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主义论文,哲学论文,政治论文,意义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06)07-0069-03
伴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的深入人心,以及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化,作为舶来品的个人主义开始在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长时期以来,我们对个人主义存在着一定的偏见,理解上有所偏差。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阶段,对其重新审视依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本文力求从政治哲学的视野对个人主义的内涵、基本政治价值理念以及现实意义加以把握,以给徘徊于道德原则阴暗面的个人主义应有的客观评价。
一、作为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的基础和内涵
作为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无疑是把个人确定为认识评价政治实践、政治价值的前提或基础。个人主义者同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坚信这个“个人”是先在的个人,是先验的存在物,是最原初、最基本的单位。任何其他的共同体,如部落、政府、国家等都有其基础,有其渊源。惟有构成一切共同体基础的抽象的个人,是不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的基本单位。正如卢克斯所指出,“他把决定社会安排(实际地或理想地)要达到的目标的有关个人特征,不管是本能、才能、需要、欲望、权利还是别的什么,都设想成了既定的、独立于社会环境的”,“个人被抽象地描绘成一种既定的人,有着既定的兴趣、愿望、目的、需要等等”[1] 67。
这种抽象的个人被认为是富于理性的,又是自私的。每个个人先天地拥有理性,它能明辨是非,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制定并服从法律,并能依据法则保卫自己,惩罚违法行为。每个个人都是“独立的意识中心”,他能完全从自己的利益着手,从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具体的目标出发,就像同样相信其他个人也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一样。他不会无缘无故的损害自己的利益去做有利于其他个人或其他共同体的利益,除非他能够得到好处,而且得到的好处要大于或等于其他人的好处。最终,个人能够理智地决定是否需要与他人合作或单独行动,去与其他个人交往、结社,决定自己是否加入政府、国家、共同体。
在政治哲学领域,个人主义没有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思潮或流派,它往往与其他的政治思潮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紧密联系。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几乎都出自自由主义者之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以个人主义作为基础,同时,多数自由主义者本身也作为个人主义者的身份出现。哈耶克就曾将自由主义与真个人主义等同可以说是其最为典型的例子。作为欧美文化核心的个人主义与其意识形态即自由主义的渊源相当深厚。
诚然,个人主义这一术语本身也蕴含着一整套包括政治、经济、伦理、宗教等方面的原则和观念。而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视角是特定的,即立足于作为基本单位的个人与作为共同体的国家或政府的关系。提倡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实现,限制政府权力,成为其政治哲学的特定视野。一言以蔽之,作为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是指立足于个人与国家、政府关系的视角,提倡个人相对于国家、政府的本原和终极目的的地位,强调个人的独立、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和个人利益的实现,而反对国家、政府对个人自主事务的干预,从而在政治实践中极力推崇真正自由、民主、平等的国家。
二、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
卢梭和康德有过几乎同样的表述,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个人主义的基本理念。卢梭宣称:“人是最高贵的存在物,根本不能作为别人的工具。”康德的一大原则则声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讲,个人主义的基本理念应概括为个人是整个国家或政府的本原和终极意义,个人尊严、权利、自由、财产等不可侵犯。个人主义政治哲学所提倡的社会“是一种具有自发内聚力的社会,那里有着平等的个人权利、有限政府、自由放任、自然正义和公平机会及个人自由、道德发展和尊严。”[1] 24
首先,政府、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个人是理解所有共同体的前提和出发点。离开了每个个人,所有共同体将无法理解,也无产生的必要。国家和政府以及所有的共同体本来并不存在,只是个人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财产,才通过默认或公开同意组成了共同体。国家、政府等共同体的组成原则应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依据,公共权力的行使也需要个人的监督和制约以保证其不会变质。国家或政府只不过是个人利益实现的条件和手段,政府人员不过是个人的代表,并对每个个人负责。相对来说,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才是真正的目的,具有无以超越的最高价值。
正是基于这种信念,个人主义提倡自由放任的有限政府。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真个人主义并不否认强制性权力(coercivepowers)的必要性,而是希望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亦即把这种权力局限在那些必须凭靠其他人来阻止强制的领域之中,并且期望把强制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2] 在个人主义者看来,除了个人以外,所有的共同体都是抽象的组合,根本不具备一个个人的真实性。他们反对政府利用抽象的人民、集体、国家的名义来压制个人,这些名义往往是冠冕堂皇。个人的利益的维护才是现实的,国家、政府以所谓合法的权力改变个人的需要,代替个人解释他们的利益,不过是侵犯个人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最大程度的限制政府是其永恒的目标。他们力主具体的个人民主,而不是人民民主。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所谓人民的利益不过是政府人员或精英阶层对个人民意的强奸;所谓爱国也不过是对魅力领导的崇拜。因而,他们更为现实,更是一切从个人的权利、利益出发。
为了保卫自己政治上的合法权利,政治自由是个人主义不懈的追求。个人既然都有其特定的利益和天生保护自己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他们都是理性的人,因而能够在任何一个领域,包括政治生活,通过最好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利益。政府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平等和自由的机会以供每个个人平等地享受。个人主义往往将政治看成是一种自由竞争地交换,在政治这个舞台上,平等的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各显其能,互相角逐。前提在于,政府不可滥用权力,任何人不享有超越他人的特权,个人均有从言论到行动的任何方面平等的自由。
相对于政府或其他共同体,个人独立,个人自由,个人自主等更是不可动摇、不可更改的准则。个人独立,即个人权利,即个人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独立性,个人拥有独立的空间,即有别于公共领域的私人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拥有绝对的主权。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3] 个人主义者提倡限制政府权力和自由政治的同时,力主个人在各个方面、领域的自由。个人的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只要他遵守法律、法规和不侵犯他人的正当利益。自由的更进一层便是个人在政治实践中的自主地位,每个人都不受他人意志的主宰,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行动,体现于任意投票选举政府人员,参与表决政策的执行和评价等各个方面。最终,个人主义将人类的进步和发展的标志定位于对每个个人受尊重的程度,对人的尊重最基本的表现为对个人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人的各种权利——人的平等、自由、财产等——的尊重。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应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4]。
三、个人主义的现实意义及超越
作为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所提倡的政治价值无疑对我们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如伯林所指出的,“要求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反对剥削、屈辱、滥用公共权力、大规模扼杀惯例或进行有组织的宣传,都是源于这种个人主义的、颇有争议的人的观念。”[5]
对于庞大的国家机器和有强制能力的政府来说,个人的力量是如此渺小,个人的利益轻而易举就会成为公共利益和共同体的牺牲品,而这又往往是在爱国、爱集体的口号下进行的。个人主义政治哲学提倡从个人出发,注重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的实现,强调个人的特殊性和个人的自主、自由等,从而要求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这有利于提高民众的参政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利益的最终实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不竭的动力。而实现民族创新就需要有大量自由和具有个性的个人的独立存在。在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封建制度的历程中,我们依然缺乏的是独立自主思考的个人,而多的是唯命是从、言听计从的奴性个人,这与我国个人主义文化的缺失不无关系。新的时期,我党毅然提出了党内奴性意识的存在,而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创新型的中华民族提倡个人自由、个人自主必不可少。
但无论如何,个人主义这一术语从其在法国最先使用伊始,就预示着它本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从其理论本身来说,他所假设的抽象的个人更是难以验证,这注定了他致命的缺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走向个人的自私自利、整个国家的无政府主义,最终有害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紊乱。
然而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我们究竟如何看待个人主义,尤其是在政治哲学领域的个人主义的崛起,我们如何将其与我国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融会,而不是作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出现。显然,我们首先应该将其与道德领域上的自私自利、政治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加以区分,深刻理解个人主义所呼吁的价值理念的现实意义。个人主义也不能简单地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这一西方意识形态混为一谈,自由主义可以利用个人主义的基本理念作为其基础,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其合理成分,抛弃其偏见,为我所用。
我国提倡集体主义,也依然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以人为本,提倡个性,尊重个人,实现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无疑是我国集体主义观念的体现。我国新的时期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要保证每个人的个性创造和自由发展,促使每个公民的权利、自由、利益的实现,努力实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更为可贵的是,也只有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对人的基本理解上,也才能最终实现对个人主义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