宣布,我在承担祖国赋予的重托时的指导原则,乃是严格恪守制宪者当初确立的宪法条文和精神。……我将在一切行动中热切地从宪法条文中寻求指导,尽力对它加以维持、保护和捍卫。对于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内政事务以及涉及对外交往事务,我将满腔热情地努力加以处理,此外绝不越雷池一步。”
第9任总统哈里森认为,克制精神对于维系联邦而言十分重要,公民必须满足于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力”;中央政府不能触动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州与州之间也不能触动彼此保留的权力,这种触动的企图在“宪法原则上”难以找到依据。他还指出,由于经济和货币问题陷于困境,一些州可能在财政事务方面遇到困难,“我们有义务在宪法授权范围内鼓励他们采用最佳的手段”。
“心领神会地推行宪法的各项原则”,是第10任总统约翰·泰勒在就职演说中的庄重承诺。在第11任总统波尔克看来,宪法是他行动的指南;以宪法精神为准则管理政府,绝不僭取宪法条文未明确授予或清楚暗示的权力,将是他的第一要务。他在谈到吸收得克萨斯加入美国时表示:“我将以制定及通过宪法的宽泛原则,而不是狭隘的地方政策精神为依据,努力地以合乎宪法、光明正大且恰如其分的方式,实现合众国人民及其政府的心愿,尽可能早地吸收得克萨斯加入我们的联邦”。他还说,“以所有宪法的方式”确立并维护合众国对落基山脉以西的领土的主权,是他不折不扣的责任。
第12任总统扎卡里·泰勒明确说过,在他履行职责时,将以宪法作为指导。他还表示,在经过深入研究之后,将向国会建议实行一些“符合宪法”的必要而妥当的措施,以鼓励和保护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的重要利益,等等。
第14任总统皮尔斯指出:“本届政府决心不给我们的良好记录抹黑,同时还保证,我国任何一部分公民在文明世界的法庭之上对其他国家已确立的领土主权提出非议的行为,在我拥有的宪法权力的合法范围内都决不会加以容忍”。
在第15任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看来,没有什么比维护宪法和联邦更重要,这可从他关于“另一个仅次于维护宪法和联邦的重要任务是使政府免于腐败的侵蚀,甚至沾染腐败的嫌疑”的演说中推导出来。
第16任总统林肯面临的危机是极其严重的——在他刚刚当选总统后,南部一些州纷纷退出联邦,国家就像“房子一样裂开”;他还未就任,叛乱分子组织的“美利坚联众国”即已推举了自己的正副总统。面对这种挑战,林肯以宪法作为一种有力武器。他认为,无论从普遍法则还是宪法的角度来考虑,各州组成的联盟是永久的;根据宪法和法律,联盟乃是不可分裂的。他表示将按照“宪法”对他的明确授权,竭尽全力保证联盟的法律在所有各州都得到踏实执行。他觉得这样做仅仅是尽他分内的一份简单职责,只要切实可行就决不罢手。他确信这不会被看成是一种威胁,而不过是联盟早已申明的目标——它必定要按照“宪法”来捍卫和维护自身。
第18任总统格兰特说,在他觉得适宜时,他会运用宪法赋予他的特权,行使否决以挫败他所反对的措施。
第19任总统海斯表示,在政府的行政机构运转过程中,他将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凭借总统的权力,履行他的诺言;政府必须忠诚、彻底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地接受和遵守宪法的每一条款。
在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看来,“以宪法为依据”,领导和执行人民对未来政府管理的意志,是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责。他强调:“宪法保障绝对的宗教自由、严禁国会制定任何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对某种宗教的自由信仰。合众国的所有领地,都在国会的直接立法的权威之下。”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合众国的所有领地之上的“国会的直接立法权威”,也在宪法权威之下。他还认为,联邦政府要对领土内发生的违反宪法的行为负责,据此,在人口众多的领地内,如果宪法无法保障人身权利,国会的权威几近于无,便是联盟的耻辱。他表示,“本届政府将一直在宪法的权限之内行事”。
在第21任总统切斯特·艾伦·阿瑟看来,总统必须保证宪法所准允的权力得以正当行使,保证宪法所赋予的责任得以承担。
在美国总统职位史上,克利夫兰创立了不少“第一”记录:他不仅是内战后第一位入主白宫的民主党人,是第一个在白宫内为自己举行婚礼的总统,而且是美国总统中仅有的在卸任后成功东山再起的人——他是美国第22任和24任总统。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表示,在他任职期间,他将严格遵循对宪法的公正而不加歪曲的解释,密切注意宪法规定的联邦权力、政权和人民所保留权力的界限,并且谨慎对待由宪法和法律专门赋予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他认为,每一位投票者和总统虽然属于不同的范畴,却生活在同一部宪法之下,承担着一种公共责任。他还强调:“一个承诺要平等而绝对公正地对待全体人民的政府,不应有任何借口触犯在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保护下自由人享有的权利或安全保证。”在第二次就职演说中,他发誓坚持、维护和捍卫合众国的宪法,把宪法条例作为遵循的行为准则;竭尽所能在职责范围内忠诚地维护宪法,捍卫其所包含的每一项联邦法律,抵御对其约束力的粗暴无礼的攻击,严格遵守宪法的限制和维护保留给各州与人民的各项权利。
第23任总统哈里森认为:“行政部门的职责在于,按宪法指定的方式,利用根据宪法建立的机构,来实施和执行国会制订的所有法律。”“遵守和执行法律的义务,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和据此制订的所有法律”。
除了在施政原则中强调“宪法权威必须得到全心全意的维护”外,第25任总统麦金莱还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说:“宪法规定总统有权执行法律及由此引申的条款,我将尽心尽力使之生效”。此外,他在就职演说的结尾还特别重复了就职誓词——“我将忠实地履行美国总统职务,竭尽所能坚持、维护和捍卫美国宪法”。他认为这是在至尊的上帝面前承担的神圣责任,他将一心一意去履行职责。
第30任总统柯立芝视人民所表达的维护各项宪法保障的意愿,具有压倒一切的决定性意义。他还说,那些希望自己的权利在宪法和法律之下受到尊重的人,自己应当树立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榜样。
为了应付史无前例的任务,满足前所未有的要求和立即行动的需要,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表示,准备“根据自己的宪法职权”提出一些措施,并将“根据自己的宪法权限”谋求迅速实施。
第34任总统艾森豪威尔的就职演说别具一格,他在开头念了一小段个人祷词,其中有“愿持有不同政治信仰的人们,能根据我们宪法的思想很好地进行合作”。
第38任总统福特在就职演说的结尾庄严重申就任副总统时作过的保证:“坚持宪法,投身上帝昭示于我的一切正确的工作,竭尽所能为美国效力。”
从以上25位总统的上述演说内容来看,他们认可宪法权威,并愿意服从宪法权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以宪法为权力来源与行动指南,“在我拥有的宪法权力的合法范围内”,“在宪法授权范围内”,“在我国宪法原则上难以找到依据”,“宪法赋予我的各项权力”,“从宪法条文中寻求指导”,“以合乎宪法、光明正大恰如其分的方式”,“以所有宪法的方式”,“从宪法的角度来考虑”,“我会运用宪法赋予我的特权”,“我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诸如此类的用语在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中大量出现。另一方面,将遵守、维护和捍卫宪法融于一体,积极、能动色彩较浓。如总统们纷纷表示,“竭尽全力拥护宪法”,“我立誓要尽我之所能来维持、保护和捍卫宪法”,“心领神会地推行宪法的各项原则”,“宪法规定总统有权执行法律及由此引申之条款,我将尽心尽力使之生效”,“现在我发誓去坚持、维护和捍卫合众国的宪法,这不仅说明我承负的责任重大,也表明我必须把宪法条例作为我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将竭尽所能,在职责范围内忠诚地维护宪法,捍卫它所包含的每一项联邦法律,抵御对其约束力的粗暴无礼的攻击”。再一方面,将宪法深深嵌入施政原则。如第6任总统约翰·尼西·亚当斯在阐述施政原则时表示“首先要提及的是宪法”,第8任总统范布伦将施政原则定位于严格恪守制宪者当初确立的宪法条文和精神,第19任总统海斯认为政府必须忠诚地接受和遵守宪法的每一条款。
(三)美国总统在就职演说中关于宪法的其他观点
第一,宪法是妥协的产物。第8任总统范布伦和第11任总统波尔克分别明确说过,宪法“完全是相互妥协的产物”,“是让步和折衷的产物”。同时,从第17任总统杰克逊、第14任总统皮尔斯、第22任总统克利夫兰的以下话语中亦可推断出这一命题——“制订宪法时所本着的公平、谨慎和妥协的精神”,“如同制定宪法时一样,这是明智的协商占上风的结果”,“只要国家立法机构的大厅中仍激荡着促进宪法诞生的和睦互让精神”。
第二,宪法是立法的基础。在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看来,已显示出威力的整套法律是在宪法的权威下,并根据宪法的条文规定制订出来的。第7任总统杰克逊、第10任总统泰勒、第16任总统林肯、第23任总统哈里森和第27任总统塔夫脱亦在演说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第三,宪法是联邦的保障。第4任总统麦迪逊视宪法为“联邦凝聚剂”。第11任总统波尔克眼中的宪法虽行文浅显,却是“联邦的保障”,“它以和平联合为纽带,维系着这个由自由独立的各州组成的、不断扩大的大家庭”。他认为,如果宪法中的折衷原则得以维护,辅以其他两项条件,那么便可高枕无忧,不用担心联邦之安全。处于国家分裂漩涡中的林肯把宪法作为联邦永久存在的依据,认为“只要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有的明文条款,我们的联盟就会永世长存,除非采取宪法本身未予规定的某种行动,否则这一联盟是不可被摧毁的。”
第四,宪法是少数人权利的保护神。第29任总统哈里森在演说中指出,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自由体制,虽然人民的意志在这一制度下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但少数人的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11任总统波尔克就强调了宪法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功能。他认为,尽管美国政府从理论上讲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但多数人的统治权并非独断和不受限制,其行使要服从于宪法,与宪法相一致。宪法保障少数人与多数人一样享有自由的赐福,宪法的一个伟大目标就是限制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迫害及对其正当权利的侵犯。少数人有权诉诸宪法,免受迫害。在他看来,虽然宪法规定行政部门有资格对立法机构的法案进行否决有可能被滥用,但确是明智的,有利于制止仓促制定、考虑不周或违宪的法案。如果运用合法和恰当,宪法便可免于遭到破坏,全民之权利亦可得到维护和保障。第16任总统林肯认为,多数派要成为自由人民唯一的真正主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不超越宪法的约束与限制”,第二个才是随公众舆论和情况的审慎变化而顺利转变。
第五,宪法乃民主大厦之坚实基础。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第三次就职演说中曾经说过:“对我们的现在和未来至为关键的一段经历乃是民主制成功的渡过了国内危机,消除了许多工作弊病,在坚实持久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大厦,而且通过所有这些,保持了民主的实际内容。这是因为我们所采取的行动都没有越出美国宪法所规定的三维框架”。究竟“坚实持久的基础”是什么,“新的大厦”又是什么,罗斯福在这里没有明言。但他在第四次就职演说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坦言:“我们1787宪法并不是一份完美无缺的文献,而且它至今仍未尽善尽美,但它却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供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式各样的人们来建立一个牢固的民主大厦。”由此可见,所谓“坚实持久的基础”就是宪法,“新的大厦”就是牢固的民主大厦。
第六,“联邦宪法乃是各州授与国会某些具体权力的一项文献”。这是第15任总统布坎南在就职演说中表达出来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指出,对这种授予作从宽还是从严解释,在最初就或多或少使政党产生分裂;而且在美国历史上,每当国会行使并非确切归其所有的权力,都必定会产生有害的、不愉快的结果。他郑重声明,“从严解释政府的权力才是唯一正确、安全的宪法思想”。
第七,宪法是国家组成的依据。第3任总统杰斐逊在就职演说的开头说过,“我可以从宪法所设立的其他几个最高政府部门找到智慧、美德和热情的源泉。”第23任总统哈里森则在演说中直接说到,“我们这个依照宪法组织起来的国家”。
第八,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之一。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在就职演说中指出:“联邦及其法律的最高权威,不应再继续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些威胁我们联邦的存在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最终以战争这一高级法庭做出了无可申辩的判决而告终。这一判决规定,宪法及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乃是、而且应继续是这块土地上的最高法律,对诸州和人民都具约束力。这一判决并没有破坏各州的自主,也没有干涉地方自治政府任何必需的权力。但它确是规定并确立了联邦永恒的至高无上性。”将宪法定位于美国最高法律之一,与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