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能简单化为公有制加按劳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公有制论文,生产关系论文,简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13(2000)06-0014-05
21世纪应该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显成效的时期。我们的一切学术、理论工作都要为这一总目标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工作,也要继续为此奋斗。
提出一个问题
我总觉得,我们搞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于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研究得太不够。现在很多人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加按劳分配。
证据一:由国家教委社科司组编,由吴树青、谷堂、吴立恭主编,1993年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其第一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共包含两章。第一章“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章“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形式”。撇开书中讲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形式,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看,就是只讲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讲所有制的那一章里,第五节有一小目讲“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约一千字。
证据二:作为“九五”国家教委重点教材,张维达主编,199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其第六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共分四节,第一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第二节“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三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讲生产资料公有制,第四节“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讲按劳分配。
两本书,一本是国家教委社科司组编的,另一本是被国家教委认定是重点教材的,这两本书该是有代表性的。两本书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就值得注意了。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内涵界定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概括得完整吗?以这样的理论观点来观察实际和指导实践,能起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起的作用吗?我认为,这个问题很值得好好地研究。
马克思怎样界定生产关系一般?
要弄清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生产关系一般的内涵。
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制度,这些名词所表达的是同一范畴。对于这一范畴,马克思在其《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作了如下的阐述:“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马克思的上面这一段话,不是在给生产关系下定义,但从中可以看出,按照马克思的意思,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相互之间所发生的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就是人们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变换其活动的关系。马克思没有具体指出究竟是哪些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当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但除此之外,生产关系是否还包括别的内容?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来看,他是从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先决条件和经济基础,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等剥削者集团瓜分雇佣工人所制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分配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终极目的。而从先决条件具备到终极目的的实现,这中间,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在剥削者与雇佣工人之间以及各个剥削者集团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关系。在剥削者和雇佣工人之间,主要是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各个剥削者集团之间,主要是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的关系。
所以,就马克思对生产关系一般的界定和他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剖析来看,把生产关系的内涵仅仅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关系,从而,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仅仅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未免简单化了。
斯大林对生产关系所下的定义
在经典作家中,只有斯大林给生产关系下过明确的定义。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曾说过:“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人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相互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对于斯大林的这一定义,从50年代《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到70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同意的。但70年代后半期改革开放开始以后,就有人同意也有人不同意了。不同意者也不是完全不同意他的三条,对于(一)、(三)两条,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仍然是同意的,不同意的只是第(二)条,即不再把“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视作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本文前面例举的两本书的观点便是例证。
从同意到不同意的转变,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据我所知,不外乎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自从拨乱反正和纠“左”以来,由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犯的严重错误和理论上的“左”的错误观点,现在似乎已经不把他的著作列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范围之内了。第二个原因,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三方面的观点,没有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得到肯定。邓小平在阐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只讲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没有提到社会主义相互关系,所以有人就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内涵只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关于对斯大林的评价,毛泽东对他作了三七开,认为是三分错误,七分成绩。我认为这种一分为二的观点是比较科学的。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苏联近30年,领导苏联人民把一个分散、落后、贫穷的苏联,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力量的社会主义国家,打败了不可一世的希特勒法西斯德国。他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身份,已是历史事实,是无可争辩的。斯大林作为一个理论家,他的《论列宁主义基础》、《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著作,逻辑严密而又通俗易懂,对于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起了很大的作用。他的晚年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和苏联经济体制的理论反映,包含着某些超阶段的“左”的错误观点,但他在书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规律客观性的论述,力排苏联经济学家中当时流行的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创造经济规律和改造经济规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显然是正确的。上文所引述的他在书中给生产关系下的定义,也是符合马克思的观点,因而是正确的。
至于邓小平在阐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时只提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没有提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这并不足以证明他认为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须知,邓小平在讲这些话的时候并不是在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定义。他是在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四人帮”的假社会主义时讲这两句话的。
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是社会主义在上层建筑领域方面的特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两个人人都知道的特征。但这并不是说他认为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不重要。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是十分重视正确处理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
例证一,邓小平十分重视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认为这是调动国有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搞好社会主义生产的极重要的一个步骤。而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是一个什么问题呢?这是一个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的问题,正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证二,邓小平十分重视在“该集中的必须集中”的前提下,“使地方财权多一些,活动余地大一点。”(注:《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同上书,第199-201页。)这是经济建设中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证三,邓小平对党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同上书,第327、331页。)深恶痛绝。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遭到破坏,出现“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同上书,第327、331页。)而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这种不正常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在国有经济的领导部门与下属企业之间,在国有企业内部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与职工群众之间,也是照样存在的。这些,也正是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
所以,决不能认为,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个方面。不能把邓小平讲到社会主义的每一句话,都当作是社会主义的定义来看待。因为邓小平讲了“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样一句话,就把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定义中三方面的第二方面去掉,这不是科学的态度。
苏联教科书的定义及评价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对生产关系下定义时讲的三个方面是就生产关系一般来说的,就是说,古往今来,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都包含这三个方面,但每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都有具体的实现形式。例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形式。斯大林只对生产关系一般下了定义,没有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定义。根据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一般的原理首先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定义的,是根据斯大林的建议并在斯大林指导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那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
《教科书》写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是:(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二)劳动者不受剥削,建立了同志合作和社会主义互助关系;(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31页。)(三)实行有利于劳动者本身的产品分配关系”。可以看出,教科书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三方面,是严格按照斯大林的公式具体化的。该书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第二方面,还有一段阐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使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性质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完全不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必然把人们分开,造成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使一些人被另一些人剥削,引起利益对立、阶级斗争和竞争;生产资料公有制则把人们联合起来,保证他们利益的真正一致和同志的合作。”(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31页。)总之,按照苏联教科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第二个方面,即社会集团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可以概括为同志式的互相合作关系。
从1955年苏联教科书译介到中国起,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止,我国高等院校普遍采用苏联教科书作为政治理论课的教材,所以苏联教科书中关于生产关系三方面的理论和对生产关系第二方面的表述,在我国有很广泛的影响。人们用两句打油诗来形容这种观点,叫做“分工虽不同,都是主人翁”。这种观点把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的相互关系理想化了,超前化了,明显不符合实际。拿厂长与工人的关系来,撇开个性差异不计,厂长是全厂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工人是厂长管理下的具体生产工作者,厂长处于生产支配者的地位,工人处于生产执行者的地位,虽然从理论上讲,工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也对工厂的生产和经营有建议权,但就对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支配力度来看,单个工人同厂长相比,是不可等日而语的,不及厂长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这是由社会主义时期旧社会分工的存在决定着的。所以我认为,分工虽不同,都是主人翁这两句打油诗,须再补充两句,方才比较符合实际,那就是:“分工即不同,大小主人翁”。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全体劳动者都翻身当了主人,就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来说,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但必须承认,在对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在遥远的将来,当社会发展到成熟的共产主义阶段,旧社会分工的残余已彻底消灭,人人都具备当生产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能力的时候,大小主人翁的差别才会不再存在。
从理论上明确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既平等又不完全平等,是“大小主人翁”的关系,对实践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四人帮”在“文革”期间曾提出一种谬论,否认社会主义经济中有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必要,把一切规章制度都说成是企业领导者对工人实施“管、卡、压”的手段,借此把企业领导者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一旦“四人帮”的爪牙担任了领导职务,成为企业“革命委员会”的头头,便在名义上取消厂长、经理等职称,而改叫“勤务员”,以示与工人一律平等。“四人帮”这种谬论和理论根据,就是“分工虽不同,都是主人翁”的这种“左”的理论。背离实际的“左”的理论会使社会主义企业陷入无政府状态,给生产带来极大的破坏。
另一方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看到,有些企业的领导人根本不把工人当作企业主人翁看待。在这样的“社会主义企业”里,工人实际上如同私营企业里的雇佣劳动者一样,完全丧失了主人翁的地位。在由企业领导人承包或租赁的小国有企业里,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由于工人处于无权地位,不能过问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领导人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他们就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损公肥私,造成“穷庙富方丈”的状况。企业蛀虫的存在是国有经济效益滑坡直到破产的主要原因。如果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维护,虽然就个别职工来讲,是“小主人翁”,企业领导人是“大主人翁”,但全体职工即许多小主翁合在一起,形成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适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下,就完全有权过问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权监督和检举企业领导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国有企业里建立了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穷届富方丈”的现象就不可能出现。
办好国有企业,选择一个懂业务、善经营、富于开拓精神并有公心的领导人和领导班子是重要的,但建立起一个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能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责任心的民主管理体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正是社会主义企业有别于私营企业的关键所在。我认为,不论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或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都还没有成功地建立起一套适合“大小主人翁”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听取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报告,常流于形式。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的工会,往往成为一个为职工办福利等事业的机构。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管理体制,既不可能向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学习,也不可能向我们自己历史上的企业管理制度学习,完全要靠自己创造。集体企业规模很小,而且一个集体企业里的劳动群众,真正就是企业的主人,事情还好办些。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从所有制上看,实质上是全民企业。一个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包括企业领导人在内,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全权的主人。被称为“大主人翁”的企业领导人,其实只是受国家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代理人。被称为“小主人翁”的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同真正的主人全体人民相比,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在比重上是微乎其微的,但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却实实在在是靠这样的“大小主人翁”来运作的。要建立一套适合“大小主人翁”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并使之顺利运作,看来不会是很容易的。但这个难题不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就难于发挥。
上面讲的相互关系,是只就一个企业范围内部讲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特征是什么呢?按照苏联教科书的观点,也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在我国“文革”期间,“四人帮”更把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成为“传经送宝”,就是说企业得把自己的先进经验无条件地传授给兄弟企业。但实际并不如此,当时有些国有企业,口头上说的是“传经送宝”,实际上却往往把关键工艺和关键设备对兄弟企业严格保密,以防丧失自己的先进地位。这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要求企业无偿地把自己生产和经营的机密告诉其它企业,就更不可能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也要受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制约。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联系应该是互助互利的关系。以互利为条件的互助才是可行的和能够持久的。不计报酬、不计互利为条件的互助,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行得通。把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成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其实也是一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的“左”的理论。
要十分重视相互关系问题
以上,借助于苏联教科书定义的探讨,研究了社会主义企业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社会主义企业间的关系。它们是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相互关系的两个重要侧面,但远非全部。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相互关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域里,从事实际工作特别是承担领导工作的,时时刻刻面临着复杂的相互关系需要正确处理。他们的体会最深刻,他们的论述值得我们好好研究。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有过一篇《论十大关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有过一篇《正确处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亦即论十二个重大关系。毛泽东论述的十大关系和江泽民论述的十二大重大关系,内容很广泛,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民族关系、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但大量的和主要的是经济关系,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毛泽东提出的十大关系中的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江泽民提出的十二个重大关系中的第一、二、三产业的关系,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公有制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这些很明显地都是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有些关系,如两篇报告中都讲到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虽然不全是经济关系,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所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主要是经济工作中的关系,目的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同样也主要是经济关系,搞好民族团结,按毛泽东的话说,就是使汉族的“人口众多”和少数民族的“地大物博”结合起来,这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生产中特殊的相互关系。
毛泽东和江泽民两个报告中提到的有些关系,如两个报告中都提到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江泽民报告中提出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速度与效益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涉及生产力配置及其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互影响的关系,虽然不是直接的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但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却是不能不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的。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第二个方面的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搞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而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就一定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各种相互关系,也就是各种矛盾。必须承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在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之间,在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雇工之间,在各地区人民和各族人民之间,不仅存在着利益的一致,而且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只有正视这些矛盾,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如果只承认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而把上述这些方方面面的重要关系排斥在生产关系之外,那怎么行呢?
【收稿日期】20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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