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区域类型及其政治发展动因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行政区域论文,当代中国论文,类型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区域政治发展是政治依托一定的自然、人文地理在空间上的存在与发展,兼而有之区域发展(注:区域发展实质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现代意义的区域发展理论在20世纪中叶形成一些较为完整的理论学派,主要有古典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区域发展学说等;现代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仍然是区域发展理论的主要方向。)与政治发展。从政治地理学言之,这一发展不仅存在于国家之间,而且表现于一国之内。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离不开其相应的自然、历史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一样,也面临一个环境与资源问题,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注:区域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是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系统,简称PRED系统。)当代中国的区域政治发展,其空间维度更多地表现为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基于行政区划,构成相应的社会政治区域。中国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的政治发展在国家层面上是基本均衡、协调一致的,却由于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的成因和动因,而在区域层面上存在差异性。本文主要对各具特色的行政区域及其政治发展进行类型划分及比较分析,从中进一步揭示政治的区域发展与国家政治整合的互动关系。
一、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类型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实施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依据领土大小,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及文化状态,民族、人口分布,历史传统,军事防御,国家发展战略等,将领土进行合理的分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区划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规定各级地方国家机关明确的管辖地域即行政区域。行政区划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变化、区域界线更替、行政机关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的置废、分合等,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旨在适应区域发展,强化国家政治职能,合理配置自然、社会资源,更有效地保障国家利益及其实现。行政区划变更是一个层次多样、结构复杂的历史过程和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其变更频率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程度及发展态势。这样,行政区域的存续与发展,交融在国家与地方社会间、区际一致与冲突、区域内各行政层级间摩擦与整合等的矛盾关系之中,是一国国情国力、社情和民意的重要表征。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和历史条件下,一国行政区域布局相对稳定,从行政区域的性质看,政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行政区域在国家构成中以社会政治活动的地域单元而客观存在与变更。
中国行政区划萌芽于公元前21世纪,夏、商、西周“封诸侯建藩卫”;春秋时期,县多设于富庶的内地,郡则多置于边疆;自秦统一始,秦汉是郡、县两级制,魏、晋、南北朝为州、郡、县三级制;隋、唐、五代、宋、辽时代以道、路为行政主体框架;元代经明、清至民国,实行行省制。总体看来,近代及其以前,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省、县制历史长久。跨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行政区划承继历史传统并实行制度创新,省、县、乡三级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域体制得以基本确立,在局部变更中持续稳定下来。与省相当建制还有自治区、直辖市,界于省、县间或与县制相当的还有市、州、盟、旗,与乡制相当的还有民族乡、镇。这一体制构成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实的基本规范。香港、澳门、台湾问题是近代历史遗留问题,香港回归中国;澳门也即将由中国中央政府恢复行使主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这些问题的现实与未来的政治解决,逐渐形成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的一个时代特征。
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以中央高度集权运作,中央政府是唯一的和最高层次的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地方缺乏自主性,无独立的区域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这对于国家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均衡发展是有益的,但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及政治活动带有很强的封闭性,效能低,自组织能力脆弱,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中央与地方间权限划分不合理,制约着中央与地方各自职责的履行和积极性的发挥。在中国经济发展从产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变化突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在渐进中创新,沿海、沿江、沿边地带的设市步伐加快,设市模式趋于多元,重新分配行政区域间的政府权限。现代社会的行政区划越来越多地考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区划从区域实际出发,行政区域界线趋向于与自然地理界线、民族分布界线、社会文化地域界线,尤其与经济区划界线相吻合,其吻合程度越高,行政区划就愈有利于区域经济资源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以及区域经济间优势互补、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
在基本不改变行政区域格局的条件下,中国从80年代初开始在沿海具有战略区位优势的广东、福建和海南岛创办经济特区,赋予经济特区以较大的经济管理权力,此后,批准重庆、武汉、沈阳等14个市为计划单列市,设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将广州、武汉、哈尔滨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通过这些政策性措施,中央向地方下放了许多管理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同时也改变了区域间的政治经济格局,区域发展变得多样化,客观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从单一化趋于类型多元化。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划变更则获得客观物质条件和现实依据,海南省经济特区、重庆直辖市便是这种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结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理解为顺应中央与地方关系类型多元化的制度创新。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和权限划分状况,构成国家结构形式,这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此可将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域大致划分为如下类型:
(1)中央直辖市区域。这是指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其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一级的市。1954年9月20 日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是建国后第一次用法的形式确立直辖市的行政地位。1997年3月, 四川省的重庆市升为直辖市,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共同形成中国中央直辖市行政区域。
(2)普通省制区域。中国的省制有700多年的历史,现行的省制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变而来的。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2个省的规模差距很大,省情差异性强。一般来讲,东南部沿海平原地区省区面积小,人口密度大,经济实力强,而西北部边疆省区面积大,人口少,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尽管各省有各自特殊因素存在,但在省情各因素中不占主导性地位,不是主要方面,因此将它们归入同一行政区域类型。
(3)民族区域自治区域。从民族的历史发展看,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统称。与国家结构相统一,少数民族聚居地域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区和嵌入在其它行政区域的自治州、自治县(旗)等。中国现有内蒙古、广西壮族、宁夏回族、新疆维吾尔和西藏等5个民族区域自治区, 还有30个自治州、18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含有3个自治旗,广西壮族自治区含有12个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有5 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这是民族自治区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小区。(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中国方域》,1997(3)。)在5个民族区域自治区内,只有西藏自治区基本上是单一民族,但也有门巴、珞巴、回等民族居住其中,其它自治区则皆有几个或十几个少数民族交错聚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样,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的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两者的统一。
(4)特别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是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基本事实和发展趋势,这不仅在政策层面已得到确立,而且在实践中已开始变成现实。这一关系集中存在于中央与香港之间,涉及到中央与台湾、中央与澳门,它们是“一国两制”构想下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化及其表征。
此外,与上述各行政区域相伴而生的是行政边界(注:行政边界是指一切独立行政地域之间的界线,也是其所辖区域的周边界线。这些独立行政地域包括国家、省、县、乡等以及与这些行政区相当的其他称谓的行政区域。)和行政边界区域。行政边界区域是以行政边界为起点向行政区内部横向延展一定宽度、沿边界纵向延伸所构成的窄带型区域,它主要是指行政区的边缘地区,也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之间的接壤地区。而且,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和发展使作为省的一级行政区域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兼具经济区域特色,还有以经济特区立省的海南省又区别于其它省制区域。因此,各行政区域类型是相互融合、制约和促动的,它们统一于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中,维系着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形成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多样化的统一。中央与地方关系适应社会变革所发生的调整与改革,是中国行政区域变更的前提和行政区域发展的应有内涵和限度。
二、当代中国行政区域政治发展动因的比较分析
就行政区域而言,在中国单一的国家结构中,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间的政治发展在社会变革中多元一体、分化与整合。政治发展的动因在各行政区域表现出不同情态;政治发展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结构存在着一定的区域化、经济性和历史文化的差别。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因素影响中国行政区域的政治发展。
(一)地缘生态因素
地缘生态因素作用于政治发展,从根本上体现的是人与环境的关系。在人类文明时期,这种关系经历了史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以及当代文明等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交替转换都标志着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强度达到了新的层次。但是,区域政治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是无限的,从政治地理学上讲,它受制于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及其相互作用所能达到的水平。
在中国各行政区域间,地理环境及生态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导致政治发展有一定的空间差异。区域政治发展是要进行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的,电信、铁路、公路、航运以及人际交流途径便成为区域政治发展实现和增长的渠道。这些媒介参与的扩大和深入,使人们对各种社会生活的参与,其中也包括政治参与,不仅有量的增加,而且有质的提高。处于开放之区位优势及资讯发展较快的沿海、沿江省区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相对强些,政治参与渠道多样和便捷,受大众传播媒介所影响,人们的政治心理与观念变化较快;而沿疆、沿边及老少边穷覆盖面较大的省区则相对传统与封闭些,阻碍了生活在这个传统社会中的人对在他这个世界之外的新环境的认识,内在变革因素生成缓慢,政治发展程度相对较弱甚至在一定时期内不发展。
区域政治发展的空间差异也表现为行政区域内城乡差别和行政区域间城市化的不平衡性。从人口地理学说来,城市化是大量的人口从分散的穷乡僻壤涌向城市,而文化是城市生活所必备的一种工具和使用宣传媒介的基本需要,因此,城市生活又要求他们掌握文化知识。受城市与乡村环境及生态的长期影响,城市人口与乡村人口在行为模式和文化心理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对政治的需求和社会政治利益的满足方式带有很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的特色。城市人口密集,一般是行政区域的政治、文化中心,对乡村起着示范和辐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大城市迅猛发展并向外不断蔓延,城乡关系发生变化并有了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特色。总体上讲,中央直辖市区域及其它大型城市的政治发展的时代特征明显,发展程度和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即使是中心城市,由于地处不同行政区域,或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区位,其在社会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或大或小的区别的。单就社会动员而言,城市相对乡村占据区位优势,大城市相对中小城市,享有丰厚的资源条件。这样,社会动员的规模和效应在城乡间、城市间及城乡所在的行政区域间表现为一定的非均衡性。社会动员是一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人的社会环境、需要、习惯的转变以及心理的、政治的、经济的变化等,进而带来人们对新的政治机构和政治过程的追求,促进社会变迁和政治发展。
(二)区域行政因素
行政区域是行政管理的载体,其层次影响和制约着行政管理系统的纵向复杂程度,其幅度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的横向尺度。行政区域间合理的权限划分是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和履行行政责任和义务的原则,而地方行政机构的合理组织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又为行政区域简化层次、理顺关系和维护行政权威,保障政府行政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前提。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其行政管理体制则属于不同类型。区域行政对于政治发展的作用,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纽带,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责任能力强弱,政府行为模式及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发展等。从比较角度分析,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虽有区别,却无根本差别,民族区域自治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域则类型特征明显。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 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县—区—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他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 这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行使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
(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 “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比中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他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60条。)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注:参见《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3 卷,30页,人民出版社,1993。)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三)区域经济因素
冷战后, 地缘经济学派 (注:Vicent
Cable, "What isinter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71.2 (1995),PP.305~324。)在地缘政治学领域异军突起。它认为,冷战后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是世界各大国首要追求的战略目标,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取代军事、政治对抗而成为国际关系的主导因素。以此为背景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各行政区域作为一种经济地理单元,经济利益、经济地位和经济关系是其基本物质要素。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必然提出政治利益要求。这就是说,经济发展为政治发展提供物质力量,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着政治发展的基本面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区的经济职能表现得非常突出,形成行政经济区,各行政区在各自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以计划体制从事经济活动,相互之间无自发的经济交往,缺乏合理的地域分工和市场引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经济活动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而形成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即在一个经济区内分布有多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利益主体。1996年3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在全国建立七个跨省区市经济区域:①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②环渤海地区;③东南沿海地区;④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⑤东北地区;⑥中部五省地区;⑦西北地区。(注:胡兆量:《经济区划的几个问题》,《经济地理》,163~166页,1984(3)。) 七个经济区域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异,每个经济区域内存在地域上的分异现象。其中,①与③是发育较成熟的经济发达区;②是比较发达地区;⑤是经济体制改革转换区;其它三个则是发展中地区。当代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内陆区域间的差距,这种差距趋向不断扩大,受其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利益的占有、政治资源的享用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势必带来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调整与变革。经济发达区域,在国家经济总体力量中的比重较大,相应地,其政治影响力和发言权所占份额较多,人民群众从关心经济发展、经济生活水平到关心国家及其政治生活的程度。随着经济活动的规范、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市场的发育和成熟,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企业组织也会随之扩展。因此,经济发达区域的社会文化心态、经济利益格局和政治需求及其参与等,不仅与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同,而且相对于发展中区域表现出一定的现代性特征。尽管如此,各区域经济间也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要求,促使它们进行协调与合作。从战略上看,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经济发达区域与发展中区域间客观存在着经济互补性和整体利益一致性,少数民族地区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或者达到基本平等。因为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切摩擦的根源,而平等的基本获得则是中国多民族国家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以及经济—政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区域文化因素
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在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心理特征、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形态等方面受自然、人文地理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形成不同的文化空间区域。这是区域政治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基础。区域文化影响社会政治活动及其过程,并表现为对政治体系的认同感的强弱和对政治改革的心理承受程度、文化资源的供给而制动政治发展。
中国文化以汉文化为主体,分布有不同区域文化形态,(注:这主要指燕赵文化、秦晋文化、中原文化、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两淮文化、吴越文化、江西文化、闽台文化、岭南文化、云贵文化、关东文化、草原文化、西域文化和青藏文化。参见李慕寒、沈守兵《试论中国地域文化的地理特征》,《人文地理》,1996(1)。) 它们受制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宗教、文化冲突与传播等人文社会因素,相互碰撞、融合而发展。一种区域文化形态一般由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域所拥有,也就是说,几个在同一文化形态下的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文化亲合力,成为政治发展的一种作用力。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即使当他们之间的接触不仅可能而且是不可避免之时,也经常避免接触。亨廷顿认为, 文化将是截然分隔人类和引起冲突的主要根源。 (注: SamuelP.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Foreign Affairs》,Vol.72,3(1993),PP.22~49。 )这一文明冲突论对于我们认识区域文化对政治发展的作用不无启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对于中国大陆各行政区域,更多地由于历史和社会制度的不同,民族自治区与普通省制区域以及二者各自省区间,则主要因自然的、社会的、民族的和经济的因素影响,它们相互间不仅文化差异存在,而且在某些方面根本不同,相应地,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表现出鲜明的区域化特征。以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及其内容为依存基础的政治发展也有着区域化的情势。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历史文化被重新唤起。东南沿海各行政区域是儒学文化和各具地域特色的齐鲁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等的发源地,较早地形成商品经济观念,西方资本主义思潮的传入也先于其它区域,农商并重,义利兼顾;而民族自治区域,历史形成有草原文化、西域文化和青藏文化等文化形态,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性保持得较为完整,宗教文化占有很大比重。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内部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文化环境逐步由传统向现代变迁,基于此的政治发展也在进行着相应的变革。
政治发展是社会历史的合力所致,是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从系统科学言之,各行政区域的政治发展是中国国家政治发展的子系统,但国家政治发展不是各行政区域政治发展的简单相加,而是各行政区域的政治活动、政治现象、政治关系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相互影响与制约而形成的一体化政治发展,它具有超越各个具体行政区域的性质与特征,这是国家政治发展的整合过程;但在整合过程中,由于国家与各行政区域间以及各个行政区域间相互作用的加强,会出现颇具区域特色的政治发展类型。各行政区域的政治发展具有原动性,比较活跃,而国家政治发展则相对具有被动性和稳定性。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就是在国家政治发展与行政区域政治发展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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