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控制、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_审计质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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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审计市场自恢复以来就是一个高度管制的市场,审计收费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具体而言,自1989年财政部颁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来,审计收费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重价格体制,鉴证(审计)业务的收费适用政府指导价。这使得我国的审计收费与国际惯例有着较大的区别。

      长期以来,我国审计市场存在严重的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降低了审计执业质量,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成为行业发展主题中的不和谐音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一颗毒瘤(陈毓圭,2012)。[1]“如果放任市场把价格压低到不足以支持必要的审计程序、损害质量的程度,就是‘杀鸡取卵’的危险行为。过低的审计收费必定以减少审计程序、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因此,价格管制的初衷是为了遏制恶性低价竞争,提升审计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

      但是,近年来有关管制与审计市场绩效的研究表明政府的某些管制降低了审计市场的效率,限制了审计质量的提高(于李胜和王艳艳,2010;张奇峰,2005;Wang等,2008)。[2-4]而作为管制手段之一的价格管制,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抑或相反?目前来看,这一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存在不少争议(张继勋和刘成立,2006;易玄和谢志明,2007),[5-6]更缺乏实证证据。对这一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就显得尤为必要。

      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比较不同程度的管制对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价格管制的有效性。结果发现:(1)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过低起到了遏制作用,管制越严,审计收费越高;但这仅适用于“非四大”所,“四大”所的审计收费受价格管制的影响不明显。(2)无论“四大”所还是“非四大”所,其审计质量并未受价格管制的影响而显著提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相比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实行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的提升效果更明显;但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管制对审计质量的作用都不明显。

      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1)价格管制会改变事务所的收入和成本,进而影响审计师的行为策略,最终影响审计产品的质量。本文从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角度出发,研究了价格管制的影响,不仅支持“宏观经济政策会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观点(姜国华和饶品贵,2011),[7]也丰富了现有审计管制的文献。(2)尽管价格管制已在我国审计市场已实行多年,但其一直备受争议(王雄元和唐本佑,2004)。[8]本文通过经验证据检验价格管制的有效性及合理性,为监管层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具有现实意义。

      二、管制原因与研究假说

      (一)管制原因

      价格管制是政府管制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来源于管制理论中的公共利益论。该理论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并不能时刻有效配置资源。当市场失灵时,此前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就要挺身而出,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和纠正。政府管制其实是在应对市场机制失效时的一种替代机制,尤其是对于公共品。

      回顾我国的审计市场,不难发现价格管制的初衷便来源于此。首先,随着股份制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兴起,委托—代理关系越来越复杂,审计产品开始由私人产品转变为“准公共品”,呈现出外部性;审计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扩大到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其质量开始关系到公共利益,使得政府不得不介入到它的生产过程中来。

      其次,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制度背景,到目前为止,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现象仍比较突出,市场集中度不高,价格竞争激烈,长期存在着不正当的低价竞争(夏冬林和林震昃,2003)。[9]当收费过低,甚至不足以弥补完成必要审计程序而花费的成本时,审计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另外,在现行制度安排下,我国审计市场需求主体缺乏对高质量审计产品的需求,需要的是价格低、“麻烦”少的审计服务(张奇峰等,2006;刘峰和林斌,2000)。[10-11]而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没有重大法律诉讼风险也使得事务所倾向于依靠价格手段去争取客户。

      所以,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提升独立审计在资本市场的价值增值作用,政府对价格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管制,尤其是限定了价格的下限,这对价格过低的市场局面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纠正了市场的失灵。

      (二)相关研究

      有关价格管制的审计实证研究并不多见。王善平(2008)的调查研究发现:超过56%的人反对“只要按审计准则行事,价格竞争应该不受限制”,从反面肯定了“过渡时期需要一定程度的价格管制”;超过64%的人认为“审计管制机构管制的重点是审计的质量而不是要价”。[12]耿建新等(2009)比较了审计实际收费与收费政策标准的偏离程度,发现经济水平相近的省市大多其审计收费偏离幅度差不多一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审计收费的偏离幅度越大。[13]谌嘉席(2013)对国内会计事务所(包括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没有证券业务资格)进行了一次有关审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网络问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尽管仍有必要实施“政府指导价”,但作用有限,仅能提高审计收费、遏制低价竞争,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大。[14]

      日本在历史上也存在审计收费的价格管制,但与我国不同的是,其管制方式是制定最高限价,目的是限制审计收费的增长。但此后管制又被取消,审计收费出现了明显增长。Kasai和Takada(2012)研究了从管制到解除管制这一制度变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发现在受管制的年份里,高的审计收费导致了低的审计质量;而在之后解除管制的年份里,结果同样存在。由此作者认为,管制并没有对提高审计质量起多大作用。[15]

      可见,国内的研究主要以调查的形式来讨论价格管制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检验其是否有效,日本的研究背景又和我国不同。因此,检验我国审计市场价格管制的有效性就非常有意义,也很有必要。

      (三)研究假说

      前面分析了审计市场价格管制的缘由,那么具体的管制形式对审计收费以及审计质量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一般而言,政府的价格管制通常包括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①,而我国对鉴证(审计)业务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规定了基准价格和最低限价。在这种管制下,审计收费的收取有一个基准值和下限值,可以在此区间波动,但不能低于价格下限,审计收费过低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因此,管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最直接,会提高审计收费的水平,故本文提出假说H1:我国审计市场的价格管制提高了证券审计收费的水平。

      价格管制的作用并不仅限于此,它对审计质量也会产生影响。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问题并报告问题的联合概率,前者表现为专业胜任能力,后者则为独立性。(1)提高审计收费使得审计师的工作投入能够得到物质保证,不会因为资源有限而省去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且还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因此专业胜任能力得到保证,审计质量自然能够得到提高。(2)由于存在管制,客户无法尽可能地压低审计收费,事务所也有理由要求提高审计费用。那么,既然多支付了审计费用,就可能会收买审计师,要求出具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因为对客户的经济依赖而丧失独立性,出具了不该出具的审计报告,那么审计质量就会下降(Kasai和Takada,2012)。[15]而最低限价的存在,还会对一些服务差、信誉低的事务所带来“利好”,促使其逆向选择和寻租行为。另外,一旦管制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大量事务所就会进入市场从而会加剧审计市场的竞争,会为企业规避“不清洁”审计意见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龙小海等,2005)。[17]这都可能使得价格管制不能提高审计质量。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H2:我国审计市场的价格管制对证券审计质量有影响。

      此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王小鲁和樊纲,2004)。[18]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制度在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不同的地区表现出的效率会有不同(王立彦和张继东,2009)。[19]而管制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其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程度会相应降低,其管制的作用也会下降(陈信元等,2009)。[20]可以推断,价格管制的效果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实行价格管制,其效果不如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明显。

      为此,本文提出假说H3:相比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更为明显;假说H4:相比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价格管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更为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区间为2001~2011年,各项数据主要来自公开的数据库,如CSMAR、WIND等,部分数据需手工收集,最后获得有效的样本为10469个。价格管制的数据主要通过查找各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各年度是否存在价格管制制度(如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获得;对于存在价格管制的,进一步阅读管制制度的内容来获取管制程度的数据。

      (二)变量定义

      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属于鉴证业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都实行鉴证业务政府指导价。但是,各地管制的内容不尽相同,地区差异性很强,无法对管制进行统一衡量。因此,根据前面提到的“属地”原则,我们以该地区是否出台了价格管制政策来判定该地区所在上市公司当年的审计收费是否会受到价格管制,并按受管制的程度进一步细分为5类:1为无规定;2为笼统规定;3为笼统规定且有浮动范围;4为对证券审计有特别规定;5为对证券审计有规定且有浮动范围。②

      表1统计了每一年度不同管制程度的地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数量。从总量来看,出台管制政策的地区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达到了26个,约占我国31个行政区的84%③。从具体的管制程度来看,则是第三类管制的地区占比最大,第五类管制的地区占比最小。

      

      审计费用以对数形式(lnfee)衡量,审计质量则以业绩(ROA)匹配后的可操控应计(DA)的绝对值衡量(Kothari等,2005)。[21]具体计算模型如下:

      

      其中,TA为总应计(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之差);Rev为营业收入;Rec为应收账款;PPE为固定资产原值;Roa为资产收益率(用于业绩匹配)。然后分行业、年度进行回归,得到的残差

即为可操纵应计(DA)。并以绝对值|DA|来度量审计质量,值越大,说明审计质量越低。

      其他控制变量,如资产规模、审计意见、资产负债率、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比和Tobin'Q等变量的设定参考已有的研究文献。另外,对于连续变量都做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具体定义见表2。

      

      (三)模型设置

      为了检验价格管制的有效性,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四、检验结果

      从回归结果(表3)中可以看到,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lnfee)的下降起到了遏制作用,即在价格管制程度高的地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要高于管制程度低的地区所支付的审计费用。这一结论在全样本和“非四大”样本中成立,但在“四大”样本中却不适用。这表明,同样是对于价格管制,不同类型事务所的收费反应不同:相比于“四大”,“非四大”受政策的影响更明显。原因可能是,目前低价竞争的主要是国内“非四大”,对于“四大”而言,其在国内的收费本身就已经高于“非四大”,甚至要高于价格管制的最低限,因此受政策影响不大。

      进一步考察价格管制对审计质量(|DA|)的影响时,却发现无论是全样本、“四大”样本还是“非四大”样本,管制均没有显著提升审计质量。可能是管制对审计质量的两种相反作用相互抵消导致的。因此,综合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价格管制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低价收费,但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却不明显。因此,假说H1得到验证,假说H2未能被验证。

      

      为了验证假说H3和H4,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的所在省份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检验这两类地区的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的影响④。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的价格管制显著提升了审计收费水平,东部地区则效果不明显;但这两类地区的管制对审计质量影响都不明显。

      

      五、进一步分析——标准收费VS实际收费

      部分省份都对审计收费的标准进行了量化,标准审计费用以资产规模为基础来确定(计件法)或按不同层级审计人员的小时工资率来确定(计时法)。由于实务操作中大都以计件法为主,且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审计工时数据难以获得,因此,我们按不同地区的标准,采用计件法计算了公司各年的标准审计费用,并和年报披露的实际审计费用进行比较,以分析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的实际影响,最终得到样本4898个。其中,实际收费大于标准收费的样本有3419个(diff=1),实际收费小于标准收费的样本有1479个(diff=0)。这说明,受到现行管制政策的影响,绝大多数事务所实际收取的审计费用都高于既定标准,低价收费现象得到了收敛。

      基于此,本文将样本做了进一步划分,分析价格管制对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影响。表5的结果显示,价格管制在两种情况下都显著提高了实际收费的水平,但在diff=0的样本中系数和T值都更大,这说明:价格管制对实际收费小于标准收费的公司(diff=0)的影响更大,因为这类公司正是价格管制政策关注的对象,所以整体的收费水平有所提高;而实际收费已经大于标准收费的公司(diff=1)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小,毕竟它们可以不受这一政策的约束。审计质量在这两类样本中受价格管制的影响均不显著。表6是进一步划分“四大”和“非四大”的回归结果,审计费用依然是在“非四大”样本中受到价格管制的影响,审计质量则依然未受到显著影响。

      

      

      六、稳健性测试

      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本文进行了以下测试:(1)考虑到管制政策的生效可能存在滞后性,使用下一年的审计费用和|DA|作为被解释变量;(2)将审计质量变量用是否发生财务重述衡量⑤;(3)将审计费用每年的CPI指数进行调整;(4)使用Jones模型计算DA⑥;(5)将DA分为大于0和小于0两部分;(6)目前的管制并没有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而本文是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因此将管制重新定义为:1为无管制;2为对证券审计有特别规定;3为对证券审计有规定且有浮动范围⑦。通过重新回归,我们发现上述结论依然成立。限于篇幅未报告回归结果,有需要的读者可与作者联系。

      七、研究结论

      价格管制如同一只“看得见的手”,限制了价格的自由变化,我国的审计市场也正面临着这样的管制。基于我国审计收费受到价格管制的这一特有现象,本文研究了价格管制的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的影响上。结果表明:(1)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过低起到了遏制作用,管制越严,审计收费越高;但这仅适用于“非四大”所,“四大”所的审计收费受价格管制的影响不明显。(2)无论“四大”所还是“非四大”所,其审计质量并未受价格管制的影响而显著提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相比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实行价格管制,对审计收费的提升效果更明显;但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管制对审计质量的作用都不明显。

      总体而言,价格管制仅对审计费用的下降有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没有提升审计质量,这和谌嘉席(2013)的调查研究结论相符。[14]可见,政策的有效性还停留在表面,未达到预期提高审计质量的效果,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审计市场的价格管制形式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对定价标准的处理存在差异,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使得本文无法对管制程度进行更为精确的定义,从而对结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本文只研究了截面上有无管制的影响,没有研究时间序列上管制前后的变化,这也是局限所在。

      ①政府定价是政府直接控制价格的基本形式,是有计划地统一制定的,而且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则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质上是在国家价格决策导向下的企业定价(杨继瑞,2006)。[16]

      ②无规定指我们未查阅到该地区当年有相关收费规定,无直接的价格管制;笼统规定指管制对象并未明确区分上市公司审计和非上市公司审计,是相对4而言的;浮动范围指在制定基准价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个可以上下浮动的范围。管制程度是相对于审计收费而言,1意味着无管制,2至5则表示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即规定越具体,管制程度也就越大。稳健性检验中重新定义了管制的程度,结论不变。

      ③有个别省中途取消了管制,因此最多时有26个地区。

      ④前者包括京、津、冀、辽、沪、苏、浙、闽、鲁、粤、琼等11个省市;后者包括晋、吉、黑、皖、赣、豫、鄂、湘、蒙、桂、渝、川、黔、云、藏、陕、甘、青、宁、疆等20个省市区(王小鲁和樊纲,2004)。[18]

      ⑤2003年12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与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这被认为是中国财务重述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因此本文选取2003~2011年为财务重述的样本区间,通过WIND数据库手工检索并整理出这一期间内发布年报更正公告(涉及损益及其他会计数字调整,补充公告不纳入其中)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年报重述公司,共计940家样本(赋值为1,其他为0),占总样本比重为9.26%。我们预计回归系数小于0。

      

      ⑦将原定义的管制程度为1至3的样本合并,全部赋值为1,4和5的样本则不变,赋值为2和3。另外,将管制定义为2类:0为无管制,1为任何形式和程度的管制,结论也不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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