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工作的运作基础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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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政治工作的操作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操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发生了急剧、复杂、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是本质性的,而且方向不一,难以把握。许多社会关系不得不作出调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地方、企业、单位、团体等)的关系,以及人际关系等都在重构之中。对这些本质性的、方向不一的变化,亟需我们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加以把握,逐步理顺关系,推进和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过程。

当然,思想政治工作要完成上述任务难度是很大的。其难不仅来自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如内容、方法等诸多不适应),而且来自思想政治工作的操作依据,本文着重就此进行分析。

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价值观正在走向多元化。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毕竟要讲三者利益的差异性、相对独立性,要讲容许、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其是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无矛盾、对立和冲突,勿宁说更多地表现为矛盾、对立和冲突,更符合客观现实。因为,在一个可分配的利益总量是既定的前提下,三者当中,不论是哪一个的利益增加了,就意味着另二者利益的减少。因此,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始终处于一种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而且“谈判”的重心通常向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在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关系上)的方向倾斜。因为,个人毕竟是财富的创造者和受益者,一旦个人(集体)的积极性受挫,那个可供分配的利益总量就可能缩小,甚至不能再生产出来。

虽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并不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所特有,但是,在传统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在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社会信仰和价值观的高度趋同,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见效快——一般较容易统一思想和认识,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公众利益,而且功效大——如党和国家安然渡过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就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分不开。但在改革过程启动之后,个人相对于集体、国家,集体相对于国家的特殊利益,就愈来愈具刚性;同时,社会舆论、媒介导向亦愈来愈对个人、集体的各种特殊利益持肯定的态度。在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之下,不仅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广度被大大拓展了,而且由于利益主体、价值追求的多元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也已大大增强,在很多情况下,对许多问题的解决甚至是思想政治工作力所难及。

其所以如此,在于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操作依据,直而言之,是社会各种制度建设滞后。众所周知,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一方面来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来自整个社会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另一方面,更主要地还来自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和其他各种制度性规范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准则体系。在改革过程启动之后,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经济人”地位的逐步崛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集体主义精神的传统解释受到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因经济体制的转轨,原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依据的许多政策、法规、制度及社会道德准则已失去权威性,而许多新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却仍在建设之中。进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操作依据上的空白点,造成思想政治工作权威性下降,功效下降。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经济人”为前提的。追求效用或说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同样以“经济人”为前提。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市场中,人(确切地说是“经济人”)都有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一有机会就损人利己。所以,必须有对“经济人”行为的约束机制。

显然,制度性规范——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条例、政策及市场经济自身的一系列制度性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规范“经济人”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社会约束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便表现为:⑴解说功能。当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条例、政策及市场经济自身的一系列制度性行为规范不为广大“经济人”所理解或掌握时,思想政治工作当向他们进行解说,促使他们自觉遵守。⑵补充功能。由于实际生活和人的社会活动具有无限的丰富性,不论多完备的制度性约束都不可能是完全的,总有空子可钻。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碰上红灯绕道走”等民谣就是反映这种情况。这时,思想政治工作就以发挥其启迪人的思想觉悟的功能,而起到弥补制度不足的作用。⑶协调功能。体制转轨时期,某些具体的制度性规则难免会有所出入、磨擦乃至相互矛盾,各种利益主体也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而各取所好,各行其事。这时,思想政治工作就应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对某些相互间有出入、矛盾的具体制度性规则作出协调性的解释,按照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统一各种利益主体的认识,协调他们的行动。⑷激励功能。市场体制,一系列的社会制度规范,一般说来,都具有对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的激励机制。但是,这些激励机制,并不是思想激励、道德激励,大多是冷冰冰的。而人是有情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种思想的、道德的、情感的激励手段和途径,它能唤起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强烈“偏好”,唤起人们的公共正义感,动员人们营造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的精神氛围。

从制度性规范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互关系来看,制度是第一位的,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而思想政治工作是第二位的。这是因为,首先,每当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按章办事,遵循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其他制度性规范来划分各种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最为简便,也最为有效;其次,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动员,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依据,而不能与制度规范相矛盾,一旦与制度规范相矛盾,作为思想工作对象的主体就有制度赋予的权利来反对你,不听你的“说教”。尽管思想政治工作对制度性规范的约束机制有着功能上的补充、协调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依靠健全体制、健全制度。

当然,对一些道德境界特别高尚的人来说,制度约束可能并不重要,他能时时刻刻以他人为重、以社会为重。然而,这也绝不是任何时刻都能行得通的。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从最终的意义上说都是有差别的,是多元的。一个道德境界很高、动机很纯洁、很高尚的人,一旦远离了法规制度约束,也是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少。对这类“思想道德觉悟”很高的对象做思想工作,也需要有制度规范的依据。

制度建设第一位的重要性同时还表现在它可以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外有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我想这话也同样适用于制度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他既处于整个社会的制度大环境中,也处于某个组织(企业、机关、团体等)的制度小环境中。如果各种层次的制度建设都搞得很好,种种投机取巧行为都难以钻到空子,甚至变成一种“吃亏”的行为,那么,人们生活的周围就会充满正气,洋溢着“善”的精神氛围,一旦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思想政治工作便会有强大的制度保障作后盾,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思想政治工作必将事倍功半,甚至毫无成效。

说制度建设是第一位的,并不是说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要,或仅仅限于拾遗补缺的作用。至少,思想政治工作在这样两种特殊场合是先行的: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对制度建设本身来说,它是核心,是灵魂。任何制度、体制结构都是按一定的思想政治原则来构架的。二是当社会转型或某一组织结构处于更新时期,原有的体制和制度需要打破,而新的制度和体制还未建立,此时,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处于调整各种矛盾冲突的中心,可以说,在这非常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各种矛盾冲突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甚至还关系到整个事业的成败。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是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互相保障的。当前,我国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政治思想战线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行文至此,最后作一简单概述。本文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其根源主要是形势变了,环境变了。但困难并不是无法逾越的。我们坚信,思想政治工作的前途是光明的。克服、超越困难的出路在我们自己的脚下,在于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具体的途径就是:首先应该加快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法制、道德等诸方面的制度建设,以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度可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过程中,制度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要为经济建设、制度建设起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又大量地根据于制度建设。由这种相关性所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关注社会各项制度的建设进程,与制度建设的步伐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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