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世纪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思考及展望(论文文献综述)
王妍[1](2021)在《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国家政策和影视制作行业的影响,我国乡村题材的影视作品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制作水平、内容创作和主题表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在这类题材的影视作品中,出现了反映这种社会巨变的思想主题和一系列从传统到现代转化的人物形象,其中最能体现时代思想和艺术变革的是乡村女性形象和女性意识,其具有多元的意识嬗变和形象创新。从二十世纪三十代开始,乡村女性形象在中国影视艺术中是一个常见的形象。与中国乡村社会传统观念和五四新文化启蒙主义思想相纠葛,乡村女性形象具有传统与现代双重意识。新时代与旧时代的文化冲突、思想冲突以及大环境的变迁,都是女性形象变迁的原因。新世纪以来的中国乡村题材电影和电视剧创作,在新时期同类题材创作的基础上,再次肩负起了反映社会变革和变革中的乡村女性形象和女性意识的历史重任,呈现出当下中国乡村社会风貌和乡村女性群像。她们是传统文化的现实载体,更是思想解放的主体。我们在梳理和评价这些形象鲜明的乡村女性形象时,不能不思考几个问题:她们在讲述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她们与新时期姊妹们有些什么样的异同?她们的形象塑造具有哪些社会意义和艺术价值?作为观众和研究者我们要以什么样的视角去诠释这些丰富多彩的女性形象及其塑造方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努力在新世纪以来的乡村影视作品中去寻找相关答案。从社会学和影视创作理论的角度分析并阐述新世纪以来乡村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类型和呈现方式,以表现对乡村女性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注。在新时期改革开放大潮的惯性影响下,新世纪影视剧中乡村女性的形象也在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以此其形象的变迁来印证中国改革开放的艰苦历程,并从中看到了乡村女性在人生价值观、道德取向、情感诉求等方面的变化。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女性的社会处境也发生进一步变化乃至分化。在市场化、都市化和网络化等浪潮冲击下,中国乡村社会结构、道德伦理、人生行为和家庭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其中乡村女性的身份、价值和命运的变化最为显着。以乡土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能够充分表征这种时代的新变化,另一方面也能够最适宜表达中国社会传统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对于当下的深层影响。不同于以往或从电影或从电视的单一形式和单部作品的角度分析乡村女性形象的常见方式,本文以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创作为起点进行纵向梳理、以作品中女性形象类型及其特征横向比较的全方位视角,力求从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的发展演变和乡村女性形象谱系的延续中,去溯源乡村题材影视剧对乡土和乡村女性的重新审视和再塑造,同时从中探索新世纪中国乡土社会的变革及其引发的乡村女性社会地位、生活方式、职业身份、价值观念的变化过程。通过梳理乡村题材影视剧的女性形象谱系及其人生历程,发现当下乡村女性形象大致分为两大系列:一类是更加趋于开放和现代的乡村女性形象。她们接受了当代文明的洗礼,也留下了当代文明的伤疤。这类女性通过现实和网络接触到越来越多的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并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她们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勇于挑战传统宗法观念和女性道德,争取自己应有的社会角色和家庭地位。这类女性形象包括乡村女干部、女性创业者和某些大学生女村官等。同时,在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的负面影响下,乡村女性形象也发生了现代性的畸变。她们从社会底层冲杀出来寻找自己新的人生之路,这是一种正常的人性需求。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将人性良知、自然身体和个人尊严都变成了改变自己命运的资本,金钱至上、自我中心、纵欲享乐成为其追求的价值观。当代乡村题材影视剧生动地刻画了这些堕落或复杂女性的形象,其中包括乡村女贪官、风尘女和留守情妇等。另一类是受传统道德影响和宗法观念迫害的传统乡村女性形象。中国乡村社会和农民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普遍和最持久的保守者,往往也是最终的受害者。由于乡村社会与现代文明的自然间隔,传统文化对于乡村女性的影响源远流长。这种影响培养和保留了中国乡村女性的传统美德,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表征,具有很高的道德境界和审美价值。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大量出现的贤妻良母形象是其中的代表,她们是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和好邻居。在商品化大潮中,这类形象和这种思想性格成为现实生活的东方女性的楷模,也成为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审美价值中最诱人的艺术魅力。与此同时,贤妻良母式的传统乡村女性形象往往是建构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坚忍性格之上的,她们往往是传统道德的崇高者,又是封建道德的殉葬者。因此,除去正常的贤妻良母之外,在传统乡村女性中还有传统道德的牺牲品。新世纪以来,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吸引了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一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他们抛家舍业辛勤劳作,为城市建设和城里人的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支队伍在新时期是人数寥寥的,而进入新世纪之后,迅速壮大,同时也就在乡村社会产生出另外一支数量众多的队伍—留守妇女。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塑造了许多留守妇女这一新的形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她们的人生处境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过去寡妇和弱女的命运。作品在描写这些人物形象时,充满了深厚的情感,但同时也表现出将其与贤妻良母形象融合的模糊认识。当然,不能简单地将是否走出家庭或乡村作为新旧女性和觉醒蒙昧女性形象的划分依据,因为从新世纪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家务劳动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家庭主妇或者全职太太也可能是一种新女性的形象。但是,在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这类的形象和观念还十分鲜见,可能就是因为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农民意识制约所致。论文在比较全面的对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类型进行了归类、界定的基础上,对于“留守妇女”“风尘女”等形象及其评价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这些问题与困惑不仅仅在影视作品创作中会遇到,而且还是“女性形象”在社会变革中必然面临的困惑。因此,以女性形象为理论出发点,将新世纪以来的乡村影视作品创作为背景,探讨未来女性形象塑造的发展新途径,试图为影视剧中的女乡村性形象的创作及批评提出一点有价值的参考。在这两大类乡村女性形象系列之间,还有两种跨界性的女性形象,那就是靠近现代文明的大学生女村官和靠近乡村民间文化的农村“泼妇”形象。大学生女村官严格来说不属于乡村社会中人,但是其中扎根农村就业的女村官从身份和生活来说,具有了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新女性形象特质;而“泼妇”形象既有传统乡村民间文化的源流,又有现代文化的自我意识张扬。应该说,乡村现代女性中的这两类形象大多并不是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才新出现的人物,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新时期文艺中已经登场,但是,在新世纪同类题材影视剧中这些人物形象更加突出和鲜明,而且这其中有的是新出现的女性形象。不同于二十世纪的乡村题材影视作品,新世纪同类题材的创作者具有了新的人学思想和美学理念,对于乡村女性形象的塑造手法更加多样,特别是受当代影视艺术观念和技巧的影响,在思想内涵上更加注重人物性格的多元性,显示出新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复杂性。而在艺术手法上更加注意融会新的视听语言表现方式,特别是将传统的现实主义写实手法与现代主义表现技巧相结合,运用色彩、声音、构图和音乐等多种方式的不同变化来刻画各种女性形象,创造了比以往同类题材作品中更加丰富的乡村女性形象。本文力图从个案研究和文本细读中梳理总结出乡村女性形象并全面地分析其影像作品背后深刻的文化意蕴,结合跨学科跨文化研究方法,将所研究的影视作品放置在新世纪市场化、城市化的叙事语境下,对其进行全景式的解读和阐释,并努力综合社会学、传播学、电影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方法,以尽量扩展当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文中专门从视听语言的角度,对于乡村女性形象塑造的不同艺术手法进行细致的分区,努力在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女性形象建构进行艺术本体分析。新世纪以来的乡村题材的影视作品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用艺术形式展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新乡村的新风貌,也引起了全社会对乡村女性群体命运的关注。当然,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女性意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特别是在表达女性内在精神世界和人性的复杂性、丰富性方面还需要做更深入的探讨,进而塑造出具有文艺史价值的典型形象。
尤达[2](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金璐[3](2021)在《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1077条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的提出,无疑是对我国新形势下解决离婚过于自由、离婚率的逐年增加、假离婚现象频发等问题的有益探索。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几年而且数量相对较少,人们对于该制度的了解也相对陌生。从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出台到该制度的具体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被大众一点点熟知,无论是学界还是社会大众对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存在各种争议,离婚冷静期的话题频上热搜,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探讨,如冷静期的时间设置是否单一、冷静期对于不同情况的具体适用情形不够多样化、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是否限制了大众的离婚自由以及针对离婚冷静期的夫妻权利义务是否明晰等问题进行探讨,该制度的发展俨然成为一个社会话题,公众对其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探讨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真意及价值取向,分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特征和类型,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针对我国登记离婚及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分为两种类型进行探讨。其次,在分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年对该制度实施的试点经验——预约离婚模式、试验离婚模式、离婚冷静期模式三种模式进行总结,突出显示了离婚冷静期在降低离婚率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肯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编增设该制度的合理性,并针对学界及社会上对该制度存在和实施的相关争议进行探讨与回应,论证我国立法设立离婚冷静期用以降低离婚率的必要性。再次,通过对域外相关国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及实施情况进行介绍,就其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及多年的发展成果,分析其有益经验及可借鉴之处。最后,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制度发展及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未来发展从构建“期间区分设置”立法模式、细化离婚冷静期立法制度、完善离婚冷静期内配套制度三个方面提出展望,以期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实现其制度目的。
张小余[4](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表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王永仓[5](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研究指明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白雪[6](2021)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本文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矛盾的论述为理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与经验为历史根据,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定依据及重要意义,深刻分析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理论内涵,正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特征,为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路径参考。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等问题。列宁深入研究了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并初步探索了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社会矛盾问题。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实践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关于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创新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的历史根据。党在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通过探索和解决各个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回顾和总结我们党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践过程和总结经验教训,对正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研究的现实起点。全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判定根据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还需厘清主要矛盾变化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国际地位没有变的关系,以及充分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要意义。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是研究的重点内容。全面把握人民美好生活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理论内涵,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有助于深刻揭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特征。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证分析,能够深入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结合我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路径是研究的归宿点。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首先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通过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重要发展战略、采取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系统安排,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应用文献研究方法,借助科学知识图谱快速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总体研究状况,对重点文献以及代表性作者的研究成果进行精准分析;利用比较研究法,梳理中国共产党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过程和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对比党的重要文献关于发展问题的阐述挖掘分析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特征;应用理论与现实相统一的方法,剖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两个方面的理论内涵,校对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以便准确把握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原则与重要举措。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题,从理论基础、历史根据、现实背景、判定依据、重要意义、理论特征、现实表现及解决路径等各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有助于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源自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研究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挖掘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还有助于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整体逻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来说,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有助于准确理解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和主要发展问题,全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待,为更好地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理论支撑。
张琪[7](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张艺[8](2020)在《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进展及启示》文中认为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养。父亲教养和母亲教养是家庭教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都对儿童的成长产生独特而深刻的影响。在我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家庭教养过程中父亲缺位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家庭教养模式的多元形态正在形成,父亲参与儿童教养逐渐成为常态。在美国,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十分丰富,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还是社会机构、学校和家庭,都在不断为促进父亲参与儿童教养而努力,进展态势良好;其中的诸多措施与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研究力图通过对美国推进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研究进展与实践进程予以客观阐述,对其中的某些实践经验予以归纳,并结合我国有关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现状予以比较分析与讨论;以此为基础,对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启示予以阐述。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家庭系统理论、依恋理论、父亲参与教养模型的分析入手,探讨关于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梳理父亲参与儿童教养在美国的演变历程,扼要阐述美国不同时期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主要方式、途径及父亲在儿童教养中扮演的角色。第三部分对美国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问题、成因及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作了分析与考察。第四部分阐述了当代美国促进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政策,鼓励父亲参与儿童教养;成立专门支持机构,保障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带动父亲参与儿童教养;转变父亲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儿童教养活动。第五部分论述了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经验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包括:颁布法律法规,保障父亲育儿权利;设立专门机构,积极参与实践探究;开展亲子活动,开拓父亲参与途径;加强观念引领,促进父亲积极参与。
李高娃[9](2020)在《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离婚”现象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发生越来越频繁,逐年攀升的离婚率给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与其他各民族情况一样,蒙古族离婚率也逐年增加。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率逐年增长,“离婚”现象逐渐增加,成为该地区主要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不仅能够了解蒙古族农民离婚现状,而且今后保持蒙古族农民婚姻稳定性有积极意义。本文以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田野点,以“蒙古族农民离异者、离婚家庭成员”为研究对象,从人类学民族学视角出发,运用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该地区的“离婚现象”进行详细调查,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的亲属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家庭功能理论、两性关系模式理论对离婚现象进行阐释。本文由绪论、正文及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梳理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国内外相关学者对“离婚现象”的相关研究。正文由第一、二、三、四章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嘎亥图镇的地理环境、生计方式、旅游资源、人口结构及婚姻状况。第二章从离婚现象的普遍化、离异者的基本情况和离异者的生活状态等三个方面对该地区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进行详细描述。第三章从婚姻环境的变化、婚姻杀手(如性格不合、出轨行为、婆媳不和和生活困难)和社会不良现象的浸透等三个方面对该地区蒙古族农民的离婚原因进行深入探究。第四章剖析了离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指出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不仅给离异者造成精神困扰,也会对其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并且会弱化家庭教育功能、养老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更会破坏家庭生产力。文章还对保持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提出了解决途径。
李宇萍[10](2020)在《恩格斯的家庭思想及其人学意义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解读》文中研究指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是恩格斯晚年完成的一部科学巨着,它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填补了唯物史观在史前社会历史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唯物史观。这部着作蕴含着丰富的家庭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起源》的梳理中还发现,家庭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的家庭思想当中有诸多人学意蕴的体现,即在人类自身的生产、家庭形态的变革、未来婚姻家庭、婚姻选择自由以及两性关系的和解等方面所分别体现出来的人的主体性、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人的本质、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等重要的人学意蕴。这些思想意蕴,具有很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当今社会,多元化的婚恋价值取向也凸显了现实中人的发展所凸显出来的一些负面问题,如人的需求现实化、发展功利化等。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的情况下,婚姻家庭与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张力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人的发展目标高度契合,力证了在社会发展中始终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导向的正确性与前瞻性。因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价值目标的实现,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上,这就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包括恩格斯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科学家庭观为指引,努力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家庭,让每一个家庭真正成为人的自由个性生成的温暖空间,成为新一代创新性人才孵化的温馨寓所,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注重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助力女性的再解放,促进人的自由个性的释放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对新世纪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思考及展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新世纪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思考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第一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历史谱系 |
第一节 “定量”与“变量”:乡村题材影视剧的理论辨析 |
一、“乡村题材影视剧”和“乡村女性形象”的概念界定 |
二、影视剧对“乡村”的发现、叙述和再造 |
三、“乡村题材影视剧”中的文化之“根” |
第二节 “一体”与“多面”:“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嬗变 |
一、1949-1978 年:在传统女性藩篱内外 |
二、1978-1992 年:革命女性的现代借用 |
三、1993-2000 年:世俗女性的“无名”和“分散” |
第二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身份类型 |
第一节 德性与重负:传统乡村女性形象 |
一、传统的贤妻良母 |
二、被“遗弃”的女性 |
三、留守女童 |
第二节 乡土与城市:由乡入城的乡村女性形象 |
一、“打工妹” |
二、“风尘女” |
三、“泼妇” |
第三节 坚守与新生:乡村新女性形象 |
一、女村官 |
二、创业“女强人” |
第三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的主体意识 |
第一节 转型与裂变:乡村女性主体意识的重构与乡村伦理的转向 |
一、乡村传统伦理中的女性意识 |
二、“女性主义”、乡村传统伦理与女性主体 |
第二节 觉醒与新生:乡村女性意识的强化与乡村伦理的弱化 |
一、现代法理精神和女性主体意识的自审 |
二、现代生活和女性主体意识的唤询 |
三、身体爱欲和女性主体意识的激发 |
四、女性传统身份的转变和女性主体意识的超越 |
第四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塑造的艺术呈现 |
第一节 女性形象塑造与视听语言艺术手段 |
一、视觉与认知:画面元素交错间乡村女性形象的确立 |
二、听觉与情感:声音元素构架与乡村女性形象的烘托 |
第二节 乡村女性形象的审美意蕴 |
一、时代与环境中呈现的形象之美 |
二、传统与现代交融中的人伦之美 |
三、不同时空交错下的意象之美 |
第五章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塑造的价值和愿景 |
第一节 困境突围与精神再造:乡村女性形象的两个价值维度 |
一、影视剧的商业困境与乡村题材的突围 |
二、乡村女性形象的精神意义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愿景与可能性:乡村女性形象塑造的几个维度 |
一、乡村女性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理性化 |
二、乡村女性故事的现实化 |
三、乡村女性形象的多元化 |
四、乡村女性意识的内面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世纪乡村题材影视剧主要作品辑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3)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述 |
1.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 |
2.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特征 |
3.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类型 |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之必然性 |
1.契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 |
2.发挥制度本身的优越性 |
3.填补家事纠纷的立法不足 |
4.推进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发展及相关争议问题 |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发展 |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试点经验 |
1.预约离婚模式试点经验 |
2.试验离婚模式试点经验 |
3.离婚冷静期模式试点经验 |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关争议问题 |
1.离婚冷静期的期间设置是否合理 |
2.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情形是否妥当 |
3.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离婚自由 |
4.离婚冷静期夫妻权利义务是否明晰 |
三、域外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概况及借鉴 |
(一)域外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
1.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及实践 |
2.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及实践 |
(二)域外离婚冷静期制度可借鉴之处 |
1.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 |
2.区分解决不同离婚情形 |
3.节约行政与司法资源 |
四、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展望 |
(一)构建“期间区分设置”的立法模式 |
1.区分家暴虐待等离婚情形 |
2.区分有无未成年子女情形 |
(二)细化离婚冷静期立法制度 |
1.确立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 |
2.明确离婚冷静期夫妻权利义务 |
(三)完善离婚冷静期相关配套制度 |
1.组建专业化调解委员会 |
2.成立专业化婚姻家庭心理咨询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矛盾的理论 |
(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 |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其他矛盾问题 |
二、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矛盾的认识 |
(一)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与社会主义革命 |
(二)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矛盾问题 |
(三)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 |
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学说 |
(一)详尽阐述主要矛盾理论 |
(二)系统创立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 |
一、党对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 |
(一)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过程 |
(二)党探索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经验启示 |
二、党对过渡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 |
(一)过渡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过程 |
(二)党探索过渡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经验启示 |
三、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 |
(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曲折发展 |
(二)党认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经验启示 |
四、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形成与发展 |
(二)党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经验启示 |
注释 |
第三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定分析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一)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二)新时代标示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
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定依据 |
(一)社会生产发生新的阶段性变化 |
(二)人民生活需要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
(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
三、正确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不变”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基本国情的“不变”相统一 |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国际地位的“不变”相统一 |
(三)坚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
四、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要意义 |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学说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性发展 |
(三)为解决世界性发展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
注释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分析 |
一、深刻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论内涵 |
(一)美好生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前提 |
(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目标 |
(三)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人民理想生活的现实写照 |
(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须全社会共同努力 |
二、正确认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理论内涵 |
(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对当代世界发展问题的深刻反思 |
(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对以往我国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 |
(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对今后我国发展主要问题的集中概括 |
(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关涉人民生活的全局性问题 |
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特征 |
(一)坚定的人民立场 |
(二)强烈的问题导向 |
(三)深刻的辩证思维 |
(四)全面的发展要求 |
注释 |
第五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证分析 |
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表现 |
(一)经济发展质量不高与人民美好物质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
(二)民主法治建设不完善与人民美好政治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
(三)精神文化产品服务不足与人民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
(四)民生领域发展不均衡与人民美好社会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
(五)环境质量改善不达标与人民美好生态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
二、新冠肺炎疫情凸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 |
(一)公众生态文明观念与实现美好生活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
(二)人民对健康服务的需要与公共健康供给之间存在矛盾 |
(三)农村地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 |
(四)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有待加强 |
注释 |
第六章 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路径 |
一、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三)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
(四)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动力 |
二、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 |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物质生活需要 |
(二)民主法治建设稳中求进满足人民美好政治生活需要 |
(三)提供高质量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美好文化生活需要 |
(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社会生活需要 |
(五)提升生态文明整体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生态生活需要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进展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1.选题缘由 |
2.选题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1.父亲缺位 |
2.父亲参与儿童教养 |
(三)关于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1.国内关于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研究 |
2.国外关于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研究 |
(四)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1.历史研究法 |
2.文献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一、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家庭系统理论 |
(二)依恋理论 |
(三)父亲参与教养模型 |
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在美国的演变历程 |
(一)16世纪末—18世纪末:道德监督者 |
(二)18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经济提供者 |
(三)20世纪20年代—20世纪70年代:性别角色模范 |
(四)20世纪70年代至今:负责任的父亲 |
三、美国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现状 |
(一)美国父亲参与儿童教养问题的形势严峻 |
(二)美国父亲参与儿童教养问题的成因分析 |
1.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教养中父亲教养缺位 |
2.监禁现象增加导致家庭教养中父亲教养缺位 |
3.不断增加的家庭经济压力导致父亲参与儿童教养不足 |
4.父亲参与儿童教养意识不足导致教养技能缺乏 |
(三)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相关问题产生的影响 |
1.父亲缺位导致儿童遭受虐待或被忽视的风险增加 |
2.父亲教养参与不足对儿童的学业产生不利影响 |
3.父亲教养参与不足导致儿童问题行为增加 |
四、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主要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政策,鼓励父亲参与儿童教养 |
1.国家提出倡议,制定相关法律 |
2.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基层工作 |
3.地方响应号召,成立州委员会 |
(二)成立专门支持机构,保障父亲参与儿童教养 |
1.以理论实践研究为主体的研究机构 |
2.以内容充实为特征的父职培训机构 |
3.以从业人员培训为内核的职业培训机构 |
4.以提供父职培训资源为主的综合性机构 |
(三)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带动父亲参与儿童教养 |
1.以学校为载体的父亲参与活动 |
2.以社区为阵地的父亲育儿小组 |
(四)转变父亲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儿童教养活动 |
1.重新审视父亲角色,平衡社会角色分配 |
2.协调家庭关系,父母共同教养 |
3.参加父职培训,丰富知识技巧 |
五、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经验之于我国的启示 |
(一)颁布法律法规,保障父亲育儿权利 |
1.完善福利政策 |
2.扩大财政拨款投入 |
3.设置各级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 |
(二)设立专门机构,积极参与实践研究 |
1.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快理论实践研究 |
2.规范父职培训体系,改革培训课程内容 |
(三)开展亲子活动,拓展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途径 |
1.学校组织亲子活动 |
2.组建社区父亲团体 |
(四)加强观念引领,促进父亲积极参与儿童教养 |
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父亲参与教养的意识 |
2.平衡社会角色,实现父母双方共同参与教养 |
3.端正教养态度,提升父亲参与教养的效果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实地调查 |
(二)文献研究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嘎亥图镇概况及婚姻状况 |
第一节 嘎亥图镇概况 |
一、地理环境 |
二、生计方式 |
三、旅游资源 |
第二节 嘎亥图镇的人口及其结构 |
一、人口的增长情况 |
二、人口的民族结构 |
三、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 |
四、人口的教育结构 |
第三节 嘎亥图镇的婚姻状况 |
一、择偶范围 |
二、择偶方式 |
三、择偶标准 |
四、婚后居住模式 |
第二章 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的离婚现象 |
第一节 离婚现象的普遍化 |
一、何为离婚现象? |
二、离婚率渐趋提高 |
三、离婚现象的时空分布 |
第二节 离异者的基本情况 |
一、民族结构及年龄结构 |
二、教育结构 |
三、社会结构 |
第三节 离异者的生活状态 |
一、离异者的精神状态 |
二、离异者的经济状态 |
三、离异者的婚姻状态 |
第三章 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的离婚原因 |
第一节 婚姻环境的变化 |
一、女性地位的变化 |
二、婚姻生活要求提高 |
三、婚姻观的变化 |
第二节 婚姻杀手:性格、出轨、暴力等 |
一、性格不合 |
二、出轨行为 |
三、家庭暴力 |
四、婆媳不和 |
五、生活困难 |
第三节 社会不良现象的浸透 |
一、网络的负面性 |
二、赌博行为 |
三、酗酒行为 |
第四章 嘎亥图镇离婚现象引发的负面影响 |
第一节 对子女的不利影响 |
一、子女学习成绩的下降 |
二、子女心理的扭曲 |
第二节 对家庭功能的不利影响 |
一、弱化家庭的教育功能 |
二、弱化家庭的养老功能 |
三、弱化家庭的文化传承功能 |
第三节 破坏家庭生产力 |
一、何为家庭生产力? |
二、财产的分割导致家庭经济实力的衰减 |
三、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不利影响 |
第四节 嘎亥图镇农民离婚现象的解决途径 |
一、宣传文明婚姻观 |
二、净化社会环境 |
三、强化家庭经济实力 |
四、提倡伙伴关系模式的夫妻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恩格斯的家庭思想及其人学意义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起源》家庭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 |
第一节 《起源》家庭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
一、政治层面:资产阶级的辩护士对工人的误导 |
二、经济层面:财产多寡对男女缔结婚约的约束 |
三、社会层面:就业危机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
四、文化层面:物欲主义和利己主义对人的困囿 |
第二节 《起源》家庭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批判地吸纳了巴霍芬的家庭思想 |
二、合理地吸收了摩尔根的家庭思想 |
三、积极地继承了马克思的家庭思想 |
第二章 《起源》家庭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起源》中家庭的概念及本质 |
一、《起源》中家庭的概念 |
二、《起源》中家庭的本质 |
第二节 《起源》中家庭的发展演变 |
一、群婚制家庭 |
二、偶婚制家庭 |
第三节 《起源》中家庭的伦理道德 |
一、合乎道德的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出发点 |
二、现代的性爱应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 |
三、两性之间应实现真正的社会地位平等 |
第四节 《起源》中对家庭的未来展望 |
一、对未来家庭的展望 |
二、对未来家庭的引领 |
第三章 《起源》家庭思想与人的发展之辩证关系 |
第一节 家庭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 |
一、人的发展对家庭发展之作用 |
二、家庭的发展对人发展的影响 |
第二节 从人的发展窥探家庭的历史、现实与未来 |
一、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下的家庭 |
二、对物的依赖性阶段下的家庭 |
三、人的自由个性阶段下的家庭 |
第三节 《起源》家庭思想人学意蕴的体现 |
一、人在人类自身的生产中凸显人的主体性 |
二、人在家庭形态变革中具有主观能动作用 |
三、人在未来婚姻家庭中彰显人的本质复归 |
四、人在婚姻选择上表达对自由发展的向往 |
五、人在两性关系上体现对全面发展的追求 |
第四章 恩格斯《起源》家庭思想的人学意义 |
第一节 当前我国婚恋价值取向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张力 |
一、择偶倾向普遍现实化 |
二、婚约动机趋于功利化 |
三、婚姻关系维系异态化 |
第二节 以科学的婚姻家庭观引领新时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一、树立婚恋自由观念,尊重人的自由选择 |
二、树立两性平等观念,助推女性的再解放 |
三、树立和谐家庭观念,促进人的精神富足 |
四、树立经济独立意识,塑造人的自由个性 |
五、树立教育强国观念,助力人的全面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对新世纪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思考及展望(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形象研究[D]. 王妍. 吉林大学, 2021(01)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D]. 金璐.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4]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6]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D]. 白雪.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8]美国推行父亲参与儿童教养的进展及启示[D]. 张艺.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9]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D]. 李高娃.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10]恩格斯的家庭思想及其人学意义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解读[D]. 李宇萍. 闽南师范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