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辽金元时期的禁忌_宋朝论文

论辽、金、元三代避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避讳论文,三代论文,论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1000-8750(2002)04-18-5

一、辽朝避讳简述

辽朝是契丹族在中国北方建立的一个王朝。北魏以后,契丹族事迹逐渐见诸史料,但在史籍中还没有发现契丹早期社会有关避讳的材料。一般认为契丹民族在其早期的历史阶段不存在避讳习俗,如陈垣先生《史讳举例》第七十九就说:“辽金起自朔漠,其始本无文字,无所谓避讳。”可是根据现代人类学的研究,忌讳和避讳的习俗曾广泛地存在于未开化的民族之中(注:参见弗雷泽.金枝(二十二章)[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42-43.)。从忌讳和避讳发生的普遍性来看,契丹族在历史的蒙昧时代大概曾有过自己的忌讳系统,可能出现过本民族的避名习俗。当然由于语言的不同,其本民族的避讳习惯不一定与汉族完全相同。《辽史·太祖本纪上》称太祖“姓耶律氏,讳亿,字阿保机,小字啜里只”,而据《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阿保机死后,太宗耶律德光方更其名为亿,这是汉族人的名字,故其契丹本名为阿保机,字啜里只(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即采此说,见“辽太祖耶律亿”条。)。据此则契丹人原本是有名又有字的。我们知道,字的作用是“敬其名也”,亦即敬避其名,使其不受触犯(注:参拙作.避讳之根[J].寻根.1999,(1):44-46.),因此有名有字这件事本身就表明契丹族原本存在着避讳习俗。

辽朝从整体上说虽处于较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但在与汉族长期的交往中,所受到的汉文化影响是很强大的。《辽史·太祖本纪上》载神册三年(918)“诏建孔子庙”,这标志着辽朝开始采纳汉族的传统礼法(注:辽史[M](礼志一)曰:“太宗克晋,稍用汉礼。”似略嫌晚。)。依据这些史实,我们有理由相信汉族的避讳制度也已被辽朝所采用了。可惜阿保机时代比较确切的避讳材料没能流传下来,现在能看到的史料都是他去世并被改名为“亿”之后的例子。《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载,太平六年(1026)七月,宋朝派韩亿为贺辽后生辰使,“诏亿名犯北朝讳,权改意”。又《辽史·圣宗本纪八》载太平十年(1030)春正月,“宋遣王夷简、窦处约、张易、张士宜来贺”。此中张易,《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张亿”,《辽史》乃避耶律亿名讳而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又载,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派丁亿为贺契丹生辰副使、为避辽太祖讳,诏改丁亿为丁意。

耶律阿保机死后,其子耶律德光继位为辽太宗。《辽史·百官志三》云:“崇禄寺,本光禄寺,避太宗讳改。”这是《辽史》正文中明确记载避讳的唯一一例。

辽与宋长期处于对峙的状态,辽朝倚仗其金戈铁马总是对宋朝虎视眈眈,保持着入侵的态势。宋朝则只能对辽朝毕恭毕敬委曲求和,不敢得罪。辽宋两国之间这种强弱对比的关系,在避讳中也反映出来。前面所述韩亿、张亿等宋朝大臣出使辽朝时为避耶律亿之讳,都不得不改名以示敬意,就是其例。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云,宋庆历三年(1043)八月李惟贤充贺契丹国母正旦副使,因名犯辽景宗耶律贤之讳,“仍诏改惟贤权更名宝臣……以避契丹讳”。这里,李惟贤以及上文韩亿、丁亿等人的改名用的是皇帝诏书的形式,也就是说它体现了宋朝的国家意志,以避讳改名来向辽朝表示恭敬顺服。值得注意的是,在宋辽的交往中,我们已看到数例宋臣避辽讳而改名之事,相反,辽臣避宋讳而改名的例子却一个也没有。虽然只是一个字的更动,却也可因小见大,看出宋朝统治者卑躬屈膝的可怜相及辽主不可一世的傲慢蛮横。名字与一个人的名誉尊严息息相关,中国自古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说法,表现出对名字名誉的珍重。但是上述场合,宋臣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名字,这里既有个人人格的屈辱,更是作为国家的宋王朝的屈辱。因此,这里的改名就不能单纯地看成是个人的行为,它实际上是宋朝偷安苟合国策的一个苦果。

宋朝除避辽讳而改大臣名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况。欧阳修《归田录》卷一:“(天圣)九年(1031)改元明道。无何,以犯契丹讳,明年遂改曰‘景祐’。”按,辽景宗耶律贤,小字明扆。所谓“以犯契丹讳”,就是说“明道”年号犯了辽景宗的小字,故而很快又改元为景祐。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政和末,议改元,王黻拟用‘重和’。既下诏矣,范致虚间白上曰:‘此契丹号也。’故未几复改‘宣和’。”辽兴宗年号有“重熙”,后来因避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嫌名,改称“重和”。因此,“重和”并不是辽朝的正式年号,仅是一个代称而已。可是对于这样一个本不存在的年号,宋朝徽宗君臣也战战兢兢地不敢冒犯,赶快把“重和”改为“宣和”。所以“景祐”、“宣和”与后来的“靖康”年号一样,都深深地刻有耻辱的印迹。

二、金朝避讳简述

女真族自古生活在长白山、黑龙江一带,1115年正月完颜阿骨打称帝(金太祖),建国号大金。女真族早期的忌讳系统以及是否避讳都不可得而知,但资料表明至少在完颜阿骨打时,金人已经知道了避讳之事。

金立国后,收国元年(1115)正月完颜阿骨打即率军攻辽。辽天祚帝亦下诏亲征金国,“辽使僧家奴来议和,国书斥上名,且使为属国。”(《金史·太祖本纪》)三月,辽朝又“遣耶律张家奴等六人赍书使女直,斥其王名,冀以速降。”(《辽史·天祚皇帝本纪二》)六月,“辽耶律张奴复以国书来,犹斥上名。”(《金史·太祖本纪》)根据这些记载,则辽朝在半年之内曾三次致书金朝,劝其归降。当时金朝初建,辽朝自恃强大,对于金朝颇有蔑视之意,因此在三通国书中都直斥完颜阿骨打之名,隐含凌辱不屑之笔法。但是此时的辽朝实际上已是外强中干朝不保夕,而阿骨打在与辽朝的数年征战中屡屡获胜,深知辽朝的衰弱,怎肯服服贴贴归顺投降?所以当他接到辽朝的第三通国书后,便复书命辽朝张家奴带回。《金史·太祖本纪》记其事:“上亦斥辽主名以复之,且谕之使降。”阿骨打也不避辽天祚帝之讳,直斥其名,并反要辽主投降。这不但反映了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也说明阿骨打懂得避讳的意义,故意以不讳来表示对辽朝的轻蔑。在这些国书中,避讳不再只是表面上的礼节或语言技巧,它已成为双方较量的一个手段。

完颜阿骨打后来取汉名为完颜旻,所讳除本字而外,还避讳嫌名“闵”、“悯”、“岷”等字。洪皓《松漠纪闻·补遗》谓:“金人庙讳尤严,不许人犯。尝有武弁经西元帅投牒,误斥其讳,杖脊流递。武元(太祖尊号)初,只讳‘旻’,后有申请云:‘旻,闵也。’遂并‘闵’讳之。”金兵攻破宋朝国都开封,俘获徽、钦二帝,辛弃疾《南烬纪闻录》载金兵囚禁二帝及帝后之事说:“朱后有疾卧冷地上,连日呻吟,监者尚加诟詈。帝语左右:‘汝等可悯念吾国破家亡,取汤水相救。’左右曰:‘吾国禁违犯者过于杀人,汝呼“悯”字,已该大罪,尚欲索汤水耶?’再恳之,不顾而去。”今甘肃省西河县,南宋时为西河州,其地名由来就与避完颜旻之讳有关。(《宋史·地理志五》)在谈到金朝的避讳时,陈垣先生指出:“金自灭辽而后,与宋人接触频繁,适当宋人避讳极盛之时,故金亦受其熏染,其避讳遂比辽为盛。”(《史讳举例》第七十九)这就是说,避讳由宋传到金,体现了文化的传播和融合,尽管这种传播融合常常伴随着刀光剑影血雨腥风。

宋徽宗时,为了粉饰太平曾经制定雅乐,名曰《大晟》,并且专门铸造了一套钟、鼐乐器。后来,金太宗完颜晟攻下汴京,将这套乐器掳回,又传之金熙宗。《金史·乐志上》:“皇统元年(1141),熙宗加尊号,始就用宋乐,有司以钟磬刻‘晟’字犯太宗讳,皆以黄纸封之。大定十四年(1174)。太常始议历代之乐各自为名,今郊庙社稷所用宋乐器犯庙讳,宜皆刮去,更为制名。”

金朝不仅在其统治区内有避讳之禁,而且将其君讳字样通告邻国,《金史·交聘表上》载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正月,曾“以名讳告谕宋”,“以名讳告谕夏”,“以名讳告谕高丽”。宋、夏、高丽对于金或称臣或称姪。因此这里海陵王居高临下地以“告谕”的形式向诸邻国通告名讳,就有一种显示力量威慑四邻的作用。世宗朝也曾将御名庙讳告知外国,《大金集礼》卷二十三《御名》载:“大定元年(1161)十二月十六日,御前批送下御名庙讳,钦慈皇后(睿宗元配)、贞懿皇后(世宗生母)讳,并万春节。二年闰二月十一日,奏定御名庙讳,并钦慈、贞懿皇后迴避字样,合遍天下随处外,御名庙讳报谕外方。”所谓“外方”即指南宋、高丽等国。这里金世宗也是以晓谕御名庙讳的方式,表示自己是天下的最高统治者,权力所及之处一应庙讳御名包括两位皇后之讳,皆不得触犯。

金朝最重视避讳的皇帝应数金章宗完颜璟。他对中原先进的汉文化颇为倾慕,《金史·章宗本纪》说他在位时,“正礼乐,修刑法,定官制,典章文物灿然成一代治规”,他还多次向群臣询问汉唐礼乐法律。不难看出章宗对汉族礼乐文化的向往,而避讳正是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即位的次年三月,就诏敕有司,指示“国号犯汉、辽、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有司议,以辽为桓、宋为汴、秦为镐、晋为并、汉为益、梁为邵、齐为彭、殷为谯、唐为绛、吴为鄂、蜀为夔、陈为宛、隋为泾、虞为泽。制可。”(《金史·章宗本纪一》)讳避国号,在此之前,时或有之,但像金章宗这样大量地为以前的历代王朝回避国号,却从未有过。这应该是他景仰汉文化,“正礼乐”,使“典章文物灿然成一代治规”的一种举措。明昌三年(1192)十一月,章宗“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礼子之名亦令迴避。”(《金史·章宗本纪一》)至泰和五年(1205)三月,再次下谕有司:“进士名有犯孔子讳者避之,仍著为令。”(《金史·章宗本纪四》)当然,他所关注的并不仅是古帝王或周孔之讳而已,还在泰和元年(1201)三月,章宗就下诏书,“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庙讳、小字,犯者论如律。”(《金史·章宗本纪三》)按,从金始祖到太祖之前共传十代,再传至章宗之前,共十五帝。为十五代帝王避讳,这大大超过了历代帝王一般只避七庙之讳的数量。可见洪皓所说“金人庙讳尤严”,并不是凭空虚言。章宗又曾与尚书右丞孙即康、参知政事贾铉讨论避讳之事,《金史·孙即康传》记其事谓:

上问即康、参知政事贾铉曰:“太宗庙讳同音字有读作‘成’字者,即非同音,便不当缺点画。睿宗庙讳改作‘崇’字,其下却有本字全体,不若将‘示’字依《兰亭帖》写作‘未’字。显宗庙讳‘允’字,合缺点画,如‘统’旁之‘充’似不合缺。”即康奏曰:“唐太宗讳世民,偏旁犯如‘’字作‘’字,‘泯’字作‘汦’字。”乃拟“熙宗庙讳从‘面’从‘且’。睿宗庙讳上字从‘未’,下字从‘’。世宗庙讳从‘系’。显宗庙讳如正犯字形,止书斜画,‘沇’字‘鈗’字各从‘口’,‘兑’‘悦’之类各从本传(体)。”从之,自此不胜曲避矣。

这段文字中涉及君主名讳较多,为了便于理解,且列各君主名讳如下:

君主 名讳 备注

太宗 晟 太祖之弟,1123~1135年在位。

熙宗亶 太祖之孙,1135~1149年在位。

睿宗宗尧 世宗之父,追尊,实未即帝位。

世宗 雍 太祖之孙,1161~1189年在位。

显宗 允恭 章宗之父,追尊,实未即帝位。

章宗 璟 世宗之孙,1189~1208年在位。

金章宗对于避讳不但很重视,而且思虑得也很细致,细到了某个字点画的写法。比如“晟”字有两音,一为“承正切”,今音shèng,一为“时征切”,今音chéng。太宗之讳读作shèng,故章宗认为读作“成chéng”的时候,就可以不必缺点画避讳。睿宗讳宗尧,凡“宗”字皆改作“崇”,如《金史·宗端修传》曰:“章宗避睿宗讳上一字,凡太祖诸子皆加‘山’为‘崇’,改‘宗’氏为‘姬’氏。”但章宗又认为“崇”字下半部是个完整的“宗”字,仍未能避改睿宗之讳,因而主张依照《兰亭帖》的写法把其中的“示”字改写作“未”。另一方面,显宗名讳中的“允”字,也出现在“充”字的下半部,他以为写“充”字时应该缺笔避讳。可是在“统”字中的“充”字,他又觉得不该缺笔。章宗本是金朝帝王里汉文化修养最高的一位,可是他的这些主张却根本不顾汉字本身的结构规律,企图凭借着政治权力粗暴地改变汉字,结果只能是造成文字的混乱。果然,孙即康遵照章宗旨意拟定了几个字,就显得怪模怪样,毫无道理,正是“自此不胜曲避矣”!

金朝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避讳之事?元好问《中州集》卷七所记的一则史实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其文谓:“李节字正臣……初名守节,哀宗即位,去‘守’字。哀宗知其名,谓侍臣言:‘吾不欲人避上一字,李守节何故避之?’良久,曰:‘臣子敬君,避之亦可。’”按,哀宗讳守绪,是宣宗第三子。宣宗长子名守忠,次子名守纯。“守”字表示行辈,而非哀宗所独有,所以哀宗本不欲别人避其“守”字,而要求避“绪”字。李守节有所不知,故而避讳删去自己名字中的“守”字。哀宗初亦不解,而当他领会到这是“臣子敬君”的意思时,也就不再计较地欣然领受了。此例说明金朝统治者充分地认识到避讳是尊崇自己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位,因此才有意识地在避讳上作得那么认真,付出那么大的精力。当然,不单金朝统治者,历朝历代帝王之努力强化避讳制度,原因也都在于此。

金朝避讳之严又表现在科举上。刘祁《归潜志》卷八:“泰和间,有司考诗赋,已定去取,及读策论,则止用笔点庙讳御名,且数字数与塗注之多寡。”《金史·选举志一》亦云:“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考生于避讳知识娴熟与否,成了决定前程命运的大事。一些有学之士不免因触讳而遭黜落,名医张元素就是一例。《金史·方伎传》:“张元素字洁古,易州人。八岁试童子举。二十七岁试经主进士,犯庙讳下第,乃去学医。”张元素在避讳方面虽然不甚娴熟,科考落第,改学医术,但后来医术进步很快,由是名声大震。这样的人生比那些在御名庙讳之前惟恭惟谨却又不学无术的人不是胜过许多吗?

三、元朝避讳简述

蒙古人原来居住于大兴安岭北段,1206年,铁木真统一了蒙古各部,尊号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蒙古人以畜牧为业,逐水草而生。波斯史学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记述蒙古人的风习说:“春夏两季人们不可以白昼入水,或者在河流中洗手,或者用金银器皿汲水,也不得在原野上晒洗过的衣服;他们相信,这些动作增加雷鸣和闪电。”(注: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241)这是成吉思汗时期蒙古人的禁忌习俗。但是他们对于名字似乎并不避讳,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杂制篇》:“至于元朝,起自漠北,风俗浑厚质朴,并无所讳,君臣往往同名。”查阅元朝史籍,可以看到早期的蒙古人确是不知避讳之习的。《元史·祭祀志六·国俗旧礼》:“每岁,太庙四祭,……以国语呼累朝帝后名讳而告之。”又载:“每岁,驾幸上都,以六月二十四日祭祀……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这些材料表明在蒙古的早期历史阶段,人们确实是不以名为讳的。可是由于中原文化的影响,蒙古人渐渐知道了避讳之事,有些宗王不再允许部下直呼其名,成吉思汗的孙子拔都将酒醉之后提到他的名字的不里处死。而拖雷死后,人们也回避其名,改称为“也可那颜”(大官人)(注:史为民.元代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323),这些可以看作是蒙古人避讳的开始。

元世祖忽必烈灭亡南宋之后,元朝开始制定新的法律,元律中也有了关于避讳的条文。《元史·刑法志一》说:“诸内外百司,凡进贺表笺,缮写誉籍印识各以式,其辄犯庙讳御名者,禁之。”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备,避讳在元朝的发展也很快,表章奏疏中除庙讳御名不得触犯而外,一些被认为凶险不吉的字眼也不可使用。据《元典章》卷二十八《进表》记载,至元三年(1266)四月中书礼部规定的《表章迴避字样》如下:

极尽归化忘(亡、妄、望同)播晏征(祚同)霭奄(哀、爱同)昧驾遐仙斯(司、四、死同) 病苦没泯灭 凶祸倾颓毁(偃、仆同) 坏破晦刑伤 孤坠堕服布孝短夭折灾(要同) 困危乱暴虐 昏迷遇髦过 改替败废寝 杀绝忌忧切 患衰囚往弃 丧戾空陷厄 艰忽除扫摈 缺落典宪法 奔崩推殄陨 墓稿出祭奠(飨、享同) 鬼狂藏怪渐 愁梦幻弊疾 迁尘亢蒙隔 离去辞追考 板荡荒右迍 师剥革暌违(尸同) 挽升退换移 暗了休罢覆收诛厌 讳恤罪辜愆 土别逝(誓同)众陵

以上共一百六十一字(含括号内的字),《元典章》注语云:“右一百六十余字,其余可以类推,或止避本字,或随音旁避及古帝王名号……并御名庙讳皆合迴避。”按,回避凶险字样,自古已有其例。故元朝规定回避凶险字样也是有所沿袭,并非一时独创。但其数量之大,却为历朝历代所罕见。而且从字义上看也并非全是凶恶的字眼,比如服、布、孝、宪、法、师、众等等,至少是些中性字,为何列入回避字样,实在不可理解,或许与蒙古族特有的风习有关。不过这个《表章迴避字样》施行的时间并不长,延祐元年(1314)十一月翰林院议:“元禁字样太繁,今拟除全用御名、庙讳、不考外,显然凶恶字样理宜迴避,至于休、祥、极、化等字,不须迴避,都省请依上施行。”(《元典章》卷二十八)此奏议先将休、祥、极、化等并无凶恶意义的字从回避字样中删除,接着,延祐三年(1316)八月,翰林院、国史院又议曰:“表章格式除御名庙讳必合迴避,其余字样似难定拟,都省仰钦施行。”(《元典章》卷二十八)这样就把凶恶字样也从避讳字样中去除了,仅剩下御名庙讳。

对于犯讳者的处罚,比起唐宋的杖刑、徒刑、流刑来,元朝的处分似乎较轻。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诏书中说:“多人每犯着上位名字的交改了”,“奉圣旨各处写文字犯着咱每名字的,交更改了者。”(《元典章》卷二十八)这里对于犯讳的人没有提到惩罚的事,文书中犯了讳,只要更改了就算了事。不过有时也会有一点小小的惩戒,比如往犯讳者嘴里填土。《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臣子避忌》说:“上位的大名休题着,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教省官人每随处省谕者。”除了表章文书中不得触犯御名庙讳之外,对于科举考试的避讳也有严格的规定。《元史·选举志一》中记载,仁宗皇庆二年(1313)十月中书省所定的科举条目有所谓“试卷不考格”,规定“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不考”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这里把犯讳与文理不通涂改过多看作同样不可原谅的错误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足见此事的严重性。

元朝虽逐渐采用了避讳制度,但开始时还只避皇帝之讳,而对皇后则仍然直呼其名。仁宗时,礼部主事曹元用认为这种作法不妥,建议改正。《元史·曹元用传》:“时累朝皇后既崩者,犹以名称,而未有谥号。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宜加徽号,以彰懿德。’”不过,元朝统治者接受中原文化的时间毕竟不长,加之处罚也比较轻,因此触讳而不以为罪。犯讳在当时大约是很常见的事,所以直到元朝最后一代皇帝顺帝时,还曾于(后)至元元年(1335)四月规定“禁犯御名”(《元史·顺帝本纪》)。这个禁令透露,元朝的避讳制度最终也未真正得到严格地遵行。另一方面,元朝皇帝都只有蒙古名而无汉名,其蒙古名虽用汉字译写,但仍不能统一。例如"temur"可写以作铁穆耳,又可以写作“铁木儿”、“帖睦尔”等等。于是这些汉字只是起到表音的作用,并不能看作皇帝的正式御名。正如陈垣先生所说:“元帝名皆译音,又不如辽金诸帝之兼有汉名,故元世文书上避讳之例甚少也。”(《史讳举例》第八十二)今检《元史》,因避讳而改名者仅得一例,《程钜夫传》:“程钜夫名文海,避武宗庙讳,以字行。”元武宗讳海山,故程文海改以字行。但武宗时以“海”为名者很多,据陈垣先生检《武宗本纪》中就有七人:海都、朵儿朵海、塔剌海、塔海、塔失海牙、火失海牙、海剌孙,此外地名、官名内带“海”字者也不少。这种看似不避讳的现象也可以用上述理由解释。武宗海山之“海”,只是其蒙古名的译音,仅仅表示蒙古语音中的一个音素。并且海山之“海”在蒙古语中未必同于海都之“海”,也未必同于塔海之“海”,所以不应该简单地把汉字之“海”直接视作武宗的名讳。有了这样的理解,那么上述海都、朵儿朵海等人的“触讳”之事就不奇怪了。

要而言之,元朝虽然存在着避讳的制度,但实际上未能严格地实行,加上汉语同蒙古语的差异,故元代史料中很难见到避讳用例。明朝郎瑛曾概括说:“元主质而无文,讳多不忌,故君臣同名者众。后虽有讳法之禁,不过临文缺点画……岂如宋室一字而有数十字之避!”(注: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六)[M].元朝讳谥.北京:中华书局,1959)(399)他所说的“讳多不忌”这个见解大体上是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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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辽金元时期的禁忌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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