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力制约 实施立体监督——列宁晚期政治监督思想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晚期论文,权力论文,思想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人阶级掌握了全国政权以后,如何保证公共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被它用,这是列宁晚年十分关注并致力于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他总结了苏维埃政权初期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整套政治监督的方法、措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官员的监督控制,防止国家的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建立一个真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列宁的政治监督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它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督,搞好国家机关建设仍具有指导意义。
一
政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的政治监督是社会主义制度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列宁说:“监督是使共产主义社会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列宁全集》第二版〔以下同〕34卷,24页)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广大劳动群众实际上还不能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而只能由无产阶级先进阶层实行管理。从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代表人民实行管理到由全体劳动者实行管理,必须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必然有一个权力所有者(人民)和权力行使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分离的发展阶段。由于政治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缺乏有力的监督控制,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易滥用权力,易演变成对权力主体利益的脱离乃至相背反,导致权力腐败。因此,工人阶级就要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一定的准则来规范国家权力操作者的行为,对权力实施、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障国家政治权力运行的方向性和整体活动的有效性。工人阶级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从政治首脑到普通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公仆;他们应该接受人民的特殊监督,修正其与人民利益不相符的行为,使国家权力在公从的监督下运行。
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列宁晚年十分担忧。“在我们中央委员会里纯粹个人因素和偶然情况”或因“这个机构与群众联系不够的情况下可能引起的分裂”,“使苏维埃共和国覆灭。”(同上43卷376、438页)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的滥用必然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它是一个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权。在整个政治权力系统中,党居于中心地位、领导地位。在党内权力又十分集中,特别是党中央的权力有向最高领导核心,直至领导核心个别人集中的趋势。列宁十分坦率地指出:“党的代表大会选出十九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领导日常工作的是更小的集体,即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每局各五人,由中央全会选出中央委员会组成。这样看来,就成为真正的‘寡头政治’了。(4卷203页)政治局组织局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核心。而书记处原来是政治局的秘书性机构却成了最高领导核心的“核心”,总书记在这个“核心”中又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这样,党的领袖掌握着几手是无限的权力,权力的高度集中,造成了权力的滥用。1922年斯大林同各个独立的民族共和国领导人在统一政令、政策和成立苏联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斯大林等人滥用党的权力,以统一党组织和决议对民族共和国领导人施加压力,大扣政治帽子,以致发生南高加索领导人奥尔忠尼启则打人违法乱纪事件,表现出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倾向。为了防止少数人专断,控制权力集中的趋势,以避免党内因个人或偶然因素而发生分裂,就必须加强监督,把党的各级机关特别是党的最高机关、最高领袖人物置于党的监督之下,人民的监督之下,建立一个完备的多层次的政治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机制,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建立一个廉洁政府。由于苏维埃政权是建立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之上,小生产的零散、贫穷不开化,交通闭塞,文盲充斥,往往使人不明事理,因固执一孔之见而发号施令,苏维埃政权不可避免地产生官僚主义。到了国内战争结束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它已经严重地遍及全国各地。“我们国家机关的情形,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非常可悲。”“官僚主义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面也有”。它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同上,43卷378,385页)。腐败现象滋生。一些党员和干部在革命成功后,忘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挥霍浪费,有的人把相当部分国家资金花费在布置机关的办公室上面,花费在布干部的别墅上面。贪污、受贿已成为苏维埃俄国三大敌人之一。使苏维埃机关脱离了工农群众,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地腐蚀着党和国家的肌体,损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为此,列宁提出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加强监督,惩治贪污、贿赂行为,“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同上,34卷186页)
二
对权力进行制约,并不是消极地限制权力,而是对权力进行科学管理,保证权力正确、健康地运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避免权力腐败。这里重要的问题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为此,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列宁提出我们“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列宁提出了苏维埃政府除了自下而上的监督之处,还应该有自上而下的监督;在俄国转向新经济政策时,他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工农检查制度的具体措施,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吸收来自基层的工农群众普遍参加的监督,以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运行实施严密、有效的监控,保证公共权力的人民性质。
1.党内监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机制的存在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权力主体健康运行的客观需要。俄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实行总的领导,“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4卷203页)因此,要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的党内个人专断、权力的滥用就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执行者进行有力制约的党内监督体制,使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制度的制约下工作,保证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党的决议得到执行,保证党对苏维埃的正确领导。同时,有效的党内监督也是搞好苏维埃监督的基础,人民群众对党和苏维埃机关的监督才有保证。
建立党内权力制约机制,首先,监察机构和执行机构地位要平行。在列宁著作和俄共(布)的多次决议中,都明确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在组织上是平行的,彼此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次,要使监察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保证它拥有并确实能独立行使参与权、检查权、咨询权、纠正权、否决权、罢免权、查处权等基本权力。为此,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同级党委会的一切会议,并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有权给所有的党员同志和党组织委托任务。“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39卷,288页)中央监察委员“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力”,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有一定的人数出席政治局的每次会议。列宁要求,“凡与政治局会议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的各位委员,”刻不容缓的事情除外,这类事情要通过特别程序通知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加以解决。“出席政治局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中央监察委员会还必须在自己的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和“机关(从最小的分支机关到最高的国家机关)的办文制度。”(同上,43卷,374页、376页、377页、385页)。
2.检查机构:独立履行监察职能
列宁十分注重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1918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年7月改组为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1919年5月设置了中央控告检查局,1920年2月在原中央监察部的基础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1920年9月又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后又改组成工农检查院,加强监察机构建设。
为了使监察机构有权威,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列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要保障监察机构“最大限度的独立性。”列宁认为,不能使工农检查院“成了这些中央委员的‘附属品’,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成了他们的助手。”(341页)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选出来的,直接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监委不受同级党委的管辖;各级监委决议同级党委必须执行,不得撤销;遇有不同意见,可交联席会议解决,如果与同级党委不能取得协议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问题提交上级监委会解决。监察委员会不得兼任党的委员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之前不得调任其他工作。
第二,实行党政合一的监察体制。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可少些,但要好些》等著作中提出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成立一个党政合一的监督机构。因为工农检查院活动范围十分广泛,它“本来就是为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而设的,它的活动应毫无例外地涉及所有的一切国家机构;地方的,中央的、商业的,纯公务的、教育的、档案的、戏剧的等等,总之,各机关无一例外。(387页)因而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是顺利工作的唯一保证。它可以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地位,便于集中全力安排工作,有步骤地、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同上,375页)形成一个统一高效,具有震慑力的监督系统。
3.工农监督:自下而上形成网络。
人民不仅是权力的所有者,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主要力量。它既是权力的主体,也是监督权力的主体;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权懈。因此,依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中心环节。因此,要吸收工农群众参加监督机关,参与对国家管理机关的监督,使国家监察机构由形式监督机关变为人民的、社会主义的监督机关。列宁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系列的工农监督形式。
一是工农参与监督。政治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只有靠人民群众的帮助才行”(42卷197页),列宁提出,必须吸收那些经过考验而证明其忠实的非党工人和农民参加工农检查院,或者不担任何职务,非正式地参加检查工作和对工作提出意见。
所谓非正式地参加是指非党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定期地查阅工农检查院的文件,列席有关会议并提出相应的意见。那些没有担任过任何公职的工农群众受官僚主义之害最深,且同上层机关没有任何瓜葛,他们参与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能更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更有效地同官僚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为了不使参加监督工作的非党工农群众为官僚主义者所同化,列宁建议实行工农检查员轮流制。
二是非党工农代表会议。1920年,列宁提出要通过各种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吸收工农参加监督工作。“这种非党的代表会议有权选出国家监察委员来担任各种检查工作”。(同上,4卷204页)在非党工农代表会议举行时,有与之相应的国家机关以及国家监察部的领导人参加,以便于群众影响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各种工农代表会议选出代表参加工农检查院,而且可以随时罢免他们,这就使工农检查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工农代表会议的监督,工农代表会议又是由广大工农群众选出的,受到他们的监督,这样就使工农检查院最终受到广大工农群众的监督,成为代表人民对苏维埃各机关进行监督的工具。为此,列宁提出我们要“全力支持,发展和扩大这种机构”。
三是信访监督。列宁认为苏维埃国家机关搞好群众信访工作是实现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他要求每个苏维埃机关都要张贴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不仅贴在屋里,而且贴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大门外面。接待室必须设在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什么出入证的地方。“每个苏维埃机关都要有登记簿,要有简要的记载,记下来访者的姓名、申诉要点,交谁办理。”(同上,35卷360页)要回答群众询问的问题,要替不识字的人和写不清楚的人免费AI写作申诉。
四是舆论监督。列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他认为在报刊上开展讨论,形成监督党和政府决策的社会舆论,会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他要求报刊如实报道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情况,表扬机关或经济部门有成绩的工作人员,批评机关中的疏忽大意,无所事事,笨拙无能的工作人员,申诉官僚主义拖拉、松散及其腐败现象,“揭露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犯法行为,指出苏维埃组织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揭露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弊病。从而呼吁劳动者舆论来根治这些弊病。”(《列宁选集》34卷137页)针对一些机关部门和官员惧怕舆论批评,列宁提出“扩大舆论指责的百分比”。
三
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官僚化、腐败、滥用权力、蜕化变质,使苏维埃和党的机关真正代表和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机制的基础上,关键是能否真正地实施严格而有效的监督。
实施严格而有效地政治监督,首先要着力于发展经济。因为政治监督的有效性要求监督主体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如果监督主体在经济上严重依赖于监督客体或者在行政上完全隶属于监督客体,这种监督很容易受到抑制而流于形式。实施有效监督就必须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格,使其能够独立地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力;也只有当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都能自主地、独立地对国家机关实施监督,并对国家权力的运行真正产生影响时,才能改变仅靠国家权力系统内部的监督力量,改变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力量极其微弱的状况。要达到上述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改变政府对企业的高度集中的直接管理和严密的行政控制的管理方法,利用市场、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工农业间的流转,按商业化原则办事。“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建立在“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上面。造成消除官僚主义等各种腐败现象的基础,以改变监督客体对主体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和行政上的完全隶属关系。为此,在夺取政权,取得国内战争胜利后,列宁就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发展经济;变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为新经济政策;建立一个发挥市场“拐杖作用”的经济管理体制。他号召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力争早日从农民的、庄稼汉的、穷苦的马上,跨到大机器工业,电气化的马上。
其次,实行公开监督。在公开性的条件下,“整个政治舞台都公开摆在大家面前,形成了真正的,普遍的监督。”
让人民了解政情:建立公职人民报告工作制度。中央和各地方苏维埃机关要向人民群众公布或作报告,“真正使广大群众关心苏维埃工作并吸引他们参加工作,我们认为,除非公布报告,至少是公布的较重要的一部分,是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列宁论苏维埃工作》183页)他要求“所有负责的公职人员一律定期向工农群众作实事求是的报告。这种报告至少每月安排一次,使非党工农群众有机会对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进行批评。”(《列宁文稿》4卷21页)使人民群众了解苏维埃机关,监督苏维埃机关的工作,用公开的方式同自己的错误和缺点作斗争,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让人民选择自己的公仆:公开挑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地挑选最优秀的经济建设人员,挑选专业的和一般的,地方和全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列宁全集》41卷272页)这样可以从蕴藏着众多能人的群众中物色人才,使每个人在选举时自然都能够胸中有数地决定是否选举这个活动家来担任某种职务。这样将选举制同公开性以及群众监督相结合,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得的作用的自动机制,这种机制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
让人民实现罢免权:公开罢免不称职的官吏。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行为后果能否产生影响,这是监督威力赖以形成的重要基础。监督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升迁去留产生不了影响的情况下,它们的监督难以产生实际的效果,易形成“虚监”,“软监”的状况。为此,列宁尤为关注监督者的罢免权。他认为监督者享有罢免权,才有对干部“真正的监督权”,“只有承认和实现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苏维埃必须继续执行民主化的路线—实现罢免权”。(同上33卷108页)这样才能有效地惩治“奥勃洛摩夫习气”,惩治贪污贿赂行为,防止劳动者同地方和中央的党和政权之间形成“最有害的隔阂”。
让人民放心: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列宁要求对于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交待。他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对苏维埃机关或者是负责人的任何措施提出控告,该负责人或机关都必须写出简要记录,以及事情的实质,并将一份交给控告人,一份呈报上级机关。如果不这样做就要追究责任。对于群众的检举、揭发、严禁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严惩不贷。
第三,严厉查处。列宁认为对官僚主义者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群众监督,给予组织上、行政上的处分外,对严重的官僚主义者还必须绳之国法,“不管他是什么人、什么级别”。对失职人员既要在报刊上申斥,又要严加惩办。人民法院要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同上,42卷,362页)他认为在党员犯罪时,法庭应比对非党人员三倍严厉地惩办,这样才能体现“监督”。(《列宁文稿》第四卷222页)。
第四,使用专家。作好监督检查工作,“不仅需要基本的文化知识,而且也需要各种专门的知识,如行政管理学,法学等,在这里,蛮干或突击,机敏或毅力,以及人的任何优良的个人品质,都是无济于事的。”(同上,43卷,379页)因此,提高监督质量,实施严格而有效监督必须发挥知识分子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把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即同西欧优秀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集中到工农检查院里来。”(同上,378页)要“利用高度熟练的专家”,即“对我们机关进行普遍监督最内行,无论从对我们机关的了解,对机关的劳动组织问题的理论素养,还是检查、侦查方法的掌握来说都是非常熟练的专家。”(同上433页)他们既了解我们机关的一切细节,又了解资产阶级国家的现代科学。有了这样的专家,监察工作质量就有了保证。同时对进入工农检查院的人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要有几名共产党员推荐,通过关于苏维埃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管理科学等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查其能否胜任工作。由于进工农检查院工作的公职人员都是“高度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在我们这个收费的时代,要给他们很高的薪金,这样做是特别必要的”。(同上,375,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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