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

曲祯朋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摘 要: 生死问题一直为古人所看重,曾子讲“慎终追远”,所以对丧礼亦持谨慎且恭敬之态度。丧礼主要包括服制和丧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礼制问题,后者则涉及如何看待“三年之丧”的问题。荀子所讨论的“三年之丧”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时间长短问题,针对儒家内、外对三年之期的批评,荀子提出“二十五月而毕”的解决方法。其二是为君服三年之丧的问题,体现其“尊尊”与“重民”思想。荀子认为人民对君主之情感乃是对父母的情感模仿,但二者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在对丧服制度的论述过程中,荀子提出“情文俱尽”的思想,实则为“中道”之根本原则的运用。

关键词: 荀子;三年之丧;中道;情文俱尽

关于儒家“三年之丧”的研究不在少数,其争论点一直在于其起源问题以及真伪问题① 相关研究如顾洪《“试论‘三年之丧’起源”》,《齐鲁学刊》,1989年第3期,57—65页。丁鼎《“三年之丧”源流考论》,《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7—15页。等等。 ,是对历史事实的追究,但对于其思想内容关注较少,尤其是儒家提出“三年之丧”的逻辑及其背后情由,并没有很好地论述。儒家对于“三年之丧”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荀子·礼论》和《礼记·三年问》② 《荀子·礼论》与《礼记·三年问》有一部分文字相同,传统认为是《礼记·三年问》摘录了《荀子·礼论》内容,沈文倬与王锷先生则认为《三年问》早于《荀子·礼论》,吴飞先生从句式和主题等判断传统观点更具说服力,本文采纳吴飞先生之观点。但无论《礼记》还是《荀子》都能代表传统儒家对此问题之看法。见吴飞《〈礼记·三年问〉与〈荀子·礼论〉关系再讨论》,《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2018年,154-160页。 中,本文则主要根据《荀子·礼论》文本记述的“三年之丧”,结合《礼记》内容来考察其思想,以此明荀子针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状况,试图以“中”为原则,以“礼”之情、文关系来总结和调和君臣、父子关系等,可见中道原则在荀子礼治思想中的运用。

一、二十五月而毕:荀子对“三年之丧”问题的回应

《论语·学而》载曾子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家一直十分重视“丧服”制度,这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内容主要分为服制与丧期两个方面。所谓服制,是指服丧时所穿着的服饰的规格等级;所谓丧期,是指为死者服丧的期限。”[1]7-15但一直以来,历史上对儒家“丧服”制度也有所批评,如墨子即从服制和丧期两个方面对儒家提出强烈的批评,甚言坚持此制度的儒者为“贼天下之人”(《非儒》)。其中对“三年之丧”的质疑应当早已有之,如墨子、宰我等人即有所讨论。其中墨子还提出了“三月之丧”③ 《墨子·公孟》记载: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为非,子之三日之丧亦非也。”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日之丧,是犹裸谓撅者不恭也。”此为“三日之丧”,而据《韩非子·显学》和《淮南子·齐俗论》所言墨子主张“三月之丧”,学者已有辨说,见周富美:《墨子·韩非子论集》,236—238页。 的观点,其《公孟篇》言: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亓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墨子直言儒者服“三年之丧”的理由愚蠢的都不如一个小孩子,是愚蠢至极。而且墨子将儒家丧服制度列为丧天下的“四政”之一,其言:“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公孟》)墨子直批儒家“厚葬久丧”是导致天下大乱的举措,尤其是“三年”之期。“不治则乱,农事缓则贫,贫且乱政之本。而儒者以为道教,是贼天下之人者也。”(《非儒》)墨子认为“三年之丧”会使得天下得不到治理,因为时间长久,农事会被耽搁,那么百姓就会陷入贫穷,如此则天下必定陷入混乱,但儒家以此为大道来推行,是贼乱天下的人才会这么做。墨子之指责不可谓不猛烈、不可谓不犀利。

高管激励。采用取对数的前3名高管薪酬总和表示薪酬激励水平,用高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水平。为保证结论的稳健性,将公司基本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说明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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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和情、文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如《礼记·坊记》言:“礼者,因人情而为之节文。”可见,“礼”是根据人之“情”而形成的一种“文”,所以“礼”必然包含有“情”和“文”的要素,三者紧密联系。而荀子也言:“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礼论》)“礼义”“文理”是用来“养情”的,可见荀子对“情”之重视。

除了墨子对儒家“三年之丧”的批评外,儒门内部也有不同的声音。《论语·宪问》记载“高宗谅阴”事件: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子张质疑高宗武丁为何三年不言,如此则政令从何而出?孔子告知古之人君有丧者皆三年不言,而百官三年内听令于冢宰。[2]160虽未明言,但这里已经明确点出子女需为父母服丧三年。但这里并不是直接对“三年之丧”时间的质疑,而是对高宗“三年不言”的质疑。

宰我问孔子说:“三年守孝期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行礼,礼必坏;三年不奏乐,乐必崩。陈谷吃完,新谷又长,钻木取火的老方法也该改一改了,守孝一年就够了。”孔子问他:“三年内吃香饭,穿锦衣,你心安吗?”没想到宰我回答说“心安”。可以说这让孔子十分生气,只好气呼呼的说“你心安你就做吧。君子守孝期间,吃肉不香,听音乐不会感到快乐,居住也会不安,所以才不会吃肉、闻乐和安居,现在你如果觉得心安,那么你就那么做吧。”

虽然将君比拟为民之父母,并为之服三年之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就真正对等起来,其仍然存有一定的差异,这一点荀子没有明言,《丧服四制》在谈论君臣、父子关系中的三年之丧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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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论语·阳货》记载宰我对“三年之丧”质疑而有短丧之议,即:

那么孔子主张或者强调守三年之丧的原因是什么呢?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三年问》中有类似表达:“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婴儿自出生需三年才能学会走路,离开父母的怀抱,而三年的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期。可见,孔子的理由有二:其一,这是古之旧制;其二,这是对父母恩情的回报。而《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可算是弟子对孔子之教诲最好的践行了。

首先宰我并非主张不守丧,而是觉得三年的期限太长,他认为长时间守丧对于礼乐制度和社会发展都有一种限制甚至是破坏作用。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之遗留,那么荀子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礼论》)

可见荀子是支持“三年之丧”的。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他认为创伤巨大的日子越久,痛苦者其愈合的就越迟缓,三年的期限是根据人情的轻重来确定的,而三年的期限则是表达对逝去的人极其痛心的情绪的。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这些也都是为表达极致的哀思而使用的文饰。如上言,如果按照人情轻重来确定服丧的时间的话,那么三年之丧则是极其重的情分了,可以看出荀子也隐微表露出“三年”期限较长的事实。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基本流程可概括为5大环节,共计19个节点。5大环节分别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19个节点分别是项目发起、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见图1)。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礼论》)

对于自孔子以来儒家所坚守的传统及其困境,那么荀子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提出了“二十五月而毕”的说法。即:

“三年之丧”的名分还保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二十五月而毕”的办法。① 吴检斋指出,根据加隆的原则,所谓“三年”,并非是指三十六个月,实际是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而这正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儒者对传统礼制的调整。 那么荀子为什么选择二十五月呢?他说“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哀思并没有尽,思慕也没有忘,在时间上来说是恰到好处,然后“礼以是断之”,根据礼的规定,服丧由此而止,表示对死者的哀痛要有终止的时候,对生者恢复正常生活要有个期限。其实这是从现实角度出发来考虑“三年之丧”期限,这一点从根本上而言与宰我并无二致。只是宰我不认同三年之期,而荀子亦然坚持保留三年之名分。接着荀子以鸟兽为例,说明这是人情之自发,是感恩父母的一种表达方式,如不然,则禽兽不如了。而君子则会感觉这期间时间过得很快,不会像普通人那么漫长。这是在人情的角度上去辩说,但是荀子必然要有理论上的依据。这个依据便是“中”。即“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礼论》)圣王为之建立合乎中道的丧礼,以之为节制的准绳,使得人们的行为都合乎情理,如此也就可以了。

其实理解荀子将“礼”分为三种是准确的,但并非如杨倞所言,“文过情”之“隆”、“情过文”之“杀”皆合于礼,似乎只有大小区分,而无实质之别。笔者认为荀子论“礼”之“情文”关系是有等次之分的,最佳状态当是“情文俱尽”,如荀子言:“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礼论》)情文俱尽,乃是礼之至备;如果不能至备,情胜或文胜则是次之;再次是虽然没有文饰,但是情志归于质朴,这样也是符合礼的。三者虽然都是合于“礼”,但是却有着显著地不同,也存在着明显的价值判断,荀子显然是主张“情文俱尽”的,即兼有“情”“文”,二者达到一种兼有且平衡的状态,互相不会有“胜”的状态,如此则符合孔子所言“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也是荀子“中道”思想之体现。

二、为民父母:为君服三年之丧

如果说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是“至亲以期断”基础上的“加隆”,其所体现的是礼的“亲亲”原则,而对君主服三年之丧,乃是礼在“尊尊”上之表现。但“亲亲”与“尊尊”并非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实际上在儒家思想中,一直尝试将其二者统一起来,即将君与父的角色,事君与事父统一起来,而“丧服”制度即是其表现,其中为君服三年之丧即是明证。《孟子·万章上》:“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虽未明言,其实孟子这里隐约表达了舜为尧,禹为舜,益为禹分别服三年之丧的意思。但孟子并没有表示作为民需要为君服三年丧,《仪礼·丧服》等也多是从诸侯臣子为天子服三年丧而言,而荀子明确说普通民众应为君服三年之丧,这也表明民的地位以及在君民关系的重要性的提升,[3]67-72他说: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礼论》)

承上文可知,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是为了表达对父母恩情的感恩,是一种基于人情自发的情感表达,否则,则禽兽不如了。而为君服三年之丧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荀子认为人君是治道之主,是文理之本源,“所施忠敬的极尽”,[4]374大家相率为之服丧三年,以表达礼之隆至。但“礼”的要求并不是最根本的缘由,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为父母服丧,还是为君服丧,皆应出于某种内在的用心。”[3]67-72荀子引用《诗·大雅·泂酌》“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一句,则一语点破其“服三年之丧”的依据,即“君如父母”。这不光是“礼仪”上的模仿,更是内心情感的对应。

为君服“三年之丧”,一方面源自对父母情感之模仿,即“资于事父以事君”。另一方面是对君主职责只要求与肯定。荀子认为父母在子女生长的过程中并非是完美的,他们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父能生却不能养之,而母能养之却无法教诲之,那么这种缺憾由谁来弥补呢?荀子认为这恰恰是君主的功能和职责。他说:“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能食之且能教诲之,这也就决定了在荀子思想中,人民对待君主不但要像对待父母那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要超越父母。如《礼记·表记》引《诗·大雅·泂酌》此句言:“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5]1483孟庆楠指出:“‘恺’、‘弟’代表了两种对待百姓的不同姿态,一需强教之,一需悦安之。而在这样两种态度之下,民众对君主则生出尊与亲这样两种不同的态度,尊君如尊父,亲君如亲母。”[3]67-72如此,为君服三年之丧则成为一种应有之义,且是正常情感的表达。

如此,再来思考荀子所谓的君主,显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君主,而非是现实之君主。如果君主没能很好的履行他的职责,没能实现“爱民如子”,那么为其服“三年之丧”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这并非是单方面的义务要求,而是对等的权利诉说。同时,按照礼制,之前仅仅诸侯和臣子有资格为天子服三年丧,而普通民众并无此资格,是“君—臣—民”的结构。而在荀子思想中民具有了为君服丧三年的资格,则属于“君—民”的直接结构,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民之地位的上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礼记·丧服四制》)

所以为父母服三年丧是自然之恩情,而为君服三年丧乃是出自“义”,因为君是“义”之最大者,所以要服最重的丧。那么这里的“义”就是“尊尊”之义,即《丧服传》所言“天子至尊”“君至尊”。正如帛书《五行》中经15言:“贵贵,其等尊贤,义也。”所以虽然儒家将君主看作民之父母,并对其提出种种要求,也如对父母般为之服三年丧,但在本质上仍与父母不同。

慈王村特色产业扶贫模式作为临夏市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各个方面效应显著。可以预测的是,特色产业扶贫模式的发展也将在以后甘肃省其他贫困县扶贫开发中发挥其应有的成效。但是特色产业扶贫模式的发展,一定要着力于区域优势资源、符合当地村情,而非追求盲目追求跟风。

三、情文俱尽:丧礼与“中道”思想

清华老校长梅贻琦生前曾告戒黉门学子:(你们)“要有勇气去做一个平凡的人,不要去追求轰轰烈烈。”这样的话语,现在几乎已经没有人会这样说了,我们的时代似乎也已经抛弃了这样的说法。人生能有几回搏?!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的孩子从学龄起就被熏陶“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提倡“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人生就是要追求“轰轰烈烈”。以至使一些人还来不及去享受人生的乐趣就走向了生命的终点。

荀子在谈论“礼”时也时常谈及“礼”所表现出的“情”和“文”,如其言:“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礼论》)杨倞注:“文理,谓威仪。情用,谓忠诚。若享献之礼,宾主百拜,情唯主敬,文过于情,是礼之隆盛也。若尊之尚玄酒,本于质素,情过于文,虽减杀,是亦礼也。或丰或杀,情文代胜,并行相杂,是礼之中流也。”[4]357按照杨倞的理解,“礼”当分为三种,即繁其文理而省其忠诚为礼之隆盛,反之为礼之衰杀,而中处其中。无论“隆盛”,还是“减杀”都符合“礼”,那么这是否是准确的呢?洛瑞鹤认为:“(此)甚与古礼教不合,疑注文有窜乱。”[6]771

农民工返乡创业集群能够实现组织资源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集群的形成与相关组织的成立,使具有相似产业经营的主体聚集,通过集群与组织内部的复杂的业务与关系等,形成一种根植于地理位置的社会网络。掌握不同功能资源的所有者通过社会网络寻找合适的创业主体,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机会识别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创业者寻找合适的产业资源,双方在一个狭小的地理区位上相互影响,从而有效地整合资源。资源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比较密集,在竞争的基础上容易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这种价格能够促使资源所有者和需求者之间双赢,并且建立在集群与组织基础上的信任关系能够有效地降低资源获得或交易成本,因此农民工返乡创业集群能够实现组织资源整合。

另外,本文控制了其他影响创新的主要因素[3],包括制度 (INS)、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HKRD)、基础设施 (INFR)、市场成熟度 (MS)和商业成熟度 (BS)5个因素。此外,考虑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份和地域的影响。

在谈论丧礼问题时,荀子十分强调“礼”之“文”和“情”之结合。他说:“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礼论》)所谓“野”,即是孔子所谓“质胜文则野”,事奉生死之事,既不能够忠心笃厚,也不能够恭敬而有文饰,如此则如野人一般不知礼了,这似乎表明荀子在丧礼中看重其“文”。

但如果仅是重视“文”,那必然又陷入了“文胜质则史”之一偏了,所以荀子也重视丧礼之“情”。如上文言“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可见其对“情”之重视。至于丧礼制度上,其言:“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礼论》)杨倞注云:“非礼义之节文,非孝子之真情,将有作为,以邀名求利,若演门也。”[4]364所以吃饭、束带都要称量等看似符合文饰的举动,实际上并不是“礼义”之“文”,因为这并不是符合孝子之真情的,而是别有用心,相比较这样的“文”,荀子更看重的是真正的“情”。

如此再来看荀子之“三年之丧”,其言:“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礼论》)杨倞注云:“郑康成云:‘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4]374因为“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瘉迟”,所以“三年之丧”的礼制是表达最为沉痛的哀情,是“加隆焉”,为“道之至文”。但是如果一直坚持满三年的话就会过头了,所以荀子才主张“二十五月而毕”,这样的话哀痛未尽,思慕也没有忘记,但是却必须以“礼”来禁断之。如此,则“情”既充分表达,“文”也充分展现了,但是二者都不过分,兼含有“情”与“文”,故不失于“礼”,是“中”之表现。这才是荀子坚持“三年之丧”之名,却又主张“二十五月而毕”之实的真实原因。

2.3 研究对象剖宫产产后出血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将上述有差异的单因素代入多元Logistic回归方程中,提示妊娠期高血压史、胎盘粘连、前置胎盘、巨大儿、宫缩乏力是>35岁孕妇剖宫产产后出血的独立危险因素(P<0.05)。研究对象剖宫产产后出血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见表2。

而谈及为君服三年之丧时,其言:“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礼论》)荀子认为人君是治道之主,是文理之本源,是情貌的极尽,大家相率为之服丧三年,以表达礼之隆至。也就是说荀子认为人君是“文”与“情”之最圆满的结合,所以是“本原”,是“极尽”。这种理想的人君既不只是重“文理”,也不只是重“情貌”,而是符合“礼”之“情文”的,更是符合“中道”的。所以,荀子主张为这样理想之君主服丧三年也是符合其“情文俱尽”思想的。

荀子十分看重“中道”原则在“丧礼”中的贯彻,这也是荀子“礼治”思想之体现。在谈论丧礼时,荀子十分重视情文之间的关系,主张“情文并尽”,而不是偏重任何一方,如此则有“中道”之义涵了。在丧制上,荀子认为必须是注重文饰,忠厚且敬文,同时更要表达真正的“情”,而不是如东汉赵宣看似有文理① 《后汉书·陈王列传》记载:“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污鬼神乎?’遂致其罪。” ,实则沽名钓誉。所以荀子对于“文”与“情”关系的把握实则是“中道”思想在丧礼中的运用,无论“文”与“情”都不可以偏执一端,而是兼而用之。不止丧期,在服制上亦是如此,荀子以“中”来节制丧礼,其言: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馀,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故文饰、粗恶,声乐、哭泣,恬愉、忧戚,是反也;然而礼兼而用之,时举而代御。……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窕冶;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是礼之中流也。(《礼论》)

丧礼是具有截长补短之功能的,一方面减损贤者哀情之过甚,另一方面增益不肖者哀情之不足。贤孝之人依礼来表达爱敬之情,而不至于影响健康;不肖之人依礼可助成行义之美,也不至沦为禽兽。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使“过”和“不及”皆合于“中道”,所以“礼”就是以“中”的方式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节制。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则是以礼来安顿不同的人群,使得君子和不肖者皆可以安于己分,遵从礼数而行,不至于社会秩序的败坏。另外,从丧礼对丧礼中的文饰、声乐等要求,也体现了“中”的原则。文饰和粗恶,声乐和哭泣,恬愉和忧戚,这些都是相反的情绪,但是礼要兼而用之,交替代用。既不可以妖冶,也不可过于羸瘠不堪,所以要合于“中道”,不可“过”,也不可“不及”。荀子所期望的是表达哀思也要有一个“中”的限度,不能过分哀痛,所以“三年之丧”是一种最饱满、最为哀痛的表达。但是要是从“中道”的角度而言,二十五个月就可以了,既表达了沉痛的哀思,也同时不会对生者造成身体上的损伤,是可谓“哀戚不至于伤生”是也。

四、小结

生死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对死的理解,一直也是中国哲学传统的重要内容。荀子讲“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礼论》)这是传统儒家的一贯态度。“三年之丧”作为至重的丧礼制度,与其说是安顿逝去者,但不如说更重要的是安顿生者的人伦秩序,即荀子所谓“优生”。而荀子所论述的种种“礼”之规定,无不是在此意义上进行的。

另外,荀子在讨论丧礼的制度及其规范时,同样是遵循“中道”之思想进行。首先,在制度设置上尊重现有的社会秩序,要求遵循“礼乐制度”,目的是使各得其所宜,各知其所以。其次,在丧礼的期限上,要求无过、无不及,提出了“二十五月毕”的观点,一方面是基于现实的考虑,一方面也是对“中道”思想的实践。而为君服三年之丧的观点和规定则凸显了荀子丧服制度上的一大特点。荀子十分重视丧礼的实质内涵,提出“情文俱尽”的观点,唯有兼有情和文,才不会有所偏颇,违背“中道”之原则。从荀子对丧服制度的安排都可看出,在礼崩乐坏的社会状况下,荀子始终坚持“中道”原则,坚守“礼治”思想来维持和完善社会秩序,这也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儒者面对社会问题而作出的种种尝试与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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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2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030(2019)02-0048-05

收稿日期: 2018-09-10

作者简介: 曲祯朋(1992-),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文化史。

(责任编辑:范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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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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