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反哺农业范畴、成本与资金的新观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畴论文,成本论文,资金论文,农业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科学认识反哺内涵是进一步制定反哺政策、落实反哺行动的基础。拟就如何认识反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促进反哺供给的制度化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
一、反哺的科学内涵
实施工业反哺农业首先面临的三个基本问题是:什么是反哺,什么是工业反哺农业,中国反哺与WTO支持和保护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对这三个问题的认知是准确把握反哺概念的基础。
(一)反哺是一个仿生概念
反哺是一个仿生概念。这里借用反哺概念,显然是为了表明在长期接受农业哺育后,工业已“长成”,应该回报农业。
根据反哺与哺育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将反哺分为狭义的反哺和广义的反哺。狭义的反哺源于哺育,反哺与哺育存在因果关系。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经历了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工业部门比重很小,依靠工业部门自身的积累来筹措发展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快速发展经济,比例巨大的农业部门成为工业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借助于工农产品“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的积累,中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工业发展了,城市富庶了,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扩大了,因此理应实施工业对农业的反哺。
广义的反哺包含哺育,它不仅源于哺育,还源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小部门化、农业产出的外部性以及农业的非商品性产出。工业化过程在宏观上表现出来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农业小部门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农业部门获取社会生产所需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也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的地位却没有变。由于外部资源很难依靠市场力量进入农业领域,难以达到满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所需的发展水平,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的支持和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出具有外部性。因此,如果没有外力的支持保护,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农民理性的选择就是弃农撂荒;倘若大家都不从事农业生产,个人理性将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出现“合成谬误”,引发国家粮食安全问题。
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条件下,要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对粮食生产者进行补贴,提高粮食生产者的个人收益,以激励农民种植粮食,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传统上,人们对农业关注的重心在于其商品性产出,关注农业生产食物和植物纤维等农产品的功能。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和化工产品的广泛替代,人们开始关注农业的非商品性产出,包括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产出,特别是农业的生态产出。农业的生态产出具有溢出效应,并且这种溢出效应具有非排他性,很难对其进行产权界定和价值量化,其价值和成本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和产品价格来体现,因而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其供给,必须通过一定的政策干预、实施哺育,才能保证社会福利的实现。
(二)工业反哺农业是中国特色的政策性概念
“工业反哺农业”是相对于过去“农业哺育工业”而言的,是指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工业对农业的一种价值让渡[1]。这里工业指的是工业发展形成的绩效(税收、利润、技术、工业化制度、工业化理念等);农业则泛指农业生产经营者、部分涉农工商业者以及农村、农民,涵盖“三农”①。
“工业反哺农业”与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路径选择密切相关。新中国的工业化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化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任务”,政府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村集体化制度和城乡户籍制度,把农业剩余转到工业部门,推行重工业优先的高速工业化发展战略。新时期在WTO 背景下利用这一术语,有利于创新中国农业支持保护的空间,确保市场开放条件下的农业安全。
“工业反哺农业”是一个政策性概念,是政策选择的结果。从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农业关系演进看,中国经历了从“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演进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起步于“农业受损、工业受益”、“农民利益受损、城市消费者受益”的政策安排,在经历了工农产品“剪刀差”政策、粮食补贴政策和农业保护政策后,迎来了“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经济剩余、农村为城市化积累初始资本”的政策终结,迎来了以“取消农业税、反哺农业”为核心的农业新政[2]。
工业反哺农业政策选择与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的功能演变密切相关。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农业是社会上惟一的主导性产业,也是社会生存的基础性产业。到了工业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工业生产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成分,工业部门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部门,农业部门的主导性,也就是发展带动性,逐渐被工业部门所取代,但它的基础性,也就是生存保障性,还没有其他部门可取代,农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上保障工业部门的稳定,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
图一(见下页)反映了伴随于农业功能演进的工业反哺农业政策选择的基本逻辑。图中,横轴反映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农业关系演进,纵轴反映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功能演变。从宏观上看,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取向应该是从第Ⅲ象限向第Ⅰ象限演进,同时避免滑入第Ⅱ象限。但这种政策取向在微观上、在局部存在特例,也就是图中的第Ⅳ象限,在工业化中后期仍存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局部地区,需要采取局部特殊政策。
图一 工业反哺农业政策选择的逻辑演进
(三)区别中国反哺与WTO支持和保护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被纳入农业补贴范畴加以规范。农业补贴有两层含义:一是支持性补贴,是指由政府执行的、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由消费者转移而来的、不会对农业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的支出,其中大部分是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属于“绿箱政策”,不受WTO农业协议限制。二是保护性补贴,是指由政府执行的、 费用由纳税人或消费者负担的、会对农业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的支出,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的补贴,属于“黄箱政策”, 受WTO农业协议限制。
中国反哺与WTO支持和保护是一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广义的反哺包含WTO支持和保护。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日益加强, 随着中国“三农”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了避免国际上不必要的误会,必须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第一,缘起不同。中国反哺源于哺育,过去恩受哺育,现在需要反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WTO支持和保护源于农业小部门化, 农业部门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获得期望的发展。第二,对象不同。中国反哺对象涉及“三农”,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WTO支持和保护主要涉及农业,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贸易的支持与保护。 第三,目标不同。WTO支持和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增进产出、稳定供给、减少差距, 保证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中国反哺目标则要宽泛得多,它不仅涵盖WTO支持和保护目标,还包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等目标。第四,主体不同。中国反哺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由政府发起、全社会共同参与;WTO支持和保护则主要是政府行为。第五,资金来源不同。中国反哺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一是纳税人,经由财政等途径支付;二是消费者,如由生态消费者支付农业生态产出的生产成本;三是中国农业对工业的历史积累,如参与国有企业分红。WTO支持和保护资金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尤其是“绿箱”补贴。第六,实现机制不同。WTO支持和保护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的实现机制是行政机制。中国反哺的实现机制除了行政机制外,还包括由社会非政府组织推行反哺实施的社会化机制。
准确理解和区别中国反哺与WTO支持和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实践上看,反哺概念拓展了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概念,为涉农政策提供了灵活的制定空间。中国反哺源于哺育,涉及“三农”,反哺成本既来源于纳税人,也来源于消费者,还来源于国有企业分红,内涵复杂多样,而不同的内涵具有不同的政策空间,这在拓展了中国农业支持和保护空间的同时使中国为农业长期发展争取尽可能大的政策支持空间成为可能。同时,中国反哺面向产业、面向区域、面向反哺相对人,不同的反哺对象之间就像“连通器”,这为从统计层面规避农产品国际贸易引发的国内支持争端提供了可能,从技术上实现了对贸易争端的合理规避。灵活使用反哺概念将使反哺成为中国作为WTO成员参与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利器。从理论上看, 反哺概念可以为中国的政策主张提供决策依据。反哺概念是针对中国所具有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以及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反哺的政策目标除了要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争取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平等待遇、为中国农业长期发展争取尽可能大的政策支持空间外,还必须关注农业非商品性产出的价值实现。中国目前的财力还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绿箱政策”实现这一价值,灵活的反哺政策为中国实现这一价值开辟了崭新的途径。当然,具体的实现还有待于对农业非商品性产出的价值量化,例如对农业在环境改善、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替代、经济缓冲、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产出进行价值量化,为政策主张提供现实依据。
二、反哺的基本范畴
准确把握反哺概念还需要深入分析反哺的基本范畴。根据反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将反哺分为规律性反哺与政策性反哺;根据实施反哺的不同行为主体,可将反哺分为政府反哺与社会化反哺、自力反哺与他力反哺;根据反哺主体的不同行为方式,可将反哺分为直接反哺与间接反哺、正向反哺与逆向反哺,它们构成了反哺的五对基本范畴。反哺的五对基本范畴涉及反哺的五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反哺、反哺什么、反哺谁、谁反哺、怎么反哺,是构建工业反哺农业理论的基础。
(一)规律性反哺与政策性反哺
规律性反哺是指由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小部门化引致的反哺需求,是农业功能自然演进的结果,具有时间过程的共性和空间关系的共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政策性反哺是指由农业对工业的历史哺育引致的反哺需求,它是工业化过程政策选择的结果,反映的是产业发展优先顺序,通过执政者有意识的行动实现。
规律性和政策性是反哺的两种基本属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表现。认识到反哺性质的政策性,同认识到反哺性质的规律性一样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反哺首先表现为政策性反哺,这是由中国工业化的历史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意义,但这种特色无法掩盖反哺的规律性和普遍性。中国反哺的关键是把反哺的规律性和政策性结合起来认识,藉此推动反哺实践。
将反哺分为规律性反哺和政策性反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有助于深入认识当前反哺工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不是一种施舍,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也是工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实践上看,这对范畴阐明了“为什么反哺、反哺什么、反哺谁”等重大问题,有利于界定反哺的责任,为进一步归集反哺成本、筹集反哺资金指明了方向。
(二)政府反哺与社会化反哺
政府反哺与社会化反哺是一对反映实施反哺行为责任分工的基本范畴。政府反哺是指以国家强制力和财政资源为支撑、以国家政策为手段、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反哺行为。社会化反哺是指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
中国反哺涉及“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周期长,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通过自己的行动解决所有的问题。将反哺主体分为政府反哺和社会化反哺,其核心是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反哺行动,主张由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政府机构合作开展反哺事务,强调政府和社会的共管共治,强调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基层社会和个人相互合作对于反哺的重要意义,开创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相互合作,强制与自愿、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交融的局面。
强调反哺工作的社会化对于反哺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反哺供给角度看,由政府包办的反哺面临财政约束,与规模庞大的反哺需求矛盾突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反哺实践势在必行,藉此有利于推进反哺主体多元化、反哺对象全面化和反哺形式多样化。从政府的反哺实践看,要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治理模式,政府面临组织重构与流程再造。政府反哺行为本身也存在社会化问题,需要将一些具体的反哺行动依据相应的职权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例如推行政府采购代理制度、实行公共服务承包等。
(三)自力反哺与他力反哺
自力反哺和他力反哺是一对反映反哺对象发生变化的内因和外因的基本范畴。自力反哺是指以发挥反哺相对人的主观能动性为依托、以提升反哺相对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诉求的反哺行为,属于内源性反哺。他力反哺是指依托政府、社会等外界的力量,推进反哺对象实现反哺目标的反哺行为,属于外源性反哺。
自力反哺和他力反哺要同时并顾,不可偏废。中国长期以来城乡分割,“三农”欠账甚多,需要“补短”,需要加大他力反哺,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然而他力反哺无法包办一切。为了避免产生依赖性,他力反哺应建立在反哺相对人自立自强基础之上,以自力融合他力实践反哺行为。换句话说,反哺实践应发挥反哺相对人的主体作用,反对片面强调他力的作用,忽视甚至否定自力的作用。
自力反哺和他力反哺并顾的思想对于反哺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反哺不仅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不仅要“补”,更要“哺”;不仅要“输血”,更要“造血”;要“补偿”与“发展”并举,“输血”与“造血”并顾,并把“补血”和“输血”运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
(四)直接反哺与间接反哺
直接反哺与间接反哺反映反哺主体的行为方式。直接反哺是指反哺主体通过一定的反哺路径直接向反哺相对人支付反哺成本的行为方式。间接反哺是指反哺主体通过改善反哺相对人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藉此实现反哺目标的行为方式。
直接反哺和间接反哺是反哺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经常被联合使用,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如在粮食生产出现供不应求时,直接反哺常常居于主导地位,通过投入补贴(面积补贴、政策性贷款、良种补贴、化肥农机具补贴等)和产出补贴(价格支持、营销贷款补贴等)可以立竿见影地增进粮食生产;而在粮食生产持续出现供大于求时,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科技、教育、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间接反哺居于主导地位,以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般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采取直接反哺和间接反哺相结合、间接反哺为主的方式。从农业生产角度看,直接反哺经常表现为农业补贴,属于“黄箱政策”,受WTO限制;间接反哺则更多表现为农业支持,表现为政府的一般性公共服务, 属于“绿箱政策”,不受WTO限制。从农村发展角度看,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间接反哺,有利于推进农村实现内源性发展,建立反哺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五)正向反哺与逆向反哺
正向反哺与逆向反哺是一对反映实现反哺目标的质与量的规定性的基本范畴。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反哺实践难以保证农业产出的市场均衡,综合表现为农业产出的超额需求与超量供给:持续的超额需求将引发粮食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做出支付,实施反哺;持续的超量供给将引发农民的生存安全问题,也需要政府做出支付,实施反哺。正向反哺是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反哺行为,属于生产支持型反哺,实施于农业产出出现超额需求时;逆向反哺是指以保障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的反哺行为,属于收入支持型反哺,实施于农业产出出现超量供给时[3]。
正向反哺与逆向反哺这对基本范畴蕴含的政策含义是:反哺要遵循适度原则。反哺首先是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但这种能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超过这个“度”,就必须变更反哺对象,由生产支持转向收入支持。如同过度的生产支持会陷入发展陷阱一样,过度的收入支持也会陷入补贴陷阱。反哺要避免陷入发展陷阱和补贴陷阱。
三、反哺成本归集与反哺资金筹集
反哺成本的支付,主要涉及反哺成本归集和反哺资金筹集两个基本方面。
(一)反哺成本归集
反哺成本归集要解决的是“需要花哪些钱、花多少”的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反哺主体的责任分工,统筹规律性反哺和政策性反哺,面向农村公共服务、面向农业生产、面向农业的非商品性产出,谁受益、谁反哺;谁消费、谁支付反哺成本。
对于由政策性引致的反哺需求,其核心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②。这实际上是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补课”,其参照系是城市的公共服务;从政策选择的时序看,是政策异步实施“轮到”农村的结果。由于有城市建设的经验,政策性反哺需求的成本归集比较容易,困难来自规律性反哺需求的成本归集。
规律性反哺需求是由农业的产业特点引致的,反哺成本首先源于农业生产,其核心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存安全,其间还包含对地方政府的利益补偿。由于粮食安全涉及生产、流通、储备等多个环节,粮食安全成本多元化,反哺对象多元化,这给反哺成本的归集、反哺受益主体的确定带来了困难,特别是针对种粮农民的反哺成本。
规律性反哺需求需要归集的另一类反哺成本是由农业的非商品性产出引致的,其核心是保障生态安全,这实际上是人类对大自然的“反哺”。随着人口不断膨胀,资源日趋耗竭,无论是再生资源还是非再生资源的消费量都与日俱增,环境退化,人类对自然界的“财政赤字”严重制约着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方向转变。
目前中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这种付出与获益的非相关性实践上又没有通过相应的利益调控机制来加以平衡,“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另一方面,中国的环境改善成果并没有得到公平分享,最突出的表现是:由于改善环境的投资主要投放在城市,城市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却由于耕地、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国家于1999年试点、2002年正式启动的“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一种主动的生态建设,其根本目的在于生态恢复,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4]。 恢复生态也是发展生产力,农业作为“母亲”产业,需要工业的反哺,以恢复自然生态,进而恢复自然生产力。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公平地分配自然资源或分摊生态责任,由谁来支付生态恢复成本,农业发展的生态贡献由谁来支付生态租金?随着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经济地位的不断下降,农业将凸显其生态产出的重要性,经济发展对农业生态支付租金,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成本,租金由生态的影子价格决定,农业补贴规模的计算也由此形成理论基础,农业补贴由道德讨论向数理描述进化。传统的做法就是对经济发展中的非农部门收取“生态建设”资金,以支付生态恢复成本、支付消费农业生态贡献的生态租金。这本身也是符合“谁消费、谁付账”的基本生活伦理的。农业提供生态产出,工业提供农业的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思路,也是农业非商品性产出反哺成本归集的基本思路。
(二)反哺资金筹集
有效的反哺供给是满足反哺需求的前提,反哺成本归集的“三个面向”需要资金对应,反哺资金筹集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筹集反哺成本”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协同作用,优化存量,创新增量,重在开源。总体上看,反哺资金来源有五条基本通道(如图二):
图二 反哺资金筹集基本通道的逻辑框架
第一条,进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农业哺育工业”时期,基本途径是工农产品“剪刀差”。显然,这种价格政策在WTO背景下实施空间相当狭小, 特别是在农产品告别短缺的条件下实际已不可行。因此,“反哺”进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在产业间难以实行。可行的办法是借助政府进入,包括经由流转税、所得税带征“反哺资金”附加税或直接开征“反哺税”,由税收途径进入,以及经由土地收益分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由非税途径进入。
第二条,国民收入政府再分配向农村、农业倾斜。政府再分配向农村倾斜,是国民收入长期向城市倾斜的纠正,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再分配向农业倾斜,是农业小部门化演进的结果,目的在于对农业产出外部经济性进行补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存安全。政府反哺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通过国民收入政府再分配倾斜形成的反哺资金自然也就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反哺资金,是满足反哺需求的基础。
第三条,进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分红)。历史地看,中国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的来源有四:一是建国初期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对原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二是“农业哺育工业”时期通过“剪刀差”积累投资形成的;三是土地、矿产等资源转化形成的;四是企业自身发展积累形成的。国有企业是中国农业对工业历史贡献的主要受益者,广大农民在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价值如何实现尚未破题,“反哺”进入国有企业利润再分配是历史的必然。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国有企业改制收入(包括国有股减持收入)是反哺资金开源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动员企业公民③ 和公民社会力量捐赠。反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哺资金筹集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进入了“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新阶段,城乡、地区、行业以及个人之间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正威胁着社会的稳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弘扬公民的慈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藉此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反哺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金融资源配置向农业、农村倾斜。由居民储蓄、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转化的金融资源配置属于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金融资源配置向农业倾斜,关键在于改变农村资金净流出现状,明确商业性金融的农村投资责任,满足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金融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重点在于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公共服务、农业非商品性产出等方面的资金融通作用,推进非生产型反哺成本的信贷供给。
图二反映了上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反哺资金筹集五条基本通道的逻辑框架。必须强调的是,动员企业公民和公民社会力量筹集的反哺资金(捐赠),如果是从所得税后支付的,属于国民经济第三次分配;如果是从所得税前支付的(图中虚线所示),则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它们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集中反映了政府对第三部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取向(政策偏好)。前者强化了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定位,并主要通过税收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后者鼓励第三部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向第三部门捐赠。
反哺资金筹集过程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正像在农业哺育工业时期通过“剪刀差”向农民索取农业剩余需要有“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村集体化制度、城乡户籍制度”等三项制度来保障一样,工业反哺农业同样需要制度支撑,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反哺成本的制度化供给,实现反哺供给的制度化,最终实现工业反哺农业。
注释:
① 由于中国农业的历史贡献受益者还包括城市,广义的“工业反哺农业”概念还应包括城市支持农村的内涵。
②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不同地区居民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③ 企业公民是企业法人的概念延伸,认为企业不仅是企业,更是集群化的公民;不仅是生产经营单位,更是构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基础的公民;企业像自然人一样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格,承担着相应的商业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企业公民概念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环境的责任和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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