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制重构”是社会主义先进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改造的理论基础_所有制论文

“个人所有制重构”是社会主义先进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改造的理论基础_所有制论文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兼评把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等同的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共产主义论文,股份制论文,它与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取得了重要成就。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03年至2007年,中央企业在A股上市29家,H股16家,红筹股7家。目前,中央企业作为实际控股方的上市公司共有279家。从2003年的5年来,国有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数量不断减少,但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也有很大的提高。这些成就的取得显然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分不开的。

但是,股份制改革措施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一些人对股份制这种私人资本的联合方式产生了一些糊涂看法,认为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因为它本身具有公有制性质,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公众持股的股份企业就具有公有制性质,是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新社会因素”,是“对私有制的积极扬弃”。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一些人竟然把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与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同起来,认为前者是后者最适当的形式,认为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甚至说应把股份制形式的“个人所有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认为建立这种“个人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个行之则一言可以兴邦,违之则一言可以丧邦的大问题”。真有些耸人听闻了。

分析以上错误看法可以看出,他们都与不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有关。弄清它的科学内涵,也才能从根本上否定那些利用混淆“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作为私人资本联合形式的“股份制”之间的本质区别的错误观点。下面我首先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

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但是他把它表述为在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为什么把社会所有制表述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呢?这不是一个随意用语问题,而是马克思的根本思想,是他的一贯看法。早在1845年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就明确地说:“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①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7篇中对此作了经典式表述,这是大家经常引用的。在1871年写的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这部著作中,更加明确地做了如下表述:巴黎公社“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②马克思强调指出这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可是又为什么一再强调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呢?为了弄清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的根本特征,关键是对马克思强调的“个人所有制”有科学的理解。

应当注意的是,要避免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释简单化,譬如认为马克思所说个人所有制只是指个人消费品而不是生产资料。这种解释看起来容易理解,可是从上面所引马克思的原文来看,把生产资料排除在“个人所有制”之外,并不符合他的本意,马克思在论述个人所有制时,都明确讲的是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土地、资本等,根本没有涉及消费资料。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构成生产关系整个体系的基础。

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在反对把股份制等同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错误观点时,却又陷于另一种不当观点,他们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直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说“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不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另一种提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义语。这种解释是不科学的,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把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简单等同,既没有说明为什么马克思一再强调重建“个人所有制”,它的科学涵义何在,这实际上回避了问题本身。更重要的是它没有说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所有制关系上的重大差别,这就不能使人们认识共产主义所有制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就不能使我们对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特征和历史过渡性有明确的认识,会把它绝对化、永恒化,模糊了它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从而也就看不清走向高级阶段的途径和在实践中推动这一发展应采取的步骤和具体措施。

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不可能是指作为它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有制。马克思最初做出这种表述时,还没有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理论,这一理论只是在总结了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在《哥达纲领批判》这本著作中提出的。

最重要的问题是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在阐述共产主义所有制关系特征时,为什么一方面强调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同时又强调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这二者是怎样的关系呢?

(一)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根据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把握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与个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总是作为一个个的个体存在的。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每个个人的存在和发展,也就没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但是,个人又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又是依赖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这种依赖性越追溯至远古,越是明显、强烈。许多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存在是单个人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社会是个人交互活动的产物,归根结底是服务于每个个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是个体活动借以实现的形式。③

个人与社会的依赖性关系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其总趋势是个人逐渐获得全面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人的力量从弱小变得日益强大,独立生存能力不断增大,自由个性、独立性随之也不断增强。马克思把人的发展概括为三种形态或三个阶段,最初是人的依赖性关系(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时人还被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劳动者对统治者还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不能成为自由的个人。后来发展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时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获得了个人自由,但由于工人失去了一切物质生产资料,不得不去为物质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者劳动,同样还不是自由的个人。最后阶段是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这时个人才能成为自由的个人。共产主义所有制关系的成熟,就是以这种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个人的长成为标志的。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④

社会的解放要以个人得到解放为基础。这里所说的个人解放,它是一个客观历史过程,它包含哪些内容呢?从哪些方面得到解放才能说个人得到彻底解放,成为自由的个人、自由个性才得到充分发展呢?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摆脱了属于自己私有的生产资料的束缚,从小私有制中特别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这方面已经由资本主义对他们的剥夺实现了,使他们成为表面独立的自由的个人。

2.从资本的剥削和强制下解放出来。在资本主义制度,工人是被饥饿的锁链牢牢地锁在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欲望的战车上的。这只能通过社会主义革命,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工人从对资本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使每个个人都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个人也不再归属于特定的阶级。

3.消灭旧的分工。仅仅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还不可能使个人完全得到解放,还必须在劳动方式上实行根本的变革,这就是消灭旧的社会分工。这里所说的旧的社会分工,不是指一般的社会分工,劳动划分不同的领域,旧的社会分工是指人的固定分工,是指个人由于没有得到全面发展,故而不得不终生固定从事于某一种职业,个人被束缚在这个工种上,成为该工种劳动资料的奴隶。因此,只有消灭了旧的社会分工,个人才摆脱了奴隶般的服从旧分工的处境,才能说个人得到了解放。这只能依靠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才能创造出消灭旧的社会分工的物质技术条件。

4.从劳动仅仅是谋生手段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每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社会就能创造出极高的社会生产力,才能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这时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只有在这时,劳动才能成为自由劳动,才能使劳动从谋生手段解放出来,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将得到最充分的表现。“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⑤这时个人就不再是仅仅作为一个劳动者,作为一个劳动力被不断再生产,而是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个人再产生出来。

只有在每个人都成长为这样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才能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只有有了这样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组成的联合体里,才能真正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才能实现全部生产资料属于每一个个人。因为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能实际上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否则共同占有、共同所有还只能是形式上的或法理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

(二)消灭旧式分工是实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物质技术基础

实现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使全体成员都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标。但是人们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并不是完全一致。恩格斯曾对杜林的错误看法进行过严肃的批判。杜林认为无须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无须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恩格斯批评说这是幼稚观念。因为如果还保留旧的社会分工,那就等于说“社会应该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同时让每一个人依旧做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而仅仅有选择哪一种生产资料的权利”。⑥所以恩格斯断然说:“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⑦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他只能是摆脱了旧的社会分工束缚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个人,只有培育出了这样的个人,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才能实现人们都成为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平等主人,才能实现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归每个个人支配,真正在事实上而不是限于法理规定上的属于全社会的每个个人。由此可以看出,对生产资料的事实上的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制”是同一件事情,也可以说生产资料属于联合的每个个人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实现。马克思就明确指出:“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⑧马克思的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观点,不仅受到资产阶级的猛烈攻击,也受到代表小商品生产者利益的蒲鲁东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攻击。他们斥责说“公有制是对个人的剥夺”,他们囿于小生产私有制的观念,一件生产工具,如果不能拿回私人家里,就不能说是它的所有者。那些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人,其思想是与小私有制的观念一脉相承的。只有拿到一定股票在手里,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否则就是对他的剥夺,就是一无所有。

恩格斯揭露了蒲鲁东式的思想特点,他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说:“蒲鲁东这个小农和手工业师傅的社会主义者,对联合简直是切齿痛恨的,……它是束缚工人自由的锁链之一,……既违反节省劳动的原则,又同工人的自由相矛盾;……竞争、分工、私有财产才是经济力量”。⑨他们这种褊狭思想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1)小私有者的立场、观点妨碍了他们正确理解社会联合与个人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2)小生产的狭隘眼界使他们不能认识联合的大生产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得到彻底解放的根本前提。在他们的思想里,除了小私有制,就不可能有别的个人所有制。

实际上,如果个人都成了自己支配的生产工具的私有者,他也就不再可能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自己的私有生产工具的主人,就不可能成为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了这种辩证关系。他在就住宅问题讨论时这样谈到:“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和拥有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住房、农民田园、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总所有者。”⑩很明显,马克思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个人都握有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是联合起来的所有个人都握有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有实行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才能真正实现每个人都是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全部生产资料属于联合起来的每个个人,也就是每个个人都是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全部生产资料的总所有者。这种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就是在这里每个个人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支配权完全平等、消费品分配权完全平等和个人都有平等的发展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因此,生产资料的集体共同占有与实现个人所有制二者是统一的。如果从实质内容上看,甚至可以说,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的一个更确切地表述。这是马克思总是突出强调这一点的原因。马克思的这一表述驳斥了资产阶级对共产主义的攻击,说共产主义消灭了所有制、个人自由和独立性。马克思批驳说:“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这种表述也彻底驳斥了蒲鲁东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派别对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攻击。同时也可以看清楚那些把公众持股的股份制等同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是对这一深邃的科学思想的庸俗化解释。股份公司中的持股人不过只是他握有的一定股票的主人,而绝不会因为握有了那张小小股票而成为整个企业的主人,更不可能成为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

对“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的深刻理解,有利于对共产主义制度有更明确的概念,它有助于我们明确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的重大差别。在二者的区别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按劳分配与各取所需这种分配方式上的区别,这并不奇怪,因为分配方式一般是不同社会制度的最容易看到的区别。但更根本的应当从生产方式方面去寻找二者区别。根据上面分析我们看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旧式分工的消灭。因为只有消灭了旧的社会分工,每个个人才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才能有集体财富大量涌流,才能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方式。旧分工的消灭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与它的低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差别的基本标志,也是两个阶段人与人社会关系区别的重要标志。

显然,取消旧的社会分工,离我们还很遥远,它不是人为地强制采取某种措施的结果,而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的一个自然史过程。今天认识它的局限性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方向,避免把现时分工看成是永恒和绝对的生产形式。当前,旧社会分工还是我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之一。马克思强调指出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在大工业和社会分工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现时劳动者较固定地在社会各个部门从事生产活动的社会分工,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间的分工,不仅谈不到消灭,而且还需要发展,加快科学技术人才的迅速增长和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队伍的更快增大,这都是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根本条件。现在就提出消灭旧分工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今天应当做的还只能是在承认旧的社会分工必要性前提下,尽可能使每个人,特别是直接生产者和普通劳动者得到更多方面学习提高自己的机会,在有利于生产力提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得到全面发展。

二、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是依资本主义私有制原则建立的企业形式

上面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分析,已经充分说明把现时的股份制看作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恰当实现形式的观点是多么的不正确。下面再就有的人仍执意把公众持股股份公司等同于公有制的错误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在《经济学动态》杂志2005年第9期发表的一篇论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质是什么”中曾说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属性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说它不具有任何社会主义因素。我仍然认为这种看法是能成立的。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简单就指一些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这样一种形式,它是一个特殊生产关系体系,它包括这样一系列特殊生产关系: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完全平等、管理权上的平等和劳动成果分配权上的平等。可是在股份制公司里,参加者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而是以私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参与的,在这种联合形式中,人们在所有权上是不平等的,权力的大小由持有股票的数量决定,持有股本的多少决定了管理权的大小,这里实行按资本分配而不是按参加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参与分配权力的大小只与投入股本的多少相联系;更为重要的是在股份公司里,还存在着股票持有者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它实际上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持股者所分享的收益,不是股票持有者们的劳动成果,而是该企业直接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产品。试思考一下,从生产关系上看,这哪里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特征的影子呢!可以看出,在持这种看法的人的眼里,只有股东的地位,直接生产者则完全从视野里消失了,股东与劳动者的经济关系完全不在考虑之列,这怎么能说明这种公司的社会性质呢?

公众持股股份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所有制关系,这是很明显的。可是为什么一些人总是执意把二者纠缠在一起呢?我考虑主要是以下原因:

1.未能正确理解甚至曲解了马克思的原话。主张股份制是公有制或具有“新社会因素”的人,他们立论的主要根据是从《资本论》中以下的话引申出来的,马克思说:股份制度“是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11)马克思在这里科学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形式,尽管它不过是资本主义体系内的私有制关系的一种调整,但它与合作工厂一样,同样显示出了生产资料占有日益社会化的必然趋势,从而也显示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规律性。但是马克思立即指出股份制与合作工厂这两种形式间的本质区别,一个是积极地扬弃,一个是消极地扬弃。一些人只注意到股份制的“对私人产业的扬弃”、向公有制的“过渡形式”,而忽视了两种“扬弃”在内容上的根本不同。

马克思把实行股份制叫做对资本主义关系的“消极地扬弃”,有的人不同意这一说法,提出“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积极扬弃”,这显然是离开了马克思的认识,不懂得马克思这种规定的真正含义。为什么合作工厂被称为是“积极地”扬弃呢?马克思说得很清楚,这是因为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12)而股份制则根本不同。它不是对资本主义关系打开了“缺口”,它丝毫没有触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恰恰相反,它是巩固和加强了这种关系。这里的扬弃丝毫不具有对资本主义关系的否定或削弱的意思。这里扬弃的是什么呢?它只是“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马克思强调指出,股份资本是“这种扬弃的最高形式,同时也就是资本在它的最适当形式中的最终确立”。(13)这里可以清楚看出,马克思所说的“消极地扬弃”的本意是什么,这种联合形式不仅不是什么“新社会因素”,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找到了它更好发展自己的“最适当形式”,使它对全社会的统治地位得以最终确立。

实际历史发展已经证明,股份制形式是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有力措施,它强化了资本在全社会的统治。尽管单个私人资本日益采取股份公司这种社会资本形式,但它只是私人资本的联合,丝毫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性质,丝毫没有弱化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支配和统治,而是加强、扩大了资本的控制力量。因为只有这样,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继续维持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才能维持和强化它对社会的统治。我们看问题应当尊重历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股份制二三百年的发展没有生长出任何社会主义因素,相反它却大大加强了垄断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成就了垄断资本的全面统治。股票愈分散,愈表明垄断资本巨大控制力的加强。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所以,从本质上看,股份制本身不会产生出任何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萌芽,它在生产关系演进方面的意义是,它推动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进一步发展,并由此使社会发展更靠近社会主义的大门。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成为过渡点、过渡形式,不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了社会主义因素,而是“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14)因为对少数大垄断资本实行公有化较之对大量分散小资本要容易得多。

2.执意把公众持股股份公司与公有性纠缠在一起,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看问题的方法上的不正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认识一个事物,必须注意它的形式方面与它的实质内容间的区别。举一个例子。在考察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关系时,他指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15)资产阶级经济学一直把资本主义关系与商品一般关系等同,这里暴露出它思维方法上的一个特点,这就是把实质内容与它的形式相混淆,用形式掩饰它的实质内容。就古典政治经济学来说,是因为受到认识水平和阶级局限性的影响,就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来说,则是有意识的目的,企图用一般商品经济的平等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用马克思主义的上述方法来审视一下股份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股份制是一种联合形式,若只从形式上看,它是一种联合的共同所有的形式,有人就把它说成是具有了公有性。可是探索这种形式背后的实质内容,它是私人资本的联合,联合的目的是加强和扩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因此这里不可能产生任何社会主义因素,它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新形式,更有利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作为私人资本的联合形式,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仅有股份制,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具有同样特点。马克思说:“银行制度从私人资本家和高利贷手中剥夺了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16)但是,马克思立即批判了那些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的谬论。马克思说:“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17)因为关键在于生产方式,只要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的性质只能是强化资本统治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运用上述研究事物的方法判别下面的一些观点,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不科学的地方。例如有人说:股份制“具有新生产关系性质的公有因素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并正在逐步生长和壮大”。(18)还有人说:“只要控股权不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就有明显的公有性”,公众股份公司“在其内容上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19)上述这些看法的共同的地方,就是把股份制这种联合形式本身直接认定为公有制,而不问这种联合形式的实质内容。

股份制如果就它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只是一个抽象,现实中不存在这种财产组织形式一般,它不是独立存在的。在现实中只存在或者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或者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或者混合各种所有制的股份制。像上面于文所说的“只要控股权不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就有明显的公有性”,不知现实中有没有这种股份制?不应以主观设想来论证问题。不过他的话倒说出了问题的实质,即资本家掌握控股权决定了该公司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问题就在这里。股份制公司这种形式本身是一个抽象,它的性质只能是由参加者的性质决定。由私人资本参加入股组成的,就是私有制性质企业,资本家控股的,就是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是由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参加组成的,就是公有制股份企业。这样看问题才是确定股份公司性质的唯一正确的方法。私人资本一联合怎么就会长出公有制来呢?资本家会认同吗?怎样认识这种私人资本的联合呢?资本主义制度下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意味着全体资本联合在一起,共同按参与的资本量分配全体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告诉我们应当这样来认识问题:“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20)这种共济会团体是资本的联合而不能说它因为联合而具有了公有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成为我们思考问题的指导思想,这有利于提高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科学研究水平。

注释: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6、59页。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2、32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

⑥⑦⑧⑨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47、648、644、59、10、217页。

(11)(12)(14)(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498、495、686、68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0页。

(18)郑志国:《股份制:公私因素整合与扬弃》,《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10期。

(19)于金富:《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性质探索》,《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6期。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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