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与标准一体化的问题、原则与策略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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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7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为限制国际贸易中各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995年WTO/TBT协议规定:各国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以已有的国际标准为基础。这一规定一方面有效防止了各国利用本国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入的行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了国际标准的竞争,有实力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获得了更大的优势,他们能把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国际标准,相应的科技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更有竞争力。因此,当今国际贸易的竞争逐渐演化为技术标准的竞争。

在技术标准的竞争中,发达国家借助技术标准在涉及国家、人身、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专利技术为盾牌,来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保证发达国家自身的产业发展,这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当今的技术标准中,特别是高新技术方面,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1]。而我国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迟迟得不到转化,使得我国在抢占国际标准的“圈地运动”中处于被动地位[2],这将危及我国经济和高技术的发展和提升。

在技术标准竞争的发展过程中,日本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他们实施了国家标准化战略,在国际上成功进入了ISO/IEC技术委员会,影响了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其国内则采用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一体化的方法,加快了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两方面的策略使得日本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技术标准方面的优势地位。

我国目前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的发展情况和早期的日本有些类似,如技术和专利主要由欧美国家把持。但又和日本有很大的不同,如我国已经拥有健全和完整的科技发展体系,我国巨大的消费市场足以支撑标准的实施等[3]。目前,在借鉴日本经验时,我国在科技攻关项目中基本上都采用了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的一体化方法,但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标准化策略。此外,研发和标准一体化方法的缺点是不能有效吸纳其他有意义的创新,要求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实现。因此,需要针对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和科技研发、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发和标准一体化的成因、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促进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的提高。

2 研发与标准一体化策略的成因与问题

一般而言,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属于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科技研发属于技术的萌芽和发展阶段,而技术标准属于技术成熟和推广阶段。从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需要的时间很长,科技研发一般需要3~5年形成科技成果,表现为专利、专著、论文等形式,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技术标准发布平均也需要3~5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从科技研发到标准发布,需要6~10年时间。

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激烈的科技研发的竞争。多种科技成果形成不同企业技术标准发布,按照相应标准生产的产品就推向了市场,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占有率高的技术标准在形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时占据了主导地位。不同的技术标准在市场化阶段需要不断地完善产品和标准,才能获得消费者的支持,这种激烈的竞争保证了标准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美国的标准化具有这种市场主导的特征,政府较少干预[4]。这是由于美国奉行新自由主义理论,由市场选择产生标准。标准的产生过程是分散决策、自由创新,进入标准化体系和商业化体系的渠道非常开放。这样,有前途的创新都会被纳入市场体系。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的科学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强大的军用研发系统和企业研发系统,军转民系统的运行效果良好。同时,美国具有庞大的跨国企业群体,它们的技术推广能力,建立商业循环的能力,知识产权运作能力,标准化运作能力都非常强。

但是这种市场化导向的标准化策略从研发到标准的建立需要很长的时间,不利于在国际贸易和技术中的竞争。为加快标准的出台,赢得竞争先机,欧盟在政府对标准化的战略干预下,通过加强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影响, 确立了其在国际标准化某些领域领先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明显优势。欧盟也因此获得了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欧盟在标准化过程中,努力协调欧洲各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和欧洲市场高度一体化,倾向于采用落后于创新技术的成熟技术,但赢得了时间,在国际标准的竞争中获得了竞争优势。

日本在基础科学研究落后于美国和欧盟,无法与之竞争,而且内部消费市场相对较小且资源贫乏,其国内市场无法支撑发布的标准,因而日本在国际标准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情形。如果任由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的市场化发展,虽然日本某些技术上比较领先,如在信息与通信领域的科技实力超过了欧洲,但由于其基础科学研究的落后,技术标准必将落后于美国和欧盟,在国际竞争中处处受制,如果其技术标准不能成为国际标准,国内市场又不足以支撑发布的标准,所有的研发努力就将白费。由此,日本采用了研发和标准一体化的策略,在研发的同时就开始了标准的制定工作,研发成果完成时,就发布相应的技术标准,由此压缩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的时间。具体实施时,日本政府组织研发攻关和标准攻关,并雷厉风行地推行科技研发政策、标准化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屡屡打破了正常的标准化进度,很多领域能抢在美国和欧盟前面,成功实现了高科技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培养了自己的跨国企业群,并完全有能力主导国内高科技产业标准的发展。

从以上标准化推进策略来看,美国采用的是市场化导向的标准化策略,欧盟采用了战略性标准化政策,日本则是标准化与研发一体化的推进策略,各国采用的标准化策略都是从相应的技术实力、市场容量等因素的考虑后的决定,也就是说,采用何种标准化策略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没有统一规定的方法。

从标准化策略的长期影响来看,美国标准化的市场导向更符合技术创新对标准化的内在要求,技术创新和标准化活动的自由主义,是美国的“熊彼特式技术创新”领先于其他国家的重要原因,但产生的问题是标准建立时间过长,失去竞争先机,对维持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欧盟的战略性标准化政策类似于战略性贸易政策,在获得短期收益的同时,存在着资源配置扭曲的风险,从技术创新角度看,战略性标准化政策收益实际上是以“熊彼特垄断创新利润”的减损为代价的[5]。而日本的研发和标准的一体化策略则几乎完全放弃了技术之间的相互竞争,对技术发展方向完全是预测式的,很容易出现决策的失误而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化战略的优缺点来看,我国当前的总体技术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但我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要实现标准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要集中力量于我国高水平的技术上,借鉴日本的标准化与研发一体化的做法,加快研发的商业化,确保领先技术能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在标准推进策略上,应考虑有前途创新的纳入标准体系,防止一体化带来的弊病。

3 我国研发与标准化的现存问题

目前我国在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方面已制定了一大批标准,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基础。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环境和条件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在培育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关系方面也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为形成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一些重大问题,具体表现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主体的错位问题、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组织管理问题、成果转化过程的脱节问题。

1)技术标准制定主体错位。

在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主要是由企业发起与制定,而我国技术标准的研制主要由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产生了我国技术标准制定主体的错位问题。由此引发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①技术标准制定数量不少,但反映企业要求的少。从数量上看,制定的标准每年都不少,如2005年制订国际标准52项,修订国家标准677项,制订国家标准631项,共计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308项。但调查表明,标准制定的动力只有8%是缘于市场的需求, 也即只有少数标准的制定是反应企业的迫切要求。②企业生产和技术标准脱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科研院所的学者,来自企业的专家很少,企业参加标准化机构(包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会等)的标准化活动,特别是技术标准的起草制定数量少、比率低。文[6] 的调查表明,在调查的1014家大中型企业中,有半数企业没有参与任何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只有16%的企业参与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尽管以企业为主起草标准的比率在不同的技术委员会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较低。技术标准制定主体的错位产生的结果是企业远离技术标准,只关注于制造,获取少量加工费用,产品的技术标准一直跟着其他国家的标准走,在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的争夺中处于受支配地位。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组织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的主管机构和编审机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协会及其相关的行业标准协会和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基本上是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归口单位提出并完成的。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导标准化,而不是市场主导的标准化。科技研发方面,主管机构是国家科技部及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

技术标准的主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化任务,按照指定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标准数量安排标准化工作。科技研发的主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政府所规定的研发任务,组织研发单位开发一定的科技成果。因此,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主管机构都不负责其成果能在市场上推广应用,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组织管理与市场需求发生了分离。这种分离需要由政府、主管机构和市场来协调,但政府和主管机构不是市场的真正经营者,使得技术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渠道不畅通。

这种组织管理与市场需求分离的模式产生了两个很严重的问题:①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不能相互促进。标准化促进技术进步,可以被看作一个标准化不断产生和约束技术多样性的过程[7]。由于组织管理与市场需求分离,新技术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而没有标准就不能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技术,技术标准也就不能建立起来。②科技成果不能被有效推广。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主管机构都不负责其成果能在市场上推广应用,他们更注重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的数量,导致大批科研成果出来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转化为技术标准。据统计,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项目成果鉴定71项、成果登记69项,共计140项, 但成果推广仅31项。

3)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转化脱节。

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还没有成为创新的主体。在技术标准的研制、标准的采纳和标准的贯彻过程中以行政规划为主,每一部分都由各成体系的部门负责,从而导致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处于严重的脱节和背离状态。

科技研发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其目标是高水平的论文和新技术专利等,技术标准的主管机构只负责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化任务。而科学技术的主管机构并不是市场的真正经营者,不能把握标准化方向。最终的结果就是三个主体各行其是,没有一个部门来综合考虑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之间的结合问题,真正需要利用标准来竞争的企业却在标准化和科技研发之外。这种严重的脱节必然导致最终的低效。文[6] 调查的1014家企业中,仅有193家企业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且大部分是转化成企业标准,其中66%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17%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13%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只有4%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

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分立状态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又使得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低,严重滞后于新的科技成果。不但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从传统产业到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且正在对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造成威胁。

4 我国在研发和标准一体化策略上的原则与策略

综合我国在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上产生的问题,目前迫切需要一套有效的标准化策略,把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日本的研发和标准一体化策略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在借鉴日本经验时,需要结合我国的技术水平和消费市场的特征,并避免研发和标准一体化策略所带来的技术之间的竞争问题。为达到以上目标,我国的标准化策略应掌握以下原则和策略:

1)相关创新成果的引入。研发和标准一体化最大的难点是不能及时引入新的创新成果。设立与科技攻关项目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创立相关企业自愿参与的标准团体。由科技部门和标准化部门联合组织人员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发展情况,成果转换为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调查结果给委员会和企业团体讨论。这样才能反映企业对标准和技术的需求,建立快速转换的渠道,吸收同时开展的创新研究成果,避免研发和标准一体化产生的问题。

2)技术标准的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技术标准研发工作存在的问题最终归结为体制的落后,是现行的计划型的标准化体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在组织管理方面应从体制入手,建立以国家为宏观调控、以市场为主导的新型标准化体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应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建立一个能够贯彻国家调控指令的机构体系,避免以前的标准管理层次多、行业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行业标准交叉重复,甚至互相矛盾等问题。其次,在标准的制定中引入市场机制。标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有它的市场特性,不能脱离市场需求而存在。发达国家的标准运作经验表明,市场机制是标准化工作活力的源泉。标准化应该实现与各利益方的互动。最后,建立市场机制和国家管理体系之间信息的有效传递机制。由此而构建一个能够贯彻国家调控指令的机构体系,引导各标准研发机构协调发展。

3)科技研发、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的协调策略。科技研发、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由不同的主体完成,要改变这种对立关系,首先需要从组织上协调,实现各相关部门职能与人员的整合。由科技部门和标准化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小组,其人员可由标准化、科技研发与科技情报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了解并追踪科技成果研发进展,研究论证科技成果可转换性,把握可转换性的动态变化,确定科技成果转换为技术标准的最早时机。策略实施中,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科技创新及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的协调发展,使标准研制体系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二者关系的自协调机制,并使我国能够产业化的科技研发成果迅速转化为适应市场的标准,使其标准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标准,从而强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良性发展。

4)国际标准竞争策略。该策略的实施将解决我国技术标准对国际市场适应性的问题,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的地位,改变经济大国、标准弱国的形象。策略实施中,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参与和承担ISO秘书处的工作; 通过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积极建立我国具有市场优势、技术优势的国家标准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使国际标准充分体现我国重点领域的技术要求和经济利益,确保我国重点领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

5)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安排。制定标准化战略涉及到众多行业领域,也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大量的横向、纵向的协调组织工作。要使标准化策略发挥效应,必须要有企业和相关各方的积极主动参与。如美国的国家标准化战略是由统筹政府、产业等利益各方协调行动来进行整体推进的。而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更没有建立利益驱动激励机制。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行业、地区、企业采用国家和先进的国际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体系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帮助具有技术实力的企业推进技术的标准化获得产业利益,建立公平的企业和研发单位的利益分成机制,从而激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参与。

5 结论

我国目前的标准化策略中,存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主体的错位问题、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组织管理问题、成果转化过程的脱节问题。而我国具有总体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和巨大的市场潜力的特点,要实现标准的跨越式发展,需借鉴日本的标准化与研发一体化的做法,压缩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的时间,但实施过程中也需避免研发与标准一体化的缺点,利用我国市场容量大的优点。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我国实施研发与标准一体化策略中,应把握相关创新成果的引入、技术标准的体制改革、科技研发、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的协调策略、国际标准竞争策略、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安排等五个方面的原则,达到组织上的协调管理,激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促使研发成果能迅速转化为技术标准,彻底解决我国技术标准水平低、技术标准严重滞后、更新速度慢的落后状况,实现我国标准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基金项目: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2004BA311A15—2)、 北京化工大学青年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基金(QN0432)。

收稿日期: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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