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资分配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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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资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必然有个按资分配的问题。过去人们已习惯于把按资分配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这种认识失之偏颇,究竟按资分配的确切内涵是什么,按资分配是否等于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按资分配,它与按劳分配是否绝对对立,以及如何对按资分配中出现的个人收入差距进行调控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拙文就这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仁们。

一、按资分配的两重属性

按资分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来说,就是劳动成果按货币资本量,即按资本的价值量来分配,在既定的利息率(包括股息率)下,投资量越大,所得越多,投资量越小,所得越少。“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就广义来说,资本除货币形态外,还有物质形态,即物质资本,按资分配也是指按物质资本量,即按物质形态的资本的使用价值所作贡献来分配。作为生产要素的物质资本大体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河流、矿山等;一类是经济资源,即通过人们劳动加工后形成的资源。包括厂房、机器、工具、原料、燃料、材料等。以上这些物质资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均起着不同的作用和作出各自的贡献,都应取得与自己的贡献相应的收入。

按资分配的性质,是由资本所具有的两重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告诉我们;资本不能自行增殖,资本家攫取的剩余价值,是雇件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这种无偿的占有就是资本主义剥削。显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这种剥削的基本前提条件,在这种前提下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资本主义剥削的表现形式,资本的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这种按资分配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同时,就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还有非剥削的合理性的一面:首先,按物质资本在创造使用价值──财富中的作用来看,物质财富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因素的结合”。(《资本论》第一卷,第56页)其次,按货币资本对其价值增殖的作用来说,资本可以使生产过程更加迂回曲折,因而可以增加净生产力,这种净产力的增加是通过劳动程度复杂化来实现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那种为迂回生产和复杂化劳动提供前提的货币资本,使价值增殖,因此应使部分资本取得相应收入。第三,作为货币所有者,他手中的货币既可用作现期消费,亦可用作将来消费,一般来说,人们都有手持现金进行现期消费的偏好,如果让他把货币用来投资或储蓄,就是让他放弃现期消费偏好,这可以说是一种牺牲,对这种牺牲应给予补偿,即付给中相应的利息,这种按资付息显然有其合理性。由此可见,按资分配的合理性或非剥削性是由资本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二、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可不可以说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呢?对此持肯定的观点是理论界一个传统的至今仍停留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观点。这种观点应该转变,因为它在理论上是模糊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如前所说,生产中必须具备物质生产要素,其理由勿庸赘述。同时,生产中必须具备人的要素。前者叫物质资源,后者叫人力资源,搞生产无非是把这两类资源配置起来让其运转创造出新产品的过程。生产要素中的人力资源又可分为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劳动力是普通劳动者具有的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力,企业家才能是素质很高的劳动者──经理或厂长、三师(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等组成的经理阶层所具有的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力,所有劳动者都在生产过程中参加劳动、人尽其能、才尽其用,然后从劳动成果中分配给他们与其所作贡献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劳动成果(它由效率决定),二是各个劳动者做的贡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按劳分配的真实涵义。按劳分配是以贡献为分配标准,不是以平等或需要为分配标准,因此,效率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题中应有之意,以往所讲的按劳分配中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就是指的这种表面的公平而实际的不公平,在社会主义阶段,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按劳分配的伟大功绩不可低估,它是对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几千年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

我们再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联系起来看,二者虽有区别但并非完全对立。它们都是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凡是实行以贡献为分配标准的原则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二者的对立存在于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不劳而获,多数人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劳动力,对于劳动成果按资分配的部分大大超过了资本所作的贡献,劳动者的所得却大大低于他们劳动的贡献,因此存在剥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对立已经消除。二者的对立仅仅存在一些凭借私人资本参与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中。

从整体上看,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在经济活动中属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两个范畴,其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交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指的是从社会总产品中分给个人用作生活资料的这一部分的分配原则;社会总产品中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这一部分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是坚持按资分配的,这儿的按资分配不仅是“主体”,而且还是“全体”的呢?但是通过按资分配最终落到个人手里的并用作生活资料的部分比起个人通过按劳分配所得到的部分才算一种补充。不可笼统地讲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补充。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的性质和作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的属性。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桔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资”其终极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而法人所有权归企业。这两种对“资”的所有权,前者是对资本价值形态(货币)的所有权,后者是对资本的物质形态的所有权──完全的支配权,实行按资分配,资本的所得收入无论归国家还是归集体,都是维护着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因此,不存在剥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70页),马克思这个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为前提的,所以,总产品中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是按计划直接配置的,然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总产品中一部分在重新“用作”生产资料之前必然是依据按资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的,由于这部分资本是“公资”,不存在剥削。这部分资本的社会主义属性昭然若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资本是私人的,因此这里的按资分配(除个体经济外)当然具有剥削性质。不可以为只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切按资分配都没有剥削性质,有人提出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否认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剥削性质,我觉得这不是符合事实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资分配的作用。

(1)可以鼓励投资,增加积累,加快经济发展。如果我们注意考察当今世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他们经济高速或起飞阶段,都有一条共同经验是高积累率和高投资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要起飞,缺乏资金是最大困难之一。因此确认按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就会让各方投资者心理踏实,勇跃投资,包括有一定剥削性的私人和外国人的投资在内。因为毕竟我国的全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在总体上是占绝对优势的。因此,鼓励多方投资无疑不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而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

(2)可以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的经济,资源的物质形态的配置必须通过资源价值形态的市场流动为前提。承认按资分配的合理性,资本市场(包括公债、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房地产抵压单等市场)就会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从而使资本通过规范化的资本市场实现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3)有利于造就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企业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现代企业家,而且应该是具有科学的艺术管理才能的专门化的职业企业家,他们受聘于出资者和法人财产所有者去经营管理企业。但就我国具体情况看,多数企业家的成长最初是要靠自筹资金兴办企业,以后才在经营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为此,我们确认按资分配的合理性,就会使一大批具有企业家基本素质的人,大胆筹资(包括吸纳内资和外资),兴办企业,并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迅速成长起来。优秀的企业家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打消他们对按资分配的疑虑,必然有助于他们理直气壮地投资、在敢闯敢冒的拚搏中迅速成长。

(4)有利于解决富余劳动力的问题。人口多,劳动力过剩是我国国情的一大特点,就业问题是困挠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确认按资分配的合理性,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筹资兴办经济实体的积极性,尽可能多安置一些富余的劳动力。近几年来,沿海和南方地区的许多乡镇企业,大胆引进内资和外资,实现规模经济,不仅容纳了本地的全部富余劳动力,还吸引了外地相当数量的“打工仔”、“打工妹”,事实告诉我们,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乃至维护社会安定都是有好处的。

按资分配归社会的部分,社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共消费,这里不存在什么“不公”,按资分配归个人的部分,就有可能产生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特别是在今后非公有制经济中私人资本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形成社会成员收入悬殊是必然趋势。对此我们总的原则是“适当拉开差距、不能两极分化”。“适当拉开差距”有利于效率,“不能两极分化”。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劳动所得在新创造价值中的所占份额,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规定劳动者所得的最低限,另一方面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包括通过个人所得税,遗产赠与税等税收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向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给低收者补助等社会福利政策,以缩小个人收入的过大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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