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穗港青年比较研究系列——主题二:法律与道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青年论文,法律论文,系列论文,主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简报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青少年研究室、广州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香港青年协会及香港大学社会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京穗港三地青少年公民意识的比较研究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至十五日在三地分别进行了第二主题——“法律与道德”的问卷调查。本研究简报即是有关此次调查的研究结果,主要涉及三地青少年对于道德判断标准、道德宽容性、道德规范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法律的作用、罚惩的目的以及司法信念等的理解。
此次调查香港的有效样本为613,北京为491,广州为493,在抽样和调查方法方面与第一次调查有所不同的是:
(1)在第一次的调查中,香港与广州的研究者未向被访者提供选择答案,而北京的调查则列出选择答案。此次调查三地统一都向被访者列出选择答案。
(2)此次调查北京方面在抽样及调查方法上做了些变动。在491个样本中,有241采用了电话调查的方法。访问对象的电话号码是从公开出版的私人住宅电话号码本和各电话局提供的资料中以十五行间距随机抽取。北京地区其余原250个被访问者是在大学和中学中抽取。
此外的一些限制因素还有:
香港和北京地区的样本偏向较低年龄段(15-19岁),而广州的样本中20至24岁年龄段被访者比例较高。在样本的性别分布上,北京的男性被访者比例偏高。与第一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方法相同,年龄和性别的抽样误差已用加权统计方法加以调整,基本符合三地的15至29岁人口的性别比例和年龄分布。从总体情况来看,经调整后的样本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分布基本符合各地青少年人口的实际状况,因而此调查结果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的。本调查简报是此次调查的最初步的分析结果。
一、道德观念
从三地总的情况来看,道德的多元性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中都有所反映,即没有表现在一边倒或绝对多数的一致观点,相反,往往在选择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上意见相当分散。在道德观念方面,地域文化的影响较为明显,虽然大陆(广州和北京)与香港在社会制度上有很大差别,但显然从道德观念及文化上来讲,广州与香港有某些共同之处,从而形成一种类似的道德文化圈。例如,香港青少年在道德判断方面中庸倾向明显,广州青少年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而北京青少年则偏好采取极端态度。但另一方面,在受经济和政治因素直接影响的一些道德态度上,广州则又倾向于与北京一致,比如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以及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等方面。
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否是道德判断的标准?香港和广州的青少年在这个问题上意见较为接近,采取肯定和否定意见者各占一半,并且绝大多数都持较中间立场,即选择颇同意或不大同意。北京青少年的态度较分散,有约1/4的北京青少年完全不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通常都是对的”看法,持这一态度的北京青少年远远超过了香港和广州青少年的比例(表一)。
表一:‘在处理道德问题上,大多数人的意见通常都是对的。’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同意
50
8.4%
53
10.5%
66
13.5%颇同意
238
39.5%
159
31.7%
107
21.8%不大同意
217
36.0%
203
40.4%
162
33.1%完全不同意
23
3.8%
25
4.9%
123
25.0%不知道/难讲
74
12.3%
63
12.5%
33
6.6%合计
603 100.0%
503
100.0%
491
100.0%
在对待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态度上,大多数香港和广州青少年仍偏向于中间态度,尽管他们中有超过半数的青少年不赞同“中国传统道德思想通常都是对的”的观点。北京的青少年则表现出比广州和香港青少年更强烈的否定传统道德的倾向。在北京有接近1/4的青少年选择了“完全不同意”这一答案,这一比例也远远高出香港和广州两地(表二)。
表二:你同意中国传统道德思想通常都是对的吗?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同意
30
5.0%
35
7.0%
56
11.3%颇同意
177
28.9%
111
22.3%
86
17.4%不大同意
318
52.0%
291
58.3%
183
37.3%完全不同意
27
4.5%
34
6.9%
118
24.1%不知道/难讲
59
9.6%
28
5.6%
48
9.9%合计
612 100.0%
500
100.0%
491
100.0%
香港、广州、北京三地青少年在选择道德判断的首要标准时,多数倾向于“良心”和“是否损害他人”。但同时,大陆青少年与香港青少年有所不同的是,他们中有较多的人(约1/5)把法律规定也看作是判断道德的首要考虑因素(表三)。
表三:在判断道德问题时,你首先会考虑什么?
香港
广州
北京传统标准
60
9.9%
25
5.0%
36
7.2%是否损害其他人
168
27.4%
159
31.6%
108
22.1%良心
238
38.9%
164
32.6%
121
24.6%多数人的标准
31
5.1%
21
4.1%
98
20.0%宗教标准
41
6.7%
14
2.7%
3
0.6%法律规定
46
7.6%
99
19.6%
114
23.3%其他
13
2.2%
4
0.9%
4
0.7%不知道/难说
13
2.2%
18
3.5%
7
1.4%合计
611
100.0%
504
100.0%
491
100.0%
在涉及个人利益及行为与他人关系时,三地青少年的意见较为分散,约占4成的青少年赞同“只要不影响别人做什么都可以”的看法,同时约五、六成的青少年反对这一观点。另外,约3-4成青少年同意“人不为己,天诛地灭”,6-7成反对这一看法。在这方面,三地青少年之间的差别不太明显(表四、表五)。
表四:你是否同意只要不影响别人,做什么都可以?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同意
49
8.0%
76
15.1%
103
21.0%颇同意
198
32.4%
101
20.2%
103
21.0%不大同意
281
46.1%
210
42.0%
121
24.7%完全不同意
49
7.9%
93
18.6%
144
29.3%不知道/难讲
34
5.5%
20
4.1%
20
4.1%合计
611
100.0%
501
100.0%
491
100.0%
表五:你同意“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观点吗?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同意
37
6.1%
34
6.7%
106
21.5%颇同意
137
22.6%
61
12.1%
91
18.6%不大同意
279
45.9%
187
37.2%
113
23.0%完全不同意
100
16.4%
190
37.7%
157
32.1%不知道/难讲
55
9.0%
32
6.3%
24
4.8%合计
609
100.0%
503
100.0%
491
100.0%
与这种道德的多元倾向相对应的是,广州、北京、香港的青少年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性,不过在其宽容程度上,三地青少年之间有些微的差异。香港和广州都有约半数青少年赞成死刑,而北京只有约4成,但持反对意见的香港青少年人数最多,北京次之,广州则最少。广州和北京青少年有相当数量的选择了“看情形”而定(表六)。
表六:你是否赞成执行死刑?
香港
广州
北京赞成
289
47.6%
259
51.5%
194
39.5%不赞成
221
36.3%
45
9.0%
140
28.5%看情形
78
12.8%
195
38.8%
115
23.3%不知道/难说
20
3.3%
3
0.6%
43
8.7%合计
608
100.0%
502
100.0%
491
100.0%
在对婚前性行为的判断上,三地青少年都有超过3成左右的认为此行为是错误的。不过,广州青少年在这方面最为保守,否定这种行为的比肯定这种行为的多20%左右。而在香港和北京,更多的青少年认为婚前性行为不是错误的,尤其是北京的青少年持这种观点者较多(表七)。
表七:你认为婚前性行为是不是错的呢?
香港
广州
北京是
205
33.8%
198
39.6%
164
33.3%不是
216
35.6%
97
19.3%
214
43.5%看情形
138
22.8%
142
28.5%
24
17.2%不知道/难说
47
7.8%
63
12.6%
30
6.0%合计
606
100.0%
499
100.0%
491
100.0%
同性恋者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广州的青少年对此态度最为严厉。3成左右主张应该受到惩罚,认为不应受到惩罚和看情形的各占3成。而香港和北京的青少年则更多地认为同性恋不应受到惩罚,尤其是香港青少年更倾向于这种观点(表八)。
表八:你认为同性恋者该受到惩罚吗?
香港
广州
北京应该
99
16.2%
154
30.8%
79
16.1%不应该
436
71.5%
131
26.1%
213
43.3%看情形
54
8.9%
142
28.4%
118
24.0%不知道/难说
20
3.3%
74
14.7%
82
16.6%合计
610
100.0%
502
100.0%
491
100.0%
二、法律意识
三地青少年在对待法律的目的性理解上差距不明显。对于法律的主要作用,青少年们首推“维持社会秩序”这一项,香港青少年约6成选择了这项答案,其次,有两成选择“帮助政府管治社会”,有一成选择维护正义。广州青少年的选择与此相似。但北京青少年的选择较为分散(表九)。
表九: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香港
广州
北京维护正义
62
10.2%
163
32.3%
98
20.1%维持社会秩序
365
59.9%
239
47.5%
126
25.6%帮助政府管治社会 118
19.4%
65
12.9%
125
25.4%保护弱者
13
2.2%
13
2.5%
61
12.5%维护道德
24
3.9%
15
2.9%
79
16.1%其他
19
3.1%
4
0.8%
1
0.1%不知道/难说
8
1.3%
5
1.1%
1
0.3%合计
610
100.0%
503
100.0%
491
100.0%
与此同时,三地青少年同样认为(约占8成左右)应该订立更多的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表十)。
表十:你认为应否订立更多法例来解决社会问题?
香港
广州
北京应该
482
79.1%
383
76.6%
416
84.7%不应该
69
11.4%
44
8.8%
35
8.2%不知道/难说
58
9.6%
73
14.6%
40
7.2%合计
610
100.0%
500
100.0%
491
100.0%
相比较而言,法律对香港青少年的约束更强些。当问及是否会遵守一条不合理的法律时,超过半数的香港青少年表示会遵守,另有接近三成的青少年则声称不会遵守。北京青少年选择会遵守和不会遵守的各占一半。广州青少年则有接近四成左右难以做出选择,同时表示会遵守和不会遵守的各占三成。在提供为何遵守的理由时,多数北京和广州的青少年选择了“守法是市民的责任”,香港青少年尽管选择此项的最多,但还有相当多的人选择了“因为我无能力改变法律”和“不然会被控告”。表示不遵守者提供的理由中,香港和广州的青少年多认为“不应该遵守不合理的法律”,而北京青少年则多选择“即使不遵守都不会有什么后果”。这可能是由于在大陆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仍然受到多种条件的局限(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
表十一:如果你认为有一条法律是不合理的,你会遵守吗?
香港
广州
北京会
329
54.2%
158
31.8%
230
46.8%不会
170
28.0%
154
31.0%
228
46.5%不知道/难说
108
17.8%
184
37.2%
33
6.6%合计
607
100.0%
496
100.0%
491
100.0%
表十二:你为何遵守?(表示会遵守的被访者)
香港
广州
北京守法是市民的责任
128
38.9%
86
55.4%
159
70.2%避免社会出现问题
33
10.0%
17
11.0%
11
5.0%不然会被控告
71
21.7%
19
12.2%
17
7.7%因为我无能力改变法例
82
25.1%
28
17.9%
33
14.5%其他原因
11
3.5%
2
1.5%
3
1.3%不知道/难说
3
0.9%
3
1.9%
3
1.3%合计
329 100.0%
155 100.0%
232 100.0%
表十三:你为何不遵守?(表示不会遵守的被访者)
香港
广州
北京即使不遵守都不会有什么后果 19 11.7% 13
8.6% 146
64.7%不应该遵守不合理的法例
72 43.8% 89
58.1%
55
24.2%显示我反对这条法例
21 12.8% 12
7.9%
10
4.5%有助于改变这条法例
39 23.4% 33
21.7%
7
3.1%其他原因
5
3.3%
1
0.6%
4
1.8%不知道/难说
8
5.1%
5
3.1%
4
1.8%合计
165 100.0% 153 100.0% 213 100.0%
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三地青少年都倾向于向“政府有关部门”、“法庭”和“传播媒介”求助,只是各地青少年对这三种申诉渠道的重要性排列不同。香港青少年最可能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其次是法庭和传媒。广州青少年与此类似,只是求助传媒的比例偏低,而北京青少年则最可能向法庭申诉,其次是传媒,再次才是政府有关部门(表十四)。
表十四: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向谁求助?
香港
广州
北京政府有关部门
258
42.1%
168
33.6%
58
11.8%传播媒介
103
16.8%
42
8.4%
110
22.4%亲友
42
6.9%
33
6.6%
41
8.4%工作单位/学校
12
1.9%
47
9.4%
38
7.7%青年组织/机构
12
1.9%
22
4.4%
41
8.4%法庭
124
20.4%
122
24.4%
160
32.5%不出声
22
3.5%
14
2.8%
9
1.8%其他
13
2.2%
13
2.5%
13
2.6%不知道/难说
26
4.2%
40
8.0%
21
4.3%合计
612
100.0%
501
100.0%
491
100.0%
三地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来源多是传播媒介和学校及老师,另外,在内地(北京和广州),政府的法制宣传也是一个法律信息的重要来源(表十五)。
表十五:你的法律知识通常从哪里来?
香港
广州
北京学校及老师
123
20.1%
210
42.5%
57
11.7%课外活动
13
2.1%
21
4.3%
70
14.2%工作单位
22
3.6%
27
5.6%
53
10.8%传播媒介
337
55.0%
140
28.5%
150
30.5%亲人/朋友
25
4.1%
13
2.7%
30
6.0%政府宣传
50
8.2%
58
11.8%
106
21.7%其他
27
4.3%
15
3.1%
11
2.2%不知道/难说
16
2.6%
8
1.6%
14
2.9%合计
613
100.0%
493
100.0%
491
100.0%
从总的情况来看,尽管香港和大陆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异,但三地青少年在基本的法律意识及行为方面的差异并没有象人们想像得那么大。并且,三地青少年同样表现出缺乏系统的和明确的法律意识,在某些问题上甚至表现出前后矛盾或含糊其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香港、广州和北京三地针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的观念的灌输还不够系统普及。
三、司法信念
在司法意识方面,香港、广州和北京的青少年同样表现出对司法程序的了解是有限的,这使得他们在判断与此有关的问题时,有相当高比例选择不知道或难说。
法庭应不应该听从政府的指示?三地青少年都有占半数比例认为不应该,但同时也有约三至四成认为应该(表十六)。
表十六:你认为法庭应不应该听从政府的指示?
香港
广州
北京应该
195
31.8%
114
23.5%
185
38.1%不应该
334
54.6%
252
52.0%
267
54.8%不知道/难说
83
13.6%
118
24.5%
34
7.0%合计
612
100.0%
484
100.0%
485
100.0%
在惩罚犯罪问题上,香港青少年多认为惩罚犯罪的目的是要罪犯对犯罪行为负责,而大陆的青少年则更倾向于把犯罪行为与社会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因而他们往往认为惩罚犯罪是为了维护正义和避免社会继续受害(表十七)。
表十七:你认为为何要惩罚罪犯?
香港
广州
北京维护正义
48
7.9%
151
30.2%
141
28.8%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61
10.0%
18
3.6%
76
15.4%要罪犯对过犯负责 280
45.7%
86
17.2%
90
18.2%帮助罪犯改过
107
17.5%
62
12.4%
69
14.1%避免社会继续受害
95
15.6%
173
34.5%
101
20.6%其他原因
9
1.5%
5
1.1%
8
1.6%不知道/难说
11
1.8%
5
0.9%
6
1.2%合计
612
100.0%
500
100.0%
491 100.0%
对于青少年罪犯,广州和香港青少年多主张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持此种意见的北京青少年虽然也超过半数,但有比广州和香港青少年高的多得比例主张严厉惩戒青少年罪犯(表十八)。
表十八:你认为应该严厉惩戒青少年罪犯,还是尽量给他们机会改过自新?
香港
广州
北京惩戒罪犯
104
16.9%
75
15.2%
136
29.0%给机会改过自新
432
70.6%
382
77.6%
270
57.5%不知道/难说
76
12.4%
36
7.2%
63
13.5%合计
611
100.0%
492
100.0%
469
100.0%
对于法庭的量刑轻重的评判,三地青少年都有很高比例声称不知道,北京和广州的青少年选择这一回答在四成左右。另外,认为法庭对罪犯判刑太重的青少年极少,而同时各地都有约二至三成青少年认为法庭判刑太轻,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青少年主张重判罪犯,这与各地的治安现状和犯罪问题的严重程度也有一定关联(表十九)。
表十九:你认为法庭对罪犯判刑通常太重,太轻还是适中?
香港
广州
北京太重
9
1.4%
21
4.2%
53
10.7%太轻
219
35.9%
114
23.1%
121
24.7%适中
261
42.7%
183
37.1%
115
23.4%不知道/难说
122
20.0%
177
35.7%
202
41.2%合计
611
100.0%
495
100.0%
491
100.0%
在对司法的公正性的评价方面,三地青少年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怀疑或难以做出判断,这很可能是由于青少年很少直接涉及司法领域,对于司法程序缺乏直接体验,他们所获得的有关执法信息多来源于间接途径,如传闻或传媒,而这些渠道所传递的往往是一些有关执法人员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的内幕新闻。这不能不对青少年的司法公正性的信心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在这方面三地之间的差异不明显,但相比较而言,香港青少年对司法的公正性评价稍高一些,而北京青少年的评价则较低。对于法庭是否能给予公正裁决,北京和广州青少年中约四成难以做出回答,香港青少年也有约二成回答不知道,总体来说,认为会给予公正裁决的人数多于不信任法庭的人(表二十)。
表二十:如果你牵涉法律诉讼,你有没有信心法庭会给你公正的裁决?
香港
广州
北京有信心
333
54.5%
210
42.7%
180
36.6%没有信心
167
27.3%
87
17.5%
97
19.8%不知道/难说
111
18.2%
196
39.8%
214
43.6%合计
611
100.0%
493
100.0%
491
100.0%
在法律面前是否能做到人人平等,香港青少年的看法是对半开,约一半的青少年认为是平等的,另一半则认为不平等。而北京和广州的青少年认为不平等的多于平等的(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你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平等
78
12.8%
16
3.2%
58
11.9%颇平等
213
34.8%
176
35.7%
108
22.0%不大平等
243
39.7%
169
34.3%
224
45.5%完全不平等
39
6.4%
68
13.7%
69
14.0%不知道/难说
39
6.4%
64
13.1%
32
6.6%合计
612
100.0%
492
100.0%
491
100.0%
尽管香港青少年对于司法的公正性予以更高的信心,但在法律与金钱的关系上,香港青少年则更强烈地意识到金钱在司法过程中的干预作用。约有半数的香港青少年认为只要有钱犯了法也可以不受惩罚,而北京和广州青少年同意此看法的还不到二成(表二十二)。
表二十二:你是否同意在香港/北京/广州只要有钱,犯了法都可以没事?
香港
广州
北京非常同意
77
12.7%
24
4.8%
90
18.4%颇同意
216
35.4%
60
12.1%
48
9.7%不大同意
228
37.2%
176
35.7%
110
22.5%完全不同意
60
9.9%
179
36.3%
190
38.7%不知道/难说
30
4.9%
55
11.2%
53
10.7%合计
612
100.0%
494
100.0%
491
100.0%
在律师是否公正的问题上也反映出类似的倾向,四成左右的香港青年认为律师不公正,而广州和北京青少年回答不知道者较多(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你认为律师是否公正呢?
香港
广州
北京公正
181
29.7%
111
22.4%
156
31.7%不公正
244
40.1%
76
15.4%
168
34.2%不知道/难说
184
30.2%
307
62.1%
167
34.1%合计
609
100.0%
493
100.0%
491
100.0%
香港青少年与大陆青少年在这个问题上看法的差异是由于两地司法制度的差异造成的,因为在香港有经济能力聘请名律师进行辩护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