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DP核算思路的若干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ED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EDP核算的基本思路
1993年,联合国统计处发布了SNA修订文本。人们将其称为93年SNA。该文本不仅对传统的SNA的一些基本概念做出重要的修订,增加了许多新的核算内容;而且更令世人瞩目的是,提出了环境经济综合核算(SEEA)的基本框架,并构造出标志性的总量指标——EDP。
EDP,全称是经过环境因素调整后的国内产出,简称国内生态产出。它的基本核算思路是,经济系统在其运转过程中,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对环境资源发生了两种耗损:一种是数量耗损,又称资源耗减,是指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另一种是质量耗损,又称环境退化,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所引起的环境系统质量的降级。如果说前一种耗损是对环境资源的有形消耗,那么,后一种耗损则是对环境资源的无形消耗。无论是有形消耗还是无形消耗,在EDP核算体系中,都被认作是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众所周知,传统的SNA是以纯粹的经济活动为核算对象的,因此,作为反映经济活动规模的GDP,不要说没有涉及到环境退化因素,甚至连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也未给予应有的考虑,EDP指标的建立就是旨在弥补GDP的这一不足之处。具体地说,它是在现行GDP(更严格地说,应是NDP,即国内生产净值)的基础上,通过扣除上述两种环境资源的耗损,来实现环境经济核算一体化的目的。其基本公式如下:
EDP=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环境资源耗损
=国内生产净值-资源耗减-环境退化
(1)
上述公式一般称为按生产法计算的EDP,如果按支出法计算EDP,其公式为:
EDP=消费产品+出口净产品+(资本净形成-环境资源耗损)
=消费产品+出口净产品+(资本净形成-资源耗减)-环境退化 (2)
正如按生产法与按支出法计算的GDP在数值上保持相等一样,按生产法与按支出法计算的EDP也必须保持数值上的一致。
不可否认,EDP指标及其核算框架是联合国国民核算专家长期以来不懈努力的结果,它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国民核算的理论和方法,而且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然而,正如一切新生事物总会存在着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一样,EDP核算在理论和方法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笔者认为,在EDP核算中,自然资源的耗减价值,应作为GDP或NDP的抵消因素还是追加因素,这是一个很值得人们探讨的问题。EDP核算采用了前一种做法,但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同时,在方法上也存有明显的漏洞。为了使问题的讨论更为简明和集中,在下面的阐述和论证中,我们将环境退化因素加以舍象,专门考察资源耗减价值的核算理论和方法问题。
二、资源耗减与环境成本
如前所述,在EDP核算中,资源耗减因素是作为环境成本,与环境退化因素等同视之的。在核算中两者的处理方法没有任何差别,都作为GDP或NDP的扣除因素。显然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笔者认为,由于这两个指标范畴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在核算上也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弗里曼在《环境与资源价值的测算》一文中,曾就环境成本提出过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他指出,所谓环境成本是指环境状态发生变异的经济测度(注:转引自潘家华《持续发展途径的经济学分析》第38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在这里,“变异”一词的使用,显然不是指环境状态的量变而是指质变,即环境质量降级或恶化。从理论界将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分别看作是数量耗损和质量耗损角度考虑问题,也不难理解只有环境退化而不是资源耗减的经济测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成本。
环境退化固然是资源过度利用的结果,但决不等于说,所有的资源利用都会引发环境的退化。只要资源利用的速率小于资源的更新或再生的速率,不突破一定的阈值和极限,就不会引起环境状态的异化。例如,每年森林的采伐率低于森林的自生率,就不可能影响森林系统内部的生态平衡,从而不会造成外部环境的恶化。笔者认为,这种有限度的资源利用是经济福利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因为,自然系统所提供的物质资源,是构成经济产品或经济福利的实体。很难想象,在没有资源对象的情况下,人类劳动能够生产出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经济福利。因此,与环境退化概念不同,从某种特殊意义上说,资源耗减概念是指一种经济现象而不是一种环境现象。如果我们必须将其理解或转化为环境现象的话,它也应该是一种环境收益而不是一种环境成本。
其实,从核算逻辑看,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对自然资源发生了过度利用,也应将其作为经济产品或经济福利的增加因素而不是扣除因素来处理。因为,如果我们在核算中必须考虑资源价值的话,那么经济系统对资源的利用的确增加了产品的内在价值。至于由于资源过度使用所带来的环境变异恶果,应作为环境退化核算而不是作为资源耗减核算的对象和内容。两个因素一加一减,如实地反映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的联系及其数量关系。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例如电厂在发电时还制造污染,我们决不会因它制造污染而不计算产值。只有在电厂计算产值后,才谈得上进行环境因素的调整问题。相反,EDP核算对资源耗减的处理方式,不仅给人们留下只要动用资源就会发生环境退化的错误印象,而且它所体现的核算逻辑与现实逻辑互不吻合,甚至犯有环境成本重复扣除之嫌。
三、资源耗减价值与中间消耗价值
在解读EDP核算思路时,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资源“耗减成本明显具有中间消耗的性质”(注:高敏雪《环境统计与环境经济核算》第242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然而,问题并不是那样简单。首先,我们从理论上来考察一下资源价值概念,并将其与传统的劳动价值概念加以比较。资源价值是适应环境经济核算一体化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范畴。对于这一范畴的理论研究,不用说传统的单纯以国民经济为核算对象的核算理论没有触及到它,就是新近发表的以环境经济核算为研究内容的文献,也没有给它应有的重视。根据资源经济学的有关理论,笔者将资源价值定义为蕴含于自然资源内部能够为人类活动提供物质及能量的功能。我们将其称作经济功能,以便与环境系统的另一个功能即生态功能相区别。自然资源的经济功能是大自然赐予的,所以资源价值具有固定性和内在性的特征,表现为:(1)在人类对其施与劳动之前,它就客观存在了;(2)在将其转化为经济产品过程中,资源价值并不伴随着物质资源外在形态的变化而减少甚至消失。
众所周知,传统的经典价值理论是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劳动价值是指内含于产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劳动,或者说,是人类劳动数量的凝结和积累。这意味着产品中的价值只随着人类劳动数量的变化而变化。附加于产品之上的人类劳动数量越多,其价值越大;反之则相反。当我们试图改变传统的核算方式,引入资源和环境因素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在产品中的价值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其一是资源价值。一旦自然资源从环境系统转入经济系统,这部分价值就随着资源功能的转移,构成了产品价值中比较稳定的部分,也就是说,它不随着劳动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其二是劳动价值。相对于资源价值,劳动价值是附着于或追加于物质资源上的一种外在价值,它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且取决于管理水平等因素。正是由于资源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在内涵上完全不同,因此将资源耗减价值与中间消耗价值在性质上等同起来,并在计算EDP时作为生产成本或环境成本给予扣除,显然是不妥当的。
人们通常将中间消耗视为生产成本,从而把计算EDP时对它的扣除视为对生产成本的扣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看法并没有什么错误。然而,这种理解只是从表面上看问题,即不够严格也不够全面。因为,按照这种逻辑思维,我们很难说清楚,用最终产品法计算EDP时,为什么所扣除的中间产品价值含有不属于生产成本范畴的V+M部分,而所保留下来的最终产品的价值却未将属于生产成本范畴的C部分予以扣除?可见将中间消耗视为生产成本,很难说明GDP核算理论的全部内容。其实从本质上看,在计算GDP时扣除中间消耗的真实目的,并不在于它是一种生产成本,而在于消除人类劳动数量或新创价值的重复计算(注:为使论述更为简明,在这里,我们将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加以舍象。)。也就是说,只有在扣除中间产品后,所余下的最终产品的完全价值C+V+M,才会等于全社会的新创价值V+M。如果这一理论认识能够成立,那么,(1)由于资源价值与劳动价值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范畴,彼此不存在重复的关系,将其从体现社会新创价值的GDP或NDP中扣除,理论依据显然不足;(2)就资源价值自身而言,由于它是发生于市场价格体系之外的价值范畴,并不体现在产品价格内,因此,无论产品在经济系统如何周转,也不会存在自身的重复计算。如果对上述理论分析没有异议的话,在计算EDP时,对于资源耗减价值,我们就不应该仿效中间消耗扣除的方法来处理。
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将资源耗减价值看作是经济活动的生产成本或环境成本,也不能证明EDP核算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因为,正如微观核算中生产成本是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那样,在宏观核算中生产成本也与总产出密切相关。从定义上看,它是指内含于总产出的各种消耗之和。在计算GDP指标时,我们之所以认为扣除中间消耗是合理的,恰恰是因为企业、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总产出价值中,包括了对中间产品的消耗价值;相反在EDP核算中,我们之所以对扣除资源耗减价值持有异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企业、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总产出价值,并没有包括这一部分的资源价值。所以当我们要将资源耗减价值作为生产或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中,恐怕首先需要解决的不是资源耗减价值的扣除问题,而是如何将这一成本纳入总产出核算的问题。在没有解决后一问题前,扣除资源耗减价值,我们暂且不谈它在理论上是否能够成立,起码它是有悖在国民核算中必须遵循的产出和投入一致性的原则的。
四、资源耗减核算与国民财富核算
国民核算是流量核算与存量核算的统一。流量的发生以期初存量为逻辑前提,它的转化与沉淀又形成期末存量。也就是说,流量来之于存量又归之于存量。流量和存量之间的循环周转,构成了国民核算的基本逻辑关系。资源耗减核算是流量核算,为了使对该核算的研究更为深入,有必要将其与存量核算即国民财富核算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国民财富,从环境经济核算的意义看,它是指自然资产和人造资产的总和。根据现代财富理论,人造资产与自然资产之间存在着互相替代与转化的关系。也就是说,当自然资源由环境系统向经济系统发生转移时,其耗减价值也会随之发生位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现有自然资产存量及其价值发生减少,而且用于消费品生产的资源由于被人类生活所消耗而会发生漏出,但总有一部分资源价值通过投资方式以人造资产的形式积累起来。1992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自然资产(资本)与人造资产(资本)总和的非负数增长,实际上暗含着上述现代财富理论的这一基本原理(注:潘家华(持续发展途径的经济学分析)第2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另一方面,世界银行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的关于国家财富的研究报告,已将国家国民财富概念范畴的外延拓展至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注:高敏雪《环境统计与环境经济核算》附录,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这一研究能够被核算界研究和采纳,那么在舍象对外经济的条件下,投资产品也好,消费产品也好,其内含的资源耗减价值应该全部回归到国民财富内。在这种理论下,资源价值在不同系统间的转移,只应改变国民财富内不同资本的分布和比重,但国民财富总量应是持衡或不变的。
然而,EDP核算框架却忽略了国民财富理论的这一基本原理,这从EDP核算体系中的存量核算的动态平衡公式(注:为使读者对所讨论的问题易于理解,笔者将公式中的一些因素加以舍象。)可以清楚看出:
人造资产: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本净形成 (3)
自然资产: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源耗减价值(4)
将式(3)和式(4)加以合并,则有
国民财富: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本净形成-资源耗减价值(5)
先对国民财富及其构成公式进行考察。由式(4)可以看出,当经济系统消耗自然资源时,自然资产存量价值有所减少,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当我们考察式(3)的经济内容时,不难发现,自然资产存量所减少的那一部分价值,并没有随着实物形态的转移而进入到经济系统,从而没有通过投资方式积累于人造资产内。这是因为,式(3)中的资本净形成仍旧是传统SNA的资本净形成。它作为社会净产品的组成部分,其价值构成仍为V+M。也就是说,它所体现的仅是人类劳动的新创价值,而不含有任何资源价值的成分。由此不难推论,当我们将人造资产公式与自然资产公式合成为国民财富公式时,将会导致转移至国民财富总量的资源耗减价值的人为漏算。
再将国民财富核算公式与EDP核算公式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如果我们将式(5)与前面EDP核算的式(2)加以比较,可以发现,“资本净形成减资源耗减价值”的差额,是联系上述两类公式的枢纽。具体地说,这一差额不仅是勾连国民财富期初期末存量的中介变量,而且也是按支出法计算的EDP的重要构成要素。这意味着只有该差额在理论上和方法上同时满足于国民财富核算和EDP核算,才具有存在的意义。换句话说,如果该差额对某种核算来说是错误的,那么必然导致对另一种核算也是不正确的。通过上面论证不难知道,该差额中的资本净形成,不仅不含有而且还被无端扣除了资源耗减价值,这无疑是导致国民财富存量人为减少的根本原因。既然如此,将这种价值形态不完整(缺乏资源价值)且缺乏理论依据(扣除资源耗减价值)的资本净形成项目,作为按支出法计算的EDP的构成要素,人们完全有理由对EDP核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表示怀疑,进一步推论,既然我们要求按生产法和按支出法计算的EDP在数值上必须保持相等,那么,在按支出法计算的EDP核算公式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以资源耗减价值作为环境成本,并从GDP或NDP中予以扣除的EDP计算的生产法,其经济意义难道不值得我们进一步质疑?
当然,我们不排除EDP核算框架的构建是建立在其它财富理论基础之上,但无论借助何种财富理论,它所展现的核算逻辑结构必须与所描述的经济现实相吻合。遗憾的是,EDP核算却很难做到这一点,这从下面的例子就能明显看出。例如,其农夫拥有一片树林,其资源价值估算为200单位。他将全部树林砍掉用于建筑若干幢木房,同时支付了50单位的人工费。在考虑自然资源价值的情况下,由于农夫的自然资产已不复存在,期末存量为零;与此同时,他的人造资产存量却应为250单位,其中200单位为环境系统转来的资源价值,50单位为追加到资源之上的劳动价值。相反,如果按照EDP的核算思路,一方面由于资源耗减价值并没有转移到投资产品(木房)内,该产品的价值仅为人类劳动价值50单位;另一方面,资源耗减价值又作为环境成本必须从投资产品价值(资本净形成项目)予以扣除,结果,农夫的期末资产存量价值为-150单位(50-200)。显然,这一计算结果是与客观现实大相径庭的。
上例我们用高度简化的形式将资源耗减核算与国民财富核算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使读者更清楚地了解到EDP核算思路的缺陷所在。应该指出的是,例中所说明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绝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只是在宏观核算实践中由于投资产品的价值远大于资源耗减价值,EDP核算思路的缺陷才没有被人们所注意。
五、结论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勾勒出EDP核算的逻辑结构:在对环境和经济进行统一核算的情况下,作为计算GDP从而计算EDP的社会最终产品的“价格”,其内容发生了变化。它不仅包括市场价格,而且包括游离于市场体系之外的资源价格。为了使社会最终产品的计价标准建立在完整价格基础上面,必须将资源耗减价值真正溶入生产核算中,其中的一部分与人类劳动相结合,通过投资的方式,积累于人造资产价值内,并且最终回归于国民财富总量。至于如何按照这一思路重新构造EDP核算框架,笔者将另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