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_村民自治论文

村民自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_村民自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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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20世纪80年代初广大农村兴起的亿万农民广泛自治和直接民主实 践的伟大运动。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政社合一,单一行政命令式的传统统治社会治 理方式,开辟了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社会条件下,中国农村依法自治和直接民主的新道路 ,展示了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新前景。

一、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社区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实施以后逐步形成的 一种基层管理形式,实践证明,这一形式顺应了农村社区管理的需要,是我国政治民主化、 法制化建设中一种合适的制度安排。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亿万农民创造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体制上进行了伟大变革, 走出了一条农民生活富裕之路。那么,随之而产生的村民自治,则创出了一条我国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路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的实践是以安徽省凤阳县 小岗村为代表的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的解放要求管理体制与之相适 应。1980年2月,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诞生,开 始了我国农村建设民主政治的新尝试。

健康有序地发展村民自治从农民群众始创,到今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始终是在党的领导 下进行的,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村民委员 会这一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一出现,立即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1982年我国修改颁布的新宪 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3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全国普遍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使农村解决了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为实行村 民自治扫清了障碍。村委会普遍建立以后,农民群众如何实行自我管理成了大问题。198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经过十年的试行,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于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村民自治 ,并及时给予了总结和指导。1994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十分明确 提出完善村民选举、村务公开等项制度和办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把村民自治的基本内 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写进了党的报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 对村民自治给予很高的历史评价,明确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 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对于村民自治工作,各级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许多地方的党政一把手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深入 开展。

二、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四个民主”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对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就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村 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原则和标准,广大农民通过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等选举工作实践 ,目前在关键程序上已经形成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首先是指名初步候选人:为了保证选 民真正掌握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权,经过党的基层组织提名、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换届领导 小组提名、村民联名提名、村民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例如吉林省梨树县创造的“海选”。 即不内定和指定候选人,由每一个选民根据选人标准自主确定候选人,便是村民提名方式的 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形式已经在吉林省绝大部分村庄和其他省份部分村庄推行。其次是确定 正式候选人:这项工作以往多是有关方面内部研究确定,因此透明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在 近几年的选举中,许多地方由全体选民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 式候选人,既保证了候选人的质量,群众也满意。再次是公开竞选:做法是在选举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正式候选人尤其是两名村主任候选人,平等竞争,公开竞选,向村民发表竞选演 说,报告本人有关情况、治村方案、对村民的承诺,回答选民当场提出的问题。这种做法, 有利于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选民在比较中选出最满意的人,因而深受群众欢迎 。最后是设立秘密画票间:在最近几年的民主选举中,投票场所比较普遍地设立了秘密画票 间,目的是让选民自己知道投了谁的票。总的说,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从而把决定数百万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利交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中 大事和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按照多数人已经做出决定。这些事项主要是:村提留的收缴和 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从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 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村民会议由本村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召开村民会议,必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 上的户派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是本村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 和愿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最高级、最完善、最有权威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村委 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 000~3 000人左右, 多 的达到8 000~10 000人;在一些山区农村,村委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 加上土地分散经营之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经商办 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的召开村民会议带来极大困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 村民当家做主,及时决定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种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即村民代 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在大村设立,每5~15户推选一名代表,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 。村民代表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会议 做出决定后,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成员,有的由村 民代表和各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有的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有的由 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经济组织主要 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是村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 民主决策机构,性质相同;从社会功能上看,二者具有互补作用。从权力产生关系上看,是 权力委托与受委托之前的关系。由于村民代表会议有点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被村民亲切地称之为“小人大”。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维护村内秩序。民主管理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并直接参与 管理;二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 程,让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十 分广泛,基本上包括了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从各地情况看,主要是以下三个方 面:一是村民组织。重点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例会制度;规定了村委会的产 生、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机构;规定了村民小组花费和村民小组的职责;规定了村民的权 利和义务;规定了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二是经济管理。重点规定了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 包费用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三是社会秩序。重点规定 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些村民自治章程在上 述 内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廉 政工作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村民自治章程是目前我国村级自治组织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善 的规章,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就是村民通过一定方式行使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贯穿于村民自治的整个过程之中。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 和 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实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这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从各地实 践的情况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大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涉及党的方针政 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村里制定的制度;二是资料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分 配、宅基地的分配等等;三是财务公开,主要涉及村提留款的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费 用、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村办公益事业村民负担经费的使用,以及救灾款物 的发放情况等等。村误工开销方式,有的通过会议公开,有的通过广播电视公开,主要是设 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关注事宜广而告之,还有一些村庄确定民主公开日,定期公开村务。

除此之外,村委会和村干部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对大多数 群众不赞成的事情,予以纠正;对经过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一个有机的民主制度整体,民主选举是村民 自治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民主监督是村民自 治的保障。这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 制度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三、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村民自治,就没有完整的社会主义民 主。村民自治的实践和初步的成效,已为中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最具可行性的 操作方式,意义非常深远。

(一)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代表了社会主义 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社会主义民主赋予 广大人民群众的这种民主权利,只有在它与这种权利的具体实现形式相结合时才得到体现。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完全实现由人民当家做主,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的直接民主还不可能,因此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在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有两种形式:一 方面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基层民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和自我服务。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同时,社会主 义建设的基本趋势是,不断扩大民主主体,增加直接民主的比重,真正实现由人民当家做主 。

村民自治通过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直接民主,它使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从 基本制度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原则要求和法律条文,变为普通民众可以看得见、摸得着, 并且能够实际操作的具体方式,广大农民可以在诸如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候选人公开竞选、 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级公共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环节中,实际行使公民权力 ,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步发 展和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将会有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直接的民主权利,直 接民主的比重将不断扩大,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方向。而且,村民自治的良性发 展,让广大农民实现对民主政治的全面参与和对民主果实的分享,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民 主能力和民主信心,为将来的基层政权自治,乃至高层民主奠定基石,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 力,以及良好的经验借鉴,村民自治的发展,将增强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信心。 中国村民自治的20年实践证明:这一切正在出现。

(二)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江泽民 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 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扩大基层民 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则是一项基础工程。我国有12亿人口,9亿在农村,依法治国,农村 是基础。依据宪法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使广大村民在充分享受民主权 利、管理自己的事务中,接受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发展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民 主与法制建设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关系到国家政权的根基是否牢固的大事。农村的民主与 法制建设搞好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文明都搞 好,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村民自治不仅有力地促进 了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村民委员会一般下设 文 教卫生体育委员会,组织农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图书室 ,举办各种辅导讲座,对农民进行实用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开展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用健康的思想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二是在村 民自治中创建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委员会和青年帮教小组等组织,对村民进 行爱国家、爱集体以及尊老爱幼、勤俭节约、扶危济困、邻里和睦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 ,弘扬正气、移风易俗,鞭挞不良思想和行为,抵制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有效地促进了 社会风气的好转,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三是村民还通过村规民约的形 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村 民自治以其独特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 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有力地推动着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壮大了集体经 济,加快了脱贫致富小康的步伐。

(五)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力地维护和巩固了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稳定 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条件、离开了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什么也干不成。目前,我 国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稳定了农村 ,就稳定了大局。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 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 是不行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社会全面 进步,农村总体上是稳定的,这与实行村民自治是分不开的。

村民自治把“村官”的权力置于村民的监督制约之下,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加 深了干部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实行村民自治,推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对农民群众关心的土地发包,乡村企业承包经营,农民负担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乡 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 收益的使用等等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避免了“黑 箱操作”,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村民自治增加了决策的透明度,“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群众对干部 由误解变理解,由疏远变亲近,由怀疑变信任,同时,村干部直接由民主选举,充分反映了 村民的意愿,增加了对干部的信任,选出的村干部由于能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增加了基层 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顺利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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