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区的发展战略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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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发区的发展方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略论文,开发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开发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形式,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加入WTO之后, 意味着国内市场纳入世界统一大市场之中。如何重新审视我国开发区的目标定位,并从宏观、中观及微观的不同层面制订或调整与实施相适应的发展方略,是摆在我国开发区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我国开发区建设的主要成效

我国开发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也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生力军和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仅以1995年以前设立的3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199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出口总值分别达到1265.88亿元、3610.74亿元、19.5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75%、21.88%、13.16%,分别高于全国增幅7.65、11.38、7.08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21.17 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0.44%。世界500强著名跨国公司中已有上百家在我国开发区投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设立开发区的决策是正确的。开发区的开拓者、建设者和探索者们用较短的时间,率先完成了所在城市区域经济由长期封闭或半封闭向开放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前两步战略实施过程中,开发区促进与带动了所在城市率先实现“翻两番”的目标。

在充分肯定我国开发区取得成绩与经验的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开发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经济特区以外的开发区,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管理效率下降;县级以下管理机构难以吸引或留住高素质管理人才;以及众多交叉设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型开发区竞相压低土地价格,形成无序内耗型竞争等等,都亟待予以解决。

二、我国开发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列,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国内经济环境。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8.9 万亿元人民币,按现行汇率拆算突破1万亿美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7位,对外贸易居世界第9位,连续7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些成就为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伴随着我国“十五”期间开始向现代化第三步目标迈进,开发区如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阶段肩负起自身的神圣使命,也是其面临的挑战之一。

(二)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在更高的起点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这将为开发区吸引内外商投资提供新的动力。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大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企业集团,其经营目标和带动产业升级的社会目标与开发区发展目标的高度统一,将为开发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我国加入WTO之后,将创造更加稳定和宽松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开发区吸收利用外资,继续实践其跨跃式发展。目前,我国已制订并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创新,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加入 WTO之后,我国将有步骤地推进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开放,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这将为开发区提供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扩大出口等新的发展机遇。

(四)我国加入WTO, 并不意味着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即刻调整。随着内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普遍实施,可以改变内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的劣势地位,将为开发区的发展增创新的优势。

(五)区域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我国开发区提出了预警,能否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明确发展方向,找准目标定位,是开发区面临的重要挑战。我国开发区的设置是政府行为,而开发区能否发展是客观经济规律使然。我国先期设立开发区的不平衡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核心,毗邻日本、韩国等经济发达和工业化国家,国内经济腹地达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相比之下,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地理位置处于劣势,发展比较缓慢。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绝非人为努力可以改变。只有承认规律、认识规律,找准开发区的定位,发挥其优势,才能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的世界开发区舞台上走出发展的成功之路。

三、加入WTO之后我国开发区的目标定位与战略选择

我国加入WTO之后,开发区应结合实施现代化第三步战略, 确定其特有的目标定位:

——经济特区:致力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多元发展区。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区域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产业园区为目标,继续坚持“以工业为主,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以拓展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办区方针,成为跨国公司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合作项目的产品生产基地,在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促使投资者与研究者紧密结合,使教育、科研与生产融为一体,发展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应用的基地,以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开发成果的转化中心。

——保税区:作为世界自由贸易区在我国的特殊形式,为区域经济及经济腹地发展进口与转口贸易、保税仓储服务。

——边境经济合作区:以综合型开发区为目标模式,以综合型开发区为目标模式,以繁荣边境地区经济、加速所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主要目标,突出工业生产、出口加工与进出口贸易功能。

——出口加工区:探索加入WTO 之后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满足我国规范加工贸易需要的监管模式,主要发展出口加工贸易。

——旅游度假区:以旅游业为产业支柱,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成为我国发展服务经济的示范区。

此外,台商投资区以及其他开发区也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设区要求,深入研究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和发展规律,找准定位,以服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历史进程为基点,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

为实现开发区的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可供选择的宏观与中观战略及微观策略:

(一)国家应维持目前开发区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并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入WTO之后,我国将按加入WTO的要求,对开发区政策进行调整。但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应从我国国情与实际需要出发,并考虑周边国家和一些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保证兑现已承诺的对外商投资的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过渡期。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实行国民待遇是WTO的一贯原则, 但各国也可以根据国情,适当采取超国民待遇的政策。对此,建议在开发区继续维持外商投资企业目前优惠政策与灵活措施的基础上,赋予内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在经济特区立法的基础上,赋予其他各类开发区以法律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加入WTO融入世界市场经济, 要求开发区管理当局在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环境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而目前除经济特区以外的开发区尚不具有一级政府的法律地位,无法在加入WTO之后行使职能。为此, 国家应确立开发区的法律主体地位,一方面明确开发区的性质、功能、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赋予开发区管理当局行政执法资格,将其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提高政府管理层级,对开发区实施强有力的领导。鉴于开发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建议将经济特区直接隶属中央政府管理,国家级开发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这将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避免以往开发区派出机构的管理职权虚置。

(四)我国开发区的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应从我国加入WTO 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出发,不断探索适应其特殊功能区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鉴于许多地方在相邻的区域设置几个不同管理层次的开发区,形成低水平重复建设,难以发挥规模效益。对此,应借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管理班子的管理模式,精减管理机构,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效率与效益。

(五)我国开发区在微观层面上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找准其在WTO框架内国际经济循环发展舞台上的恰当位置,发挥其在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在城市或地区实施现代化第三步战略过程中的先导与示范作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与灵活措施,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断探索与创新管理体制。营造国际一流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健全与完善适应各类跨国公司投资需要的功能性基础设施,在更高的起点上参与全球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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