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探析及预防建议论文_李思莹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探析及预防建议论文_李思莹

李思莹

(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610065)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家庭和谐稳定的显著问题。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对应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团伙作案较多等等,本文从探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入手,并提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为今后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探析

(一)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被不良分子引入歧途

以四川为例,省会城市成都经济繁华,餐饮业对服务员等简单工种的需求较大,成为未成年人进城务工的首选之地,但微薄的工资难以满足未成年人追求物质生活的需要,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实施起来简单便捷,能够快速获取钱财,促使未成年人铤而走险,明知是违法行为而为之。尤其是来自甘孜、阿坝、凉山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被人以打工的理由骗到成都,由于缺乏工作技能、语言交流存在一定障碍,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盗窃、涉毒案件的高发群体,网吧、酒吧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往往是犯罪分子寻找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目标地点。

(二)未成年人容易冲动、感情用事

未成年人偏向结成兄弟团伙、相互照应,倾向于在同伴中寻找认同感,讲究兄弟义气为朋友出头,或者盲目相信拉帮结派的“古惑仔”精神,发生冲突时选择打架斗殴等暴力方式解决,以突显所谓的男子气概。此外,未成年人在实施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时,出于一时冲动、紧张、逃避抓捕等原因,极易变为转化型抢劫。

(三)家庭监管或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失

这些问题家庭存在的共性多表现在:单亲或离异、放任孩子流浪、暴力管教、过度溺爱、或家庭传递负能量等。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忙于生计,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要么对孩子放任不管,要么多采取斥责甚至打骂的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家庭亲子关系不佳,存在孩子抵触管教、沟通交流效果差等问题。与爷爷奶奶等长辈同住的未成年人,由于长辈溺爱,无法进行有效管教,只能任由其在社会上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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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拓宽了未成年人获取不良信息的渠道

微信、微博、交友软件等社交媒体的发展本身就是双刃剑,一方面搭建了未成年人获取新鲜资讯、与社会交流的桥梁;另一方面,其负面效应也逐渐突显,家暴遗弃、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事件在占据着社会焦点的同时,也冲击着未成年人薄弱的世界观,部分事件以一种缺乏正确引导的新闻方式向未成年人传递着不良示范。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聚集地区的管理和活动场所的专项检查

外来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流动性很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这些外来人员民族认同感高,生活地域却相对集中,以成都市为例,藏族集中在武侯祠片区,彝族集中在锦江区劳务市场棬子树片区,这些地方的辖区派出所、街道社区可以完善外来流动人员登记制度,对无法提供明确身份信息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而对于外来未成年人喜欢聚集活动的网吧、酒吧,所在街道、文广新局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联系,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排查,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出入,坚决予以严惩,杜绝网吧、酒吧为未成年人提供滋生犯罪的温床。

(二)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讲授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落实对留守及流动儿童的法治教育,不定期开展生活情况调查,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教育学者等专门人员对他们开展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引。

(三)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反映的不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还折射出其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欠缺。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情况开展亲职教育,既可以由检察官、法官在办案中开展包含监护人法定职责等普法内容的亲职教育,也可以邀请来自公益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司法社会开展家庭关系重塑、亲子关系疏导等方面的亲职教育。

(四)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媒体进行引导

学校方面,建议开设专门的网络法治课堂,引导未成年人对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如何识别不良信息等内容进行学习,还可以由德育处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情况。监护人方面,建议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引导,例如限定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未成年人共同约定浏览的网站或游戏类型等等。

参考文献

[1]宋英辉、苑宁宁,《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7月第25卷第4期

[2]张鸿巍,《少年司法的顶层设计与架构——以桥接、互动的双轨制为基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年1月.

论文作者:李思莹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2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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