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导致审计失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寻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从财务欺诈和审计合谋两个方面对审计失败进行阐释。
一、被审单位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欺诈的寻租活动
(一)财务欺诈所寻求的“租”
1、筹资:当前我国资金供不应求,资金短缺是许多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通过财务欺诈能筹集到的资金或者能减少的筹资成本就成为被审单位所寻求的一笔大额租金。被审单位所寻求的这笔租金往往是通过提高报表利润以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或维持上市资格、满足配股条件、获取银行或供应商的融通资金来获得的。
2、管理层自身利益:大多数管理层的报酬方案都和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相连,而公司的经营业绩又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财务数据。因此,不少被审单位的管理层为了一己私利操纵财务数据,这样进行财务欺诈所获取的高于正常情况所能获得的利益就成为被审单位所寻的租金。
3、减少纳税:税金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但许多被审单位为了少纳税金往往调低利润,利用非生产性的欺诈手段把本该属于国家的那部分利润转移到企业当中,少纳的税金就是被审单位所寻求的租金。
(二)被审单位寻租成本与寻租收益的权衡
有了以上种种丰厚的租金吸引被审单位进行财务欺诈,并不意味着被审单位一定会采取现实的行动。只有在他们寻租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寻租活动才会真正发生。
寻租收益无疑是巨大的。当被审单位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报表使用人就利用收到的错误信号作出“损己利人”的决策。在报表使用人的利益受损的同时,被审单位攫取了超额利润(租金)。
寻租成本,包括实际支出成本(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所谓实际支出成本,是指被审单位寻租过程的物质耗费,如购买或制作假合同假凭据的成本,会计人员进行虚假核算的成本,还有平时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为“融通”关系而开支的各种超规格费用等等。很显然,这方面的支出是不大的,比起巨额的寻租收益而言更是微不足道。而所谓寻租的机会成本,是指被审单位进行财务欺诈被有关监督部门、审计师发现后可能付出的代价,它包括直接经济支出,如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也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如公司声誉的败坏。作者认为,寻租的机会成本也不大:首先,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期,证券市场监督体系并不完善,期望市场来发现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不现实的;其次,审计行业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执业艰难,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许多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欺诈行为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次会计造假丑闻是由新闻界而非审计师披露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再次,鉴于当前我国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即使财务欺诈被发现了,被审单位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有限的。
被审单位的寻租收益远远高于寻租成本,导致财务欺诈案件屡屡发生,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合谋的寻租活动
(一)审计合谋所寻求的“租”
我国审计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审计低层次的竞争非常激烈,供过于求的市场特别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加上当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严重,导致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在审计关系中兼具了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受审人的双重身份,审计业务中的三方关系(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单位)简化为两方关系。可想而知,极力回避股东监督的管理当局不会真心实意地聘请审计人员来挖掘于己不利的信息给股东。进行财务欺诈的被审单位必然会对它说“不”的注册会计师也说“不”,而选择能够购买审计原则的事务所和审计师,结果使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劣币追逐良币的现象。此外,我国当前做假账的公司远比诚实经营的公司多,倘若会计师事务所不进行或多或少的欺诈,恐怕连生存都成问题。审计合谋成为注册会计师不得已的却是理性的选择。
在保持独立执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虽然能得到委托人支付的审计费用,但是由于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审计收费所含的利润是很低的,这也正是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拓非审计业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独立执业能带来的个人声誉的提高,显然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首先,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被审单位的内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哪怕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也不是一定能够查出被单位的财务欺诈,也就是说,没有进行审计欺诈的事务所和会计师有被诬陷为参与审计合谋的可能,尤其是当被审单位出现经营失败时;其次,即使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谨慎执业,查出了被审单位的财务欺诈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股东和社会公众眼里看来,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分内之事”;最后,即便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合谋,也由于种种原因而可能不会被发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背离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发生。
(二)注册会计师寻租成本和寻租收益的权衡
与被审单位寻租活动不同,注册会计师往往是被动的,也就是如果他不合谋,就可能失去客户失去市场份额,危及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不合谋的成本相当高,而不合谋(即保持独立执业)的收益相对就小得多。
此外,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风险尚不大,主要是来自于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只是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违规收入,与西方会计师事务所经常面临大量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的诉讼以及诉讼失败后的巨额经济赔偿相比,根本无足轻重,并不足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而由于出具虚假审计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处罚力度明显过低。这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寻租成本不高,因此,尽管寻租有时是无奈的,出于不合谋的代价过高,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注册会计师还是会选择合谋。
三、审计失败的治理根本
鉴于注册会计师的寻租活动大都属于被动之举,是为了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而做出的无奈选择,作者认为,治理审计失败的根本在于治理被审单位的财务欺诈,而治理被审单位财务欺诈的根本则在于治理市场,因为在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中,内部信息会很快为市场所消化,被审单位所寻求的租也就很快会消散。此外,还应该加大被审单位的寻租成本,使其寻租的代价大大高于所能得到的收益,迫使其主动放弃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